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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号:工程名称:工程说明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规模11承包方式要求质量标准要求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____年月______日竣工招标范围22资金来源
33.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412投标有效期为_______天(日历天)513投标保证金数额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招标说明会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6地址现场踏勘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7地点投标预备会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814地址
915.1投标文件正式一份,副本_________份投标文件递交至单位1017地址投标截止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开标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1119.1地址12评标办法投标须知
一、总则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的有关规定,已到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备案,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3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
3.1投标资质与合格条件要求见工程安装施工招标公告及“前附表”第3项
4.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本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5.3为了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6.
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7.
3.2投标人在过去3年完成的工程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8.
3.3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
9.
3.4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0.
3.5投标单位提供财务状况,包括最近2年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和投标人向开户银行开具的,由该银行提供财务情况证明的授权书
11.
3.6有关投标人目前和过去2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
12.投标费用
12.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13.招标文件的组成
13.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有效答疑纪要和其他有效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第五章工程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五卷图纸第九章图纸
13.2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份(页)数等方面应认真核对,如有缺漏或其他方面问题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更正,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招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人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14.招标文件的澄清
14.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在对招标文件做出必要的澄清后,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澄清(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5.招标文件的修改
15.1招标文件发出后,如确需变更的,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15.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6.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有效性规定
16.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的内容为准,同时须报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16.2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否则,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无效如果时间来不及或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工程投标报价
17.工程投标报价要求
17.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报价中应包括施工设备、人工、管理、材料、设备、安装、维护、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17.22本工程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招标文件、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中提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工器具及设备清单,按照有关定额、价格指数、招标文件规定的费率取费标准及辽宁省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投标预算清单报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潜力最后确定总投标报价
17.3本工程投标报价参照的工程预算、费用定额、费用取费标准和有关政策性文件详见工程招标文件第二卷
9.4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9.
4.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约定由投标人根据图纸测算工程量并计算工程项目的单价和合价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一清单中的其他有单价和合价的项目中
9.
4.2投标价格采用方式本工程米用固定价格
9.
4.3对现行价格信息缺项的部分特殊或贵重材料设备,为使各投标人报价统
一、可比,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中逐项说明取价标准
10.
4.4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用中文
10.2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两部分内容组成
11.
1.1商务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3投标书;4投标报价预算书或工程量清单报价表;5投标人综合业绩资料;6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1.
1.2技术标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包括下列内容1企业概况;2企业近两年竣工主要工程一览表;3企业现有主要施工任务一览表;4企业计划投入的主要机械设备一览表;5资信财务证明资料;6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7施工组织设计
①主要施工方法;
②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③劳动力安排计划;
④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⑤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⑥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⑦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
⑧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8)项目管理负责人简历表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②项目经理简历表;
③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④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第三卷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2投标有效期
12.1投标有效期(见“前附表”第4项)为投标截止日期起至中标通知书签发日期止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2.2在特殊的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投标须知第13条款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13.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3.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3.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后3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
13.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在通过投标资格审查后至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投标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3.
6.
113.
6.2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13.
6.3投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14投标预备会
14.1投标预备会也称为投标答疑会,投标人应在“前附表”第7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14.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4.3勘察现场
14.
3.1招标人将同意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4.
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4.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人在投标预备会上,招标人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4.5投标预备会上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招标人将以正式的书面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答疑纪要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投标须知第8条款规定执行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8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或编制(书面),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文件要求编制正副本的,应在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
15.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的第一部分内容中必须填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除投标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印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
416.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投标文件密封袋里,再密封在一个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中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的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
16.2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字样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
16.1条款、第
16.2条款规定加写标记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投标截止期
18.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日期和地点将密封后的投标文件送达给招标人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投标须知第6条款、第7条款、第8条款规定以澄清(答疑)纪要或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拒收并原封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期满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9.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否则,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无效
18.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19开标事项要求
19.1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0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和有关部门代表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进行
19.2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
20.3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第21条款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0开标会议程序
20.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0.2主持人介绍出席开标会议的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
20.3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和代表名单;
20.4主持人宣读开标、评标期间的工作纪律等有关事项要求;
20.5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19.2条款规定,并由监督部门公布查验结果;
20.6由投标人、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
21.
1.1条款规定查验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确认并由监督部门宣布查验结果;
20.7经确认密封无误的所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按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逆顺序当众拆封并进行唱标;
21.8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签字盖章是否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15.3条款规定;
20.9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
21.
1.4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文件字迹可辨情况;
21.10招标人和有关部门共同依据本投标须知第
21.
1.5条款规定检查各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情况;
22.11开标会议结束
23.投标文件有效性界定标准
23.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评标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具体指
(1)内层或外层投
21.
1.1标文件密封袋封口处未密封;
(2)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封口未加盖投标人印签;
(3)密封未符合本投标须知第
16.1条款规定)
21.
1.2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
15.3条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签
21.
1.3本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投标须知第
15.3条款规定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1.
1.4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指投标书中涉及造价、工期、质量的数字或文字,有关部门觉得难以确认)
1.
1..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七、评标22评标会议开标会议结束后,即召开评标会议,评标会议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工作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进行,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23评标内容保密
23.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均不得向投标或与该工程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24.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25.评标定标工作程序
(1)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投标文件澄清(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
(3)评标委员会对有效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鉴定,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
(4)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
(5)评标委员会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经修正后的投标文件依据本工程评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并提交评审意见和提出中标候选人;
(6)招标人依据本办法的中标人确定原则确定中标25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月日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26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6.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有效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6.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7错误的修改
27.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
27.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后进行评审,评标后,中标候选人应予确认同意,修正后的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中标候选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内容,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原评标工作28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8.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8.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工程规定的评标定标办法进行综合评审(最低投标价法),向招标人提交评审意见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八、合同的授予29合同授予标准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且根据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产生的中标人30中标通知书
30.1定标后,招标人应在法定时间内向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提交招标、开标、评标、定标过程有关文件资料、评标报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备案资料,方可发放“中标通知书二
30.2中标通知书经备案后,招标人应当在3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担保后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1合同签订
31.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安装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1.1条款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权,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出现此种情形,招标人在报请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下,招标人可以考虑向第二中标人授权
31.3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1.1条款规定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应返还中标人双倍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返还得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1.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第二章合同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金额(大写)元(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后生效方约定发包人(公章)住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第二部分通承包人(公章)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住所用条款另有约定外,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法定代表人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委托代表人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电话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传真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开户银行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账号承人邮政编码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
1.2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制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o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工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订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由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的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6.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驶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7.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后24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然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7.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7.4如需要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人的义务8项目经理
8.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8.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9发包人工作
9.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出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第
8.1条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3发包人未能履行第
8.1条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10承包人工作
10.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格式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章合同格式第二卷工程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第五章工程规范第三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第四卷工程量清单第八章工程量清单第五卷图纸第九章图纸附评标办法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承包人未能履行第
9.1条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1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的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做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运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第
13.1条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5.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和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7.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8.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纪录
18.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纪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纪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极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性、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及调整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得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43.4承包人应当在第
23.3条款情况内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算,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算,计算结果无效
26.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7.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7.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1.1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向应顺延工期;
1.5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66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
328.3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的,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得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0.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1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2确定变更价款
32.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得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内部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第
32.1条款至第
32.4条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3.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4.竣工结算
34.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格式、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为1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2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4招标范围;5工程建设地点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标准;7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3.本工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或联合体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证明文件到本公告所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
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
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条款第
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可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交送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做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本通用条款第
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爱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的,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9.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40.不可抗力
40.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
40.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有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1.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应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3.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5.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
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5.5一方依据本通用条款第
44.2款,第
44.3款,第
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5.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6.合同生效与终止
46.1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6.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报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有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有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条款-、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汉语外,还使用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4工程师
5.2监理单位未派的工程师姓名职务发包人委托的职权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6.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姓名职务职权
5.4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7项目经理姓名职务8发包人工作
9.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7.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8承包人工作
8.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9进度计划
9.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9.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11工期延误
12.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四、质量与验收1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14工程试车
13.5试车费用的承担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合同价款采用方式去定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15.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16工程预付款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17工程量确认
17.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
2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
1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26.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33.3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条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调解;
(2)采取第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定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
3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分包施工单位为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40保险
41.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42担保
43.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46合同份数
47.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48补充条款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略)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略)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每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元,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同时退回投标人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进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招标人电子信办公地址箱联系电邮政编码话联传真系人招标代理人电子信办公地址箱联系电邮政编码话联传真第三章合同格式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调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元(人民币)金额(大写):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标准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合同订立地点后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承包人(公章)发包人(公章)住住所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电话开户银行账委托代表人号邮政编号电话: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号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用-工程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第四章工程技术要求
一、一般规定1总体描述
1.1以下给出的工程介绍不应认为是全面的;
1.2工程描述2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
2.1以下给出的工程承包范围和说明描述只是概括的不应认为是全面的、无缺的,承包人应研究其他文件,特别是根据图纸去完全了解工程的实际范围;
2.2承包人被认为已详细阅读过构成本工程合同文件的其他有关文件尤其是已充分研究了合同图纸和了解工程的内容;
2.3本工程项目包括
3.4本工程承包方式为4工程内容和承担的工程项目
3.1工程内容
3.2其他5现场施工组织应充分,在人员活动、材料堆放、施工时间安排上,按有关规定要求安排计划6图纸用于本合同工程项目施工的图纸和有关技术文件,应在该项目工程施工前三天提供给承包人7现场施工测量
7.1承包人应负责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安装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7.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提交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核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监理人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商一致,承包人可邀请监理人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校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计量付款;
7.3承包人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通道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8现场试验
8.1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他材料进行试验,承包人将材料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
7.2承包人应按本技术规范条款中的规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
7.3承包人通过现场工艺试验选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并经监理人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
二、工程量及计算说明8工程量清单
8.1承包人填写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各项工程的单价应包括采购材料并送至工地、卸货、保管、定位、安装、切割、损耗、包装等材料费及人工费、使用机械及工具费,现场费、间接费等
8.2除另有说明外,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所述之材料均需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及安装施工
8.3工程量清单所述之永久工程必须使用全新材料
8.4用于编制工程量清单的施工图纸列在招标文件第五卷第十一章内的图纸目录中
8.5本工程合同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价款的调整方法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调整9工程量计算说明
9.4计算用单位
(1)以重量为单位的项目吨(t)、公斤(kg);
(2)以体积为单位的项目立方米(m3)
(3)以长度为单位的项目米(m)
(4)以计数为单位的项目;个/座/件/套/副/只;
(5)没有数量的项目项
9.5除另有说明外,所有工程量应是完成后的净量
9.6除另有说明外,每一项目的单价须包括
(1)人工及所有有关费用;
(2)材料及所有有关费用(如采购、运输、交货、卸货、包装退还、使用、放置、安装等);
(3)使用机械费用;
(4)所有切割及损耗;
(5)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或根据本地计价规则确定第五章工程规范依据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规范标准见附录二第二卷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地址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物特此证明(盖章)投标人日期:、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我均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职务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
三、投标书致
1.根据已收到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的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辽宁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及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技术规范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修补其任何缺陷(保修)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力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即在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共计天(日历日)内竣工并移交全部工程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工程质量达到标准
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全部被没收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贵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必须接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标价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8.我方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书同时递交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地址开户银行电话日期年月日
四、投标报价预算书日期
二、投标邀请书招标编号致(投标人名称)
1.(招标人名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项目批准机关名称)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情况为
(1)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
(2)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3)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4)招标范围;
五、工程量清单报价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人代表造价工程师及证号编(签字盖章)制J时间(签字盖执业专用章)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编制」时间填表须知
1.工程量清单表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人员签名和盖章
2.工程量清单表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更改及删除;认真填写全部表格,填写文字要清晰,不得涂改
3.工程量清单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招标人认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工程量清单所有报价以币表示
5.投标报价必须与工程项目总价一致
6.投标报价文件应一式份
7.其他
(5)工程建设地点;
(6)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施工验收标准;
(7)计划开工日期为年月日,竣工日期为年月日,工期日历天
3.本工程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类别、资质等级)级及以上和具有合同履行能力的企业或联合体参加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
4.本工程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方式、凡具备上述资格条件并对本工程感兴趣的投标人,请携带证明文件到本公告所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处购买招标文件和其他相关资料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5.每份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元,该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予退回,投标人还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元,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该押金同时退回投标人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递交地点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上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开标地点)公开进行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
8.本项目投标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联系招标人:办公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邮政编码招标代理人办公地址电子信箱联系电邮政编码话联传真系人日期年月日第一卷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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