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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一、即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即办件的认定办事程序简便,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性申请事项,属即办件
(二)即办件的管理
1.即办件必须即收即办,当场把受理事项办结
2.对即办件的资料要及时整理并输入到即办件数据库
二、承诺件的操作规程
(一)承诺件的认定符合审批条件,申报材料齐全,需经审核或现场踏勘的申请事项,属承诺件
(二)承诺件的管理
1.承诺件收件后,须打印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办理事项受理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应明确承诺办结时限
2.承诺件受理的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承诺内容,尽快组织人员审核或踏勘
3.承诺件必须在公开承诺时间内办结,不得随意延长办理时间
4.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承诺件,服务对象可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或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室投诉
三、补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补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属补办件
1.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已有主件但未带来的
2.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中非主体材料不全,服务对象承诺补齐的
3.服务对象的申报材料主体完整,少数附件不全但不影响审批的
(二)补办件的管理
1.补办件首先必须收件,并打印并填写《县政务服务中心事项一次性告知(咨询通知)书》交服务对象《通知书》必须一次性明确告知服务对象需补办的事项
2.补办件的办事时限从服务对象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四、联办件的操作规程
(一)联办件的认定服务对象的申请需经两个及两个以上主管部门审批的为联办件
(二)联办件的管理
1.联办件的受理窗口部门为联办牵头部门,其它审批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
2.工作人员受理联办件后,应填写联办件通知书交服务对象
3.联办牵头部门应立即通知各相关部门
4.视联办事项的情况,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重大事项,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直接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
五、驳回件的操作规程
(一)驳回件的认定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申请事项,可作驳回件处理
1.服务对象正式向有关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部门申请,其申报材料中的主件缺少
2.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齐全,但经有关进驻单位初审,项目内容明显不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策,不符合来宾市、县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的
3.申报件经现场踏勘、调查、核实,不具备批准条件的
(二)驳回件的管理
1.服务对象提出申请后,凡明显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场告知;如项目内容较为复杂,无法当场或当天决定的,可会同有关人员共同审议或踏勘,但最迟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2.窗口部门实行驳回件登记制度,凡属驳回件的,有关进驻部门须填写驳回件通知书,并注明驳回原因交服务对象
3.服务对象对驳回件有异议的,可持驳回件通知书到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申请复核,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汇同有关部门予以复核裁定
六、上报件的操作规程
(一)上报件的认定符合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产业政策,符合来宾市、县的总体发展规划要求,但须经上级部门批准的事项
(二)上报件的管理上报件须出具上报件通知单,按承诺件或联办件管理程序,由牵头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上报、跟踪办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推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实现“三不让,三提高”,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对进一步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作如下规定
一、进一步健全县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
(一)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指服务对象到部门服务窗口办事时,首位接洽的工作人员履行规定的服务责任首位接洽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服务事项,属于职责范围的,凡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首问责任人应在规定的办结时限内办结,手续不齐全的,实行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要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或不属于本部门的业务范围,首问责任人要指引到经办人处或带到相应的职能部门服务窗口,同时告知受理部门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必要时,直接送服务对象到受理窗口经办人处,不能简单地避而不答或一推了之
(二)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各部门必须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法律、法规、规章明确了办理时限的事项,按规定时限办理;对承诺办理时限的事项,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于重点招商项目,要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审批的时限要压缩到行政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的一半以上
(三)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
1.首问责任人不履行规定的服务责任,回避、扣压或忘记向主办人交代清楚,造成不良后果,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且给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处分
2.对不实行限时办结,延误办结时限的,第一次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第三次则给予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处分
3.对窗口工作人员不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被服务对象投诉的,第一次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对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第三次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全面实施限时办结电脑监督系统为了提高办事的透明度,方便群众办事,县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实施限时办结电脑监督系统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对每天各部门窗口的办理事项、办结时限、收费标准、责任人等,进行动态管理,掌握各审批事项的办结情况对重点招商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把各审批事项的办结时限压缩到行政法规规定的时限的一半以上,缩短的时限对外公布,使各部门每天都清楚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以增强办证人员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更好地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优化我县的投资软环境
(一)考勤纪律(10分)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按规定到窗口办公,得10分擅自脱岗半天以上,每次每半天扣1分项目联审会迟到、缺席的每次扣1分
(二)项目管理(10分)按时间要求及时清理项目并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备案的得10分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项目已取消或调整未及时函告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造成已取消、调整的项目以及收费项目在政务中心行政审批通用软件上还在运行的,每件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三)办件管理(20分)
1.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理审批事项的,得10分出现没有一次性告知和出现超期办件的,每件次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2.不存在“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得6分办件存在“体外循环”或两头受理的(包括在窗口受理在单位发证的,让当事人在单位与窗口之间来回跑的、涉及在政务中心办证在部门收费收取的、增加项目不及时纳入政务中心及擅自撤出已进中心事项的)每件扣2分,扣完本项分为止
3.窗口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被群众投诉的,得4分被群众投诉,经查确实的此项不得分
(四)收费管理(10分)严格按市物价部门规定进行收费,得10分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经查实每次扣3分;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每次扣5分本项分不够扣,可在其它项得分中倒扣
(五)限时承诺(15分)
1.按时办结严格执行限时承诺制度,在承诺时间内办结各类事项的,得5分
2.提速办结承诺件提速达60%—65%得2分、66%—70%得4分、71%—80%得6分、81%—90%得8分,91%—100%得10分(低于59%以下本项不得分)
(六)办事结果(15分)
1.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办结率和准确率达100%,得5分办结率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
0.5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1分
2.窗口评议率达91—95%的得3分,96%以上得5分,未达90%的不得分
3.群众满意率达91—95%的得3分,96%以上得5分,未达90%的不得分
(七)档案管理(10分)档案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得7分档案管理不规范,经查实每起扣1分,资料缺失,每起扣1分
(八)卫生保洁(10分)保持场所整洁,资料摆放有序,得7分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扣1分□工作人员(服务标兵)根据对国家公务员的考核要求,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对窗□工作人员每季度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得分前6名的窗口工作人员为当季“服务标兵”,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考核满分100分
(一)思想品德(20分)思想作风正,大局观念强,服务态度优,遵纪守法好,得20分
1.有不文明言行,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经查实每次扣
22.没有佩证上岗,着装不规范,交通工具乱放的,每次扣1分;
3.上班时间办公桌面上资料、办公用品摆放杂乱的,下班时桌面未整理,有不整洁现象的,每次扣
0.5分;
4.在大厅内嬉闹、抽烟、吃零食、举止不雅观等行为的,每次扣
0.5分;
5.在窗口工作区会客,将服务对象及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带进服务台内的,每次扣
0.5分;
6.有随地吐痰,或随便丢纸屑、烟蒂,或乱倒茶渣等不良行为的,每次扣1分;
7.藐视中心,不服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管理,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扣1分
8.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经查实每次扣1分;情节严重的,扣3分,并取消年终评优资格扣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二)业务技能(20分)了解中心的各项运行程序和规章制度,熟悉岗位业务知识,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设备,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文字表达能力,得20分
1.已纳入中心受理的审批事项,工作人员要求服务对象到本部门或上级部门办理与审批事项相关事宜的,每件次扣2分;
2.接待咨询时,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或未一次性书面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事项所需全部资料的,造成服务对象多次奔跑,经查实每起扣1分;
3.受理承诺件时,未向服务对象提供《承诺件通知单》的,每件次扣1分;
4.政策执行不当,可作收件处理而没收件的,每起扣1分;
5.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件次视情扣2分
6.收件后,造成服务对象申报材料遗失,每件扣2分
7.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每起扣2分;
8.文字表达不清,文字材料送发不及时,每起扣1分;上述扣分至本项扣完为止
(三)考勤纪律(20分)自觉遵守政务中心考勤制度、会议制度等,得20分
1.自觉遵守政务中心考勤制度,得10分病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天,扣2分;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擅自离岗,每次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2分;上班时间有聊天串岗、打瞌睡或外出用餐等行为的,每次扣1分
2.自觉遵守各项会议制度,得10分参加政务中心组织的会议或学习,迟到或早退的每次扣
0.5分,缺席的每次扣1分上述扣分至小项扣完为止
(四)工作实绩(30分)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工作成绩显著,得30分
1.办理事项准确率达到100%的,得10分办事结果有差错,每件次扣2分;
2.规定时限内办结率达到100%,得10分办结率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
0.5分;
3.对象对办理结果普遍表示满意,得6分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经查实每件次2分;
4.有创造性成果或重大贡献,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认定,得4分
(五)服务对象评议(10分)
1.窗口评议率达91—95%的得3分,96%以上得5分,未达90%的不得分
2.群众满意率达91—95%的得3分,96%以上得5分,未达90%的不得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窗口当季评优资格:
(一)被投诉经查实的;
(二)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的;
(三)被新闻媒体批评曝光,经查实的;
(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将应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回至原单位办理;
(五)未按规定在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未按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审批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
(七)出现有超时件的;()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A
(九)经查实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有2次以上;
(十)所在部门窗口综合评议率和群众满意率未达93%的以上;
(十一)窗口工作人员有被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退回原单位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窗口工作人员当季评优资格:
(一)窗口工作人员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睡觉,每月各项合计次数达3次以上,或旷工2次、1次旷工1天以上的;
(二)出现有超时件的;
(三)被投诉,经查实的;
(四)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进行服务质量评价的;
(五)所在窗口评议率和群众满意率未达93%的以上;
(六)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服务质量评价不满意1次以上的
五、考核实施办法
(一)每个季度末,部门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采取自评,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互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考评小组审核确定考评总分列前六名的窗口,授予“红旗窗口”(季度)牌匾,窗口工作人员排在前六名的,授予“服务标兵”称号,同时,每年进行汇总确定年度考核特次
(二)根据考核得分确定部门年度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日常考评分
六、本考核办法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制度
一、为推进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建设的深入开展,增加政务工作的透明度,便于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监督,特制订本制度
二、政务公开制度是各窗口部门向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以及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名称、受理窗口、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情况、办理结果等内容的制度,是加强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强化对权力的监督,预防腐败的一项重要措施要求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而与办事相关的事项都应向社会或群众公开
三、公开的内容及要求政务公开的内容要依法、真实,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一切从便于群众知情,便于群众办事,便于服务质量和行政效能提高出发对进驻单位具体要求做到
(一)审批内容公开要在公告栏公布审批的事项种类、名称
(二)审批依据公开要在公告栏公布审批事项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的产业政策
(三)申报材料公开要在公告栏公布材料名称、页数及要求
(四)办事程序公开要在公告栏公布审批的步骤、顺序、手续及环节
(五)承诺时限公开要在公告栏公布每项审批事项限时办结的时间(工作日)
(六)收费标准公开要在公告栏公布每项审批事项收费依据、范畴、标准
(七)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身份职责公开公开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岗位职责
(八)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工作人员及窗口工作人员外出去向公开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外出的,要在公告栏或其办公室公布去向及事由,以便单位和服务对象的监督,提高工作效率
四、公开的形式及方法公开的形式有上墙公开、简报公开、网络公开、媒体公开、短信公开,不同内容可采取不同形式公开的方法可采用常年公开、年度公开、季度公开、不定期公开
五、公开的程序由各进驻单位自行综合收集有关公开事项,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后按规定予以公开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的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切实为广大投资者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实现政务服务监管规范化,特制定本通则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窗口第三条政务中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分为两个层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为政务中心管理机构,设办公、网络信息公开股、督查股、政务服务管理股;窗口办事层由具有行政审批和服务职能的县级有关职能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各职能部门派驻工作人员,办理审批及便民服务业务第二章职责第四条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职责是受理县级(特殊审批事项除外)面向经济和部分面向社会、群众的各类审批和服务事项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县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组织并参与起草县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县级各职能部门和县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公开承诺制度
一、文明礼貌,接待热情强化服务意识,对前来办事单位群众,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答,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二、办事公开,限时办结严格做到公开办事条件,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收费标准和依据,公开办事结果,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为群众、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完善设施,优化环境完善电子政务设施,逐步为企业和公众办事提供咨询、查询,表格下载,网上预审等服务;完善后勤保障服务设施,为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及办事环境
四、强化培训,提升水平每年不少于4次组织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开展政治、法制和业务培训活动,不断提高其政策水平、执法能力、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努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质量
五、服务周到,办事高效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一次性告知所需办理或报审的相关材料和工作程序,耐心指导来政务中心办事人员填写有关表格,讲解有关政策规定对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做到耐心地解释清楚;对材料不全,手续不完备或表格填写不符合要求的,要一次性提出补充或修改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事项在规定的办理时限内予以认真办理完结
六、严格纪律,依法履职政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有关法律、规章和中心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行政服务职责,依法行政对因工作人员违反法规而引起的群众投诉,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
七、坚持原则,廉洁从政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理有关事项,不故意刁难和拖延办理严格遵守机关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如发生违反政策规定,失职渎职,造成工作失误或恶劣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八、勤奋工作,争创一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强化服务意识,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争创“机关服务品牌”县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特制订本制度
一、凡来政务中心办事、来访和来电者,被询问的第一位工作人员或首位接待者、接电人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对来办事者,首问责任人应态度和蔼,弄清所办事项,属于本人负责的事,要告知有关事宜的办理规定、程序要求和时限,可以立即办理应立即办理,如材料不全等原因是无法办理应一次性告知,做到二次办结;不属自己工作职责的事应当说明原因,并引导其到有关股(室)或有关部门、单位办理,不得以“不知道”或“不清楚”等用语答复,推诿责任
三、对来访者,首问责任人应做到认真负责,热情服务,问明事由,认真倾听,做好记录,属于自己部门或单位事务的,应耐心给予解释;不属于自己部门或单位事务的,要耐心给予说明,并引导其到有关部门或单位咨询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要做好说服劝解工作,以化解矛盾
四、对来电者,首问责任人应讲文明礼貌,弄清何人、何事、何时等来电内容对于咨询者,应耐心倾听,属于本部门工作范围的,要认真解答;对于工作事务,应当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领导或有关人员
五、为保证此项制度落到实处,“首问责任制”列入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内容凡因“首问责任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被来办事、来访或来电者举报,经查实,对违反责任制度者责令书面检查;屡违者给予黄牌警告;造成恶劣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档次
六、为加强监督,特设立投诉电话,县纪委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室(投诉电话0772-5517700)及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投诉电话0772-5515219)o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责任及追究制度为规范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审批责任的划分
(一)窗口部门责任
1.必须依据《县人民政府保留与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公布方案》确定的审批、审核、核准、备案事项实施审批新增审批事项,必须为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或须经法定程序批准每个审批事项的设立、调整和取消,必须公告
2.推行政务公开,将每个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审批对象的资格、条件等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简化审批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3.审批事项具备进入综合窗口办理条件的,必须纳入综合窗口,实行窗口式服务涉及部门内部多个股室职能的,必须执行“两集中,两到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窗口办理,一条龙服务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实行“并联”审批,指定由一个部门牵头主办,统一受理,其他部门须积极配合主办部门在办理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协调处理有关问题相关部门必须协助主办部门工作
4.在部门内部,必须制定行政审批责任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审批责任处室和责任人,防止重复审批、多头审批对技术性比较强的审批事项,应制定审批技术规范
5.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有明确事后监管措施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事后监管措施的,须制定并落实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对取消的审批事项,须提出并落实严格的事后监管措施
(二)窗口部门领导人责任
1.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人对具体行政审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批事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主办部门必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意见不一致的,主办部门负责人应当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协调如协调后仍未取得一致意见的,由主办部门说明协调情况,列明各方理由,提出处理建议,并由主办部门行政负责人签名,如实函告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和处理政务中心管理办公室难以协调和处理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
3.部门领导人应定期分析研究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情况,制定计划,进行责任分解和组织实施;组织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及时处理社会公众和申办对象的投诉;组织审批执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及奖惩结合起来
(三)窗口部门行政审批行为人(窗口工作人员)责任
1.严格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地点进行审批,不得越权审批,严禁违法、违纪审批
2.如申办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必须当场受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如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必须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申办对象
3.及时向申办对象告知办理结果如申办对象对办理结果提出异议的,必须明确答复并说明理由
4.不得接受申办对象的礼金、礼物、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宴请等
5.文明服务,做到装整洁、语言文明、行为规范,耐心、细致、周全地回答申办对象提出的问题
二、行政审批的监督
(一)窗口部门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制度,明确监督工作责任领导人、责任股室,设立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
(二)窗口部门必须制定行政审批行为的内部约束措施,建立重大审批事项集体决定制度按照审批、监管分离原则将审批人员和监管人员分开,由监管人员对审批人员具体经办的审批事项实施监督部门领导人对审批责任股室和具体经办人员的审批行为定期检查和考核
(三)县纪委派驻县府办纪检组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四)县审批部门监督机构受理社会公众、申办对象对审批部门或行为人违反审批制度的投诉,并负责核实处理和按管理权限实施责任追究对真名投诉的,必须及时答复并严格保密
三、行政审批责任的追究
(一)窗口部门责任的追究
1.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的,除责令改正外,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不得评为县目标管理先进单位
2.未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或申办对象公开审批事项内容、依据、时限以及申办对象资格、条件,或具备条件而未实行窗口服务的,责令整改,并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3.不按规定办理联合审批、前置审批事项的,或未落实审批事项监管措施的,或内部没有明确责任股室和责任人的,限期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多次发生的,给予通报批评
(二)窗口部门领导人责任的追究
1.领导的部门对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或擅自设立审批事项实施审批的,情节较轻的,责令整改;情节较重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2.联合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主办部门与相关部门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主办部门负责人未主动及时与相关部门负责沟通协商的,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未积极配合的,以贻误工作论处,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工作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3.未及时处理社会公众、申办对象投诉两次以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给申办对象造成严重损害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三)窗口部门行政审批行为人(窗口工作人员)责任追
1.未履行审批职责或未按规定审批程序规范操作,造成申办对象意见较大的,根据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责任及其追究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2.对越权审批或违规审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严重并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或组织处理
3.对申办人申办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条件的,未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办理程序一次性告知申办对象的,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
4.对已取消的审批事项仍在审批的,要根据情节给予适当处分部门领导人和审批行为人在审批过程中接受申办对象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一律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处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务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第一条为提高政务服务中心各单位窗口工作效率,强化窗口效能,按照建立“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窗口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窗口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办理事项的制度第三条执行限时办结制要坚持效能的原则,要不断优化工作程序,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减少多余环节,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明确办事时限或承诺办理时限,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可以提前的要争取提前办理第四条各单位窗口承办的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时限,由各单位窗口制定后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管理股汇总,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管理股对外公布第五条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中直、区直驻县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服务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
3.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制定全县行政审批管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4.负责审查县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
5.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
6.监督和指导各行政主管部门办事大厅、办事窗口的工作;协调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提供行政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7.组织对各部门审批、办证服务质量评价;监督检查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审批行为;负责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文明服务考核;负责受理和核实社会公众、申请人对审批部门或审批工作人员违反审批制度的投诉
8.负责对驻县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9.对县级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监督
10.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第五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各股室工作职责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一、为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体现政务中心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到政务中心办理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时,窗口办事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办事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以免服务对象多跑道
三、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咨询时,应当热情、主动地提供咨询服务,不得以自己不了解情况和不熟悉业务为借口,要求当事人到部门去咨询或到部门去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四、当事人到窗口申请办理或咨询行政审批事项时,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该事项的办理程序及所需申报的材料,并发放有关表格如事项不能办理,应当场一次性告知当事人不予办理的理由
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审核其申请材料,对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各窗口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本窗口有关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的项目内容、申报材料、收费标准、政策依据等按项目印制成告知单,并在办公窗口公示,以便于服务对象查阅
七、申请人要求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当详细解释和说明,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八、任何一个窗口工作人员遇到服务对象咨询或申请办理非本部门受理范围内的审批或服务事项时,应当热情地向服务对象指示或将服务对象带到有关部门的窗口位置,不得以任何理由一推了之
九、违反上述制度规定,导致服务对象不满或投诉的,按考核管理办法进行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证服务质量评价管理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正确实施《行政许可法》,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公民和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制度
二、各行政机关为服务对象办理许可、认可、登记、证明、批准、检验、审核、申报、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服务事项),都必须接受服务对象的监督和评价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用于办理服务事项的计算机,统一安装服务质量电子评价软件和评价器,供服务对象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四、服务对象对行政机关政务服务质量评价,是对行政机关办理服务事项全过程工作质量的综合评价,包括对行政机关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服务质量以及在政务中心外进行的实地踏勘、测量、申报材料的审核等环节服务质量的评价
五、服务质量的评价采取一事一评的方式,分为非常满意、基本满意、态度不好、时间太长、业务不熟和其它6个等次
六、服务事项办理完毕,窗口工作人员应通过电子语音提示,请服务对象对办理该事项的服务质量作出评价后,方可打印、发放最终出件单
七、服务对象在听到“请对我们的服务作出评价”的语音提示后,根据办理该事项服务质量的优劣,按下相应的评价键(即非常满意、基本满意、态度不好、时间太长、业务不熟和其它6键中的一键),对该机关提供的服务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
八、符合以下标准的,服务质量可评为“非常满意”
(一)热情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态度诚恳,谦和有礼,热情接待服务对象,耐心、正确地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热心帮助服务对象解决审批办证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或问题
(二)依法行政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其申办的事项必需具备的条件以及应提供的材料;依法受理、书面答复服务对象的书面申请;不要求申请人提交与申办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按照法定程序和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操作规范审批、办证;不违法违规收费;依法不受理行政审批申请的,书面说明理由;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审批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高效服务各行政机关办理服务事项不需服务对象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和机关办公场所之间往返;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
(四)廉洁服务在办理服务事项过程中,廉洁奉公,没有“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办班、乱发证”及“吃拿卡要报”的行为;无损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九.基本符合第八条所列标准的,服务质量可评为“基本满意“;不符合第八条中任何一条标准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则为“不满意
十、服务对象对各行政机关服务质量的评价,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统计,统计结果由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公民和纳税人的监督
十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对评价结果进行抽样调查(电话回访),尤其要对被评为不满意的事项进行重点调查,分析原因,并将调查的结果反馈有关部门,责成其认真整改
十二、服务质量评价结果是各行政机关工作质量的集中反映各行政机关应根据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反馈的评价结果及调查分析报告,认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制定措施,认真整改
十三、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各行政机关为纳税人办实事、行政效能建设和创建文明机关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也是县政务服务中心创建“红旗窗口”、“服务标兵”考核的主要依据
十四、各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服务质量电子评价系统设定的程序操作,指导服务对象实事求是地按键评价弄虚作假、擅自按键评价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机关窗口年度评优资格,窗口年度软环境考核为零分
十五、各部门窗口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改进审批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为公民和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十六、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实施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基本行为规范
(一)态度和蔼、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用语规范、服务主动、热情周到
(二)强化大局意识、发展意识、服务意识,努力做到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帮企业所需,为来宾经济发展服务
(三)牢固树立“追求一流服务”的思想,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
(四)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不徇私情
二、文明用语规范
(一)接待用语您好、请讲、请稍等、让你久等了、对不起、您别着急慢点讲、您走好、请慢走
(二)接听电话用语您好,您找哪位、您有什么事、请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对不起,他(她)现在不在,我能转达吗、不客气
(三)咨询受理用语您好、请您提供相关材料、请到窗XX口办理、请您记一下、您听明白了吗、我再给您重复一遍、您还哪儿不清楚、请您核对一下证件有无差错、请您到窗口交费、请XX您在这里签字
(四)禁用语不行、不在、不清楚,不知道、不能办、没办过,等着吧、再说吧、急什么、跟你说几遍了、怎么不早说、不是跟你说过了吗,怎么还问、找谁也不行、我不管、找领导去、愿意找谁就找谁、这是上边定的,我也没办法、不信你问领导去
三、文明形象规范
(一)着装整齐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时有统一着装的要统一着装上岗,没有统一着装的要衣着整洁,不得着便装
(二)仪表整洁男同志不准蓄胡须、留长发和怪异发型;女同志在岗时不准染指甲、化浓妆、戴夸张首饰
(三)举止端庄接待服务对象应主动应答,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以礼待人在接待、咨询、受理及接听电话过程中,禁止使用生冷硬横的不文明用语接待领导检查及参观者应起立,认真回答对方提出的各类问题
(四)挂牌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在岗时,必须佩戴胸牌,主动表明身份,方便社会监督
四、优质服务规范
(一)方便服务服务台摆放好告知单,免费提供给办照、办事的企业、单位和个人
(二)主动服务接待办事人要主动热情,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业务办理过程中不得无故离开,如确需暂时离开,应主动向办事人表示歉意,对需要传办材料和请示、沟通、协调的问题,应由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或直接去办理,不能让办事人来回往返跑
(三)延时服务快到午饭或下班时,对来办照办事或未办理完的事情,能抓紧完成的,应延长工作时间,不能推到下午或第二天再办;对列为“特事特办”的事情,工作时间内完不成的应安排专人延长工作时间完成
五、纪律作风规范
(一)坚持按时上下班
(二)坚持外出请假销假制度
(三)工作时间做到“五不准”不准空岗漏岗,不准在中心吸烟,不准占用电话闲聊,不准大声喧哗、嬉闹、吃零食,不准玩电子游戏等娱乐活动
(四)工作紧张有序,做到“四不”属于自己职责内的事马上办,不推;手中的材料及时办理、及时报送,不压;当时当日能办的事当时办、当日完,不拖;工作积极主动完成,不靠
六、办公环境规范
(一)办公桌上物品摆放有序,办公设施、设备、用品摆放有规则
(二)办公桌上禁止摆放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报刊阅后及时整理存放固定位置口工作人员工作考勤制度E3县政务服务中心
一、窗口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工作时间内不干私活,不擅自外出,不随意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不打电脑游戏,不上网聊天
二、工作精神集中,保证质量,精益求精,快速准确,高质高效
三、处理业务要通力合作,不得相互推诿、扯皮,无故不得随意走动和串岗闲谈
四、不准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报”,否则,轻者批评,重者公开处理或处分
五、要随时保证仪表整洁,实行着装上岗的人员要着装,并佩戴中心工作人员卡
六、要做到文明用语、文明服务,对前来办事人员要起立接待,微笑服务,耐心解答,不大声喧哗、顶撞、吵架
七、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对涉及政务中心的工作方针、政策和重大突发事件、事故等应及时向县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八、窗口工作人员每天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与早退,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请假外出超过半个小时以上的,进驻单位工作人员需要填1办公室L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要活动的组织协调、策划等工作负责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机构编制、绩效考评等工作.政务管理股2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工作,统筹管理县本级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负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承担县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信用体系建设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政务服务的投诉处理,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服务考评,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拟订全县政务服务管理相关制度负责全县政务服务网上运行监督检查负责统筹推进全县“放管服”相关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协调推进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许可等管理事项,统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审核上报、公布和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督促落实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负责指导全县政务服务运行流程优化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数字、政务服务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负责拟订县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财政性资金(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写《县政务服务中心去向单》,报督查股核准
2.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的,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经进驻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存档备查
3.请假1天以上的,进驻单位工作人员经进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存档备查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请假单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因特殊情况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备案
5.因公回原部门需提供部门通知;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九、窗口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窗口的工作由进驻单位负责妥善作好安排,部门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人员较少的,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十、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除该进驻单位的考核分
十一、季度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所在窗口在本季度内不能评为“红旗窗口”,本人在本季度内不能评为“服务标兵工
十二、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超累计旷工三天,作退回部门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政务中心大厅秩序,保障工作正常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凡进入政务中心大厅的人员应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大厅的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政务中心大厅的工作秩序
三、禁止在政务中心大厅内吸烟、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四、禁止在政务中心大厅内高声喧哗,打闹嬉戏,滋事,污言秽语
五、严禁在政务中心大厅内推销产品或承揽业务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外来人员,视情况予以批评教育,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强制驱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中心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按相关制度规定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取费用,杜绝办事推诿、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对确实无法拒绝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上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三、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四、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五、不准到企业或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六、不准参加服务对象(单位或个人)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以及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舞厅、歌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七、不准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出国(境)和国内旅游
八、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过生日、迁新居等机会收取服务对象的钱物
九、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迷信活动和传播淫秽物品
十、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进驻单位工作人员责任人为本单位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进驻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做出相应处理
十一、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每一名窗口工作人员建立勤政廉政档案,主要记载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工作纪律、思想品德、拒礼拒贿、受到投诉或表扬等方面的情况年终将勤政廉政档案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十二、违反上述规定,将根据情节和造成的影响相应给予批评教育、会议检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退回原单位,并按干部组织人事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范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部门授权监督制度
一、各单位、部门应切实抓好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选派管理工作要按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文件中规定的“选派至少2名以上具备行政执法资格且业务精、能力强、素质高的人员,进驻窗口并稳定工作两年以上”的要求,督促窗口单位认真做好人员选派工作,确保人员进驻到位;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人员有权对各单位、部门授权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制度约束窗口工作人员,提高办事效率;
三、窗口单位对窗口工作人员工作进行调整、奖惩,或临时顶岗换人时,必须事先征得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的同意
四、各单位、部门要对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给予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要能够代表派出单位行使行政审批职权,由派出单位和所有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审查、核准
五、对服务窗口实行授权审批工作后,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和派出单位对服务窗口审批工作的督查,健全责任追究制,根据“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对违反有关审批规定的,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督促窗口单位对窗口充分授权完善窗口首席代表制度,首席代表由窗口单位的负责同志或者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担任,窗口单位对首席代表实行明文授权,首席代表在授权范围内代表本单位办理行政服务事项
七、健全单位与窗口的衔接机制,确保办件的主要环节在窗□完成,在窗口统一受理和出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办文制度为了保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办文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现特制定发文制度如下
一、收文管理
(一)登记各级来文由办公室及时统一登记入册并在文头上盖好收文章,并实行电脑统计收文
(二)分发收文登记后,按其性质和办理要求,由办公室分送给副主任批阅后,按照批阅意见送各部门办理有明文规定应由哪个进驻单位承办的文件,可直接交有关进驻单位阅处
(三)传阅一般文件的传阅次序各位正副主任、办公室人员、其他进驻单位的办事人员机要文件传阅不得“横传”,即阅件人接交文件只对保密人员,阅件人之间不能传递文件,避免发生差误或失密
(四)拟办由办公室对来文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送主任或有关负责人阅定
(五)批力、对需阅知或参考性的文件,只在传阅栏中签名,标明阅知日期即可;对需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文件,应批明传达的范围、方式、时限以及由谁负责传达等;对需要贯彻执行的,要先对拟办意见表明态度,同时提出处理的原则、办法、措施、承办部门或人员、承办时间要求
(六)承办由办公室登记后,按领导的批示分发各进驻单位的办事人员办理,并将办理结果报主任或分管副主任
(七)催办对办理中的公文,由办公室向承办人员进行督促或检查,防止积压和误事()存档收文处理完毕,由办公室及时收回存档,必要时相A关进驻单位可复印一份,以待备查
二、发文管理
(一)拟稿一般日常文件由办公室拟稿;拟稿人要按要求填写拟稿纸,并由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并签名后,报主要领导核稿、签发;公文的格式必须规范,使用标准的文体,用纸打印,与A4政府文件接轨
(二)核稿文件起草成形交主要领导审批签发前,由相关领导、负责人核稿,保证公文的质量
(三)签发发出的公文,须由主要领导签发
(四)打印、校对一般情况下,交由办公室统一打印、校对;校对人必须认真、仔细地校对发文,确保公文的文种、格式、内容的正确性
(五)发文所有发出的文件要经办公室进行发文登记发文要留二份为存本,交由办公室统一■存卷备查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制度为了使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开展,特制定工作例会制度
一、工作例会的主要内容总结、交流本阶段(周、月、季)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研究解决政务中心业务运作中有关问题;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
二、工作例会的参加对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及各进驻窗口单位负责人
三、工作例会的组织安排和要求
(一)工作例会根据实际情况举行,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主持
(二)各进驻单位负责人必须在会前准备好有关汇报内容,需要提交讨论的重大事项须在前一日前将材料送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
(三)工作例会上汇报的进驻单位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视情况确定并通知,各进驻单位负责人每月须书面汇报一次
(四)工作例会的会务工作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承办,负责签到、记录,并起草、印发《会议纪要》
(五)县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工作例会精神负责审核县本级信息化、数字化领域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承担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全县数字经济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统筹协调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监测分析数字经济运行态势,提出数字经济重点项目布局及产业发展的措施建议负责大数据发展、政务服务领域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起草大数据发展相关领域的规章草案负责全县信息化、数字化领域的相关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协调推进大数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创新重大专项工作,推动大数据技术推广应用协调全县数字设施建设负责全县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建设运行管理,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整合协调推进大数据与三次产业深度融合协调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实体经济中的创新融合协调推动数字民生服务市场化发展负责统筹全县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应用组织拟订数据采集、汇聚、共享、开放、应用标准规范负责政务数据的汇聚、共享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社会数据的汇聚、共享,统筹推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的开放、应用负责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建设管理,建设政务数据和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制订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办法负责全县电子政务非涉密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指导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资源安全保障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数字政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县政务信息系统的规划设计、整合共享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县政务服务中心学习制度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平时自学相结合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集中学习由办公室组织实施,窗口工作人员应参加县政务服务中心安排的集中学习
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制订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政治学习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以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治标”“治本”同发力,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相继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精神,报刊杂志上的有关文件,国内外时事政治等;业务学习主要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行政审批业务知识,兄弟县政务服务工作的先进经验,窗口行业文明规范标准,计算机专业知识和相关业务操作技能;党团组织学习主要学习党的历史、党的宗旨和党风党纪、政纪条规等基本知识
三、学习的时间及地点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通知学习活动情况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整理形成学习台帐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学习建立点名制度,由督查股负责记录学习的人数、缺席者姓名及缺席原因等
四、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应事先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请假无故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学习的情况与窗口季、年度考核、评比等直接挂钩县政务服务中心投诉登记和处理制度
一、投诉方法服务对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时,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违反办事规定或对窗口处理结果和方式有异议,均可投诉投诉可采用口头、电话、网络或书面形式涉及重大事项的投诉,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投诉受理部门县纪委派驻县府办纪检组,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工作县纪委派驻县府办纪检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室(投诉电话0772-5517700)或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投诉电话0772-5515219)
三、投诉受理投诉后,应当详细登记备案,及时移交有权部门进行处理,随时追踪了解处理情况,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当事人
四、投诉处理根据投诉事项的不同,督查股应分类进行处理一般情况,当场裁定或承诺答复;较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事项的投诉,应及时上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五、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必须书面答复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承办人员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负责此项投诉的跟踪处理,直到处理完毕
六、对窗口工作人员及在行政审批办理程序中出现的问题,受理部门要及时了解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情况,限时要求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提出当事人满意的处理意见,同时应将处理结果报送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备查
七、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应当要求处理单位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和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投诉人进行回访,了解有关情况,征询其对中心的意见
九、被投诉的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一经核查属实,责任在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的,政务中心将进行通报,并纳入窗口年度考核和单位的年终目标考核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安全和机房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政务中心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健康、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中心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和安全防护实行部门负责制,各单位的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和安全防护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计算机信息系统泄密后,应及时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报告,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二)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没有物理隔离的计算机上处理保密的文件、资料、信息;
三、做好机房的防火、防盗及供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的安全和日常养护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网管员要进行必要的消防器具使用培训,做到会使用灭火器
五、严禁把易燃、易爆及腐蚀品带入机房,严禁将水洒落在设备上或机房地上,严禁在地上的电源插座或网线插座上踩踏未经许可,非机房网管员严禁动用各种电源开关和严禁动用任何线路和设备
六、网管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拆装设备时,必需断电,不允许带电作业;维修设备时,必需先切断设备电源,再行维修;禁止使用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品清洗带电设备
七、严禁在机房内吸烟和使用加热器具机房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禁止在机房内饮水和乱扔杂物,每月对机房进行一次卫生清扫
八、严格执行机房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做好设备登记工作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房未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外单位需要参观机房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派专人陪同
十、机房内的网络设备、计算机设备及监控设备采用实时监控,定期养护,确保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十一、要保证监控器的正常运转,主要监控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等,起到监督的作用,同时起到对外来人员的投诉有据可查的作用
十二、网管员应认真负责,及时解决问题当出现突发事故,应立即向办公室领导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十三、严禁携带病毒盘或游戏盘进入机房,严禁在因特网上下载与工作无关的内容,以防系统遭到破坏
十四、严格机房钥匙管理,机房钥匙只允许网管员配带
十五、每周对整个安全情况做一次彻底的检查,并作好安全检查记录
十六、除工作需要外,下班后,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停留
十七、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网络畅通运行,政务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发生
(一)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进行增加、删除、修改或干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四)违反有关规定,对计算机系统中存储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复制等操作,以及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五)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网络和窃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资源;
(六)未经授权查阅他人电子邮箱和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七)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碟,或将本窗口单位的软盘随意外借拷贝数据;
(八)擅自允许外来人员操作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九)故意干扰计算机信息网络畅通或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十八、其他事项
(一)下班后必须按正常程序关机并切断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电源;
(二)每周定期对杀毒软件升级一次,防止病毒的袭击;
(三)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及观看影视软件;
(四)对从事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中心将视危害程度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县政务服务中心设施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办公设备的管理原则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按计划购买,各部门分别使用和维护,重要备品备件供应及大修、更新、报废等集中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办公室办理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和出入库登记手续
二、窗口人员在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所需办公用具如桌、椅、柜子、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由各进驻职能单位安排调配各入驻职能部门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和出入库登记手续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三、使用部门要爱护各种办公用品及设备,造成损坏者要赔偿
四、窗口的各部门应指定专人使用微机,禁止外来人员上机,更不允许使用外单位及个人的软盘,要保持微机的卫生,离开微机要切断一切电源
五、各窗口办公用的电话、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饮水机、水杯、纸、笔、墨水、各类报表、证、照等需要的物品均由派出单位自行解决监督、考核政府网站和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管理等工作.督查股2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服务对象在政务服务中心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受理对行政审批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审批制度与规定的举报和投诉,并提出处理意见具体负责对本级行政机关和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与考评,对进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政务公开股3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拟订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处理涉及县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行政答复等工作第六条政务中心各窗口工作职责
1.办理国内外投资者在县境内的投资项目审批
2.办理涉及基本建设项目从立项、选址到建设施工许可证发放阶段中需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
3.办理工商企业注册登记、营业执照及需前置审批、核发的有关批准文件和证、照
4.办理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
5.负责受理涉及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的相关政策咨询、解答和释疑第三章运行机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档案管理制度
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收文、发文的管理对收文、发文进行登记、编号;做好备份,防止丢失;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二)归档范围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领导参加各类会议带回的重要文件材料;局下发的文件、会议记录、工作总结、资料、照片、音像材料、制订的工作制度等材料;干部档案、干部名册、干部奖惩及调动等有关文字材料
(三)档案保管专人负责,定期装订成册;做好防潮、防蛀、防火、防盗等工作;定期进行清卷扫除,各进驻单位于年底将属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的档案移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统一管理,确保档案完好无损
二、窗口文件档案资料的管理
(一)归档范围与进驻单位工作业务有关的各项政策文件,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下发各窗口的文件、有关会议纪要、制定的各项制度、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事项的各类资料等
(二)档案保管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存放于各指定处
(三)档案利用进驻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或复印有关资料,需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有关领导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后需及时归还
(四)档案移交定期整理,需要交进驻单位保管的,年底移交进驻单位保管,属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保管的,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保管县政务服务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积极维护中心的荣誉,树立“以讲卫生为荣”的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中心清洁卫生
二、每天办公后的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安排保洁员统一清扫
三、各窗口要保持本窗口内部区域的卫生清洁和物品摆放整齐
四、政务中心内物品不得随意调整,严禁随意涂画、张贴广告宣传画或在墙壁悬挂物品
五、政务中心内严禁吸烟、吃饭、乱扔纸品和各种污物
六、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政务中心内环境卫生
七、保洁人员要定期清扫厅内卫生,不得有纸屑和其它脏物
八、厕所地面保持清洁、无烟头、纸屑等杂物;大小便池无污渍、无尿碱;四壁瓷砖保持清洁无污垢
九、车辆停放在指定区域,摆放要整齐划一县政务服务中心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一、政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中心内的安全防盗和消防工作,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及财产、人身安全
二、所有工作人员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应做到“三好一无”,即物品整理好、电源关闭好、柜门锁好、无事故隐患
三、所有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安全用电有关规程和制度,对中心的用电设备不得随意移装、改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使用用电装置
四、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其它部门窗口的办公设备,非窗口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部门窗口办公区
五、未经中心许可,任何部门不得在节假日和休息日来中心加班因特殊情况需在公休日加班的部门,需征得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同意,并做好大厅的安全管理工作
六、加班单位在加班期间如发生安全隐患,需采取相应应及措施并及时报告凡加班期间发生的因管理不善造成的物品损毁、丢失及其它意外事故,由加班单位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一、县政务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是指保安、保洁、炊事员、商务等人员
二、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应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服从分配,听从指挥,坚守工作岗位
三、凡聘用人员,须试用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
四、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应爱护政务中心财物,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由于聘用人员的行为致使中心财物毁损的,聘用人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五、在聘用期间,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金已包含在工资内,其社会保险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向劳动部门交纳
六、聘用期内,聘用人员因伤、病、故等费用由其本人自行负担
七、在聘用期间,双方因各种原因提出解除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
八、聘用人员不认真工作或不遵守规章制度,屡教不改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集体讨论后可随时解聘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管理制度
一、职责范围为服务对象、各窗口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提供打印、复印、办公用品(包括打印纸、色带、油墨、碳粉、鼓组件)管理及有关电信服务(国际国内传真、公用电话)等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坐立姿势端正,仪表端庄
(二)熟练掌握设备操作技术和方法,能进行简单维护保养和排除简单故障,服务快捷
(三)热情礼貌接待服务对象当服务对象要求服务时,必须主动站立、热情地问候服务对象;对于服务对象的询问,必须耐心、认真地回答;对于服务对象的合理要求,要尽量满足
(四)严格执行中心安全保密制度,并为服务对象保守秘密
三、工作程序
(一)收传真的程序是
1.在接收登记本上登记
2.将收到的传真装入信封,并在信封上注明收件人的单位
3.及时通知服务窗口、股室或个人领取或直接送达,并要求收件人在登记本上签字
(二)处理发出传真的程序是
1.服务对象在发传真登记本上按要求登记
2.如果传真在发送过程中出现问题,工作人员必须立即与服务对象联系
(三)处理打字的程序是
1.认真仔细地打字
2.打完后,先自行仔细与原稿核对,避免错字、错句,再交服务对象校准后修改
3.请服务对象确认无误后付款
(四)处理复印的程序是
1.严格按服务对象的要求复印
2.如果复印页数一张以上的,要为服务对象装订好
3.服务对象满意后付款
四、服务项目价目按物价部核定的标准执行
五、为窗口提供服务:各窗口需要文印服务,实行记帐方法,其服务费用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与各窗口部门统一结算县政务服务中心咨询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承担县政务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的责任;
(二)接受服务对象咨询,做好协调服务,引导服务对象在政务中心的相对应窗口办理业务;
(三)遇到服务对象投诉时,应及时与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服务管理股联系;
(四)负责征询服务对象对有关窗口工作人员办事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的满意情况,并如实做好记录;
(五)服务对象出现有不正常的行为或遇到故意寻衅滋事者,应及时报告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
(六)协助政务中心安全保卫人员,礼貌劝阻服务对象吸烟、乱丢乱吐等不良行为;
(七)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负责政务中心工作秩序、工作纪律检查工作,每日至少2次不定时检查,并做好记录,并以月报制的形式汇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考勤情况,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
(八)检查并督促政务中心保洁人员和保卫人员做好政务中心卫生清扫和安全工作
(九)完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必须严格按照规章办事,不得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二)必须着装大方、坐姿端正、礼貌待人、热情周到、口齿清晰、耐心细致、文明用语、积极主动做好接待咨询服务工作
(三)咨询台要始终保持清洁,资料摆放整齐,咨询员不得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报刊、杂志等;
(四)主动协助行动不方便的服务对象办理有关事项;
(五)对紧急事情,应迅速准确地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根据领导意见,立即安排落实应急措施;
(六)遇到不能解释的问题时,应引领服务对象至相关窗口;
(七)服务对象咨询时要站立,面带微笑,态度和善,使用礼貌用语如迎接时要说“您好”,咨询时要说“您有什么事要我帮忙吗?“,送别时要说“您走好”等等;
(八)对服务对象绝不能说“不”,对办事决不能“拖”,督促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把服务对象的“满意”作为最高工作标准
三、其他要求
(一)咨询员上班应提前10分钟,下班推迟10分钟,负责查点门窗、水电、电脑开关、清洁卫生等工作
(二)咨询员要认真做好咨询、代办、窗口服务群众的典型事例和执行服务规范、工作纪律情况记录,记录要真实、清楚、详细县政务服务中心网络管理员工作职责
一、工作职责
(一)网络管理员要每日查看服务器、数据交换设备的运行情况,并记录在案;
(二)网络管理员负责整个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保证网络正常运转;监控部门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包括工作态度和工作表现等,给服务对象的投诉有据可查;监督提示各窗口对审批事项的办理,并向监察问责部门提供相关建议;
(三)负责机房的防火、防盗及供电系统、空调系统、通风系统的安全和日常养护工作定期检查安全设施情况,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协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对政务中心办公用具,如桌、椅、电脑、打印机等管理台帐的登记管理;
(五)负责政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审批项目的办件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
(六)做好网络数据库、电子显示屏的文字录入工作,确保服务中心办证和电子显示屏的正常、合理使用
二、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要高质量、高水平完成本职工作,及时准确完成领导同志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上、下班后必须检查窗口设备的电源情况;第七条坚持优质高效、利企便民的服务宗旨第八条坚持便企为本、立制为基、创新思维、管理科学、规范行政、满意服务、团队精神的服务理念第九条采取“一门受理,集中审批,一口收费,限时办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实行一般事项直接办理、复杂事项承诺办理、特殊事项集中办理、上报事项负责办理、控制事项明确答复第十条办事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申报登记制、联合审批制、限时办结制、督促检查制、行政效能监察制和考核奖励制第十一条公开制度实行工作职责、审批事项、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完成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办法透明公开第十二条办事标准实行一门受理、一口对外、一口说清、一口收费、一条龙联动服务、重大事项一班人联合踏察第四章窗口管理第十三条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常驻服务窗口、综合服务窗口,制定相应职责,确保规范运转第十四条按照““三集中、三到位“(各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机构、审批事项、审批人员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事项进驻落实到位、授权到位、电子监察到位)的要求,政务服务事项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常驻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政务服务事项较少或受理次数不多的部门经县政府同意,可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第十五条常驻服务窗口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审批流程和制度,
(三)每周定期对杀毒软件升级一次,防止病毒的袭击;
(四)未经批准不准删除数据库中的程序,不许改变系统软件配置对信息的录入,要保证及时准确;
(五)外引软件(私人拷贝)必须经检查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上机运行;
(六)未经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网络机房;外单位需要参观网络机房时,必须经领导批准,派专人陪同;
(七)认真做好机房的安全工作,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当出现突发事故,应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并采取紧急措施
三、其他事项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游戏及观看影视软件;
(二)服务中心机房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要经常对机房进行卫生清扫;
(三)严格执行政务中心机房设备使用登记制度,做好设备登记工作县行政机关否定报备制度为了更好地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依法行政,依法许可,促进机关效能建设,更好地发展我县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特制定本制定
一、使用范围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具体事务过程中,在权限范围内对来文或来人要求办理的某一事项,由于不符合规定而做出否定或不予办理时,在必须做出存档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政务管理股报备
二、报备内容
(一)经办部门名称及经办人员姓名、职务;
(二)被否定的事项、原因和依据等基本情况;
(三)被否定事项的申办单位、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三、方法和要求
(一)对来文或来人办理的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应按规定及时给予办理
(二)凡因不符合规定条件做出否定或不予办理的,都应依照有关办事程序规定,及时将办理结果及否定或不予办理的理由告知来人;对来文则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答复;并于当日(特殊情况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按照第二条规定的报备内容,填写《县行政审批否定报备登记表》,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
(三)县政务服务中心在接到报备登记表后应及时认真审阅,对有疑问的要及时调档审查对否定错误的,要责成经办人重新办理,及时消除已造成的不良影响县政务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后,报县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备案
(四)做出否定或予办理决定,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得越权
(五)做出否定或不予办理决定,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不得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有意刁难、打击报复
(六)报备须按级进行,不得越级报备但对做出否定或不予办理的事项有争议时,各单位应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否定重大事项应报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四、违规处理凡违反本规定而造成不良影响的,一次给予批抨教育;一年内超过二次(含二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超过五次(含五次)的,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造成损失,构成违法违纪的,依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并联审批实施办法(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规范审批程序,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优化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政务中心)具有行政审批权的各窗口部门第二条并联审批是指一个项目从立项到核准过程中的部分审批事项,需要两个以上的部门分别办理的,按照关联性和并行审核可能性整合设置为若干个阶段,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组织或者指定一个部门统一受理,采取一站式服务,协调相关部门集中联合办理的一种行政审批模式第三条并联审批项目应当符合县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含确认、登记、备案)目录的要求,并经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审核确认第四条并联审批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高效、规范原则第五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应当指定部门牵头组织并联审批和制定完善相关操作规程,开展并联审批工作牵头部门为并联审批项目的主办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
(一)主办部门对本部门负责的审批项目制作并联审批操作规程及流程图,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受理、咨询、转告、协调、督促、汇总和组织相关部门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最终审批和组织相关验收
(二)协办部门应积极主动配合主办部门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完成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办理、回复、反馈和参加联合踏勘、联席会议等工作,对主办部门负责
(三)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在并联审批中出现争议和分歧时,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协调和处理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难以协调和处理的,提请县人民政府协调、决定第六条并联审批按照“政务公开,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要求开展
(一)政务公开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应当将并联审批项目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承诺办理时限、办理程序等相关信息,通过印制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操作流程图及示范文本等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
(二)一窗受理主办部门在政务中心设立的部门窗口为主办受理窗口,负责并联审批项目的咨询、受理的申请,向申请人发送一次性告知材料清单,协办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主办受理窗口应当告知申请人进入并联审批所须履行的义务,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单主办受理窗口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协办部门窗口对并联审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联合初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三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抄告相关主办受理窗口根据并联审批项目确定相关审批协办部门,向协办部门窗口开具并联审批抄告单(内含回执单,由主办部门制定)同时,在政务中心局域网上告知参与并联审批的各协办部门窗口有关要求,同步做好并联审批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同步审批主办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应当及时录入申请材料,并将申请材料传递到各协办部门窗口各并联审批实施部门收到综合窗口传递的申请材料后,启动同步审批,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具体明确的审批意见需要实地联合踏勘或召开联审会的重大并联审批项目,有主办部门统一组织,协办部门要要求参加审批项目需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则由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并将报批情况合所需时间抄告主办部门窗口某协办部门发现申请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需申请人进行整改,由该部门及时告知主办部门,由主办部门窗口通知申请人补办材料或整改后,再重新进行审批
(五)实行限时办结主、协办部门应从受理之日起,在承诺的时间内完成审批或报批工作协办部门无论同意与否,均应在并联审批抄告回执单上签署明确具体的审批意见,反馈给主办部门主办部门再综合协办部门回执意见后,及时作出审批决定经审查予以审批的,协办部门窗口应当通过政务中心并联审批网络系统及时将相关证照、批文的电子文本传递给相关部门窗口,并将证照、批文以及收费凭据、存档材料等移交主办部门窗口O相关证照由主办部门窗口通知申请人持受理通知书、公章、法定代表人、取件人身份证、缴费凭证等到窗口领取对依法不予审批的,协办部门要将不予审批的书面决定和理由送交主办部门窗口,由窗口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有关权利第七条对符合县重大项目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和主办部门应立即启动并联审批“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审批事项,确保项目“无障碍进入,无障碍实施二第八条主办部门发现有协办部门未及时办理并联审批事项的,应当通过并联审批网络催办系统进行提示和催办第九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对并联审批项目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统计分析各并联审批项目运行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第十条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应当对并联审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对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县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县政务服务工作回访制度(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断提高政务服务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67号文)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2)18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回访对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及其公共服务事项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申请人)第二条回访内容各政务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为申请人提供政务服务时,在遵守纪律、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办事效率、廉洁自律、规范服务、政务公开,以及执行首要问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方面的情况,并听取申请人对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第三条回访的组织实施回访由县纪委派驻县府办纪检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联合组织实施,随机抽取申请人进行,并做好记录每月回访人数不少于30次县本级由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效能投诉监察室值班人员负责回访,记录档案等日常事务各乡(镇)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落实第四条回访时间每月对上一个月的办件申请人进行回访同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回访第五条回访方式
(一)电话或短信回访通过电话或短信与申请人进行直接沟通,达到多方面信息收集的目的
(二)现场回访在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向申请人发放问卷调查回访,收集申请人反馈的信息
(三)网络回访利用网络手段,对申请人开展方便、快捷、全面的回访
(四)实地走访不定期组织工作组,到基层、企业、工地等进行个别回访,了解申请人对政务服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召开座谈会定期邀请申请人代表召开有关座谈会,收集各类申请人的建议或意见,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第六条回访工作要求
(一)工作人员在回访过程中必须使用文明规范用语
(二)工作人员在回访中应仔细填制回访单,回访单由各级监察机关制作具体应包括申请人名称、联系电话、行政审批单位及行政审批事项,对行政审批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以及行政审批单位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等内容
(三)对于在回访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的结果要详细记录,有效处理回访资料,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改进工作改进服务
(四)工作人员在回访过程中如遇申请人投诉,应将申请人投诉的信息及时登记和处理,并做好对申请人的解释工作
(五)对申请人在回访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情况,要以一定的方式,及时向申请人反馈
(六)回访相关的文件图片资料应由专人统一编号,分类保管,存档备案
(七)县纪委派驻县府办纪检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应对外公布回访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第七条回访情况的处理
(一)回访情况按月在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会议上进行通报,并反馈给各政务服务窗口单位,作为改进政务服务窗口工作的重要依据,督促整改、落实
(二)回访情况与考核评优挂钩回访反映的存在问题和不足,经调查核实,属于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责任的,责任人不得参加评先评优;属于政务服务窗口的,该政务服务窗口不得参加评先评优
(三)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全年有2次以上(含2次)在回访中被放映存在问题,并经核实的,该政务服务窗口首席代表和责任人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政务服务窗口不得评为先进集体
(四)对回访中申请人反映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由县纪委派并充分授予常驻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办理权限第十六条常驻服务窗口要做到服务内容、审批依据、办事程序、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标准和投诉渠道等“八公开”,并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书面回执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做到人员到位,行为规范,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第十七条常驻服务窗口部门应确定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本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办理工作,必须定期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了解本部门窗口工作情况第十八条常驻服务窗口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首席代表制,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由本部门正式任命并充分授权,接受本部门和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双重领导首席代表(窗口负责人)主要职责代表本部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行使行政审批职权,并对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及部门领导负责;负责办理本部门即时办理事项,协调办理本部门承诺办理事项和上报办理事项,组织办理本部门联合办理事项,参与办理其他部门联合办理事项;代表本部门签署联合审批事项的会签意见,参加联审会议;负责本部门与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工作,并协助做好本部门派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本部门窗口工作人员以及本部门常驻服务窗口的其他事务;负责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及本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负责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十九条综合服务窗口每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轮班制,驻县府办纪检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澄清事实
(五)对在回访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现象,将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第八条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可参照本制度对在本单位办件的申请人进行不定期的回访,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水平第九条本制度由县纪委派驻县府办纪检组、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发展局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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