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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行政处罚?1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制定的,并对安全生产违法行Zd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版简单比喻一个是母法,一个是子法当然两者要结合在一起执行了!子法在制定时,是不能与母法冲权突的!、请举出五个安全生产违章行为2(-)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二)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四)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五)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危险物品和作业场所,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七)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依法下达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⑵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展资料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五)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六)关闭;
(七)拘留;()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A第六条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按照本章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行使管辖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中央企业及其所属企业、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管辖暂扣、吊销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发证机关决定其中,暂扣有关许可证和暂停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个月;法律、行政6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给予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建议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怎么处罚月日,北京市安监局出台了《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31161221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一)》,就《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种违法行为及其行政处罚的自由116裁量作了详细、明确的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一)第一章总则
一、为规范实施北京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年国家安2010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号)、《关于规范实施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若干指导意见》(京31政法制发()号)有关要求,制定《北京市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201516准》)
二、本《基准》适用于对本市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三、本《基准》综合考虑了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等因素,对具体条文采取分级原则进行裁量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划定为、、三个A B C基础裁量档次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的〃对应档;〃违法行为本身社A会危害性、情节较一般的〃对应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情节轻微的〃对应档BC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标准第一节综合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
(一)违法行为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吊销其相应资质【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A没有违法所得的,对机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1.1015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万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单处或者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
2.101520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宜接责任人员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23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倍的罚款;对
3.10152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万元的罚款3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倍的罚款;对
4.15203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34违法所得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倍的罚款;
5.20254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45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机构并处违法所得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6.255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万元的罚款5
(二)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法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属于基础裁量档,对个人经营的投A资人按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5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2.510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3.1015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4.1520
(三)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违反一项职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3违反两项职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2.34违反三项及以上职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3.45
(四)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A.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130%.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240%.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360%.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的罚款480%
(五)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L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人以下的,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处万元以下1002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56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除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以外的生产经2营单位,其从业人员在人以上的,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100员,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2367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3员在人以下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处1003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478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其从业人4员在人以上的,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处1004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5810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
(六)违法行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
1.责人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3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5712万元以下的罚款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
2.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可以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35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710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
(七)违法行为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
一、
二、三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I劳动者进行必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I,【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以下的,可处
1.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256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以上以下
2.10%30%的,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2468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从业人员占用人单位总人数比例在以上的,可处
3.3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45810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违法行为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A【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可以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并处万元55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1012下的罚款
(九)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未按照规定对名以下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可处万元以下的罚款;逾
1.32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6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按照规定对名以上名以下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可处万元以上
2.3524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68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按照规定对名以上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
3.545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810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
(十)违法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裁量基准】违反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属于基础裁量档,按照以下裁量阶次处以罚款:B.存在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情况之一的,可处万元以13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57直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12,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可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235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710接责任人员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有哪几种,各自的定义?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法律责任方式、民事责任,因违法生产造成人身损害赔偿的,承担民事责任;
1、行政责任,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生产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2安全主管部门将会对单位及主管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刑事责任,因违规生产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会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3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如果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3别恶劣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37⑷安全生产法针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扩展资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1()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2()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3()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4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对其加以制裁是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通常,法律责任可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民事义务受法律约束行政责任又称行政制裁,是指由国家行政机关认定的、违反行政法律法规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的程度和实施行政制裁的主体与制裁对象的不同,行政责任又分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两大类刑事责任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了刑事法律规范所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法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民事责任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刑事责任、安全生产法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关系5安全生产百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是根据安全生产法的精神制定的,并对度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制定了详细的处罚规定简单比喻一个是母法,一个是子法当然两者内要结合在一起执行了!子法在制定时,是不能与容母法冲突的!、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有哪些处理?6《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是给予行政降级、撤职等行政处分;构zd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安全生产法》根据民事违法行为的主体、内容的不同,将民事赔偿具体分为连带赔偿和事故损害赔偿并分别作出了规定【博安网・安全生产云培训】提示你连带赔偿这是指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或者社会组织对他们的共同民事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共同赔偿责任⑴承担安全内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⑵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容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事故损害赔偿事故损害赔偿专指因生产经营单位的过错,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民事赔偿的强制执行《安全生产法》为了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专门对有关民事赔偿问题规定了强制执行措施、安全生产法在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方面有哪些7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增加一条,作为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一千万元以上二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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