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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土地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把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作为深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建立〃事先作评估、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程序及制度体系,简化、优化、标准化工业项目供地程序,促进工业项目尽快落地达效,进一步提高土地供应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全方位推动玉溪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概念和指标体系
(一)基本概念本方案中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玉溪市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规划范围内对新增工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估、设定控制指标,并实现项目动工建设前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获得感等进行综合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指标体系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体系由区域评估和控制性指标构成其中区域评估包括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文物保护、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安全风险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等构成控制性指标包括5项固定指标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
三、工作目标建立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5项指标体系,推动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减评价、转职能、优审批〃改革(〃减评价〃,即土地出让前期由开发区管委会对开发区整体或局部片区进行区域评估,入驻企业共享评估成果,减少项目单独办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等多项评估;〃转职能〃,即将审批办理转变为容缺受理、承诺办理;〃优审批〃,即先行并联预审审批,提高审批效率)形成工业项目用地〃定标出让、对标拿地、按标施建、依标验收〃闭环管理模式,减环节、减资料、减时限,降成本,打造〃流程优、跑路少、效率高、服务好〃的营商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工业项目交地即开工2023年12月底前,在玉溪省级以上开发区实现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规模达到20%以上,到2024年达到40%以上,到2025年达到60%以上的目标2025年以前,全市总结形成可实施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操作办法,力争实现全市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用地按〃标准地〃方式出让
四、出让程序
(一)事先作评估
1.地块前期开发土地出让前,开发区管委会应做好工业项目〃标准地〃动工建设所必需的通电、通路、通水和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严格执行〃净地〃出让规定文物部门应在土地供应前完成文物保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文物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区域评估在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照《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工作实施方案》(云建审改组〔2020〕1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操作规程的通知》(云建审〔2020)88号)和《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推行区域环评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函》(云环〔2023〕184号)等要求,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在确定的有条件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防洪影响、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水土保持、水资源论证、地质灾害危险性、文物保护等事项开展区域评估,并将区域评估成果提供项目投资企业免费使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水利、文物管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二)事前定标准
1.地块定标按5项指标体系制定发布开发区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指标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工业项目用地所在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税务等部门根据《云南省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试行)》结合玉溪市实际情况分行业明确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值其中,容积率指标由自然资源部门提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由各开发区管委会提报;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指标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报;亩均税收指标由税务部门提报;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指标由生态环境部门提报(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税务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按标出让自然资源部门依据有关部门建议的地块具体出让标准,拟定工业项目〃标准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按规定程序报各级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企业竞得土地使用权后,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要求,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税费后,按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簿》上应按照合同约定备注〃属工业项目,标准地,性质〃,其权属变更须满足〃标准地〃项目要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事中作承诺
1.对标承诺竞得〃标准地〃的企业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前,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明确控制性指标、履约标准、竣工验收、达标复核、承诺事项及违约责任等事项,并承诺按约兑现(各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实行容缺受理审批部门容缺受理审批事项的主要申报材料对区域性评估事项有特殊要求、需要单独评估的项目,评估事项应在开工前完成;对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可以提至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政务服务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并联预审审批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各审批部门按照《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联审批,办理审批服务事项,出具预审意见〃标准地〃受让人取得用地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审批部门依据预审意见核发审批文件;”标准地〃受让人未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不予核发审批文件(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政务服务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交地即交证根据《玉溪市全面实施〃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规定,土地储备机构或开发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公告前委托完成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靠前服务,将权籍调查及资料审核、信息录入等工作前置,做到〃标准地〃受让人交清土地价款即可接地拿证(自然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交地即开工根据《玉溪市工业类投资项目〃交地即开工〃实施方案(试行)》规定,“标准地〃受让人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即可按照宗地出让指标要求动工建设(各开发区管委会、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政务服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四)事后强监管
1.按标施建项目开工后,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加强事中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工程主体责任和质量、安全、进度管理如发现违反承诺的行为,应责令企业限期整改,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税务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对标验收根据项目建设相关协议约定的项目建成投产时间,由开发区管委会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对《玉溪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和企业承诺的5项指标进行达标复核达标复核通过的,出具项目达标验收意见,作为相关部门兑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参考依据;达标复核未通过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整改期,经整改后仍未达到验收标准的,综合运用经济、行政、信用、法律等手段,引导企业退出用地,促进优胜劣汰,推动土地要素向优质企业集聚,由此产生的一切投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约定追究相应违约责任(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税务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诚信监管各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标准地〃出让后的监督责任,督促用地企业按照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按时限要求开竣工,并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探索建立工业项目〃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工业项目〃标准地〃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将企业落实承诺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作为企业享受差别化优惠政策的重要参考,推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各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开发区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县(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投资促进、政务服务、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协调推进机制,重点研究协调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重大事宜,统筹指导和组织实施等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产业准入、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及科技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指导;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按标准实施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登记发证等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做好项目竣工联合验收;生态环境、水利、文旅、应急、政务服务、税务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指导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区域评估、落实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相关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推动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承担起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的具体责任,推动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落到实处
(二)推动改革协同,优化营商环境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作为〃放管服〃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要有效对接区域评估、承诺制、容缺审批、一窗受理并行办理等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改革叠加效应,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实现交地即开工
(三)强化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市场主体感受为主要评价标准,加强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的监督评价,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推动工作滞后、问题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加强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作的日常督促指导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准确发布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适时对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开展情况、实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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