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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的颁布对旅行社的影响浅谈旅游法对旅游的影响摘要2013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正式通过,我国终于有了在旅游上真正意义的第一部法律《旅游法》有利于行业整体规范有序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旅行体验和旅游质量得到保障,将整体提升国民出游率与此同时,行业整体规范发展将减少旅行相关的隐形消费,收费性自然景区的价格上涨空间不足,总体而言将利好休闲景区、旅游购物和旅行预订行业,看好有扩容空间的传统景区新旅游法在各个方面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关键词旅游法影响在旅游法没有颁布之前,我国没有一部真正属于旅游方面的法律有的只是旅游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没有一部强制性的法律来约束我国正在快速发展的旅游业正因为如此,我们国家的旅游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旅行社对导游的不公平对待、导游欺骗客人或者是强制性要求旅游者购物消费、旅游者对旅游目的地的民族风俗不尊重等问问频频出现,但是都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新旅游法的出现,对旅行社、导游和游客等方面都有了约束力,是我国的旅游业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对我国的旅游业发展产生了很大的《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二先吐为快二从今年反腐倡廉战的再次打响,多少王侯将相纷纷下轿落马对中国的长远发展,极具重要意义,但是对旅游业的影响,估计只有旅游从业者自己肚子里有数再看今年4月25号《旅游法》在第二次会议中通过,我上一篇中有提到十一后的跟团旅游涨价已是板上钉钉的不争事实,那么不愁钱的客人,图实惠特价的客人,下面都会被屏蔽掉过滤掉那么对于传统的旅行社的目标客户只能锁定中间层客人,但是加上近年来自助游的火速发展与成熟,租车,自驾变的尤为方便快捷,外加电商旅游类网站的丰富个性化,传统旅行社会越来越难对于当前形势的研究与分析,十月后的客源数据会急剧下滑,那么站在十一后行情,看现在旅游从业人员的规模是庞大臃肿的,就像现在的国家公务员结构一样(本句只代表我个人见解)所以十月后中小旅行社要么关闭要么调整经响不会低于以前的国企下岗浪潮,而且还是个一带六的裙带关系国家应该要同时解决这个问题,帮助中小旅行社转型帮助中小旅行社渡过难关,帮助导游领队及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去适应这次旅游变革但导游员会严重过剩,而且是全国同时过剩,这次影是我能算到有关部门只管杀不管埋营,战我倒是想看的起有关部门一回(本句只代表我个人见解)o当然以上是个人对旅游一个片面的吐槽,不管有关部门善不善后,《旅游法》后旅游市场会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良性循环,这是举国上下都期盼的所以《旅游法》的颁发是迟到的事,也是意义重大的,那么对旅行社的经营影响倒底有多大?《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二言归正传二《旅游法》对旅行社经营的影响如下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消费者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我特别注意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为超值服务的导游获取合法收入提供了路径因为我和国家旅游监管司司长蔡家成博士就关于这个“索取”的解读进行咨询过,关键字就在这个“紫’字上,索指强行恶意要取小费,那么只要不强行不恶意,都是可以的,而且国家也会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提倡小费制度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和食宿便宜,很少考虑旅游产品设计中所包含的经验、预订服务以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价值旅游法指引价格回归合理区间,为价值审视提供了可能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在服务提供与价值认同的因果链中,经营者先提供良好服务,之后,才可能获得消费者的价值认同然而,从行业的长远发展来看,只有旅游服务本身的价值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消费者才能得到更为优质的服务
3、有利于旅行社降低经营风险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景区景点的分类和不同类型门票涨价程序和提前量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看也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旅行社与客户报价签约后产生的价格波动通常只能由报价的旅行社承担这个问题在入境旅游中尤为突出,海外来华游客的计划性较强,提前量较大关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旅行社经营成本不可控的风险旅游法第
五十、五十三和五十四条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的规定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的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旅行社也是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或有的潜在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在旅游法草案中我注意到原来草案中关于公民旅行权利的内容被修改了,但是也欣喜地看到保留了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和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的内容相信旅游法将引领更多的人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和我们一起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成果相信更多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公益活动也将有助于扭转行业形象当然,游客的素质也是一个极具讨论的话题我会在下一个“永大国旅”推送中和大家交流大家也可以直接回复来阐述你的观点影响本文将讲诉的是新旅游法所带来的影响旅游法产生的影响-.对旅行社的影响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价格相对平等的竞争环境新旅游法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新旅游法将旅行社的盈利模式打破,对旅行社行业而言这个是致命伤,如果更高的价格,一样的服务,那么就导致游客在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从而减少旅游游客的收客人数,收客人数的下降,相对导致旅行社的利润,景区的利润,餐厅的利润,购物店的利润,娱乐项目的利润连锁反应之下,在一段很长的时间游客没能对价格进行接收的时候将对旅游市场会有消极影响但长期看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长期将对旅游行业是利好的
2、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导游在接团时报价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后,导游将得到最低的保障,得到保障后,导游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游客的认同,从而带动变向的游客自愿消费导游的服务质量又直接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中的高品质形象,从而提前更多的收客,旅游市场的占用率
3、有利于旅行社的长期稳定的经营和规避风险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的规定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的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旅行社也是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或有的潜在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在旅游法草案中我注意到原来草案中关于公民旅行权利的内容被修改了,但是也欣喜地看到保留了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和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的内容
二、新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的影响新旅游法对于旅游者(游客)的条款有8条,主要关于游客的权利和业务行为规范游客需要要从自身素质提高,对旅游地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对有游客人身安全问题,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三.对导游的影响大部分导游没有和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也无法得到基本工资或底薪”、社会保险,这使导游没有起码的物质保障,收入主要来自于游客购物和自费项目回扣同时,“零负团费’等现象普遍存在,导游在接到旅游团时不但不赚钱,还要倒贴部分给旅行社以保证旅行社的经营利润,这些都要靠游客消费赚回来,从而导致一些不正当竞争《旅游法》对导游的相关规定都会一定程度上杜绝这类问题的发生,从而更好地规范导游行业新旅游法对旅行社的影响与游客影响新《旅游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国旅游业将正式进入有法可依的历史阶段中国旅游行业的第一部法律将为旅游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中国旅游行业转型升级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一、新旅游法对旅行社企业经营和行业发展会有什么影响
1、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创造价格相对平等的竞争环新旅游法第三十五条针对购物和自费项目的限制条款,以及消费者购物退货的救济条款,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零负团费现象购物店、自费项目是旅行社零负地接的根基,新旅游法将旅行社专研这么多年研发出来的盈利模式一下打破,对旅行社行业而言这个是致命伤,如果更高的价格,一样的服务,那么就导致游客在产生选择障碍,降低购买旅游产品的欲望从而减少旅游游客的收客人数,收客人数的下降,相对导致旅行社的利润,景区的利润,餐厅的利润,购物店的利润,娱乐项目的利润连锁反应之下,在一段很长的时间游客没能对价格进行接收的时候将对旅游市场会有消极影响但长期看对于当前的旅游乱象而言,旅游法不仅是一般意义上的“维护”市场秩序,而是有利于“整肃‘市场秩序,长期将对旅游行业是利好的限制不合理低价,要求旅行社以合理的计价方式定价如果《旅游法》得以切实遵守,价格回归到合理范围,意味着旅行社将在同一合理的价格区间内竞争,经营者搏的是服务、规模和经营策略,而不用去搏良心的底线,不用在更低利润和不可思议的低价之间做取舍
2、有利于旅游经营者对服务质量的关注和游客对服务价值的认同新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这一规定与此前行业规章中禁止“收受‘小费不同,导游在接团时报价已经包含了导游的服务费后,导游将得到最低的保障,得到保障后,导游可以通过自身的服务来赢取游客的认同,从而带动变向的游客自愿消费导游的服务质量又直接影响旅行社行业经营中的高品质形象,从而提前更多的收客,旅游市场的占用率旅游市场的现状是相当一部分游客只关心找旅行社是否比自己预订交通工具、食宿便宜,方便程度等,很少去关注产品本身的服务质量,以及隐性的消费,新旅游法将旅行社隐性消费打散,接下来会更关注的是产品,服务标准等根据不同的价格,选择不同的服务标准的产品旅游产品即服务,旅行社的产品价格其实就是服务价值的体现
3、有利于旅行社的长期稳定的经营和规避风险稳定经营新旅游法对购物店,自费,零负地接的控制,将把旅行社推向明明白白经营以往旅行社的收入来源完全的在用一种赌徒式的心里在操作接下来的游客远低成本,属于亏损的接待,之后靠购物,自费来完成盈利,是赚是赔全靠游客,导游,听天由命如今旅游法将旅行社这种经营模式给遏制,那么旅行社从业只能是在报价中挣取应收的利润,从而避免了旅行社靠赌购物店,自费所产生的盈利模式这对旅行社长期的经验稳定来说是得到很大的保障规避风险旅游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对景区景点的分类和不同类型门票涨价程序和提前量的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对社会效益的关注和对市场规律的尊重,另一方面看也降低了旅行社的经营风险旅行社与客户报价签约后产生的价格波动通常只能由报价的旅行社承担这个问题在入境旅游中尤为突出,海外来华游客的计划性较强,提前量较大关于“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旅行社经营成本不可控的风险旅游法第
五十、五十三和五十四条对景区安全性和最大承载量的规定旅游法对景区安全性的规定,旅游者是直接受益方,旅行社也是间接受益方,可间接规避或有的潜在风险
4、有助于树立行业新风,扭转行业形象在旅游法草案中我注意到原来草案中关于公民旅行权利的内容被修改了,但是也欣喜地看到保留了第四条“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和第五条“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的内容相信旅游法将引领更多的人关注弱势群体,让他们和我们一起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带来的繁荣成果相信更多的旅游企业开展旅游公益活动也将有助于扭转行业形象
5、对可预见的旅行社行业发展面临的考验新旅游法10月1日执行,在严格落实的情况下,旅行社的经营成本将增加,费用将转嫁给游客,游客势必会相对减少,在相对旅游者减少的情况下维持经营和开拓市场,更需要旅行社经营者更高的智慧和拓展能力
二、新旅游法对游客有什么的影响新旅游法对于旅游者(游客)的条款有8条,主要关于游客的权利和业务行为规范游客需要要从自身素质提高,对旅游地需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对有游客人身安全问题,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出现纠纷的时候,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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