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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有限企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如下简称《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注如下简称企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日勺,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企业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企业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企业、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第二章企业名称和住所第三条企业名称O第四条住所第三章企业经营范围第五条企业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状况详细填写)投资征询服务、财务征询服务,计算机软件硬件日勺开发及销售、计算机技术征询服务、互联网工程施工、调试及维护、网络技术、通讯工程、网络工程、电子计算机与电子技术信息、互联网运行和推广;第四章企业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六条企业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企业增长和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作出决策企业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策之日起十日内告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企业减资后日勺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日勺最低限额企业增长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第七条股东日勺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时间所占比例出资方式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日勺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日勺,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企业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其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日勺出资,应当向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我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成立日期;
(三)企业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六)出资证明书由企业盖章第五章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第十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是企业日勺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企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日勺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日勺酬劳事项;
(三)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四)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五)审议同意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日勺方案;
(七)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A)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
(九)对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
(十)修改企业章程;
(十一)经股东大会同意日勺其他重大事项第十一条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日勺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1、定期会议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年三月召开
2、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日勺,应当召开临时会议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的每项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四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五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企业章程、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日勺决策,以及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日勺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第十六条企业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注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十七条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汇报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日勺决策;
(三)审定企业日勺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定企业日勺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定企业日勺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制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A)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经理及其酬劳事项,并根据经理日勺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酬劳事项;
(十)制定企业日勺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其他股东大会同意日勺职权第十八条企业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辞退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企业日勺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策;
(二)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企业日勺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企业日勺详细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十九条企业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监事由股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二十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企业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企业职务日勺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企业章程或者股东会决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撤职日勺提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日勺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根据《企业法》第一百五十二条日勺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其他股东大会同意的职权监事可以列席股东会会议第二十一条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日勺费用,由企业承担第六章企业财务、会计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我司的财务、会计制度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汇报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汇报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状况阐明书;
(五)利润分派表企业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三十日内将财务会计汇报送交各股东企业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日勺10%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企业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日勺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局限性以弥补上一年度企业亏损时,在根据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后,经股东会决策,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日勺出资比例分派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之前向股东分派利润的,必须将违反规定日勺利润退还企业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企业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企业注册资本的25%企业除法定时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对企业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第七章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第八章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二十四条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或所有出资第二十五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告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告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一样意转让的,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的股权;不购置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置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置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置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置权第二十六条企业的营业期限为长期,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清算组应当自企业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企业被依法宣布破产;
(二)企业章程规定日勺营业期限届满或者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通过修改企业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会决策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九章附则第二十八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日勺为准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一式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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