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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校园网安全管理制度总则
一、为了保护校园网的安全、增进我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时正常运行和网络顾客的使用权益,根据有关网络安全欧法律和规定,特制I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系统,是指由学院出资购置、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I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三、校园网系统欧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I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安装、拆卸或变化网络设备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当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其他互联网在内的)服务I器、工作站网络安全
一、校园网重要设备和系统由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管理,分散在各部门的网络设备由各部门网络管理员(兼职)协同网络信息中心管理
二、需增长接入或变更接入我校校园网的任何服务器或工作站需向网络信I息中心提出申请,领取网线并按网络信息中心指定的网络地址连接入网
三、各顾客局域网地址,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不得私自变更IP
四、校园网各类服务器开设的帐号和口令为个人顾客所拥有,网络信息中心对顾客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五、网络顾客不得运用多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顾客帐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
六、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确需移动线缆者,应先征得网络信息中心同意施工后要及时恢复
七、除网络信息中心,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
八、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袭击后,网络信息中心必须在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汇报24
九、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起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时也许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十、校园网中对外公布信息欧服务器中欧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学I I院主页上公共信息及新闻由学院党办及院办负责搜集、整顿、审核和制作上传
十一、如发既有如下行为的,将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24关汇报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行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七)公然欺侮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A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
(十)有损学院声誉的信息
十二、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精确登记立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院公共机房不准对社会开放,上网人员必须出示学生证、教师证,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留一年
十三、网络信息中心必须贯彻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备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顾客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顾客必须使用网络信息中心设置欧代理服务I器、服务器等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同意及校领导同意,各单位一律不得开设Email代理服务器、服务器Email
十四、因扩展信息点而在有关部门安装的网络设备,如互换机、集线器、服务器光纤转换器等,应由安装点所在部门指定兼职管理人员,协助网络信息中心对该设备进行监控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网络信息中心处理
十五、所有顾客有义务向学院有关部门汇报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
十六、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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