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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制度本课程将深入探讨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制度,包括其概念、种类、适用条件及程序要求等方面课程介绍强制措施概念种类分析12了解强制措施的基本定义和特探讨拘传、取保候审、逮捕和点监视居住等措施适用条件制度评析34学习各种强制措施的具体适用分析强制措施制度的理论基础条件和程序要求、发展历程和未来趋势强制措施的概念定义目的强制措施是刑事诉讼中,为保证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诉讼顺利进行而依法限制犯罪嫌查、起诉和审判,保障刑事诉讼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活动的顺利进行方法性质强制措施具有强制性、临时性和法定性等特点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取保候审逮捕监视居住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允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家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指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中等候审判,但须遵守特定规押在看守所定处所居住定拘传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拘传是指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法通知犯罪嫌疑人、•强制性被拘传人必须到场被告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临时性不得超过12小时•灵活性可多次使用拘传的适用条件有犯罪嫌疑1需要传唤讯问2拒不到案3案情重大复杂4拘传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传唤后不到案,或者有其他紧急情况需要传唤的情形拘传的程序要求制作拘传证1由办案机关制作拘传证,注明被拘传人姓名、拘传原因等信息送达拘传证2将拘传证交给被拘传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执行拘传3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执行,出示证件并说明拘传原因讯问记录4对被拘传人进行讯问,并制作讯问笔录拘传的时间限制12241小时限制小时内释放天内重新拘传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无需继续拘留的,应当在24小时内释放重新拘传应间隔1天以上取保候审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取保候审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限制人身自由较轻,兼具强制性人在取保人的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和灵活性,有利于保障诉讼顺利后,获准在家中等候审判的一种进行强制措施形式分为保证人担保和保证金担保两种形式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至于危害社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案件尚未办结,羁押期限届满取保候审的程序要求审查批准1由侦查机关提请,检察院或法院批准执行决定2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决定遵守规定3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监督管理4公安机关负责对被取保候审人进行监督管理逮捕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逮捕是指依法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押在看守所的一种强制措•剥夺人身自由施,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适用条件严格•程序复杂•时间较长逮捕的适用条件证据标准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刑罚标准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必要性标准3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例外情形4如累犯、重大嫌疑人等逮捕的程序要求提请逮捕审查批准侦查机关提出逮捕意见检察院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执行逮捕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执行逮捕决定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逮捕的时间限制2424小时内送看守所小时内讯问执行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侦查人员应当在逮捕后的24小时内看守所羁押进行讯问3天内复核检察院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复核监视居住的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监视居住是指限制犯罪嫌疑人、限制自由程度介于逮捕和取保候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责令其在指审之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定的处所居住,并对其进行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执行场所可在被监视人住处执行,特殊情况下可在指定居所执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案件尚未办结,羁押期限届满4因案件特殊情况不宜采取其他措施5监视居住的程序要求决定作出1由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作出监视居住决定执行通知2将决定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其所在单位执行监视3由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定期报告4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规定并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情况监视居住的时间限制63个月基本期限天通知期限监视居住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决定机关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3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5日解除期限解除监视居住后,应当在5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特殊群体单位犯罪在侦查阶段可能实施犯罪的人案件已经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如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需特殊对单位犯罪也可适用相应强制人考虑措施强制措施的限制条件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强制措施的种类和适用条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不得随意扩采取强制措施应当与犯罪嫌疑、罪行轻重相适应,不得过度限制大适用范围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法律后果人身自由限制诉讼地位变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会在一定成为刑事诉讼的特定参与人,程度上失去人身自由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社会影响羁押期限折抵刑期可能对个人声誉、工作、生活被判刑的,羁押期限可以折抵等方面产生影响刑期强制措施的程序保障告知权利1告知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权利义务律师帮助2保障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申诉权3对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可以申诉及时解除4不再具备条件时应当及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问题执行主体执行场所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检察拘留所、看守所或被监视居住人院和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也可执行的住处等执行监督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执行进行监督强制措施的监督机制检察监督司法审查检察院对强制措施的决定和执行进行监督法院可以对强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律师监督社会监督律师可以为当事人申请变更或解除强制措施新闻媒体和公众舆论对强制措施的使用进行监督强制措施制度的理论基础人权保障1诉讼效率2社会安全3程序正义4比例原则5强制措施制度建立在保障人权、提高诉讼效率、维护社会安全、实现程序正义和遵循比例原则的基础之上强制措施制度的发展历程1979年1《刑事诉讼法》首次系统规定强制措施1996年2修订《刑事诉讼法》,完善强制措施制度2012年3再次修订,增加了技术侦查等新型强制措施2018年4修订完善监视居住制度,强化人权保障强制措施制度的国际比较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强调保释制度,法官在决定是否羁押时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强制措施种类较多,程序较为复杂,检察机关在决定强制措施时发挥重要作用强制措施制度的未来走向人权保障加强进一步完善程序保障,提高人权保护水平科技应用利用电子监控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社区矫正扩大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国际合作加强跨国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的国际协作课程小结与展望制度重要性持续完善强制措施制度是刑事诉讼中平衡人权保护和打击犯罪的关键我国强制措施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司法需求实践应用未来展望正确理解和适用强制措施对于维护司法公正至关重要期待强制措施制度在保障人权和提高效率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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