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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履行合同(9篇)履行合同(精选9篇)履行合同篇1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履行合同篇
2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八条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甲方乙方年月履行合同篇5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作为被上诉人的,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被上诉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写明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联系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如果是行政机关提起上诉,则应写明行政机关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如果一审原告、被告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则都列为上诉人)上诉人因一案(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书所列的案由),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判决(或者裁定),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要求上诉审法院解决的事由,如撤销原判;重新判决等)上诉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一审判决或者裁定不正确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上诉人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附本上诉状副本份履行合同篇6委托代理履行合同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在合法、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就双方合意达成条款如下
一、受托事项委托受托方实施项目
二、委托方责任
1.提供受托方完成项目所必要的条件和环境
2.提供项目进行中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
3.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款给受托方付款
4.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无故变更合同价款
5.不得委托受托方从事违法的委托事项
6.其他受托方应履行的义务
三、受托方责任
1.在委托方统一管理下,负责委托项目的具体实施
2.严格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做好该项目的保密工作
3.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交付项目实验成果
4.合同履行期间,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遵守项目履行时应遵守的相关法律、法规
5.承担合同价款取得的相关税费
6.承担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间的设备材料及相关人员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全部法律责任
7.其他应由受托方承担的义务
四、相关费用及付款方式
1、双方约定本项目服务费用为元,项目完成经委托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五、违约责任
1.委托方应及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环境或项目所需资料、信息,由于委托方原因不能完成,委托方负责其后果
2.如因受托方疏忽出现商业机密泄露问题,受托方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受托方应按照进度安排执行项目实施计划,如果无故拖延或因能力不足无法完成的应承担其后果,并赔偿委托方经济损失
4.如果委托方不按合同约定方式付款,受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5.如对项目完成质量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评判
六、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由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以诉讼方式解决
七、其它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公平友好的原则共同协商,以书面形式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从正式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履行合同篇7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被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
一、担保人愿意为作经济担保
二、被担保人在公司聘用期间,若出现贪污、盗窃、挪用公款或货款(物)不还,劳动合同违约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无力偿还的部分由担保人承担并负责偿还
三、担保人概况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_邮编及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担保人与被担保人关系
五、担保人签字盖章
六、请担保人工作单位证明其担保资格的真实性
1、请附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顺序为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人员,员工的经济担保人应依此顺序选择,担保人应有固定收入
3、担保人工作单位只为担保人的担保资格的真实性作证明,不负任何经济责任或连带责任
4、担保人工作单位对担保资格的真实性证明时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人事部门章甲方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年月日履行合同篇8原告男,汉族,年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市区镇___________集体宿舍原告,男,汉族,年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市区镇___________集体宿舍原告,男,汉族,年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市区镇___________集体宿舍原告,男,汉族,年月_____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码电话地址市区镇___________集体宿舍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客运线路租赁承包合同》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共同合伙投资,以承包经营的方式有偿取得被告的至的直达快客运输经营权并经被告的指派由原告做为股东代表与被告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合同期限为六年,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同时也确认了其他股东年月日,股东不幸因病去世,被告却以此为借口,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这是毫无道理的,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根据被告年月日和年月日的《报告》和《通知》所确认的事实,股东仅仅是作为承包方的股东代表签订合同,股东不幸因病去世,并不导致原告等人的合伙组织解散,也不会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因此,特诉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年月日履行合同篇9反诉人(本诉被告)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被反诉人(本诉原告)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对贵院受理的
(20)苏02民初字第32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提起反诉反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立即向反诉人支付货款¥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自年月日起至实际绐付之日止,以¥.91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
1.5倍计算);原告女汉族年月日生生物科技发展以公司住址区、楼居室委托代理人、市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________________被告男年月日生、广告有限公司、经理电话住址区、楼室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请依法判令被告继续履行合同并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2请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违约金元人民币3请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通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年月日签订一份
2、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违约金¥元;
3、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反诉人律师费损失¥元;
4、本诉及反诉的诉讼费均由被反诉人承担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据20_年与反诉人无锡市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主购货协议》,认为反诉人单方解除合同,构成违约,要求反诉人承担6万元违约金反诉人认为与事实不符
一、被反诉人与其关联公司组成YKL总部,彼此间法人人格混同,被反诉人作为YKL总部的代表对外签署《主购货协议》,反诉人有权向被反诉人主张YKL总部拖欠的货款YKL总部先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4个法人
1、年月日,被反诉人江苏YKL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1号)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兼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许;
2、年月日,江苏YKL超市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2号)进行工商注册而成立,股东顾兼法定代表人,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单;
3、年月日,宜兴市YKL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3号)工商注册而成立,法定代表人兼股东为王,年月日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周;
4、年月日,宜兴市YKL自选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KL4号)工商注销登记,法定代表人为王o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反诉人(签名)年月日《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由原告购买被告私有房产一•套合同约定房产位于区街号楼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成交价为元人民币,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房屋无抵押(事实上有抵押);如发生争议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另,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并由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见证协议约定由原告在年月份自行支付给被告部分房款元用于被告办理房地产提前还贷、解抵押手续,被告于当月(年月)提前还贷、解抵押;被告在解抵押完毕后,需立即将房产证原件等房产转移所需材料交给丙方(即补充协议见证方)用于办理产权登记及产权转移手续;剩余部分房款元由原告于房产转移登记当天支付给被告原告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合同约定义务,并将剩余元房款于年月日提前给付被告,截止至年月日原告共计给付被告房价款人民币此致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原告______________年月0履行合同篇3履行合同催告函_医院我单位与贵单位于20_年8月13日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根据合同第五条约定,贵单位应当于“合同生效后,我方将租赁物交你方装修前”向我单位支付第一租赁年度租金210万元,同时根据合同第10条,贵我双方约定的租赁物装修期自20_年8月13日起算本合同已于20—年8月13日生效,合同约定租赁物同时也符合交付标准因此,贵单位应当在20—年8月13日支付210万元租金并接收租赁物,但截至函告之日,贵单位既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也未接收租赁物,致使我单位权益受到侵害我单位特致函贵单位在本函发出之日日内,向我单位支付210万元租金,同时来我单位办理租赁物的交接手续如在本函发出之日日内,贵单位仍未支付租金并办理租赁物交接手续,我单位将解除与贵单位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书》,我单位将自行出租厂房,由此给我单位造成的损失将由贵单位承担并且我单位将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追究贵单位的法律责任望贵单位慎思并妥善对待特此函告函告人救灾中心年月曰履行合同篇4出质人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法定住址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为确保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条质押担保范围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第二条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0质物数量O质物质量O质物所在地O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元,实际质押额为yc o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第三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第四条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第五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六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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