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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页共页
1464.
3.5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
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1.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
1.1招标公告;
5.
1.2投标人须知;
5.
1.3采购需求;
5.
1.4评标办法;
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7.2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投标文件的组成1L1资格文件
11.
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
1.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1.22商务技术文件
1.
2.
12.1投标函;
1.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
2.33符合性审查资料;
1.
2.44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
2.55投标标的清单;
1.
2.
62.6商务技术偏离表;
1.
2.
72.7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33报价文件n.
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11.
3.2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4.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7.开标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资格审查
18.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8.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8.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8.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9、信用信息查询
1.11信嬴言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岁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审查时的信用记录
1.2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1.3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五、评标
20.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1.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2.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2.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代理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知
22.2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2.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3.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生合同的签订
23.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口寸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4.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6.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8.履约保证金拟签行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
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
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
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29.预付款
29.1预付款支付方式详见第三部分商务条款;
26.2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30.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0.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7.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7.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8.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29.验收
29.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29.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29.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29.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一、采购清单预算金额(万元)序号项目名称数量备注1高空作业车1辆35
二、技术参数(标“▲”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不满足作无效标处理、标为重要指标参数)序号项目规格1底盘型号二类底盘或更优2▲排放标准/燃油国六/柴油3★发动机功率(kw)三85kw4前悬(mm)210155后悬(mm)18106整车外形长度(mm)66507总质量(kg)252208整备质量(kg)248009轴距(mm)336010接近角/离去角(度)W24/1311最小离地间隙(mm)220012驾驶室乘坐人数驾驶室装备空调,双排座2+3人13▲最大作业高度(m)2414最大作业幅度(m)2715最大起吊高度(m)2716Q460高强度钢材(提供检验报告)★臂架材质17三节折叠臂臂架形式18最大作业高度时作业幅度(m)》
2.019额定起吊重量(kg)2100020▲作业平台额定载荷(kg)220021支腿横向跨距(mm)2630(前)/3480(后)22支腿纵向跨距(mm)W3545(左)/3715(右)23支腿形式前H或V,后H形式(提供实物照片)24调平系统采用最先进的自动调平机构25操作系统上下两套操作系统先进回转机构,采用蜗轮蜗杆减速机构26回转机构或行星齿轮减速机构,回转角度360度(提供实物照片)27最高工作压力225Mpa最大使用流量、60L/min★关键电磁阀控制液压件最大允许背压212Mpa28围板及走台板改装为钢制围栏及铝合金防滑走台板按浙江省公路应急保障基地建设和管29涂装要求理规范化手册
三、商务条款
1.投标报价包括整车价款、运费、上牌费、车辆购置税及当年车辆保险(200万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车损险)等,即投标人所投报的项目投标报投标报价为投标人所能承受的整个项目的一次性最终最低报价,如有漏价要求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合同总价和单价不做调整
2.按国家规定由中标人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投标总价内,由中标人向税务机关缴纳L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标准规定货物的交付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书(包括合格证、部件合格证、材料合格证等)、产品说明包装及运输书、装箱单、易损件、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等,一套完整的技术文件资料
2.供货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3,供方应负责设备的途中运输,对途中运输的安全负责L设备质保期底盘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其它吊装作业设备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内每年保养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包括人工费、材料费等);▲质保期及
2.投标人对提供的设备在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而导致的缺陷,售后服务必须免费提供包修、包换、包退服务;
3.投标人须在“三包”范围内无偿提供该设备的技术支持;
4.投标人就所提供的设备维修服务必须在1小时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时间签订合同后40天内完成全部设备的供货,并负责办理车辆上牌等交货时间及相关手续地点地点由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指定验收标准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要求定标准等规范,由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组织验收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预付款;验收完成后,支付全部价款注
①若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付款方式
②中标人若须采购人支付预付款的则须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可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和融资担保公司保函若中标人不提供预付款保函的,采购人不予支付
2.中标人在结算合同价款时须提供正式发票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投标文件分中评标标容序评分细则分值准相应的号评商务技术内资料目录所有技术参数满足招标需求的,得35分;技术“▲”项为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废标处理;客观分351参数“★”项为重要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5分;其他分响应参数不满足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一、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下列认证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提供齐全的得2分,证明材料提供不全或部分无效的不得分,承诺中标后提供证书原件备查以上认证须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客观分2分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CertECloud/result/ski pResultList)可查询,且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否则不得分企业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及查询截图复印件加盖投综合2标单位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实力4分
二、投标人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得1分注提供相关网页查询结果,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未客观分1分提供的不得分
三、投标产品制造商具有投标产品相关联专利证书,得1分客观分1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未提供不得分)投标人所投产品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时间前)的类似销售业绩,提供一3业绩客观分2分份业绩证明材料得
0.5分,本项最高得2分(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
1.根据投标人对供货时间的确保满足招标人供货要求等的措施及承诺的内容进行评议,综合评分0主观分3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产品
2.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工艺介绍和生产设供货备配备、检测设施等情况(包括相关证明文件、书4主观分3分方案9面介绍和图片等)综合评分03分,未提供不得〜分分
3.根据投标人对供货质量、技术保障的措施及承诺主观分3分的内容,综合评分03分,未提供不得分〜安装评委根据投标人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5主观分5分调试措施进行横向比较,综合评分0-5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等情况综合评分03分,未提主观分3分〜后供不得分务
2.根据质保期内的售后保养、维护及回访检查工作分6方案的具体情况综合评分3分,未提供不得分主观分3分〜售服
3.根据承诺的存储期限、保修范围、备品备件、定期巡检等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分2分,未提供不主观分2分〜得分培训根据投标单位的技术培训方案科学性、合理性、实7主观分3分方案用性综合评分0-3分质保8质保期每增加1年加2分,最高加4分客观分4分期总分70分*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L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8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2.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2.2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
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
4.
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
4.
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4.
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
4.
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
4.
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
3.
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
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
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
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
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
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
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
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
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
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
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
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
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
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
2.12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
2.13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
7.1-
7.4规定处理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合同编号___________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货物类)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年月日第一部分合同书年—月―日,(采购人)以(政府采购方式)对―(项目名称、编号)项目进行了采购经(相关评定主体名称)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等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绿色的原则,经(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
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
1.2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
3.3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
3.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
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货物
1.
2.1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1.
2.2货物数量;
1.
2.3货物质量-13价款・本合同总价(含税)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总价
1.4履约保证金乙方(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贝卜
1.
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
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
4.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
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20%o
1.5预付款甲方(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贝I:
1.
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
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
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合同专用条款o
1.6资金支付
1.
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
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货物交付期限、地点和方式
1.
1.1交付期限诔见合同专用条款、
1.
1.2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
1.3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
1.
18.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②—%;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
1.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20猊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
1.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
1.4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
8.5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
1.
18.6违约责任合同专历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L9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
1.2将争议提交言磔坦的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
1.3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合同生效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邮政编码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开户银电子邮箱行开户名称开开户银行户账号开户名称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
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
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
1.3“货物”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
1.4“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
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2.
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2.2技术规范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知识产权
2.
3.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
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诔见合同专用条款
2.4包装和装运
2.
4.1除合同专咫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
4.2乙方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内容,必要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履约验收环节出具检测报告
2.
4.3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洋■见合同专用条款
2.5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
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
5.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
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
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
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第一部分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9月26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3CG018项目名称武义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高空作业车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5万元采购需求具体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岁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产”(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至2023年9月2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9月26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开标时间2023年9月26日9点00分00秒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2)8号)己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
(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
(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
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
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
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
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
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
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
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
(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政府采购金融服务提示为扩大政府采购金融服务面,除政采云网上金融服务合作银行外,金华市范围曾加线下合作银行三家,具体信息如下: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高空作业车2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具体根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因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3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口可以就____采购进口产品0A不组织4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B组织,时间_______,地点______,联系人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o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11.1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5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信证明文件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6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7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报价要求中■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8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一、总则
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
2.6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2.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国”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支持绿色发展
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3.
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
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o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秸秆环保板材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采购单位优先采购绿色物流配送服务、提供新能源交通工具的租赁服务
3.
2.4鼓励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过程中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打造绿色制造工艺、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鼓励采购单位对其提高预付款比例、免收履约保证金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
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
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
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
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
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6.
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4支持创新发展
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4.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
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5.
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
3.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3.
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4.3,
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
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
1.
1.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
3.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
3.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3.
3.4事实依据;
4.
3.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
3.
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
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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