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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2013施行日期年月日2013111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看守所的建筑标准,应根据看守所安全管理、使用功能及城乡规划的要求合理确定,并符合《看守所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第二十七条看守所监房宜单层设置,特殊情况的地区可设多层监房第二十八条看守所监房外墙厚度应达到370mni,并满足安全防护要求第二十九条看守所监室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看守所监室分为普通监室和单人监室,并分别设置与之眦邻的室外活动场普通监室每间关押人数应为8-16人,人均使用面积8人监室宜为7m2,9-16人监室宜为5m2;单人监室每间使用面积宜为78m每100人设置13间〜〜
二、监室层高应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中的气候分区确定,严寒地区监室层高宜为
4.
24.8m;寒冷地区监室层高宜为
5.1-
5.7m;夏热冬冷地区监〜室层高宜为
5.7-
6.3m;夏热冬暖地区监室层高宜为
6.
36.9m〜
三、监室内设置有盥洗、淋浴和水冲式不锈钢便器等设施的卫生间,按照不低于8人一套的标准配置;8人监室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为
3.5916人监室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为7〜单人监室卫生间使用面积宜为2m2;卫生间与监室床位之间宜用夹胶落地安全玻璃隔离
四、监室内设固定式单层床位,其制作安装要求符合《看守所床具》标准
五、监室门制作应符合《监室门》GA526-2010标准规定第三十条与监室毗邻设置的室外活动场,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m第三十一条看守所医务用房设置应符合《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201126号规定第三十二条看守所监房主通道净宽度,设计押量500人以下看守所不宜小于3m,设计押量500人及以上的不宜小于5m;监室门外侧的管理巡视通道净宽不宜小于2m;室外活动场毗邻监室一侧上部的管理巡视通道净宽宜为lmo第三十三条监室窗户、室外活动场顶部、讯问室和律师会见室等被羁押人使用部分以及其他需要防护处理的窗户,必须安装金属防护栅栏;监区内房屋以及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等被羁押人能够接触到的窗户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看守所各类金属防护栅栏应采用直径不应小于18mm的热轧圆钢或16mmX16mm的方钢,水平间距不应大于120mll1,竖向间距不应大于200m;室外活动场顶部钢筋防护栅栏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
3.2m第三十四条技术用房应满足防尘、防潮、防静电和隔声等技术要求第三十五条看守所外观装修应符合城乡规划的要求;监房和特殊业务用房的内装修应满足安全和吸音的要求;其他用房的内装修,按《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1999〕2250)中档建筑装修的要求执行第三十六条看守所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看守所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应为50年看守所建筑应按国家现行的有关抗震设计规范、规程进行设计;看守所监区围墙、岗楼、大门抗震设防的基本烈度,应按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并不应小于七度第三十七条看守所建筑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监室外墙不应采用内保温做法第三十八条看守所的供电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并应附设备用电源和应急照明器材第三十九条看守所给排水设施建设应列入城乡规划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监室内应设置冷、热水管道,并宜设置饮水管道第四十条看守所房屋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置采暖系统、空调系统及通风设施第六章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第四十一条看守所应设置外围墙、监区围墙和岗楼,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看守所外围墙高度应不低于
2.5m,可采用实心墙体或通透栅栏
二、监区围墙高出地面
7.2m,其中顶部的
1.2m为巡逻道,宽度为
1.2m;巡逻道以下墙体应达到370mm厚实心石专墙的安全防护要求监区围墙基础采用桩基础或独立基础时,基础梁以下应设置挡板,深入到地面以下不低于2m
三、监区围墙应设置岗楼,岗楼间距不宜大于150m;岗楼视界、射界良好,无观察死角,岗楼之间视界、射界应重叠;岗楼应为封闭建筑,使用面积为68n1二并应安装铁〜门和通讯、报警、避雷等设施;岗楼室内地面宜高出巡逻道地面1L5m〜
四、监区围墙顶端内外均应安装照明灯具,灯具应配有防护罩,间距宜为1015m,照〜度应满足监控需求监区围墙直线长度超过50nl时,应在岗楼安装探照灯
五、监区围墙应按有关标准设置周界高压电网、报警装置等安全警戒设施第四十二条监区出入口应设置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人行通道和车行通道均应设两道门,且电动AB开闭,两道门之间应为封闭通道其中人行通道应设门禁、安检系统;车行通道两端应设防冲撞装置,通道顶部和地面应设置监控、探测等安检装置第四十三条看守所安全技术设施建设应符合《看守所技术建设规范》、《看守所监控系统建设规范》等规范的要求,并按照智能化的要求,实行系统集成和功能联动第四十四条看守所安全技术建设,应与土建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附录看守所各功能区房屋设置表序号功能区主要设置房屋备注监室、衣物储藏室、医务用房、图书室、活动室、公共浴室、理发室、教育培训室、值班室、管教室、谈话室(含驻所检察1监区室使用的谈话室)、心理咨询室、监控室及其设备室、电教室等羁押受理用房、讯问室(含特殊讯问室及其指挥室)、律师2办案区会见室、辨认室、违禁物品保管室、AB门执勤用房等小法庭应设置管理室、会见室(含集中会见室、单独会见室和视频会见室)、在接待会见区3接待会见区候见室、生活用品供应室及物品暂存室等或办公区内,并办公室、文印室、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阅览室、荣誉相对独4办公区室、警用装备室以及驻所检察官使用的办公室、监控室等被羁押人伙房、洗衣房和民警备勤宿舍、食堂、健身房、文5生活保障区娱室等其他用房按公安部监所管理局、武警总部司令部协商确定的相关规定6武警营区确定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相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2013条文说明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编制的目的和意义看守所是国家的刑事羁押机关,依法羁押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期留所服刑罪犯(以下称被羁押人)看守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被羁押人实施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同时,对被羁押人进行管理、教育,保障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看守所建设作为政府行为,历来得到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监管工作的不断进步,原建设部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2002年颁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已不能适应现实客观需求为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看守所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效益,特制定本《看守所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条阐明了本建设标准的作用及其权威性本建设标准在编制过程中,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组织了专家论证,兼顾了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形势等方面的差异,尽可能做到切合实际,便于操作因此,它是全国看守所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是监督检查看守所建设的尺度第三条本条阐明本建设标准的适用范围第四条本条阐明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循的法律、法规以及总体要求看守所建设除应遵循国家建设有关方针政策外,还应符合《看守所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鉴于被羁押人在看守所要历经侦查、起诉、审判等阶段,看守所既要防止被羁押人通风报信、相互串供和逃跑,又要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看守所建设,既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也不同于监狱建设;同时,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地理环境的差异,由此确定其建设原则及总体要求第五条本条明确看守所建设的投资渠道及土地使用基本原则看守所是国家政权建设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范投资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
(2011)4号)的相关规定,其投资由政府解决,土地应按划拨方式供给第六条本条阐明实施本建设标准的基本要求为避免建设项目二次施工和重复投资,降低看守所建设成本,提高看守所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条指出,新建看守所应一次规划到位,并考虑看守所长远发展,适当预留发展用地;同时,改扩建看守所应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防止浪费,提高投资效益第七条本条明确本建设标准与其他现行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本条明确看守所建设规模以设计押量为基准及其测定的依据看守所的押量除与辖区人口数量相关外,还与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打击力度等因素有关,是一个动态的变化数据;同时,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同一个因素在不同地方对看守所押量的影响程度也不相同,因此,无法将影响看守所押量的因素简单量化确定看守所的设计押量本建设标准以前5年看守所平均押量为基数,并考虑适当发展空间的实际需求,经调研分析,得出一般情况下看守所设计押量宜在前5年平均押量的基础上增加20%考虑到部分看守所建设时会遇到行政区划、收押范围调整或辖区人口增减规划等因素,以及部分地区经济增长迅速、看守所押量增加较快,这时就不能再简单地按前5年平均押量的L2倍计算设计押量,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论证确定后另行报批看守所需对被羁押人实施分类关押,一般需设置过渡监室、未成年监室、普通监室、已决监室、病号监室,且男、女分监室关押经综合测算,一个看守所最低监室数量为6间,按照每间8人的最低标准,看守所设计押量最低数为48人,本建设标准确定新建看守所设计押量应不小于50人第九条鉴于看守所设计押量、建设方案的确定专业性很强,为确保建成的看守所科学合理、满足使用要求,避免浪费,本建设标准根据《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明确由省级公安机关初步审定后按建设程序报批,并加强对看守所建设过程的监督检查第十条本条明确看守所建设内容及项目构成看守所是公、检、法共用的刑事羁押场所,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并为看守所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因此,看守所建设除房屋建筑外,还需要建筑设备、场地、安全警戒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几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第十一条本条明确看守所房屋建筑的项目构成
一、被羁押人用房是指被羁押人直接使用的起居、活动、教育、家属会见等用房物品储藏用房包括设置在监区的衣物储藏室和设置在办案区的违禁物品保管室违禁物品保管室是对被羁押人不能带入监区的违禁物品进行临时保管的房间
二、办案及管理用房是保障刑事诉讼活动和看守所日常管理的工作用房
三、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民警办公用房是看守所民警及主管业务领导行政活动的用房民警生活用房是根据看守所的特点,为民警工作和学习创造条件提出的根据看守所安全管理需要,看守所应保特相应的备勤警力,因此必须设置备勤宿舍及相关设施
四、检察院和法院用房根据《看守所条例》规定,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对看守所执法依法实行监督,故需设置相应的工作用房;同时,根据新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要求,看守所宜建设小法庭
五、本款阐明看守所的基本附属用房
六、经公安部监所管理局与武警总部司令部协商确定,驻看守所武警用房应参照附表1附表4执行〜附表1驻看守所武警中队营房建筑面积指标(m,/人)中队编制(人)用房类别384554657785105128公用房
19.
0816.
1117.
4615.
8814.
6614.
0512.
9012.02生活用房
17.
9717.
2717.
4416.
5215.
7715.
5114.
7814.16执勤用
4.
053.
422.
852.
372.
001.
811.
471.20合计
41.
136.
837.
7534.
7732.
4331.
3729.
1527.38注:1每个中队警官按4人计算,每增加1人,增加建筑面积22nl工2岗楼按4座计算,每增加1座增加建筑面积20m23哨位距离武警中队距离超过
1.5km时,增加30nl2待班间或休息室附表2驻看守所武警中队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nf/人)执勤武警中队建筑面积(皿)面积指分类单位标(m2)384554657785105128备注按编制干部数,按警官办公人1248484848484848484人计算(不含排长)室中队会议中队40474757688190111135不小于40m2室中队学习
1.2〜人68688198116128158192室
1.550人以下
0.9m2,图书阅览
0.5〜人414127333943536451人以上
0.5m2室
19.
0816.
1117.
4615.
8814.
6614.
0512.
9012.02附表3驻看守所武警中队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值/人)建筑面积(nf)面积指分类单位备注标(m2)384554657785105128理发室中队202020202020202020按编制干部数,按4人警官宿舍人104040404040404040计算(不含排长)开间
7.2米,进深不战士宿舍人5190225270325385425525640小于
5.7米室内避免设柱建筑面积(面)面积指分类单位备注标(m2)384554657785105128班用学习室班2080100120140160180220260每班按10人编制20~50人以下20m2,51储藏室中队202040404040404040人以上40m2给养库中队202020202020202020个人物品储20~50人以下20m2,51中队202040404040040藏室40人以上40m280〜卫生间中队80100110120130140150160含盥洗室、厕所
1600.6〜晾衣房人4654657892102126154北方为烘干室
1.240〜淋浴室中队4040606060606060含更衣室、洗衣房60餐厅人
1.557688198116128158192厨房含主副食库、机械加(50人中队707070食工间等需设民族灶的以下)堂另行报总队审批厨房每增(50人
1.57693111123153187加1人以上)合计68377794210741214131815521813人均建筑面积指标
17.
9717.
277.
4416.
5215.
7715.
514.
7814.16附表驻看守所武辔中队执勤用房建筑面积指标(球/人)4F面积指执勤武警中队建筑面积(皿)分类单位备注标m2384554657785105128备勤室中队20202020202020202018~使用面积68m2,按〜岗楼座12012012012012012012012030照4座岗楼计算哨位个1414141414141414按照4个哨位计算中队驻地距离哨位待班间或中队
1.5公里以上的设休息休息室室30合计154154154154154154154154人均面积指标
4.
053.
422.
852.
372.
001.
811.
471.20第十二条本条明确看守所建筑设备具体项目第十三条本条明确看守所场地建设的内容武警训练场地建议参照武警总部机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本条阐明看守所安全警戒设施的建设内容看守所安全警戒设施是确保监管执法活动顺利完成的重要物质条件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及经济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科技手段和先进装备应用于看守所工作本条所列的安全警戒设施是根据看守所安全管理的实际需求提出的第十五条本条阐明看守所配套设施的建设内容其中床具是看守所实行床位制后提出的新需求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六条本条阐明看守所新建项目选址的条件看守所性质和任务决定了看守所的选址有其特殊的要求因此,必须从地理位置、地形条件、周围环境以及水、电、路、通讯、市政管网等多方面综合考虑,选好地址,确保看守所建成后安全保密、便于管理,同时也有利于节省投资、发挥经济效益看守所周围建设的控制范围和建筑高度,要考虑看守所的安全和保密要求具体控制范围和控制的建筑高度,由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十七条本条阐明看守所的基本功能分区,是按现行的管理模式、工作流程及安全警戒的具体需要提出的为维护和保障女性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女性在押人员关押区域应相对独立第十八条本条阐明看守所总平面布置的具体要求第十九条本条阐明看守所车行道路的要求参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的规定进入监区的通道宽6m、高5m,考虑到看守所进出车辆的特点,并满足消防的要求,本标准提出了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m第二十条本条为确保看守所建设用地,阐明了看守所建筑密度及容积率的具体要求由于看守所房屋多为单层,加之围墙内外均有安全防护距离,所以看守所建设容积率较低根据对全国东、中、西部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1222个看守所的现状进行调查,得出平均容积率为
0.34为科学节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同时考虑到全国各地对土地控制要求不尽相同,本建设标准给出了容积率
0.
30.5的幅度空间对用地特别〜紧张的地方需建设多层监房的,本标准提出根据实际布局另行核定容积率第二十一条本条规定了看守所用地内绿化的要求四早建筑面积及指标第二十二条本条阐明看守所房屋建筑面积的确定方法看守所用房建筑面积与看守所押量大小直接相关,因此,本建设标准以看守所押量确定指标数因驻所武警部队房屋建筑面积与武警部队的编制数量密切相关,与看守所押量关系不大,故本建设标准房屋面积指标不包含武警营房武警营房建筑面积以武警中队编制人数及其相应指标数确定第二十三条本条规定了不同设计押量的看守所建筑面积指标不含武警营房由于监室需分别设置管理通道和巡视通道,讯问室、律师会见室等需分别设置办案人员包括律师、被羁押人的通道,因此,这几类用房使用面积系数较低,经实际测算监室使用面积系数K为
0.55左右,讯问室、律师会见室等使用面积系数K为
0.5左右被羁押人伙房、民警生活用房利用率较高,使用面积系数K=
0.75,其余用房使用面积系数K=
0.65o看守所用房面积指标单位为面/被羁押人
一、被羁押人用房一监室K=
0.
551.普通监室1按照功能需求计算普通监室监室部分每床占面积
2.0nf长
2.0m、宽L0m,床间距和过道按照每床面积
2.32itf计算,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4.32口:盥洗部分《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
4.
3.2条规定,洗脸盆或盥洗槽龙头数量5人以下设1个,超过5人时,每增加10人或不足10人增设1个监室最佳关押量816人,可按8人设置1个洗脸盆或盥洗槽龙头,916人设置2个,盥洗部分〜〜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0.29m2o卫生间部分按照每8人设置2个大便器,916人设置3个卫生间部分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0.83m2o按照各功能需求计算出普通监室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4.32+
0.29+
0.83=
5.44m2o2按房间布置示例计算普通监室按照床宽1m,床长边间距为
0.5m,卫生间净宽
1.5m,因此,床位单面布置8人和双面布置16人监室进深净空为
13.5m16人监室,开间为6m;8人监室,开间为
4.2m;隔墙厚度按照
0.24m计算16人监室使用面积为
77.764,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4.86nf;8人监室使用面积为
53.46nf,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6.68nf按功能和房间布置示例综合计算数据,普通监室每个被羁押人使用面积为(
5.44+
4.86+
6.68)/3=
5.66m
202.单人监室按房间布置示例计算,房间轴线尺寸为
2.4mX
3.6m,使用面积为
7.26m2o综合
1、2,普通监室和单人监室测算数据,按照单独关押量占总设计押量的3%计算,监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5.66X
0.97+
7.26X
0.03=
5.71o
(二)物品储藏用房(K=
0.65)
1.衣物储藏室每个被羁押人衣物储藏室使用面积为
0.27m2o
2.违禁物品保管室每个被羁押人违禁物品保管室使用面积为
0.15m20综合
1、2,物品储藏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
0.27+
0.15=
0.42
(三)医务用房(K=
0.65)根据公安部、卫生部《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公通字[2011)26号)规定,设计押量不满500人的看守所设置“卫生所”;设计押量500人以上不满1000人的看守所设置“卫生所”或者“门诊部”;设计押量1000人以上的看守所设置“门诊部”;同时规定卫生所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40m,、门诊部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面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取设计押量200人看守所医务用房使用面积为60m2,500人看守所医务用房使用面积为200itf(按照使用系数
0.65考虑,建筑面积约300行),1000人看守所医务用房使用面积为300m,因此,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医务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3、
0.
4、
0.3o
(四)图书室(K=
0.65)按照《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规定,在监区内应设置图书室供被羁押人借阅图书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图书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
08、
0.
06、
0.04
(五)活动室(K=
0.65)按每个分监区(200名被羁押人)设置一间,每间能满足一个监室(16名被羁押人)的被羁押人同时活动,每个被羁押人使用空间为3m)看守所被羁押人活动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24o六伙房K=
0.75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二级食堂餐厅每个座位使用面积
0.85m2,餐厨比1:1,被羁押人伙房使用面积指标为
0.85七公共浴室K=
0.65《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
4.
3.4条规定每个浴位服务人数不应超过15人,本标准按每12人设置一个考虑,每个浴位含更衣使用面积3m二则看守所公共浴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25八洗衣房K=
0.65经测算,看守所洗衣房使用面积指标为
0.08九理发室K=
0.65参考《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按照每个分监区设计关押量200人设置一间10itf理发室,则看守所理发室建筑面积指标为
0.05十教育培训室K=
0.65看守所教育培训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25H^一家属会见用房K=
0.
651.会见室1集中会见室每个会见位使用面积
1.8mX
2.5mX2=9m2集中会见室使用面积指标o为
0.132单独会见室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分别设置
1、
2、3间,每间使用面积
2.76mX
5.76m=
15.90ni2;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单独会见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
08、
0.
06、
0.05o3视频会见室使用面积指标与单独会见室一致,
200、
500.1000人看守所视频会见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
08、
0.
06.
0.05o
2.候见室及管理用房根据布置实例,候见室及管理用房等与集中会见室面积相当,使用面积指标为0/3综合
1、2,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家属会见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
0.
42、
0.
38、
0.36o综合以上测算数据,被羁押人用房面积指标如附表5附表5被羁押人用房面积指标(武/被羁押人)200人500人1000人序号用房类别备注使用面建筑面使用面建筑面使用面建筑面积枳积积枳积
(一)监室(含盥洗间、卫生间)
5.
7110.
385.
7110.
385.
7110.38K=
0.55,不含室外活动场面积
(二)物品储臧用房
0.
420.
650.
420.
650.
420.65K=
0.65
(三)医务用房
0.
300.
460.
400.
620.
300.46K=
0.65
(四)图书室
0.
080.
120.
060.
090.
040.06K=
0.65
(五)活动室
0.
240.
370.
240.
370.
240.37K=
0.65
(六)伙房
0.
851.
130.
851.
130.
851.13K=
0.75
(七)公共浴室
0.
250.
380.
250.
380.
250.38K=
0.65
(八)洗衣房
0.
080.
120.
080.
120.
080.12K=
0.65
(九)理发室
0.
050.
080.
050.
080.
050.08K=
0.65
(十)教育培训室
0.
250.
380.
250.
380.
250.38K=
0.651--家属会见用房
0.
420.
650.
380.
580.
360.55K=
0.65合计
8.
6514.
728.
6914.
788.
5514.56
二、办案及管理用房
(一)羁押受理用房(K=
0.65)羁押受理用房包括接待厅、收押厅、安全检查室、健康检查室、信息采集室、收押登记室、候押室经测算,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羁押受理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55、
0.
29.
0.20o
(二)值班室(K=
0.65)按照每个分监区(设计押量200人)设置一套值班室(带卫生间),房间使用面积18m2,值班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09
(三)管教室(K=
0.65)本标准按照每100名被羁押人配备4名管教人员,每名管教人员管教室使用面积为92,则管教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36
(四)谈话室(二
0.65)根据《看守所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要求测定,每25名被羁押人设置不少于一间谈话室按2名管教人员与一名被羁押人谈话和人均使用面积3m2计算,即每间谈话室使用面积9而.谈话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36
(五)心理咨询室(K=
0.65)参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分别设置
1、
2、3间心理咨询室,每间使用面积28m)因此,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心理咨询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
14、
0.
11、
0.08o
(六)讯问室(K=
0.50)
1.每100名被羁押人讯问室为6间讯问室分普通讯问室和特殊讯问室,设计押量
200、5001000人看守所讯问室为
12、
30、60间,其中特殊讯问室为
1、
2、4间
2.每间普通讯问室使用面积为
15.9m2特殊讯问室按两间普通讯问室使用面积测算,;即
31.8而
3.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讯问室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1.
03、
1.
02、
1.02o
(七)律师会见室(K=
0.50)每100名被羁押人律师会见室为4间,每间律师会见室与普通讯问室房间大小相同,律师会见室使用面积指标为
0.64
(八)辩认室(K=
0.50)经测算,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辩认室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15、
0.
06、
0.03o
(九)警用装备室(K=
0.65)经测算,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装备室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07、
0.
03、
0.03o
(十)技术用房(K=
0.65)技术用房包括总监控室及其设备用房、分监控室、讯问指挥室、电教室
1.总监控室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总监控室及其设备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34、
0.
29.
0.19o
2.分监控室按照每个分监区(设计押量200人)设置一间,使用面积指标为
0.IE
3.讯问指挥室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讯问指挥室分别为
1、
2、4间(与特殊讯问室数量对应),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17、
0.
13、
0.
1304.电教室按照每个看守所设置一间,使用面积30m2,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电教室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15、
0.
06.
0.03o综合以上测算数据,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技术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分别为:
0.
77、
0.
59、
0.46o
(十一)AB门执勤用房(K=
0.65)包括武警A门哨位、武警备勤室和民警B门值班室,每个看守所按一套测算武警A门哨位
2.7mX
2.7m,使用面积
6.05nf;武警备勤室按3人计算(含卫生间),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
4.
2.1条规定,使用面积为17m%民警B门值班室使用面积18itf(同监区民警值班室标准)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AB门执勤用房使用面积指标为:
0.
21、
0.
08、
0.04o综合以上测算数据,办案及管理用房面积指标如附表6附表6办案及管理用房面积指标(而/被羁押人)200人500人1000人序号用房类别备注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建筑面积
(一)羁押受理用房
0.
550.
850.
290.
450.
200.31K=
0.65
(二)值班室
0.
090.
140.
090.
140.
090.14K=
0.65
(三)目教至
0.
360.
550.
360.
550.
360.55K=
0.65
(四)谈话室
0.
360.
550.
360.
550.
360.55K=
0.65
(五)心理咨询室
0.
140.
220.
110.
170.
080.12K=
0.65
(六)讯问室
1.
032.
061.
022.
041.
022.04K=
0.50
(七)律师会见空
0.
641.
280.
641.
280.
641.28K=
0.50
(八)辨认室
0.
150.
300.
060.
120.
030.06K=
0.50
(九)警用装备室
0.
070.
110.
030.
050.
030.05K=
0.65
(十)技术用房
0.
771.
180.
590.
910.
460.71K=
0.65
(十一)AB门执勤用房
0.
210.
320.
080.
120.
040.06K=
0.65合计
4.
257.
563.
516.
383.
195.87
三、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民警办公用房
1.根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建设指南》(综治委[20H]15号)规定:看守所民警与被羁押人的比例达到1:5因此,设计押量
200、
500、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164-2013施行日期年月日20131111000人看守所民警最低配备数为
40、
100、200人同时,,因看守所管教人员在监区管教室内办公(每100名被羁押人设管教民警4名),不再另设办公室,因此,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的看守所计算办公用房的民警数量为
32、
80、160人
2.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9]2250号)三级办公用房标准,确定设计押量500人以下的看守所民警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8m2,设计押量500人及以上的看守所民警人均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6m2o综合以上测算数据,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的看守所民警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
2.
88、
2.
56、
2.56
(二)民警生活用房(K=
0.7)
1.备勤宿舍参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按民警配备的55%计、每两名民警一间宿舍测算参照《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第
4.
2.1条和第
4.
3.3条规定,带卫生间和淋浴的两人间宿舍使用面积为
19.5itf;阳台使用面积6m2,按一半计算面积为3m2,因此,每名民警备勤宿舍使用面积为
11.254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配备民警数为
40、
100、200人,备勤宿舍计算民警数为
22、
55、110,测算出备勤宿舍建筑面积指标为
1.65o
2.食堂按照《饮食建筑设计规范》(JGJ64-89)二级食堂餐厅每个座位使用面积
0.85itf,餐厨比1:1,每名民警食堂使用面积为
1.7m)建筑面积
2.27武;折合成按每被羁押人计算方式建筑面积指标为
0.45o
3.文娱室原《看守所建设标准》按建筑面积指标064测算,经实践检验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本标准继续采用该指标数
4.阅览室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9)2250号),计算看守所民警办公用房时已经考虑了阅览室面积指标,这里不再计入
5.健身房参照《北京市健身房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健身房的活动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地上场所人均活动面积不少于3m20按照看守所1/3民警同时参加健身活动,看守所健身房建筑面积指标为
0.27因此,看守所民警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为
1.65+
0.45+
0.64+
0.27=
3.01综合以上测算数据,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如附表7o附表7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m/被羁押人)用房类别200人500人1000人备注-民警办公用房
2.
882.
562.56
(二)民警生活用房
3.
013.
013.01K-
0.75合计
5.
895.
575.57
四、检察院及法院用房(K=
0.65)
(一)检察院用房
1.办公室根据检察机关派驻看守所检察室人员配备规定,三级规范化检察室至少配备2名派驻检察人员,设计押量500人及以上看守所不得少于3人该标准中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办公人员按
2、
4、6人考虑,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计投资
[1999]2250号)三级办公用房标准,确定办公室建筑面积为18nf/人,因此,设计押量
200、5001000人的看守所驻所检察室办公用房建筑面积指标为
0.
18、
0.
14、
0.llo
2.监控室参照看守所分监控室标准设置,每所一间,使用面积
22.8肝,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驻所检察室监控室建筑面积指标为
0.
17、
0.
07、
0.
043.谈话室:按规定,驻所检察官需定期对被羁押人进行单独谈话,按照设计押量
200、500人看守所设1间谈话室,1000人看守所设两间谈话室考虑,每间使用面积9面(同看守民警谈话室),则驻所检察官谈话室建筑面积指标为
0.
07、
0.
03、
0.03o
(二)法院用房按照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的看守所分别设置
1、
1、2个小法庭,根据《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建标138-2010)规定,单个小法庭使用面积为60nl)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小法庭建筑面积指标为
0.
46、
0.
18、
0.18综合以上测算数据,检察院法院用房建筑面积指标详附表8O附表8检察院法院用房建筑面积指标(itf/被羁押人)用房类别200人500人1000人备注办公室
0.
180.
140.11K=
0.65检察院用房监控室
0.
170.
070.04K=
0.65谈话室
0.
070.
030.03K=
0.65法院用房小法庭
0.
460.
180.18K=
0.65合计
0.
880.
420.36
五、附属用房根据调研,原标准设计押量
200、
500.1000人看守所附属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分别为
2.
0、
1.
52、
1.07,能够满足实际需求,此次编制不作调整第二十四条本条规定了看守所停车场建设要求看守所是公检法等共同使用的羁押场所,除考虑看守所车位外,还需考虑其他单位来所工作的车辆停放需求第二十五条本条阐明看守所工作人员活动场地建设要求看守所工作人员活动场地是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
(2006)4号)要求和看守所的特殊性提出的,场地指标是参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提出的同时,也提出看守所工作人员活动场地一般不小于一个篮球场的面积第五章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第二十六条本条阐明看守所建筑标准的确定原则第二十七条本条明确监房楼层设计的要求由于楼层式监房不利于看守所安全管理,因此,提倡建设单层监房;用地特别紧张必须建多层监房的,每层需配齐相应的功能用房及垂直交通等配套设施第二十八条本条明确看守所监房墙体设计的要求为保证监房墙体的安全系数,看守所监房墙体要具有一定的厚度和符合一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第二十九条本条规定看守所监室设计的具体要求每个监室关押人数为816人,是考虑安全管理和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的;监室内设〜置单层床位,是保障被羁押人的合法权益并避免观察死角、确保安全而提出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将我国建筑气候区划分为严寒地区、寒冷地区、温和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和夏热冬暖地区,本标准采用该表述看守所管理工作要求普遍设置上巡视道的模式,并结合全国调研数据,一般情况下监房层高宜为6m左右考虑到严寒地区、寒冷地区保暖的需要,适当降低了层高要求;夏热冬暖地区需要通风的需要,适当提高了层高需求第三十条本条规定与看守所监室配套的室外活动场的建设要求确定人均使用面积3n是为了保证被羁押人开展室外活动时,每人有足够的活动空间第三十一条明确看守所医务用房建设的要求按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印发〈看守所医疗机构设置基本标准〉的通知》公通字
[2011]26号执行第三十二条本条对看守所监房通道设置原则及不同规模看守所的通道宽度作出规定看守所主通道的宽度是根据人员流动、送饭车通行及处置突发事件等因素具体测定;管理通道的宽度是根据送饭车通行和押送被羁押人的实际需求测定第三十三条本条规定监室需安装金属防护栅栏的位置和部分特殊用房窗户玻璃的要求金属防护栅栏的强度及其间距,是为了确保被羁押人无法通过栅栏空隙脱逃第三十四条本条阐明看守所技术用房的建设要求第三十五条本条明确看守所房屋内外装修的基本要求第三十六条本条对看守所建筑物耐火等级、耐久年限和抗震设防方面做出规定其中抗震设防系参照《监狱建设标准》(建标139-2010)提出第三十七条本条对看守所建筑节能作出规定有条件的宜采用太阳能等节能设备第三十八条本条阐明看守所电力负荷的要求看守所作为要害单位,因此提出电力负荷等级宜为一级第三十九条本条对看守所给排水建设作出规定为保证被羁押人在监室内盥洗、沐浴的需要,因此,看守所监室内应分别设置冷、热水管道;同时,为方便管理和满足被羁押人饮水需求,故宜采用管道供应饮水第四十条本条明确看守所民警用房、被羁押人用房需按规定设置采暖系统、空调系统及通风设施等第六章安全警戒及配套设施第四十一条本条对看守所围墙及岗楼建设作出具体规定监区围墙6m的高度是根据《监所周界高压电网装置》测算得出的数据,巡逻道
1.2m的高度是根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确定第四十二条本条阐明了看守所人行通道、车行通道的设置要求第四十三条本条阐明看守所安全技术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第四十四条本条阐明看守所安全技术建设与土建工程建设的关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看守所建设,提高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科学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满足看守所刑事羁押活动的需要,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和被羁押人合法权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看守所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看守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看守所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第四条看守所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做到坚固安全、管理方便、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符合环保、节能、节地的要求第五条看守所建设用地应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第六条看守所建设应充分考虑安全保密和使用功能的特殊要求,宜实行一次规划、一次建设,也可根据发展需要一次规划、分期建设;扩建和改建的看守所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第七条看守所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看守所建设规模按设计押量确定看守所设计押量,应按满足现实需要、适度超前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人口数量、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宜按如下公式计算Ns=
1.2NP式中看守所设计押量;Ns——N——前5年平均押量P有行政区划、收押范围调整、辖区人口增减规划等因素或经济发达、押量增长迅速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论证后另行报批新建看守所的设计押量应不小于50人第九条看守所设计押量及建设方案,应由省级公安机关初步审核同意后,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第十条看守所建设项目由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场地、安全警戒和其他配套设施构成第十一条看守所房屋建筑包括被羁押人用房、办案及管理用房、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检察院和法院用房、附属用房以及武警用房
一、被羁押人用房包括监室、物品储藏室(包括衣物储藏室和违禁物品保管室)、医务用房、图书室、活动室、伙房、公共浴室、洗衣房、理发室、教育培训室以及家属会见用房等家属会见用房包括管理室、会见室(包括会见大厅、单独会见室和视频会见室)、候见室、生活用品供应室及物品暂存室等
二、办案及管理用房包括羁押受理用房(含接待厅、收押厅、收押登记室、安全检查室、健康检查室、信息采集室、候押室)、值班室、管教室、谈话室、心理咨询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辨认室、警用装备室、技术用房(包括监控室及其设备室、讯问指挥室、电教室等)、AB门执勤用房等设计押量500人以下看守所接待厅和收押厅可合并设置
三、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民警办公用房含办公室、文印室、资料室、档案室、会议室、阅览室、荣誉室等;民警生活用房含备勤宿舍、食堂、健身房、文娱室等
四、检察院和法院用房指驻所检察室使用的办公室、监控室、谈话室和法院使用的小法庭等
五、附属用房包括收发值班室、门卫接待室、变配电室,车库、仓库、公共卫生间、综合修理间、职工浴室、锅炉房及其他设备用房等
六、武警用房建设项目及标准应按武警总部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看守所建筑设备包括建筑给排水、采暖、通风空调、供电系统及设备、消防、燃气、通讯与计算机网络、有线电视等第十三条看守所场地应包括道路、停车场、武警训练场地、民警文体活动场地、被羁押人活动场地和绿地等第十四条看守所安全警戒设施包括围墙、岗楼、电网、照明、大门及值班室、武警哨位、隔离防护、应急警报、周界控制、门禁、监控和通信指挥、监管信息、违禁物品检测、无线信号屏蔽、讯问指挥、民警巡视管理、被羁押人报告、会见等技术防范系统第十五条看守所配套设施包括被羁押人教育系统、医疗设施、厨房设备、床具、讯问椅、专用车辆等基本装备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第十六条新建看守所选址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宜选择地势高、地形平坦,水文和工程地质条件良好;
二、供电、给排水、交通、通讯等市政设施条件较好,便于利用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和方便刑事诉讼活动
三、避开高层建筑、外事活动场所及人口活动密集的区域;与各种污染、易燃易爆危险品、高噪声、高压电线、无线电干扰、光缆、石油管线、水利设施等的距离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看守所周围建设的控制范围和建筑高度,应满足看守所的安全和保密要求第十七条看守所建设布局按其功能宜分为监区、办案区、接待会见区、办公区、生活保障区和武警营区除监区、武警营区应单独设置外,其余功能区设计押量500人以下看守所可合并建设有关押女性被羁押人的看守所应单独设置关押区域看守所内设置特殊监区的,应按照《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执行设置监管医院的,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有关医院建设标准执行第十八条看守所建设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安全保密、方便管理,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看守所监区应设置在看守所中央部位或较隐蔽、便于警戒的位置,监区宜设置一个出入口,并不得直接面对看守所大门监区围墙内外应有安全隔离带,围墙内不小于7,围墙外不小于5监房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当地住宅建筑日照的规定,且不少于10m
二、办案区设置应临近监区出入口
三、接待会见区应设置在监区围墙外,满足看守所安全管理的需要和方便来所人员的进出
四、办公区应设置在监区围墙外,并综合考虑停车、道路、绿化等因素合理布置
五、生活保障区宜设置在监区围墙外
六、武警营区应自成体系,并毗邻看守所监区第十九条看守所外通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各功能区机动车道应联通;进入监区的机动车道净宽和净高均不应小于4m第二十条看守所建筑密度宜为33%,容积率宜控制在
0.
30.5特殊情况需建设〜O两层以上监房的,其容积率根据总体布局要求另行核定第二十一条看守所绿地率应满足当地城乡规划和建设有关绿地的控制要求建筑面积及指标四早第二十二条看守所房屋建筑面积(不含武警营房)应以设计押量乘以看守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数确定第二十三条看守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不含武警营房)及各类用房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看守所房屋建筑面积指标(nf/被羁押人)用房类别200人500人1000人被羁押人用房
14.
7214.
7814.56办案及管理用房
7.
566.
385.87民警办公及生活用房
5.
895.
575.57检察院及法院用房
0.
880.
420.36附属用房
2.
001.
521.07合计
31.
0528.
6727.43注:1设计押量为200500人之间的,按公式
31.05-
2.38(N-200)/300计算建筑面积指标;设计押〜s量为500~1000人之间的,按公式
28.67-
1.24(N-500)/500计算建筑面积指标设计押量200s人以下的建筑面积指标,按照设计押量200人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设计押量1000人以上的建筑面积指标,按照设计押量1000人的建筑面积指标确定Ns为设计押量2看守所内设置特殊监区的,其面积指标按照《公安监管场所特殊监区建设标准》(建标113-2009)另行核定第二十四条看守所停车场地面积,按25门/车位计算;车位数量应综合考虑看守所公务车辆、外来车辆及民警自备车辆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建设地下停车库时应根据实际需求另行报批,并相应增加建筑面积第二十五条看守所民警文体活动场地应按工作人员数量确定,人均不应低于
3.2m2,且总面积最低不宜小于600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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