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3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L总则L1编制目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1.2编制依据依据《X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关于印发XX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XX关于印发德州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等,制定本预案
1.3事故分级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工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n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n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城县行政区域内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及食品生产贮存、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危害或可能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及生命安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原料及其相关产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事故有关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应当到现场予以协助并依据流行病学调查结论和建议开展针对性的控制措施,但在相关样本采集完成前不得对被污染的食品及其相关产品实施清洗、消毒或销毁等;相关部门及时组织检验机构开展抽样检验,尽快查找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
5.2IV级响应措施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要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以最大限度减轻事故危害1应急救援卫生健康部门应有效利用医疗资源,组织指导医疗机构救治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2危害控制相关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强制性就地或异地封存事故相关食品及原料对确认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问题食品及其原料,责令并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规定召回、停止经营及进出口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相关产品,待查明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后,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清洗消毒3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有关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工作,尽快查找事故发生原因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开展相关违法犯罪行为侦破工作4信息发布新闻宣传组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结合事件进展情况,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开展新闻报道,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和结果进行信息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指挥部或其办公室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同时,妥善做好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要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管理和指导,正确引导舆论5检测分析评估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应当对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危险因素及时进行检测,专家组对检测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分析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事故调查和现场处置方案提供参考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控制,事故中伤病人员救治,事发现场、受污染食品控制,环境污染,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等情况进行分析评估6信息通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和调查情况,及时向事件可能蔓延到的地方政府通报信息,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事件可能影响到国境外时,及时协调有关涉外部门做好相关通报工作7维护稳定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涉事地区社会稳定
4.3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结合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直至响应终止
4.
3.1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条件1级别提升当事故进一步加重,影响和危害扩大,并有蔓延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及时提升响应级别当学校或托幼机构、全国性或区域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可相应提高响应级别,加大应急处置力度,确保迅速、有效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维护社会稳定2级别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且经研判认为事故危害降低到原级别评估标准以下或无进一步扩散趋势的,可降低应急响应级别3响应终止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条件,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出现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事发现场、涉事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4.
3.2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程序IV级食品安全事故由专家组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论证评估认为符合级别调整条件的,指挥部根据专家组意见提出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响应级别调整后,事故相关地政府应当结合调整后级别采取相应措施评估认为符合响应终止条件时,指挥部提出终止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及运输工具补偿;应急及医疗机构垫付费用、事故受害者后续治疗费用的及时支付;产品抽样及检验费用的及时拨付;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有关善后处置工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承担受害人后续治疗及保障等相关费用
5.2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涉及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3总结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对食品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提出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完成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形成后,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报告
6.应急保障
6.1应急机制保障本应急预案所涉及到的成员单位、医疗机构、技术机构以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建立单位或组织内部事件处置应急预案或工作程序,与本预案进行衔接,保障各项应急工作有序、高效运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落实企业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依法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落实,及时消除隐患
6.2信息保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设立信息报告和举报电话,畅通信息报告渠道,确保食品安全事故的及时报告与相关信息的及时收集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及时通报、交流、分析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加强涉及食品安全事故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6.3医疗保障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医疗专家及其他救治人员赶赴现场,开展救治
6.4应急队伍保障市场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应组建专业的食品安全应急队伍,通过培训、演练等方式不断强化能力建设,提高事故快速响应及应急处置能力健全专家队伍,为事故核实、级别核定、事故隐患预警及应急响应等提供人才保障各镇街区在技术装备、知识培训、人才保障、应急演练等方面应给予必要的支持
6.5技术保障食品检验检测、疾病预防控制、疫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医疗卫生、食品检验检疫等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机构职责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研发,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技术保障
6.6物资经费保障各镇街区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使用储备物资后需及时补充;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资金
6.7社会动员根据实际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协助参与应急处置,必要时依法调用企业及个人物资在动用社会力量或企业、个人物资进行应急处置后,应当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8预案管理相关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预案
6.9应急演练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要的原则,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原则上每2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适时组织开展跨区域、跨部门的应急演练,实现应急处置工作的互联互通、协调联动,不断提高跨区域、跨部门协同处置能力
6.10宣教培训各镇街区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公众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专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本预案适用于武城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
1.5事故处置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体系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4信息畅通,应对及时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报告、信息发布以及群众投诉举报制度,保证信息的准确、及时和畅通;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按规定及时报送、移转事故信息,确保事故处置及时有效5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科普宣教和应急演练,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机制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达到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标准需县政府应急处置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其中i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in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按规定报市级有关部门开展相应应急处置工作经县政府批准后,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由食安委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有关领导任副总指挥,协助上级指挥部应急处置I级、n级、川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统一组织开展IV级及以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指挥部设置指挥部总指挥一般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2.3指挥部职责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事故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与部署,组织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审议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置工作报告,向县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2.4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一般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事态蔓延扩大;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向县政府、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的工作情况;组织信息发布,必要时接受媒体专访;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会商、发文、信息发布和督查等制度,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
2.5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工作组设置及职责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随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1事故调查组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牵头,会同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相关部门,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县公安局负责立案侦办,查清事实,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危害控制组根据事件性质和部门职责,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牵头,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召回、下架、封存有关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3医疗救治组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结合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情况,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指导急救人员展开抢救工作,力求将人员伤亡降到最低,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及时向应急处置指挥部报告4检测评估组由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检测方案和要求,组织实施相关检测,综合分析各方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参考检测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5)维护稳定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加强治安管理,积极处置因事故造成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等部门组织事故处置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加强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7)专家组指挥部成立由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为应急响应的调整和解除以及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如事故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国(境)外的,由县政府或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及时报市政府或市食安办如事故涉及较大范围的经济赔偿问题,可单设民事赔偿组,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3.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
3.1监测预警县卫生健康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我县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建立覆盖全县的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和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县卫生健康局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向有关部门提出监管建议,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县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应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县卫生健康局以及有关方面,依法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2事故报告与通报
3.
2.1信息报告要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完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相关制度,明确报告的主体、程序和内容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上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
3.
2.2责任报告主体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相关单位;2医疗卫生机构;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4食品监管相关部门;5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等;6其他获悉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社会组织
3.
2.3报告程序和时限1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食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情况和信息,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报告2发生疑似与食品有关的急性群体性健康损害的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3接收食品安全事故病人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县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在调查处理传染病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现与食品安全相关的信息,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部门4食品安全相关技术机构、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相关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报告或举报5有关监管部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接到食品安全事故报告或举报,应当立即向县市场监管部门通报食品安全事故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相邻行政区域市场监管部门;必要时,可直接向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报告6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且需要启动应急响应的,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应当按规定向县政府及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报告对I级、H级、田级食品安全事故,县政府应按规定向市政府报告对I级、口级食品安全事故的首报信息,实行信息直报,县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报告信息,并同时向县政府报告信息必要时,可直接向省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3.
2.4报告内容报告形式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和死亡人数,先期处置情况含救治情况,报告单位和报告人,报告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及对事件原因的初步判断、采取的措施及调查控制情况等续报应包括事件的发展与变化、调查处置进展、发生原因,对初步报告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终报要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形成,应包括事件发生和调查处理过程、鉴定结论、追溯或处置结果、采取措施和效果评估
3.3事故评估
3.
3.1有关监管部门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评估
3.
3.2食品安全事故评估是为核定食品安全事故级别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而进行的评估评估内容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损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损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故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故发展蔓延趋势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分级情况,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级、n级、HI级和IV级响应食源性疾病中涉及传染病疫情的,按照《xx传染病防治法》和《xx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开展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
4.
1.1核定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口级)、较大(ID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别报请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并启动实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按照国家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和市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的部署要求以及相应预案规定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及市有关部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进展等情况
4.
1.2核定为一般(IV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县政府决定启动应急响应并组织实施成立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并运行,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成员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与调度下,按相应职责做好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事发地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事故发生单位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开展先期处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2应急处置措施
4.
2.1先期处置
4.
2.
1.1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事发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救治病人;稳妥保护现场和疑似问题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不得转移、毁灭相关证据;按照相应的处置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4.
2.
1.2接到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先期处置,依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者减轻事件危害,控制事态蔓延。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