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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技术研发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建立一支理论基础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推进学校课程改革和品牌特色专业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范围
(一)专业专任教师(含专业课教师、专业基础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
(二)公共基础课教师(应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
(三)从企业引进并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教师,在入职2年内可不做要求第三条教师下企业实践必须紧密结合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的实际需求,明确目标任务和要求,加强针对性,提高实效性本办法所指的企业是指与本专业对口的相关行业、企业,包含生产制造、科研和管理的单位第二章内容和形式第四条教师必须定期深入企业开展调研、顶岗实践、技术服务和挂职锻炼,不断提高综合技能水平、增加企业工作经历第五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主要内容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等,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标准等第六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形式
1、开展教师暑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顶岗实践、技术服务和挂职锻炼;
2、非寒暑假期间,指导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参与企业生产实践;
3、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教师参加校外实训实习基地的培训学习;
4、经学校审批同意参加的其他企业实践活动第七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的周期和时间
1、专业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5周,实际出勤不少于25天;其中暑期下企业实践不少于4周,实际出勤不少于20天
2、公共基础课教师下企业实践每学年不少于2周,实际出勤不少于10天
3、教师外派进行专项技能培训的时间,可以计入教师年度企业实践的总天数
4、对于刚毕业来校,无企业工作经历的专业专任教师,两年内必须完成脱产下企也顶岗实践至少三个月
5、非寒暑假期间,经批准在广州市内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时间一次不得超过两周第三章组织与管理第八条各教学单位、实训中心每学年初应制订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总体计划;教师每次到企业顶岗实践前提出详细计划,由二级学院(含实训中心)负责人审核,报学校批准后实施,送人事处、教务处备案;学年末,各教学单位(含实训中心)做好相关总结和考核工作第九条教师所去的企业或实践的岗位,必须与本人授课专业对口,有利于提高教师的专业教学能力、实训指导能力第十条教师到企业调研实习,必须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并注意技术操作安全规程违反企业相关规定的,视同违反学校规章,应受到同样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一条到企业实践的教师,应按计划在企业从事相关的经营管理、生产技术活动未经学校授权,不得从事利用学校名义开展其他业务活动,由此而产生的个人行为,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二条学校提倡各教学单位组织集体性的到企业实践活动,有条件的二级学院(含实训中心)经学校审批,可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活动第十三条企业实践结束后,各教学单位应及时填写《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情况统计汇总表》,连同教师的个人资料交人事处审核备案,作为相关待遇发放的重要依据专业专任教师到企业顶岗实践后,必须如实填写《企业实践工作日志》、《企业实践小结》;公共基础课教师下企业考察、调研和学习后,提交《企业实践工作日志》和《企业专题调研报告》教师的《企业实践小结》必须实事求是、言之有物、具有新意,报告可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计划安排;
(2)工作情况;
(3)主要成果;
(4)心得体会;
(5)对专业教学的建议;
(6)对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建议;
(7)企业意见(签字盖章)教师的《企业专题调研报告》应从学校、二级学院(含实训中心)的教育教学管理需要出发,有针对性选择调研主题,论点鲜明、论据真实可靠、内容充实,对改进和完善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报告不少于3000字第十四条除学校统一安排的下企业顶岗实践活动外,教师个人暑期参加的企业实践须提供企业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所属单位、人事处负责不定期跟踪了解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情况,听取企业反馈意见,促进双方合作良好发展虚构企业实践活动或与上报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扣除相关待遇发放,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处理第四章待遇、考核与奖惩第十五条寒暑假经批准下企业顶岗实践的教师,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学校给予一定的课时补贴专业专任教师补贴30课时,公共基础课教师补贴15课时,《企业专题调研报告》补贴5课时第十六条非寒暑假期间,学校统一安排的下企业实践,交通及住宿费用由企业负责或学校报销,每天补贴3课时自行安排的费用自理,不享受课时补贴第十七条教师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同时参与企业实践的,在企业实践期间按照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规定计酬第十八条教师依据教学需要挂职锻炼的,原则上不给予补贴,由企业付酬第十九条经批准到市(省)外参加校企合作项目、开展高等职业教研教改课题研究、参加技术发明(技术专利)项目、参加双师和职业技能培训等,可按照财务规定报销差旅费第二十条对个别集体性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活动,经批准可按照财务制度给予出差补贴第二十一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履历将作为今后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凡通过企业顶岗实践锻炼,能带专业实训课的,可优先评先评优第二十二条教师下企业顶岗实践履历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内容,各教学单位自行拟定考核标准学年内未参加下企业顶岗实践或未完成规定时间下企业顶岗实践活动者,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修订权归学校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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