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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职工病休(病假)申请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宣恩县教育局人事股制贴医院证明材料复印件处国发[198152号,鄂人险[1998H08号文件摘要:
(一)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需要休假,应有指定的医疗机构(县级及以上)证明,并经有关领导批准,报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备案
(二)病(休)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四项之和,下同)
2、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的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
②工作年限满10年的,基本工资全额照发;
3、职工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①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70%;
②工作年限满10-20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80%;
③工作年限满20年及2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上述人员中,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由人事部与国务院工作部门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可提高10%,国家各部委与人事部联合表彰奖励的非劳动模范的人员;省直各部门与人事厅联合给予综合性表彰奖励人员;曾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非战斗英雄称号人员,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工资可提高5%
(三)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贝L应停止享受病假期间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
(四)职工未经准假而自行休病假的,应以旷工论处参加工作时出生姓名民间族年月教(工)技术性别年龄龄名称通讯地址及现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申请并休(假)原因及理由申请期限所在单位音校长(签名)(公章)见年月曰中心学校意校长(签名)(公章)见年月日教育局人事股股长(签名)(公章)意年月日教育局审批分管局长(签名)(公章)意年月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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