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0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人员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执业资格制度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包括港口工程、航道工程、通航建筑工程、修造船厂水工工程等)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对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建设部、人事部、交通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人事行政部门、交通行政部门等依照本规定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工作的考试、注册和执业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六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下设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由交通部负责组建,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的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的考试、注册和管理等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地区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的考试组织、取得资格人员的管理和办理注册申报等具体工作年月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
②1983123120年月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978123125年月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
③19781231251973年月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23130()技术业绩和资历2
①担任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总平面专业或水工结构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大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项及以上,或大型港口与航道工程项目项和中型项目项及以上,或中型港213口与航道工程项目项及以上6
②在具有甲级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平面或水工结构的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年5
③在具有乙级水运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中担任总平面或水工结构的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年
7、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21983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港口与航道工程)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15负责人,或获得项及以上省部级有关港口与航道工程的优秀工程设计、本专业科技进步
一、
二、三等奖2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勘察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月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531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第二章考试第七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第九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交通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第三章注册第十二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注册的有效期为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2应在期满前天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30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在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或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年的;2
(三)自受刑事处罚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不满年的;5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不予注册的其它情形第十六条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依照本规定第十五条决定不予注册的应自决定之日起个工作1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如有异议,申请人可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15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七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撤销其注册(-)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在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和相关业务中造成工程事故,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的;
(四)经查实有与注册规定不符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15第十九条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5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执业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
(二)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咨询;
(三)港口与航道工程的技术调查和鉴定;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的项目管理业务;
(五)对本专业设计项目的施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第二十一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只能受聘于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第二十二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由其所在单位接受委托并统一收费第二十三条因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质量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接受委托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有权根据合约向签字盖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追偿第二十四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和处罚办法由交通部会同建设部另行制定第五章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有权以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名义从事规定的专业活动第二十六条在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咨询及相关专业工作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修改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签字盖章的技术文件,须征得该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同意;因特殊情况不能征得其同意的,可由其他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签字盖章并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众利益;
(二)保证执业工作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技术文件上签字盖章;
(三)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商业技术秘密;
(四)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
(五)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第二十九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应按规定接受继续教育,并作为再次注册的依据条件之一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在实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之前,已经达到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第三十一条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可按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注册和执业第三十二条水运工程设计的单位配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的具体办法,由建设部商交通部另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签字盖章生效的技术文件种类及管理办法由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制定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200351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和交通部共同负责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或相近专业(指船舶与海洋工程、1水利水电工程、土木工程专业,详见附表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1,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2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3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3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4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45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4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5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6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6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7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8第六条截止年月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20021231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5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6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6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7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78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8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9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9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0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2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5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25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30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建设部和交通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和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禁泄密第十一条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岗位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年月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19831231满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港口与航道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15术负责人,年龄在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70、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工作)1职务满年
5、受聘担任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2
(四)具备下列条件或条件,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2、同时具备下列()和()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112()学历和职业年限1年月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
①19831231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港口与航道工程设计工作满年1520。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