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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共1页贝工工作牌管理规定FNC12第1页第一条为建立企业形象,提高员工荣誉感,并显示我司同仁身份,故全员应挂工作牌第二条工作牌一律挂在上衣上三个扣子间,不得挂于腰际或以其他外衣遮盖,违者以未挂工作牌处理第三条上班时间,员工应于办公场所及门市部配挂工作牌第四条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仍应挂企业名牌,但可不录名字,期满后由管理部订制;离职时应缴回,否则折价赔偿20元任职未满8个月离职时应扣工本费10元第五条工作牌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告知管理部补发,每树口缴工本费10元;如为故意损坏,并记小过1次;因公损坏时应报请单位主管签证后,交管理部补发第六条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合适处分、解雇或移交法办(-)运用工作牌在外作不合法事情者(-)将工作牌借给非我司同仁,而在外破坏我司声誉或肇事者第七条各单位主管应督促所属员工挂工作牌,并由管理部负责追踪考核工作,未挂者每月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起每次罚款20元,第三次(不含)以上者,除罚款外,每次记过一次,主管并连带处分门市部人员统由门市经理负责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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