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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模板锦集七篇精选担保合同模板锦集七篇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精心整理的担保合同7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担保合同篇1合同编号出质人(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质权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为确保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第四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元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
(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
(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双方各持一份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签订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可删改】相关推荐一个人借贷担保合同个人借贷担保合同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整理的个人借贷担保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个人借贷担保合同1债权人(甲方)保证人(乙方)第一条为确保甲方与(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号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向甲方提供保证,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协商订立本合同第二条乙方保证范围为借款人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借用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大写)及其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和律师费)第三条本合同保证的借款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本保证合同的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人不履行债务之日起计算第四条本保证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第五条乙方承诺对借款人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在甲方开立的账户上始终保留相当于借款人借款余额的对勺款项作为履行保证义务的保证金如借款人未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日内履行还款义务如乙方未主动履行,即表示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开立的账户中扣收第六条乙方同意甲方在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本息时,有权依第五条规定的方式直接要求乙方履行义务第七条乙方保证如发生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情况时,借款人又不及时还款的,乙方立即开始履行保证义务第八条乙方保证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上述保证责任,并不因乙方受到的任何指令、乙方财力状况的改变、乙方与任何单位签订任何协议而免除其所承担的责任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资产状况的有关资料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担保,不得损害甲方的利益第十一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十二条借款人与甲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应征得乙方同意;未经乙方同意的,乙方只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范围和期限内承担责任但甲方由于国家政策调整而执行新利率的,无须征得乙方的同届、O第十三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担保余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补偿第十四条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1.;
2.
1.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1.提交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份第十七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债权人住所基本账户开户行电话账号传真电话邮政编码传真邮政编码_________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个人借贷担保合同2贷款方XX借款方XX
一、借款用途张XX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0.5%o
四、借款期限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立合同人:、,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一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偿其所担保的债权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担保合同篇2贷款人(以下称甲方)xxx借款人(以下称乙方)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手机座机担保人(以下称丙方)住址身份证号手机座机担保人承诺担保人同意为乙方担保,对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证全额还款,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笔借款还清为止贷款种类保证贷款根据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在丙方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第一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第二条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借款用途第四条贷款期限借款期限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五条贷款利率按利率计息第六条结息、计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付息
1、按月付息日利率二月利率/30天计算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02、利随本清一次性还本付息给甲方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o第七条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壹次还本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第八条保证条款
1、乙方以个人财产和经营收入全额保证,足额还款
2、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借款方所签借据日期壹日内将款支付给乙方
3、丙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及收入,为乙方提供全额保证第九条特殊约定
1、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时进行非法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付息
3、乙方同意将此借款转入此帐户(或注明现金支付)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二页,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样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H年一月―日担保合同篇3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保证人)合同签订时间合同签订地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货物买卖框架合同》,并且乙方以赊销的形式向甲方购买产品;鉴于丙方愿意对乙方在上述《货物买卖框架合同》项下形成的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丙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乙方在年月日至年日期间从甲方采购产品产生的乙方对甲方的未付债务,最高额为万元,(人民币大写)第二条丙方担保的范围为乙方对甲方产生的货款、违约金、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第三条乙方和丙方对上条所列各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期间为2年如乙方或丙方未按照本担保合同的约定偿付上条各项债务,甲方有权直接向任何一方或各方进行追偿乙方、丙方保证任何一方或各方在接到甲方书面索款通知后3日内清偿上述款项第四条乙方、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因《货物买卖框架合同》的无效或解除而免除本合同的未尽之处参照《货物买卖框架合同》执行第五条乙方若发生变更、撤销情形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本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丙方中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应当向甲方支付保证最高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应由变更后的机构按保证最高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当赔偿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三、违约金应在违约事项发生后5日内支付第七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丙在解释、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盖章、丙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九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等同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丙方(签字)年—月—日担保合同篇4保证合同债权人(甲方)XX有限公司保证人(乙方)债务人(丙方)鉴于
1、甲方丙方之间存在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存在债务关系或责任;
2、乙方愿意为前述业务关系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全部债务或责任向甲方提供担保,在甲方与丙方后续的业务中无需乙方另行确定担保各方为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第一条保证范围甲方基于前述业务关系已经及继续产生的债权及全部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失赔偿、解决争议的费用、律师费、调查费等第二条保证形式及期限
1、保证人对上述合同的债务人的义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债务人不按主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由此而造成的债权人的损失,债权人有权直接向保证人追偿
2、主债权转让的,乙方担保责任自动随之转让
3、乙方的担保期限直至甲方的全部权益最终实现为止第三条保证效力担保责任的效力或内容不因主合同或主债务的效力、内容或变更、变化而受到任何影响,主债务或主合同的任何变更、变化也无须通知乙方第四条放弃抗辩乙方承诺不对自身担保责任提出任何抗辩或异议,不因存在实物担保等任何理由而行使减免自身责任的抗辩权,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而无须先行对实物行使权利第五条保证责任承担甲方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受到了损害,或者未得到及时的实现,或者丙方没有及时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时,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而不受主债务履行期限限制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有权对债务人的资金和财产情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其财务报表等材料,债务人应如实提供第七条保证人代债务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代为赔偿债权人的损失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协议第九条争议解决因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经签署即对签署方生效
2、关于本协议的通知,甲方均可按照合同载明地址或法定地址向乙方、债务人寄送,或在河南省公开发行的媒体上公告,并均在发出后3日即视为业已有效送达
3、未经加盖甲方公章任何人员的行为或表示均对甲方无约束力
4、本协议各条款均基于双方真实意识表示,不存在任何可撤消或变更情形,任何一方也不得申请调整自身责任
5、各方身份证、营业执照、房地产权属证书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6、各方在甲方签约代表面前签署本协议,以保证签署真实性
7、如果乙方为法人,则应提交该法人单位同意担保的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8、本协议签署于郑州市金水区
9、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保证人(签章)债权人(签章)债务人(签章)年月日担保合同篇5甲方xx有限公司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丙方(乙方提供第三人担保时适用)地址联系电话各方经友好协商,特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担保后的反担保事宜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第一条反担保依据及反担保人乙方与XX市银行已于年月日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编号为),甲方依据其与贷款银行的约定为乙方的该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乙方借款本金的75%,即万元人民币为减少甲方的担保风险,乙方愿依据本合同约定提供如下反担保(选择一项或两项):□以其自身拥有所有权的实物为甲方的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反担保形式(仅限抵押或质押);□提供丙方为反担保人,反担保形式为(抵押、质押或保证)第二条释义
1、反担保适用我国关于担保的法律规定,反担保人亦即担保法规所称的担保人,根据选择反担保情况,本合同中反担保人指乙方或丙方或乙丙两方如无特指,以下所称的担保与反担保为用义语
2、本合同所称担保期间指本合同有效存续期间,即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3、本合同所称担保财产指对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的通称第三条担保物状况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或质押物情况如下
1、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
2、丙方所有的,价值万元人民币,具体情况详见《丙方提供担保物清单》第四条保证责任及保证期间如由丙方提供保证,则保证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本合同所称主债务指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后形成的对乙方追偿之债务主债务履行期间为甲方在前述借款合同履行担保责任完毕之日起至甲方向乙方主张追偿权利之日止第五条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全部保证担保范围,甲方凡因履行借款担保及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实现反担保权利而导致的一切支付均在本担保范围之内诸如借款合同担保范围,含甲方在履行借款担保中代偿或支付的主债权及相应利息(含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所有律师费用;向乙方行使追索权及实现反担保权利的各类诉讼及非诉讼费用等等第六条担保财产的占有、保管、使用及处分
1、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财产依所有权归属由反担保人占有、保管、正常使用,但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正本应由甲方保管反担保人同意随时接受甲方对担保财产的检查、评估
2、乙方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担保财产,确保担保财产的安全、完整、有效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担保期间,反担保人对担保财产不享有独立处分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反担保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担保财产含出售、出租、出借、置换、转移、转让、抛弃、隐匿、发包、赠予、再担保、重复担保、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合作、入股等处分方式
4、担保期间,不论是否出现不可抗力,如发生担保物价值减少或面临减少、毁损、灭失时,反担保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负责尽可能恢复担保财产价值如在30日内无法恢复足担保财产价值,反担保人需另行提供、补足与减少及灭失价值相当的担保财产,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
5、担保的效力及于担保财产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6、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面以拍卖、协议折价、变卖担保财产等方式处分担保财产
(1)乙方未能按借款合同约定向银行偿付借款本息而使甲方承担或面临承担担保责任;
(2)反担保人自接到甲方通知履行担保责任届满之日起仍无代偿行动;3反担保人违反本合同之部分或全部规定;4反担保人财务状况恶化或面临解体、停业风险,诸如出现严重亏损、企业解散、关闭、歇业、破产、查封、扣押、拍卖、没收及面临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5反担保人非法使用担保财产或擅自改变担保财产正常用途甲方处分担保财产时,可视情况通知或不通知反担保人如决定通知反担保人,反担保人需按通知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处分担保财产的过户、变更登记等手续第七条担保登记及费用承担
1、依法应当办理担保登记的,在甲方配合下由反担保人负责办妥担保登记手续并将获得的相关登记文件交由甲方收执
2、反担保人应确保在担保期间担保登记持续有效
3、如应担保登记机关要求需另行签署申请书、合同等相关文件,若该等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者,以本合同为准
4、有关本合同所涉及公证费、担保登记费、维持费、注销费、律师费、保险费、税收等费用,概由反担保人负担并支付如反担保人未予支付而可能导致甲方垫付时,反担保人应及时向甲方清偿第八条独立担保
1、本合同项下设立的反担保独立于借款合同而存在,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也不受借款合同的终止或修改而受到影响
2、反担保人明白如甲方同意修改、补充借款合同,甲方无需另行征得反担保人同意,反担保人应按修改后的相关内容承担反担保责任但甲方未征得反担保人同意扩大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担保范围除外
3、任何时候,反担保人均不得以甲方未积极行使追索权等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反担保责任第九条声明与保证
1、反担保人向甲方声明1反担保人向甲方及银行提供的所有文件和资料等都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2反担保人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有可能影响甲方接受其为反担保人的下列事件担保合同篇6一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根据担保财产的形式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和金钱担保
1.人的担保人的担保,又称为信用担保,是指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以其财产和信用为债务人提供的担保人的担保以保证为基本形式此外,还有连带债务、并存的债务承担等特殊形式保证,是指基于保证人的债权人的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代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民事责任在我国现行法上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连带债务,是在多数债务人场合下,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的现象;并存的债务承担,也叫附加的债务承担或者重叠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原债务人共同承担同一责任的现象新加入的债务人不是从债务人,其债务没有补充性,因而无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直接向他主张债权,从而增加了债权实现的可能性
2.物的担保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担保债务履行而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作为清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将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受清偿,使其债权得以实现的担保形式物的担保可分为不转移所有的物的担保和转移所有权的物的担保前者即担保物权,主要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和优先权,为典型的物的担保;后者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8]等,为非典型的物的担保
3.金钱担保金钱担保是否作为一种独立的担保类型,在学者中认识不一由于金钱也是物,所以从本质上说,金钱担保也可归入物的担保[9]但金钱毕竟是一般等价物,是特殊的种类物,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与以其他物为标的物的担保有着重要区别所以,在法律上金钱担保作为一种不同于物的担保的独立的担保方式[10]所谓金钱担保,是指以金钱为标的物的担保,即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特定数额的金钱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使当事人双方产生心理压力,从而促使其积极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二)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根据担保发生的依据,合同的担保可以划分为约定担保和法定担保
4.约定担保约定担保,又称为意定担保,是指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合同的方式设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约定担保,除法律对其成立要件和内容另有规定外,完全依照当事人的意思而设立在我国现行担保法制下,抵押、质押、保证、所有权保留等均属于约定担保方式
5.法定担保法定担保,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成立并发生效力的担保方式法定担保可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优先权、法定抵押权等担保方式;二是当事人可通过约定排除其适用的法定担保,如留置权这种担保方式
(三)本担保和反担保根据担保设立的目的不同,合同的担保可以分为本担保和反担保
1.本担保本担保,是指保障主债权的实现而设立的担保本担保只有在具有反担保现象时才有区分意义,我国《担保法》第4条第1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提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物权法》第171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我国现行担保法律已经认可了反担保,只要当事人设立了反担保,则原担保即为本担保
2.反担保所谓反担保,是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在商业贸易中,特别是一些大型贸易项目中,由于风险大,担保责任也大,即担保人承担财产责任的可能性很大,这样就很难有人愿意为之进行担保没有担保,主合同的履行就更没有保障在这种情况下,为了换取担保人的担保,就要为之解除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后顾之忧,而以该担保责任为担保对象设立担保是最为理想的办法,这种为担保之债而设立的担保,就是反担保关于反担保方式,不能认为《担保法》规定的五种担保方式均可作反担保方式在实践中运用较多的反担保形式是保证、抵押权,然后是质权[15]至于实际采用何种反担保方式,取决于债务人和原担保人之间的约定
(四)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根据法律上规定的适用和类型化的程度,合同的担保方式可以划分为典型担保和非典型担保
1.典型担保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担保法》第2条第2款规定〃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据此,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都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此外,其他一些法律中规定的担保方式,如我国《企业破产法》和《海商法》中规定的优先权,也为典型的合同担保方式
2.非典型担保非典型担保,是指法律上尚未予以类型化,在实务中还不具有典型意义,但为学说、判例所承认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都属于非典型的合同担保担保合同篇7()农银借合字第号经中国农业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一月—日,利率按月息—%o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一%利息第四条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详见清册),上述财物的所有权归(借款方或第三方),现作价元,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财物借款方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无特定理由的,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财物,从中优先受偿对不足受偿的贷款,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方追偿第五条抵押财物由保管抵押期间,借款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物,不得重复设置抵押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抵押财物的保管方应当保证抵押财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财物毁损、灭失的,由保管方承担责任第六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均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七条贷款到期,借款方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又未与贷款方达成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清偿前,贷款方按规定对未清偿部份加收%的利息并随时可以从借款方的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八条在借款方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九条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十条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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