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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问题浅析EPC摘要EPC工程总承包是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和促进的建设项目组织管理模式,强调和充分发挥设计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可以有效地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有利于各阶段工作的合理衔接,从而有效地实现建筑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控制工程总承包合同宜采用总价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的情形外,合同总价一般不予调整基于此,以下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适用性进行探讨,以供参考关键词EPC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探讨引言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基建投资持续加码,新政策新工具密集推出,各地重大项目加速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推进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有效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用,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快设备更新改造,加大民营经济支持力度,投资保持稳定增长但在建设成本控制方面仍有不足之处,结算超预算、预算超概算等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控制建设投资,往往EPC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又成为优选项但作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又会因设计文件、变更优化等引起的价款变化产生经济纠纷现就EPC工程总承包合同计价方式的问题进行分析,更加合理的选用合同计价方式,尽可能的避免相同问题重复出现、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问题分析
1.
1.初步设计文件不理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建设单位应当在发包前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程序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应当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实践过程中,往往政府投资项目存在建设体量大、建设任务急、建设周期短等特性,为如期完成目标任务,决策者会首选EPC工程总承包方式但前期方案设计所提供的设计文件存在与现行标准、规范不一致,与发包人要求不一致,与初步设计批复不一致,初步设计文件深度不达标、不合理等情况使之成为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双方产生合同经济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
1.2设计优化变更存争议根据政策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总承包单位应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明确的项目建设标准、功能要求、投资限额等要求进行施工图设计并组织项目实施对涉及按约定可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调整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等相关文件自行设计的,招标时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或者初步设计文件等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时报价的参考资料,不作为合同价格调整的依据现阶段,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对设计优化与设计变更界线约定比较含糊,双方都站在各自有利角度去理解、处理如果,建设方为控制建设投资目标,有可能把前期设计未完善的功能需求解释为功能完善、优化,强压给承包方,造成设计优化、变更工作审批程序缺失,使工程合同增添经济纠纷
1.3优化利益分配难落实根据现行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为降低合同价格、缩短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承包人要按照规定程序向发包人提出调整《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的合理化建议,需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此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按变更条款有关规定执行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的,对节约部分价款,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比例由承包人分享,若是降低标准档次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价款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分成比例现阶段履行的工程总承包总价合同,存在着如何区分、鉴别、认定原方案设计文件不理想所存在的问题并在施工图设计优化调整完善直至符合建设要求,使承包人得到节约分成,在合同条款中没有明确的约定也很难进行约定这也使承包人失去优化调整《发包人要求》的动力2工程总承包合同问题应对思路
2.1完善设计文件优化程序发包人应加强方案设计管理,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建设内容等符合性进行复核,使所提供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现行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在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合理、合规的变更权、变更范围、变更程序及变更价款的确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成果基础上进行深化设计,如原设计成果不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规定必须修改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改调整到位在此过程中如需增加费用的,需由承包人提前提出书面意见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修改导致的费用和工期调整,应按合同中有关约定处理
2.2建全需求优化管理机制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发布前,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等相关专业人员编写《发包人要求》明确规定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要求以及检验、试运行等具体要求对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以及初步设计文件中不允许承包人优化调整的内容,应在《发包人要求》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承包人在满足《发包人要求》所列内容,符合设计规范和工程验收标准的条件下可进行优化设计,合同总价不因此调整在实施阶段,承包人应提前将优化方案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在合理时间内回复,未及时回复的,视为认可;发包人否决优化方案的,应给出合理理由无论是优化还是变更,双方理应按合同或建设管理程序优化变更指令执行,及时确认修改前设计文本,做到无指令不盲目修改、随意修改,避免合同价款无法调整相互扯皮事件发生
2.3约定优化利益分配原则现地方部门陆续发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计价指引》等文件,鼓励工程总承包企业积极对合同中发包人要求及原设计文件提出合理化建议,书面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构成变更时,其价款调整按合同中“变更”条款的有关约定执行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就合理化建议的实施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情形约定一定比例的奖励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的,对节约部分价款,奖励比例一般为30%-50%,若是降低标准档次的合理化建议,节约的价款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分成比例建设单位可以依照相关政策文件,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就设计调整优化降低了合同价格、缩短了工期或者提高工程经济效益的情形详细罗列划分清晰,明确奖励比例等条款,激发承包人优化调整设计的欲望,达到互惠互利协作共赢的成果结束语在项目管理实践中,建设单位为了减少招标工作量、简化对各参建单位的管理,仅仅看到EPC总承包模式相对于平行发包模式的优势,将这种模式作为加快项目推进的工具,未充分考虑到前期工作不够深入、不够周全,导致工程结算缺乏足够的计量计价相关资料因此,有必要在项目前期,把方案设计、招标文件、合同文件尽可能做详细,才能有利于工程项目的快速推进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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