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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林木资源,加快土地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等组面积千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抵押、担保等情形,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承包费用,乙方仍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3、乙方违反承租土地用途约定或造成环境污染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承包费用,另,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4、乙方要在承包期结束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后10日内将承包土地内属于乙方的材料、设备运出,所有垃圾清理干净后将承包土地交付甲方,费用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延迟一日应当按照元支付违约金,直至清空所有垃圾、残物为止
5、乙方未经甲方许可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应及时恢复原状,在甲方通知后拒不拆除或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除承担损失费用外,并向甲方支付总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处罚、第三方侵权费用、环境治理费、土地经营补偿费、律师费、诉讼费、调查费、差旅费、保全费、鉴定评估费等
6、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承包土地,则按照总合同价款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三、其他约定因国家经济建设等征用占用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补偿至法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设备的赔偿补助归甲方(所有权人);本合同由乙方种植的青苗补偿归乙方所有;乙方所有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赔偿补偿归乙方所有上述赔偿补偿按照相应的承接主体分别与占用土地一方签订赔偿补偿协议
十四、乙方在承租甲方土地期间,涉及的国家相关原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相关补贴,享受标准和主体(单位、人员)按属地国家相关原政策执行;在乙方承租土地使用期间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惠农、支农、产业扶持政策等,按新政策执行
十五、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甲乙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合同履行期间,各方应按照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催告其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本合同填写的单位地址是所有法律文书的接收地址如果地址发生变更,应向相对方发出正式通知,否则不影响正式送达效力
十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支付全部租金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留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下无正文,后接签字盖章页及附件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或签字)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地址地址20_年月日20—年月日附件
1、权属勘界图(承租土地位置图)
2、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明细表
3、环境保护协议
4、安全生产协议
5、农业保险协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产权情况
二、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2、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失;
四、出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260元价格,将名下64亩土地承包给甲方,承包期10年,承包费五年一付,金额83200元到20_年1月1日之前,将后五年承包费金额832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2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负责交清64亩土地的一切费用3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开垦的荒地有乙方收益,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六、其他事项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农经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农经站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甲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及《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乙方通过土地承包方式取得甲方农村耕地700亩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以兹共同遵守,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以南、以东、以西毗邻的农村耕地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南至与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十年不变,即从20_年03月25日起至20_年03月25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小写)280000元整,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
四、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后应积极治理,在耕地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粘土、沙石等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农村耕地700亩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农村耕地700亩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农村耕地700亩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农村耕地700亩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农村耕地700亩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整、退还乙方承包农村耕地700亩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五家渠市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日期20—年3月25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经双方商定同意签订本合同地块名称四至东西南_________________北_________________统领村老统领屯南四荒地公顷
二、承包地概况,承包地面积四荒地公顷
三、承包年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四、承包费总计大写小写¥__________________
五、承包结束后,土地所有权归村委会所有,村委会可以另行发包
六、在承包期间内乙方有独立的承包经营权可以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要求,乙方可以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项目的开发整理,整理后的.土地继续归乙方使用和管理如有油田占地费,临时占地补偿费,归乙方所有,永久性占地补偿费归统领村所有
七、乙方不许破坏原有地貌和附属物,不许弃耕,荒芜及掠夺性经营,可以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包他人,但转包时必须经村委会和经营管理站同意并盖章后,方可转包不得在承包地上建造固定建筑,赔偿额度由合同管理部门裁定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乡农村合同管理站鉴证后,甲、乙双方和鉴证机关持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身份证号码乙方(签章)身份证号码鉴证机关(公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鉴证日期__________________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经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公平合理,相互自愿的前提下,双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地块概况该地块位于区,集体土地证号为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观兴休闲农业和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2、承包形式公司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协议可作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3、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4、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土地使用权人,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地类(用途),该宗地四至____________o(注该宗土地是由转让给所有,现将该宗土地转让给_____________所有)
二、转让方式
1、甲方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土地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元整(¥元整),乙方将房屋转让款次性付给甲方(以银行打款凭条为证)
2、甲方确保该宗土地转让前无任何纠纷,无任何建筑物
3、甲方负责提供相关依据并配合乙方办理相关建房手续和证件
4、如乙方要求过户,甲方应提供所有相关手续,过户费用由乙方支付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退还所有购买土地的转让款,并且赔偿乙方按转让款的总额/每日计算
5、甲方需把原政府规划的安置协议,规划许可证,集体使用证,身份证复印件等证件交给乙方,以便办理相关手续
6、甲方积极帮助乙方解决有关土地手续办理事宜,该宗土地转让后产权由乙方所有
三、其他事宜
1、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各执份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年月0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县罕井镇村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到年月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月—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土地承包金
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的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所建设、种植的地上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承包期间,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对承包土地有独立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4.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5.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本合同转包后,甲乙双方仍应按照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和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但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变更或解除的除外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更,并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亦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彼此的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筑物、林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进行处理在合同期满后90日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如因甲方违约,须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部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土地承包费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土地承包费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期内以何种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均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费为人民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筑物、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十、争议的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效力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签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负责人(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发包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推广农业科技,改变传统耕作方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耕地承包给乙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于年月日召开的群众代表决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的面积、位貉甲方经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并报镇政府批准,将位于面积亩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种植、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貉
1、该地上有,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2、承包期内,乙方所建、所种的一切地上物,待合同期满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拆除或无偿交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每年年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缴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技术开发、宣传、应用
5、乙方与村民签订的土地承包协议,甲方负责协调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对承包土地有自主经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经营时必要财产的权利
3、享有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的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力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期满,乙方享有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被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对方人民币元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部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H
一、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乙方、见证员各持一份附
①土地平面图
②村民代表会议记录或决议发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承包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东起,西至,北至,南至O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
2、承包形式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一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人民币一元(大写人民币一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地上的电力、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有甲方负责,甲方的现有农机设施的使用、维护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的转包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H-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___________甲方村九组乙方—村十二组村民李—―合作社于1991年搬迁到九组,该址对换给九组集体所有,为了充分利用土地,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甲方将原合作社旧址承包给乙方发展企业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原合作社东西长
27、3米,南北长
38、5米,面积为
1、57亩,现有破瓦房11间,承包给乙方管理使用
二、乙方每年向甲方交承包款2000元,乙方必须在使用前先交当年的承包款2000元后使用
三、合同期为1996年1月1日-20__年1月1日,为期15年
四、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所建的一切不动产归甲方所有,机器设备等动产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水、电设施及费用甲方不负责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
六、乙方在承包期间负责绍修甲方现有房屋,合同到期保证正常使用
七、合同到期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双方重新协商,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使用本合同一式4份,签字后生效甲方村九组乙方村十二组村民李代表人年—月—日发包方(甲方)发包方代表职务承包方(乙方):家庭住址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集体所有耕地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其四至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承包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共五十年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总价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结清甲方出具加盖村委会公章的正规发票或收据
四、甲方要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乙方对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和继承权
五、乙方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一次性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六、甲方保证该土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七、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八、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甲方(转包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承包方)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为了发展高效农业,经双方共同协商,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面积共为亩
二、租赁期限土地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租赁价格及租赁方式每亩每年租金为,合同期内承包金一年一结,以每年的月日为限,付款时间为每年月日
四、转包土地用途
五、合同生效后,甲方既失去土地使用权,同时不能干涉乙方对该土地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六、乙方不得私自更改土地用途,如果乙方更改土地用途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且乙方要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七、乙方有权使用村组内的水渠、道路、用电等公共设施,其他有偿使用的设施需乙方自行承担费用,在承包期内乙方没有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乙方确实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需同甲方协商
八、流转土地在国家或集体使用该土地时,乙方应服从且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属物补偿费,地下矿产、石油归甲方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②、订立的本合同依据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经济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无法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⑥、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和政府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时,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十、违约责任
①、乙方对应付的租赁费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欠,如果发生拖欠行为,甲方有权收回土地
②、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造成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③、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处理
十一、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使用权,乙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若不继续流转,乙方对土地附属物享有处理的权利本合同如遇法律、法规和现行农业政策相抵触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村组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使用产权交易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土地使用产权情况
二、出让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一日止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享有如下权利
1、监督乙方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其损害土地资源的行为;
2、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承担如下义务
1、继续履行原承包合同规定的法定义务;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本合同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帮助或服务;
(三)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变,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失;
四、出让价格及支付时间、方式
1、乙方按每亩260元价格,将名下64亩土地承包给甲方,承包期20年,承包费五年一付,金额83200元到20年1月1日之前,将后五年承包费金额83200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在承包期间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甲方负责交清64亩土地的一切费用
3、在承包期间乙方所开垦的荒地有乙方收益,与甲方无关
五、违约责任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认真履行,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50万元
六、其他事项
1、合同双方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农经站)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沙湾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县人民法院起诉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民委员会、乡(镇)农经站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0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承包方式取得甲方(田、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以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期五十年不变,即从月月
三、乙方所承包的(土、田)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元整,付款方式为一年一付,按元每年,五十年付清,以收据为准,首次付款为年月日至年月日付清当年承包金,以后每年春节以前支付当年承包金,乙方不得拖欠
四、乙方承包(土、田)地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的林土、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土、田)地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土、田)地的生产权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其开发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土、田)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保证该(土、田)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注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五十万元,退还乙方承包(土、田)地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还对乙方投入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该(土、田)地上所有投资归甲方所有
十、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他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土地征用费归甲方,土地上附作物归乙方
十一、合同期满后,如乙方需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经济投入合理评价,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二、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三、此合同发生纠纷由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四、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即日生效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发包方承包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山东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发包方将村集体有所有权的耕地承包给承包方种植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地名面积界止
二、承包形式家庭承包外其他方式承包
三、承包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年)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贵阳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H-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约定不得超过三年)
四、上交承包款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交款方式及时间
五、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2、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合法使用承包土地
3、发包方有义务维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
4、创造条件,尽可能为承包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
六、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
1、承包方有经营自主权
2、承包方有权享受发包方提供的各项服务
3、承包方必须按合同约定上交承包款
4、承包方未经发包方书面允许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林木,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不得擅自取土或改变地貌,只允许种植庄稼,严禁将承包地用于违法经营
5、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如遇意外,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直至合同期满
七、在合同承包期内,如遇承包范围土地被征用或村集体规划使用,承包方必须服从征用后,承包方只享受地面附着物赔偿费及青苗补偿费其他待遇归发包方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如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或违法使用土地,发包方一经发现可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发包土地并不退还承包方的承包费
九、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本合同一式份,发包方和承包方各执一份,报市中街道办事处承包合同管理机关各备案一份H、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发包方(盖公章)承包方(盖章)法人代表(盖章)签订日期年月日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甲方乙方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东齐9—10社边界,南齐公路坎下,西齐半边街村1组吴家沟为界,北齐嘉陵江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终止支付方式;土地租凭以现金支付,支付时间以每年的.一月一日,年租金为元整,第二年土地租金为元整,年至年乙方向甲方支付土地租金五万元整
四、乙方承包荒滩后应积极治理,可用于养殖和种植业,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依法享有继承权,转包,参股合伙权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甲方的人畜禽不得践踏乙方所经营的任何植物及财产物质设备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H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5甲方(出租方)乙方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财产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李家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_年12月30日.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依法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滞纳金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第十条补充协议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荒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县乡(镇)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一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份附土地平面图发包方(甲方)(盖章)承包方(乙方)(签字)签约日期年—月一日签约地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及《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改革的指导意见》,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基本信息
二、乙方基本信息;乙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本人身份信息、相关附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承租土地面积位置甲方将呼伦贝尔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农牧场有限公司生产队亩(耕地、草地、林地等)承租给乙方使用,具体位置见权属勘界图
四、承租土地性质承租土地所有权为国有;乙方承租土地的使用权人为----------------------
五、承租土地使用用途乙方必须严格按所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的性质、用途使用,必须严格依法实行用途管制,严禁改变原土地性质、用途
六、乙方承租土地现状乙方承租土地为(耕地、草地、林地等),地上原有的构筑物、建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所有权人为
七、承租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承租金额年租金为元/亩,承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租金总额元
九、租金支付方式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支付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由乙方与甲乙双方签订承租协议时,由乙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甲方
十、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租土地必须依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租使用的土地,终止合同
2、禁止乙方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擅自转租、抵押、担保等
3、甲方应保证所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具有合法土地使用权;不存在与第三方争议
4、乙方在承租土地使用过程中,如需要水、电、暖等配套服务的,由乙方与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自行协商解决,费用由乙方负责;水、电、暖等提供服务方为甲方,甲乙双方就相关服务具体事宜、费用、价格等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协议
5、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严格按承租原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用途、性质、使用,禁止改变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使用用途、性质禁止超越承租土地面积、范围越界使用不得改变承租土地原现状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管网、通信网线等设施;乙方在承租使用过程中对原有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农田基础设施、农田水利设施、地下水利供水管网、供电网线、供热管网、通信网线等造成损坏的由乙方予以赔偿并恢复原样
6、禁止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建设任何建筑物、构筑物等;乙方因生产作业确需临时建设相应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期满时自行拆除,恢复原样
7、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应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禁止随意安放、丢弃、倾倒使用过程中的农药、粪肥及包装物等;严禁使用长效农药并严格按环保要求进行生产作业;双方须签订环境保护协议,造成环境污染的由乙方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双方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使用土地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产生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及第三方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9、乙方在承租土地期间一切风险自行承担,如需参加农业保险,由乙方自行到相关保险公司办理,涉及赔偿事宜按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执行
十一、不可抗力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国家经济建设等依法占用土地,致使双方无法履行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二、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承包费用,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天数超过30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向甲方支付前述逾期违约金外,不得要求返还已支付承包费用
2、乙方擅自对其承租的土地(耕地、草地、林地等)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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