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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案课程类型必修课(V)选修课()考核方式考试()考查(V)课程教学54或36学分数总学时数学时分配理论课学时;实践课学时;540教材名称《经济法》作者邱云出版社及出版南京大学出版社时间2007参考书目高晋康西南财大出版社《经济法》《经济法学》杨紫煌、徐杰北京大学出版社江平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民法学》《合同法要义与案例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解析》《司法考试专题讲座》李建委、郑其斌、王小人民法院出版社龙第一章经济法原理章节名称授课类别理论课();实验课()V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了解经济法律关系及要求的构成要素,并能用分析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分析案件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相关概念教学内容提要备注第一节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第二节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第三节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二)法律经济关系具有以下特点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1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概念()能够以自己名义独立地参加经济法律关系1()是经济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担当者2()能够独立地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主体32资格是指当事人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受一定权利和义务的资格和能力主体资格的取得、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二)3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
(三)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概念
121、经济法律客体的类型物经济行为2A B C智力成果经济信息第四节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D为的概念和特征法律行为是指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的合法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权利义务为目的、123是一种合法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的法律行为和多方的法律1行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主法律行为和234从法律行为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行为人具11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
2、违反中国法律的;、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23要求的;、造成环境污染的,•、签订的协议、合45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四、法律程序重点掌握合营企业的审批机构、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具备两个条12件的(拟设立的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国务院规定的限额之内,中国合营者的资金已经落实;不需要国家增拨原材料、不影响燃料、动力、交通运输、外贸出口配额等全国平衡),省级政府及国务院有关行政机关
五、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1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应低于25%O、合营企业在合营期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
2、合营企业的一方如同合营伙伴以外的第三者3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的,应当经合营他方的同意、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应符合《公司4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同时,应符合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专项规定
六、组织机构合营企业的组织机构是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或者说是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七、利润分配、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1^润的累计提取数额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1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基金、职工福50%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在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之前,不2得进行各项利润分配
八、出资额的转让
(一)合资企业出资额的转让条件、合营企业出资额1的转让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合营企业出资额2的转让须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合营企业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3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转让程序、申请出资额转让、董事12会审查决定、报告审批机构批准、办理33变更登记手续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和特点
二、合作企业与合营企业特点的比较、1合营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属股权式合营,而合作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组织形式不同合营企业必须为中国法人,即有2限责任公司而合作企业除法人型企业外,也有合伙型企业、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合营企业只有在3依法终止时,外国合营者才能收回自己的资本,而合作企业中的外国合营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先行回收投资、经营管理机构不同合营企业是董事会4及其领导下的经营管理机构;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具有多样性、利润分配方式不同合营企业是将净利润按各方5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合作企业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比例分配
三、设立条件和法律程序(-)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有两类、产品1出口型企业;、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二)2法律程序
四、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组织形式法1人型(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非法人型、2经营管理()董事会制1()联合管理制()委托管理制
五、外商先行23收回投资的规定(-)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方式、在按照投资或1者提供合作条件进行分配的基础上,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经财2政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经财政税务机关和审查批准机关批准的其他回收3投资方式(-)外商先行回收投资的法定条件、1中外合作经营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国合作者所有;、对于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2提出申请,并由财政税务机关依法审查批准;、外3国合作者应在合作企业的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外资企业法
一、概念和特点()概念()特点
二、设立条件和法律程序12
(一)设立条件、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1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并应当至少符合一项卜列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节约1能源和原材料,实现产品升级换代,可以替代进口的()年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250%以上,实现外汇收支平衡或有余的、五种情况不2予批准
(二)法律程序
三、组织机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四、利润分配教学重点难点、合伙企业的设立、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中外合12资经营企业的设立,中外合资企业的协议、合同和章程,中外合资企业的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争议的解决;教学组织与设计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过程中讲授、案例分析、课堂提问、讨论并重,互动式、启发式教学同时可采用课后调查、学生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主动、积极的学习讨论作业习题的安排、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2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执行、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3的债务清偿的关系、外商4投资企业的出资要求是是什么?、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5行收回投资的规定教学手段的应用、讲授、案例分析、提问
123、讨论、多媒体45教学实施小结早下第四章公司法名称教学授课理论课();实验课()」共12J类别时数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公司的概念、特征、种类,着重掌握公司教学目的法的基本制度,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特征的比较,能及要求正确判别公司是否合法成立与合法运作备注教学内容提要第一讲公司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公司是依照公司法所组成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1、公司的法律特征
2、企业性、法人性、法定性123
二、公司的种类
三、公司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年月日修订
2005102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2年月日1994624第二讲公司的创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创设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二)设立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1、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2、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3、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结构
4、有公司住所5
(三)股东的出资、出资方式《公司法》条127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出资要求2
(四)设立登记
(五)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权利义务12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1、一人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万元,一次足额缴纳
210、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该自然人所设的一人公司不得再设一人公司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公司的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上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4、股东会的决议必须用书面形式作出,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每一年度终了时5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6担连带责任、一人公司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范围,股份公司中不适用7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创设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1()募集设立2
(三)设立条件、注册资本
1、最低资本限额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其余部分220%,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四)设立程序、发起设立的程序
1、募集设立方式
2、关于创立大会的几个问题3创立大会的召集与召开A、创立大会的职权B、创立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C
(五)股本的抽回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六)发起人应承担的责任()依法认购股份1
三、公司的基本权利>民事权利
1、自主经营权
2、投资权」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3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分支机构设置权4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以其自有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讲公司的运作
一、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指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以资本所有权与控制经营权相分离为基础,协调公司不同利益群体间的利益冲突,以保证公司决策运营有效的公司经营管理模式或制度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性质与地位
1、职权
2、议事规则3()会议分类《公司法》条143()会议的召集2()会议主持()会议表决34()会议记录5案例分析
(二)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性质与地位
1、人员组成
2、董事会会议议事规则3
(三)经理、性质与地位、产生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
12、职权共八项〈公司法〉条350
(四)监事会(监事)、性质与地位
1、人员组成2()人数1()任期2()任职资格
3、职权共七项〈公司法〉条354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运作
(一)股东
(二)组织机构、股东大会1()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条件1《公司法》条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二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A、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B、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时;C、董事会认为必要时;D、监事会提议召开时E()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2、召集与程序A、特别决议的范围B、董事会2()人员组成1()议事规则
2、经理(略)
3、监事会(略)
4、累计投票制度5
(五)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和责任、董事、监事、经理的资格
1、董事、监事、经理的职责2()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1()不得收受贿赂、侵占公司财产;2()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将其借贷给他人,不得以个人名义存储公司资产,不得以3公司资产为个人提供担保;()竞业禁止;公司董事、经理不能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4()除章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不得同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5()除依法律规定或股东会同意,不得泄露公司秘密;6()承担执行职务时因违反法律规定或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7责任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融资、发行公司债券1()公司债券的概念1()种类
2、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A、有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B、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C()发行条件3《证券法》条
16、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A3000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
6000、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B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C、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D、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E、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F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公司债券的转让
4、公司债券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记名债券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债券由B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薄无记名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效力、发行新股2()股份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最小单位A、特征B()股票的概念与种类
2、概念A、种类记名股票、无记名股票、其他股票条、B
130132、只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成立后,即向股东正式交付股票C⑶股份发行的规则股东平等原则A.发行价格不能低于票面金额,可以溢价发行B.()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的发行4()新股的发行程序
5、股东大会作出决议;A、主管部门审查批准B、募集(签订承销协议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C、登记和公告(条、、)D
134135137、股份的转让3转让原则自由原则转让限制
(四)上市公司、概念
1、上市公司重大事项决议的特别规定2()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1()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230%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以上通过(条2/3)
122、设独立董事3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条)
123、关联关系的禁止4《公司法》条
125、上市公司的信息公开5()财务状况1()经营情况2()重大诉讼3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公司法》条)146
四、公司的合并、分立
(一)合并、概念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归并为一个公司的行为
1、类型2吸收合并新设合并、程序3(])股东会作出决议()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2()通知和公告债权人3()工商登记
4、法律后果4()公司设立、变更、消灭的效力吸收合并中,存续公司发生变更,被吸收公司1法人资格消灭;新设公司中,参与合并的各公司法人资格消灭,新设立的公司成立()股东资格的当然承继原有股东的股份按合并协议转换为合并后公司的股份2()公司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3
(二)分立、概念
1、类型新设分立(分解)2派生分立(分设)、程序
3、法律后果4注公司不得假借分立而逃避债务,否则该分立行为无效,由分立后的各方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清偿责任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六、公司的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破产、公司破产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组织股东、1有关机关和有关专业人员组成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制度、公司破产的法律渊源2
(二)公司解散、公司解散的概念
1、公司解散的原因2
(三)公司清算、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理其财产及债权债务、分配公司剩余财产、了结公1司法律关系、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组的组建
2、破产清算组的职权《公司法》条共项3185P
1227、清算组的义务与责任
4、清算工作程序5
七、公司的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作用
(二)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
(三)利润分配
七、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的法律责任
(二)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三)董事、监事、经理的法律责任
(四)清算组及其成员的法律责任
(五)其他有关机构的法律责任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1教、股份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学2重、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关规定3点、公司的运作制度4难、公司清算制度5点教学教学过程中讲授、案例分析、课堂提问、讨论并重,互动式、启发式教织过设程学同时可采用课后调查、学生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在激发学的教组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主动、积极的学习组织与计学讨、公司资本的含义及“资本三原则”的主要内容
1、公司股东出资转让的法律规定论2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含义及其只要内容3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特征比较有什么异同4习、公司融资的方式和条件题5的安排教、讲授1学手、案例分析2段、提问3的、讨论4应用、多媒体5教学实施小结章节第五章竞争法律制度(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名称授课教学理论课()实验课()J;8类别时数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现代竞争法的产生和发展,掌握竞争法的概念、地位、作用、立法模式、责任制度等了解现代反垄断法的概念、教学目的本质、特征以及主要制度的基本内容,着重掌握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及要求垄断的异同重点把握《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中不11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教学内容提要第一节反垄断法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和特征
二、现代反垄断法的主要内容(-)现代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垄断控制制度
1、经济力量过度集中阻却制度
2、横向限制与纵向限制规则
3、不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规则4(-)我国反垄断立法、行政性垄断
1、经济性垄断2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法律适用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的公共利益、形式有效要件-行为人意思32表示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书面形式优于口头形式,特殊书面形式优于一般书面形式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法1律行为是指在法律行为中指定一定的条件,把该条件的成就(或发生)或不成就(或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终止的根据能够作为附条件的法律事实具备以下条件()是将来1发生的事实()是不确定的事实()是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是合234法的事实()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5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在法律行2为中指明一定的期限,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五)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欠缺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行为人设立、1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的内容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2其他部分效力、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3()无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12立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3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4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违反法律或者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56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民事行为()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7为、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无效民事行为从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法4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12()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给第三人()其他制裁,如行34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六)可撤消的民事行为、概念和特征是指可以因1行为人自愿的撤消行为而自始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消的民事行为与无效民事行为相比,有以下特点()在该行为撤消前,其效力已经1发生,未经撤消,其效力不消灭;()该行为的消灭,以撤消为条件()23该行为的撤消,应由撤消权人提出并实施,其他人不能主张其效力的消灭;()具有撤消权的人,可以选择撤消该行为,也可以选择不撤消该4行为;()该行为一经撤消,其效力溯及于行为开始时无效、可撤52消的民事行为的种类()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显失公平的民事12行为()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合同法》将一方以3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列入可撤消合同、撤消权的行使必须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3认,不得由当事人自己确认、可撤消民事行为的后果如果撤消权人未4在法定期限(年)内行使撤消权,该行为视同为法律行为,对当事人有1约束力;如果该行为被依法撤消,则与无效民事行为法律后果相同案例分析第五节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不利的法律后果
二、违反经济法法律责任的形式
(一)民事责任
(二)行政责任
(三)刑事责任
三、解决经济纠纷的方式
(一)仲裁、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1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申请仲裁的条件()有仲裁21协议
(一)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二)法律渊源
二、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者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同业经营者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性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危害性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及其基本原则
(一)广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狭义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自愿原则
1、平等与公平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4
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商品混同行为;
1、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
2、滥用行政权利限制竞争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虚假广告宣传行为;
5、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6、违法有奖销售行为・
7、搭售和附加不合理第件销售行为;
8、非法削价倾销行为;
9、诽谤竞争对手行为;
10、串通投标行为11
三、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部门县级以上监督检查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进行监1督检查、监督管理部门的职权2()询问权1()查询复制权2()检查权3()处罚权4
四、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行政性垄断与经济性垄断的主要区别、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12特征、危害重、不正当竞争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责任3点难点教教学过程中讲授、案例分析、课堂提问、讨论并重,互动式、启发式教学学过同时可采用课后调查、学生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程的兴趣,使其主动、积极的学习组织讨论、简述现代反垄断发主要制度的基本内容1作业、简述现代竞争法的概念及其地位2习、简述现代竞争法的作用题3教学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确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概念的基本含义以及组织4安与设排确定该行为的基本原则计教学、如何认定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5手、如何认定不正当亏本销售行为?段6的应、讲授1用、案例分析
2、提问
3、讨论
4、多媒体5学施结教实小()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
(二)23诉讼、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请求1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起诉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21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23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仍43不服的,可在两年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经济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经济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1s23构成要素、法律行为4教学过程的教学过程中讲授、案例分析、课堂提问、讨论并重,互动式、启发式组织教学同时可采用课后调查、学生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主动、积极的学习讨论作业习为什么说民法是市民社会的法?、如何理解民法和商法的关系?1s2题的安排、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民事行为成立和有效的要件是什么?、345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行为的构成条件和分类教学手段的、讲授、案例分析、提问、讨论、多媒体12345应用章节名称第二章合同法(担保法)授课类别理论课();实验课()V教学时数教学目的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着重掌握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和担保;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和违反合同的责任注意在学习时紧密联系实际,力求学以致用教学内容提要备注
一、合同概述合同的相对性合同的要件合同的分类
二、合同的订立程序和约束
(一)要约概念构成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法律约束力要约的撤回和撤消要约的失效要约失效的情形
(二)承诺概念构成要件承诺的方式承诺的生效承诺的撤回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同的条款.合同的形式
(三)合同的内12容与形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承诺生效的时间1和地点.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签字盖章前一方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2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主营业地-常居住地;有约定依约定;书面合同以最后3签字盖章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三)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三、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效力的涵义、涵义、合同的生12效要件
(二)无效合同、概念、确认事由、法律后果、返还财产;、损12312害赔偿;、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3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4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三)可撤消合同、概念是指因合同当事人订1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经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意思表示归于无效的合同、特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合同;()212一般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撤销要由有撤销权的当事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撤销须由人民法34院或仲裁机构做出、确认事由与程序、撤消权的消灭、法律后果、自始3451没有法律约束力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合同被撤销的,不影2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的条款的效力、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3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效力待定合同、1概念、包括三种情形案例分析
(五)表见代理、概念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21因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权的特定事由,并因此与代理人为民事行为,而由被代理人承担授予代理权的责任、表见代理的表现()《合同法》条2149()《合同法》条第二讲合同的担保
一、担保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
(二)250担保合同的成立方式
(三)无效担保中担保人的责任
(四)反担保
二、保证、概念、保证人的范12围、保证的方式、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主合同变更时的保证责任、34567保证责任的消灭、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保证人的追偿权和抗辩权89
三、抵押、概念、以抵押作为担保形式,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2、抵押物的范围()可以抵押的财产范围()不得抵押的财产范围、抵押物的登3124记、抵押的效力
四、质押、概念、动产质押()合同生效要件订立书面形式5121的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孳息的收取质权人有权收取质2物所生的孳息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权利质押()可以质押的权利()权利312质押合同的生效、质押与抵押有区别
五、留置、概念、适用范围留置权只适412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留置期
六、定金、概念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31、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2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时,应双倍返还定金、定金最高数额几种担保形式的3比较第三讲合同的履行与违约补救
一、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基本原则、全面履1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情势变更原则
(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履行规则
(三)2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概念()法律依据《合同法》规112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法律要件()法律后果、不安抗辩权()概念3421()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2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工、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2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34()法律后果暂时中止履行合同一旦对方提供了担保,应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3期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债权的保全、代位权()概念()代位权的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112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成立条件、32撤消权()概念()法律依据《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12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消权的行使和范围、3A撤消权的行使,应由债权人以自己名义,以诉讼形式进行;、撤消权的范围,以债B权人债权为限、撤消权的行使期限一年;五年()撤消权的成立条件
(五)C4合同的变更与转让、合同的变更()概念不改变合同的主体,仅改变合同的内11容()法律依据、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推定2A B为未变更、合同的转让()债权转让、概念、条件、法律后果、主体变P25721A BC1更;受让人成为新的债权人、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但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2()债务转让、概念不改变合同内容,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2A B构成要件、法律后果、主体变更;、从债务的转让、债权债务的概括性转D123让()概念()构成要件
二、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解除、概念、解除的种1212类、解除权行使的程序、法律后果
(二)合同的清偿()、即合同的履行,34payment l包括债权的实现和债务的履行、代为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法律问题《合同法》条
2、代为清偿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由债务人负违约责任
(三)提存6465()、概念、提存的事由、提存的法律后果
(四)抵消()、概念、deposit l23set-off l2法定抵消的要件
(五)免除和混同、免除()、混同()1release;remise2merger;confusion()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行为()参见教材
三、违约及其补救
(一)12P261违约的概念与种类、概念是指合同当事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的事实、12违约行为的种类()履行不能()履行迟延()受领迟延()不完全履行()12345履行拒绝
(二)违约责任、概念、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12《合同法》分则中下列合同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赠与合同、客运合同中承运人对旅客自带物品的毁损责任、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⑴继续3履行⑵采取补救措施违约责任的形式⑶赔偿损失又称损害赔偿⑷支付违约金、A违约金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以惩罚性为例外、构成要件、数额⑸定金定金、BC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关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只能选择一种制裁1方式、定金应当双倍返还或不能收回,当定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应用赔偿金补2足、选择违约金制裁,单倍定金还是要返还;当违约金于或高于损失时,应比照3损失作相应调整,违约金调整以后,赔偿金就不再承担教学重点难点、合同的订立及主要条款、合同的无效和可撤销条件以及处理方法、合同的种担保方式
1235、合同的履行及抗辩权的行使、合同的变更、违约责任及承担方式教学组织与设计456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过程中讲授、案例分析、课堂提问、讨论并重,互动式、启发式教学同时可采用课后调查、学生自学与研讨相结合的方式重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其主动、积极的学习讨论作业习题的安排、试述合同概念和法律特征、试述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订立的程序、合同的一1234般条款是什么?、什么是格式合同?《合同法》对它有何相关规定?、什么是无效合同、56可撤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试述双务合同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7、试述债的保全中的代位权和撤消权、简要阐明合同担保的各种方式、试述违约责任和8910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教学手段的应用、讲授、案例分析、提问、讨论、多媒体12345教学实施小结第三章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章节名称授课类别理论课();实验课()教学时数V10教学目的及通过本章的学习,掌握合伙企业法的调整对象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要求合伙企业的财产和事务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债务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掌握外商投资企业法的出资要求,了解中外合作企业外方先行收回投资的规定教学内容提要备注年月日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颁布,修2006827改内容主要包括三方面•增加有限合伙制度•增加有限责任合伙制度明确法人可以参与合伙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的概念和分类合伙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隐名合伙)2Limited
(二)合伙企业的概念和特征、合伙Partnership1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投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至少有一个以上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的特点)必须有两个以上的21人共同投资;)企业必须有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2连带责任;)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承担无限责任的3合伙人要负责企业经营,执行企业事务,对外代表企业;)合伙人可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通过4协议约定收益分配方式和分配比例;)是合伙企业5是形成组织的合伙,它只是全部合伙中的一部分,不形成组织的合伙不构成合伙企业
二、合伙企业的设立
(一)设立条件
(二)合伙企业设立的程序案例分析合伙企业的设立应符合法律的规定
三、合伙企业的财产
(一)财产构成是由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组成的财产总和
(二)P137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共同共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均应当依照全体合伙人的共同意志进行
(三)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案例分析合伙企业财产的转让
四、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一)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共同执行;委托执行
(二)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1权利监督检查事务执行;查帐;提出异议;撤销委托、义务)合伙事务执行人向不参与执行事务21的合伙人报告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竞业禁2止)交易禁止
(三)合伙事务执行的决议办法、31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做出决议;、由合伙协2议对决议办法做出约定;、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实行3一人一票的表决办法
(四)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损益分配原则共享利润和公担风险是合伙关1系的基本原则、合伙损益分配的具体形式
(五)2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参1与经营管理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经营管理人2不是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资格,不需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企业对被聘的经营管理人员的权利限制3不能对抗第三人,但被聘人员超越授权范围给合伙人带来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五、合伙企业与第三人
(一)可以取得代表权的合伙人、全体共同执行,1全体合伙人都有对外代表权;、委托执2行,被委托的合伙人、特别授权在单项事物上有3执行权的合伙人,依照授权范围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和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的限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债务清偿、合伙企业1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人的关系、合伙人的债务清偿2与合伙企业的关系案例分析正确确定入伙时间
六、入伙与退伙
(一)入伙入伙是指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加入合伙企业的法律行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订立书面入伙协议;入伙后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15理变更手续
(二)入伙的效力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退伙、是指在合伙企业P1411存续期间,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丧失合伙人资格的法律行为、退伙的原因自愿退伙法定2A B退伙除名退伙案例分析、退伙的效果)财产继承)C312退伙结算新入伙人对入伙以前的债、退伙人对退伙以前的债都负有连带责任案例分析退伙人对退伙时未了解的事务处理
七、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一)合伙企业的解散
(二)合伙企业的清算、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确定清算人、清算人职责、234财产清偿顺序、清算结束
八、违反合伙企业法的5法律责任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法
一、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概念和特征、外商投资企业,是指1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基本特征2()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1()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2业()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3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中外合资经1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2、外资企业
3、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4出资方式现金出资、以可以自由兑换的外币缴付1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付出资、经有关财税机关2证明,可以在中国境内投资分得的人民币利润缴纳出资实物出资、以实物出资需要1作价时,由中外投资各方协商确定,或者聘请中外投资各方同意的第三者评定、外方投资者以机器2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出资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为1合营生产所必不可少;()价格不得高于同类机器2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中方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出资工业产权、技术出资、外方1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1产效率;()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其2他财产权利出资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四)出资比例、中外合资企业中外方的出资一般不能少于企1业注册资本的;、凡取得法人资格的中外合25%2作企业,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地;、经过审批,外方投资者的出资比例彳底25%325%的,应当在营业执照上加注
(五)出资期限、1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合同、章程中明确规定出资期限一次缴付出资、首期缴付的规定、分期出资P822的总期限()注册资本美元,营业执照核发1W50W之日起年内,应将资本全部缴齐;()美元1250W〈注册资本美元,年内()〈注W100W
1.53100W册资本年内()〈注册资本W300W24300W年内W1000W3()以上的,出资期限由审批机关根据实51000W际情况审定、通过收购国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3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对特3殊情况需延长支付者,经审批,个月内支付购买6金额以上,年内付清全部购买金,并按实际60%1缴付的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控股投资者付清4全部购买金额之前,不能取得该企业决策权,不得将其在企业中的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的方式纳入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概念和特点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维护国家主权原则1()平等互利原则2()遵循国际惯例原则
三、设立条件有下列情形3之一的,不予批准、有损中国主权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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