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4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为了规范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适用范围在公司所有施工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制度
(二)事故分类
1、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事故报告处理制度4一.目的为建立并保持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调查、分析,落实防范设施,并按法规要求逐级报告,为建立正常的生产秩序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网吧范围内的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三.职责
1、网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或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报告处理工作,确保该制度的有效运行
2、事故单位对已经发生或正在发生的事故,要根据本制度要求尽可能迅速地进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以确保工作效率四.工作制度
1、事故报告1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2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直接或逐级报告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当事人并需在3天内填写好《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表》,交于网吧安全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接到重伤以上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用电话、电报、电传等快速方法报主管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当地安监部门和公安等部门
(3)在报告事故的同时,应按《应急准备制度》要求开展救援工作,防止事故及事故损失扩大
(4)发生火灾事故后,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发生生产、设备、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网吧职能部门报告,并尽快通知网吧有关领导和其他相关部门
2、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和责任,坚持?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措施不放过、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1)一般性事故由保安部调查
(2)遇有与机械设备技术有关的轻伤事故或一次重伤1-2人事故,由经理、保安部及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
(3)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按照隶属关系由安监局视情况进行调查、处理、结案
(4)重大伤亡事故,应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第75号令,1991年2月22日)进行调查和报告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部门、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
(6)调查组在三天内向网吧报送《工伤事故调查表》,以便及时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
3、事故的处理
(1)轻伤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应先由事故单位负责处理,并把处理意见上报网吧,由网吧上报同级安监部门备案
(2)对于重伤、死亡或非伤亡的重、特大事故,经理代表组织、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与会人员应包括事故单位相关人员及生产、技术、安全、设备、工会等有关负责人
(3)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据事由和事故原因给予当事人和其部门主管相应的处分事故报告处理制度5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L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o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事故报告处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公司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管理制度等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北京环能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公司)第二章工程、运营项目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第四条安全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执行以下标准(本制度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
(一)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1.30人以上死亡
2.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
3.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定为重大事故L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二)造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事故L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四)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事故L3人以下死亡
2.10人以下重伤
3.1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第三章事故报告和调查第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运行值班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上级领导和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第六条即时报告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应立即汇报总公司领导和事故发生地有关政府部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还应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公司向上级有关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时限为1小时
(二)即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原因的初步判断
4.采取的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
5.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即时补报
(四)不得迟报、漏报或瞒报、谎报事故情况第七条有关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善后等各项工作应急管理具体要求见《应急管理制度》第八条事故调查组织
(一)由国家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组织的调查,事故单位应积极配合
(二)考核性事故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委托公司调查的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部门参加或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负责调查,并形成报告第九条调查程序
(一)保护事故现场
1.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迅速采取正确措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抢救伤员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施工、运行日志、隐患排查整改记录、安全会议记录纪要等相关资料,并在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将有关材料、资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2.因抢救人员或采取紧急措施,需要改变事故现场、移动设备的,应当作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妥善保存重要痕迹、物证,并作出书面记录
3.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伪造、隐匿或者毁灭相关证据
(二)收集原始资料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在离开事故现场前,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并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指定负责人,及时收集有关资料,并形成事故原因初步分析报告应收集的原始资料包括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培训记录、作业方案、交底记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记录、施工日志、运行日志、通知纪要、伤亡人员信息等记录文件,以及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影像资料、处理过程记录等
2.事故调查组成立后,事故单位及时将上述材料移交事故调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伤亡事故按事故类别分为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共20种;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死亡
(三)事故报告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伤者或有关人员要立即逐级报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安全主管部门、分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主管部门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视伤害程度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或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查组有新情况发生和原因分析进展的,事故单位应补充相关资料
3.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情况查阅有关记录文件和事故发生时的录音、计算机打印记录、现场监控录像等,及时整理事故相关的图表和分析事故所必需的各种资料和数据
4.事故调查组在收集原始资料时,应对事故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如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等)保持原样,并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物件管理人
5.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三)调查事故情况
6.人身事故
(1)查明伤亡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单位、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等
(2)查明事故发生前工作内容、开始时间、许可情况、作业程序、作业监护、作业时的行为及位置、事故发生的经过、现场救护情况
(3)查明事故发生前伤亡人员和相关人员的技术水平、安全教育记录、健康状况、过去的事故记录,以及违章违纪情况等
(4)查明事故场所周围的环境情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道路、工作面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和易燃易爆物取样分析记录)、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了解其有效性、质量及使用时是否符合规定)
7.查明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对工程后续建设影响等情况
8.了解现场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规章制度本身及其执行中暴露的问题;了解事故单位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技术培训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全过程管理是否存在漏洞;事故涉及两个及以上单位时,应了解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分析原因及责任
1.事故单位应在公司调查组召开事故正式分析会前提交代表本单位意见的原因分析报告
2.事故调查组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分析并明确事故发生、扩大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委托专业技术部门进行相关计算、试验、分析
3.事故调查组在确认事实的‘基础上,分析是否人员违章、过失、失职、违反劳动纪律;安全措施是否得当;事故处理是否正确等
4.根据事故调查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者、次要责任者、事故扩大的责任者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确定相关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
5.外包项目发生以下事项之一造成事故的,确认为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
(1)本单位和本单位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由于本单位原因,致使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设备或设施不安全,发生触电、高处坠落、设备爆炸、火灾、生产建(构)筑物倒塌等造成事故
(2)外包项目,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者a)资质审查不严,承包方不符合要求b)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应由发包方交代的安全技术交底,且没有完整的记录c)对危险性生产区域(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场所)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按安全施工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含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d)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单位负同等以上责任的其它情形
6.凡事故原因分析中存在下列与事故有关的问题,确定为领导责任
(1)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2)规程制度不健全
(3)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力
(4)现场安全防护装置、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工器具不全或不合格
(5)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和应急预案不落实
(6)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违章指挥
(8)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证件不全
(9)事故调查组确定的应为领导责任的其它情形
(五)事故调查组应根据事故发生、扩大的原因和责任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发生、扩大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第十条事故调查报告
(一)由政府及上级单位调查的事故,调查报告书由事故发生单位留档保存,并上报总公司
(二)由公司负责调查的事故,由公司事故调查组负责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
(三)由部门负责调查的事故,由该单位填写《事故(事件)调查报告》,涉及人身伤亡的,报公司审核备案
(四)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单位概况和发生经过
2.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对后续工程、运营项目的影响情况
3.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应急处置和恢复的情况
5.责任认定和对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6.防范和整改措施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和技术分析报告调查组成员应当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五)调查结案后,事件发生单位应将有关资料归档,资料必须完整,根据情况应有
1.伤亡事故登记表或事故报告
2.调查报告书
3.现场调查笔录、图纸、仪器表计打印记录、资料、照片、录像带等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损失材料
7.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成立调查组的有关文件
11.调查组的人员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职称、单位等第十一条责任归属外单位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中造成负有同等责任及以上的人身、设备事故定为该单位的事故第四章事故处理与统计分析第十二条调查报告应按照公司规定提交领导审阅,并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考核处理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规定执行,由人力资源部实施第十三条所有工程、运营项目特大、重大、较大事故、除以下情况的一般事故、事件,或者经公司认定的以外,均应作为发生单位安全事故统计
(一)新投产项目一年以内发生由于设计、制造、施工安装、调试、集中检修等单位负主要责任造成的事故、事件
(二)事先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的科学技术实验项目,由于非人员过失所造成的无责任事故、事件
(三)设备因覆冰、暴风、雷击、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超过设计标准承受能力而发生的非责任事故、事件
(四)不可预见或无法事先防止的外力破坏非责任事故、事件
(五)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事件
(六)遭遇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非责任事故第十四条综合部应做好事故统计,并对各类事故、进行分析,研究事故规律,跟踪预防和纠正措施的落实,并在公司推广防范措施,预防同类事故事件的再次发生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所属各工程、运营项目管理单位应制定事故定性标准和调查、处理细则,并报公司备案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7
一、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发生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伤亡情况等信息通知本部门领导
二、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
三、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后,应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四、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区,拨打“no”、“119”、“120”等电话求援
五、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告
六、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事故报告处理制度8为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对人身和财产的危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消费者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此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第一目击者(或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报告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③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
3、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抢救的,拨打120或采用其它交通工具及时将伤员送附近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用
4、保护现场在调查组人员进入现场前,如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证时,应作出标记或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据
5、积极组织人员参与或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人员,勘察现场,询问相关知情人,查清事故原因,确认事故性质和责任,对事故的责任人(含职责范围应负的安全责任人)作出处理
6、总结汲取教训及今后防范措施事故处理结束后,分别召开有关人员会议,通报情况,汲取教训,改进措施,加强管理,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9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类为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死亡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监局报告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报告交警部门处理发生火灾事故应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处理
3、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
①事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直接经管理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3、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发生事故的项目名称及所属单位;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3事故类别、事故严重程度;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5事故的简要经过;6已经采取的措施;7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8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6、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7、公司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应配合人民政府成立或委托的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发生事故后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I,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9、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十九、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为提高项目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水平,在事故发生时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在最小程度,必须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上报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原则
①应紧密结合民用爆炸物品易燃、易爆,以及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等特点,内容要有较强的针对性
②救援措施、避险要领简洁明了,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③应遵循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①目的和意义
②单位的基本情况,应包括单位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经营品种、规模等内容;储存仓库的安全条件、运输车辆情况;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和救援人员状况、库区布局示意图;救援保障和条件
③危险源辨识与评价结果,可参照安全评价与重大危险源辩识进行确定;
④事故类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
⑤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救援队伍及职责分工;
⑥事故应急救援的响应与处理措施;公司应根据危险辨识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订相关的响应程序和现场处理措施
⑦需要请求社会救援的事项,以及联络电话,包括火警、匪警、急救中心、公司指挥部主要人员、上级公司、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电话;
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包括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考核与培训、物资保障、队伍保障、设施保障、制度保障等相关内容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指挥机构的负责人应由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承担,有关副职、职能部门领导为指挥机构成员,下设日常办事机构(允许兼管)
5、为应急救援配备的装备不应移作他用,应保持完好、有效
6、消防、救护、救援等尖与本地有关单位保持良好的联系
7、为了能在事故发生时迅速启动救援,要求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器材及人力资源的准备工作,落实责任制
8、项目部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形成相应的演练记录、照片和演练总结
9、项目部应根据事故应急救援预管理制度,定期对预案中规定的机构、责任制、报警系统、预防措施、演练记录、救援设施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0、根据人员变动和公司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应急救援的预案和组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0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事故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事项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国务院第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3.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4.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三)事故报告L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项目安全人员或相应工地(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h内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o
2.外埠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上报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在2h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用《事故快报》形式)报公司安全部门和主管经理公司安全部门在事故发生后24h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外埠项目部发生上报公司级事故后,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应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4.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四)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1
一、事故调查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二、事故的具体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事故原因和性质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三、事故调查组因伤亡事故等级不同而由不同的单位、部门的人员组成
四、事故调查组具有事故调查的权力和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和写出事故调查报告的职责
五、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结案
六、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和公布必须做到严肃、认真、及时、准确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
(一)凡发生事故,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
(二)各类事故按伤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个等级凡造成人员受伤但达不到轻伤标准,造成财产损失一元以下的属一般事故;凡造成人员轻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下的或发生失去控制的火灾事故属大事故;凡造成人员重伤,造成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的属重大事故;凡造成人员死亡的‘即属特大事故
1、重大事故,应在抢救伤员或为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对现场作某些紧急处置的同时,应以最快速度向安全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安全保卫部门立即向所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报告,并赶赴现场勘查事故情况,协作进行事故的紧急处理,及时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处理完毕后,事故部门应写出事故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应以所的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上级安全部门
2、大事故,处理情况同重大事故,上报市安全生产监察局及上级安全部门
3、一般事故,事发后应立即报安全保卫部门,并报所领导,处理完毕后,以部门名义写出事故报告,报安全保卫部门
4、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列入事故统计,一般事故只在安全保卫部门登记备考,不作统计
(三)事故发生48小时以后,仍未按规定向有关方面呈报者,一经查出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四)特大事故由上级安全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重大事故,大事故应由安全生产委员会主持下,组成事故调查组,一般事故应在事故现场所在部门的负责人会同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即找不出原因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罚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订出防范措施不放过的要求,严肃地调查处理事故事故报告处理制度12
一、事故应急处理程序为保障学校有一个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和稳定有序的教学秩序,切实保障学校财产、学校周边环境和全体师生的安全,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制定事故应急处理程序
1、学生在课间活动中,追逐打闹、跌倒碰伤、撞伤、互相间撕打、扭伤等所引起的伤害,首先把学生送到学校卫生室进行简单处理如伤害较重,及时把学生送往附近的医院治疗;同时通知监护人到医院配合治疗,做好受伤学生家长的稳定工作,并及时调查事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办法老师事后主动为学生补课,办理伤害事故的赔保事宜
2、在体育课上擅自行动或运动不当等造成的伤害,除现场急救外,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将受害者送到附近医院治疗,井通知其监护人待事故调查清楚,分清责任后,再提出处理办法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发生伤害,学校在获悉情况后,要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急救,通知监护人,并及时报警
4、若有学生在校食用午餐后或饮用水后发生不适,应由学校教师立即护送到附近医院诊断治疗,通知学生的‘监护人;若大面积发生学生不适情况,学校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向卫生、防疫,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保护现场及48小时留样食品,及时上报2小时内分别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井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调查取证;如为疑似人为投毒,必须及时报警,控制人员流动,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
5、学校房屋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地带,就地组织抢救,并拨打“120”,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6、场地、设施等给学生带来伤害时,立即就地组织急救,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将学生送医院治疗,同时通知学生的监护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四事故调查
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要按照权限迅速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的调查和分析1轻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将事故调查报告于事故发生后5日内报送公司安全管理部门2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等级的重伤、死亡等生产安全事故,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由公司或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公司调查组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人力资源等有关人员及工会成员参加
2、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3、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6、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事故调查组应当按规定期限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公司组织调查的重伤或死亡事故,于事故发生后25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原则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及相关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4、公司在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组成事故善后处理小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负伤人员属于本企业职工时,善后小组要同时进行负伤人员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和工伤保险申报工作
5、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分公司(项目部)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事故处罚及责任追究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按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事故报告处理制度2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做好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防止各类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与处理
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守科学的原则
3、生产部是事故调查与处理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并主管、协调、监督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事故报告规定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当事者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和公司负责人,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阻碍或干预报告
(2)发生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当事人应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和拨打119报警,同时采取应急措施
(3)发生人员重伤、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重大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社会影响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简要事故经过、伤亡人数和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5)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当发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门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没到现场前,应当妥善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事故证据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的,应当作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证物
(7)事故档案管理事故发生后,事故已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认定,并落实了整改措施,经事故调查小组同意,事故可以结案结案后,主管部门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含下列内容A、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表B、员工工伤事故调查报告C、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D、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说明资料E、技术鉴定和实验报告F、物证、人证调查资料G、事故责任人的自述材料H、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I、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J、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K、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L、有关本事故的通报及文件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31、对学校安全事故实行逐级上报
2、学校各部门、教师或学生发现各类安全事故及安全隐患、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3、全体师生均可直接向学校举报安全隐患或通过学校安全举报箱举报,如确认属实,将予以一定奖励
4、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例行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校长
5、学校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办公室电话或书面上报县教育科技局
6、对于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不得迟报、瞒报或漏报,对延误救援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罚
7、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要进行及时、认真的调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关责任人并对事故进行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