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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员的任职限制、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股东会的临时会议,资本的增减和抽回、股权转让、表决比率、优先认购
(6)合同法的全部内容,包括担保中的抵押、质押、置和保证(保股份、盈余分配、债券刊行条件等为重要,要学会案例解析:证人的范围、责任、保证时期)、定金等,要约、要约邀请、新要约与承诺的撤回、撤掉、合同的成立、实质执行、合同的效力(无效合同、可撤掉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执行规则、三大抗辩权(后执行、先执行、不安)、代位权、撤掉权、合同的清除、违约责任形式、缔约过失责任等为重要,买卖合同、租借合同、借款合相同要求看懂,要学会案例解析;
(8)著作权的主体、客体,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著作权的保护限时,申请专利的条件、专利申请文件、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客体种类、主体和内容、专利的保护限时、专利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商标的分类、商标权的获取条件、程序与续展、商标侵权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商标权的保护限时;要学会案例解析
(9)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垄断行为的种类;
(10)仲裁法的适用范围、仲裁裁决的效力、仲裁协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的撤掉;
(11)民事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程序;
(12)熟悉以下法律条则:《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当事人能够清除合同:
(一)因不能抗力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执行限时届满从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也许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执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执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限时内仍未执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执行债务也许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够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状况《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清除合同的,应该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清除对方有异议的,能够央求人民法院也许仲裁机构确认清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清除合同应该办理赞成、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清除后,还没有执行的,停止执行;已经执行的,依照执行状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能够要求恢复原状、采用其他拯救措施,并有官僚求赔偿损失《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均属入侵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注明册人的赞成,在同一种商品也许近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也许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入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捏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表记也许销售捏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表记的;
(四)未经商注明册人赞成,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别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商标法法推行细则》第五十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
(五)项所称入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在同一种也许近似商品上,将与别人注册商标相同也许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也许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二)故意为入侵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供应仓储、运输、邮寄、隐蔽等便利条件的《商标法》第三十七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赞成注册之日起计算《商标法》第三十八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连续使用的,应该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时期未能提出申请的,能够恩赐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赞成后,予以通知《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股东能够用钱币出资,也能够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用钱币估价并能够依法转让的非钱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全体股东的钱币出资本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企业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该按期足额缴纳企业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钱币出资的,应该将钱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企业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钱币财产出资的,应该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企业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企业的注册资本为在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他部分由股东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企业能够在五年内缴足《企业法讲解三》第二十五条有限责任企业的实质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质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质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状况,人民法院应该认定该合同有效前款规定的实质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质出资人以其实质执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企业股东名册记录、企业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质出资人权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实质出资人未经企业其他股东多数以上赞成,央求企业改正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录于股东名册、记录于企业章程并办理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企业法讲解三》第二十六条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也许以其他方式处分,实质出资人以其关于股权享有实质权益为由,央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能够参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办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质出资人损失,实质出资人央求名义股东肩负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企业法》第三十五条股东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分取盈余;企业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依照实缴的出资比率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依照出资比率分取盈余也许不依照出资比率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思虑题
1、成立有限企业应具备哪些条件
2、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有哪些
3、依照《合同法》,那些合同能够撤掉?.
4、股份有限企业应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状况有哪些
6、依照《担保法》能够用于质押的权益有哪些7我国专利权的客体有哪些?专利保护的年限、
5、《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8、依照《商标法》,商标侵权行为有哪些?
9、什么是著作权?著作权规定的额作品有哪些
10、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
11、什么是商标?商标有哪些分类?
12、子企业与分企业在肩负法律责任上的差异
13、那些瓜葛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
14、什么是担保?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15、什么是经济法律的主体?
16、为什么说中外合资企业是特其他有限责任企业
17、什么是要约邀请?详尽有哪些表现.
18、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掉合同的差异及详尽表现
19、买卖合同的诉讼时效及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合同清除的法定事由有哪些?2外方出资以合营企业财产作担保不吻合规定依照规定,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获取的贷款、租借的设备也许其他财产以及合营者以外的别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也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也许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供应担保O3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均由中方担当不吻合规定依照规定,合营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合营各方协商确定也许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一方担当董事长的,出他方担当副董事长
3、某食品加工厂因企业业务扩大,急需包装资料,于是向甲、乙两家包装资料企业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企业急需A4型包装纸,如贵企业有货,请速来函电,我企业愿派人前去购买J甲、乙两企业在收到函电后,都先后向食品加工厂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见告他们备有现货,且见告了A4型包装纸的价格,而甲企业在发出函电的同时,派车给食品加工厂送去了5000令A4型包装纸在该批货物送到从前,食品加工厂得知乙企业的包装纸质量较好,而且价格合理,因此,向乙企业致电,称“我企业愿购买贵企业的10000令A4型包装纸,盼速发货,运费由我企业肩负”在发出函电的第二天上午,乙企业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企业将5000令包装纸运到,食品加工厂见告甲企业,他们已决定购买乙企业的货物,因此不能够购买甲企业的货物甲企业认为,食品加工厂的拒收货物行为已构成违约,双方协商不能,甲企业向法院起诉1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企业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企业分别发函的行为在合同法上属于要约邀请行为所谓要约邀请是指可是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人其实不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食品加工厂向甲、乙两企业发函的内容其实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没有价格方面的内容,可见,食品加工厂可是经过发函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2甲、乙两企业的复函行为是什么行为?.甲、乙两企业复函的行为是要约依照《合同法》第14条、15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别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且要约必定内容详尽、确定,一经承诺要约人即受要约的拘束本案中,甲、乙两企业的复函行为都见告备有A4型的包装纸,并见告了价格,内容明确详尽,因此,他们的行为属于要约3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企业发函的行为是什么行为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企业发函的行为属于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第30条的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赞成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应该和要约的内容一致从本案来看,食品加工厂第二次向乙企业发函的行为完好吻合承诺的条件,属于承诺行为4食品加工厂与乙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可否成立?为什么?食品加工厂与乙企业的买卖合同成立依照《合同法》
25、26条,承诺需要通知的,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见效,承诺见效时合同成立本案中,乙企业在食品加工厂发出复函后第二天就发函表示准备发货,已表示承诺通知已到达要约人,因此,食品加工厂与乙企业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5食品加工厂与甲企业之间的买卖合同可否成立?为什么?食品加工厂与甲企业的买卖合同未成立如前所述,食品加工厂向甲企业的发函是要约邀请,其实不受其意思表示的拘束甲企业的复函是要约而非承诺,食品加工厂对甲企业的要约并未承诺,因此合同未成立6食品加工厂有无义务接受甲企业的包装纸?本案中甲企业的损失应由谁肩负?甲企业送货的行为其实不是执行合同的行为,由于他们之间的合同未成立,因此食品加工厂也没有接受甲企业货物的义务,因此,甲企业因送货而碰到的损失,只能由自己肩负
4、A市甲企业向B市乙企业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购买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企业于7月31日交货,甲企业在收货10日内付清款项;甲企业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企业交付定金5万元;上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瓜葛,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7月3日,甲企业向乙企业交付了5万元定金7月20日,甲企业见告乙企业,因向甲企业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企业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企业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够执行合同7月22日,乙企业通知甲企业清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企业赔偿定金未能填充的损失甲企业不相赞成赔偿损失,乙企业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关于乙企业的仲裁申请,甲企业认为1只有当合同执行期满甲企业未执行合同,乙企业才能够清除合同,因此,乙企业于7月22日主张清除合同不合法,应肩负相应法律责任;2即使合同能够清除,那么合同被清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因此,乙企业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3甲企业愿意肩负定金责任,但乙企业不能够再要求甲企业赔偿损失据查,甲企业不执行合同给乙企业造成10万元损失要求依照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以下问题1乙企业7月22日通知清除合同可否吻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原因乙企业7月22日通知清除合同吻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执行限时届满从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也许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执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能够清除合同本题中,甲企业于7月22日明确表示将不能够执行合同,属于预期违约,乙企业有权清除合同2甲企业主张乙企业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可否吻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原因甲企业主张乙企业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不吻合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掉也许停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相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也许依照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仲裁协议拥有独立性,合同的改正、清除、停止也许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3甲企业认为乙企业不能够要求赔偿损失可否吻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原因甲企业认为乙企业不能够要求赔偿损失不吻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瓜葛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讲解》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填充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央求赔偿高出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能够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本题中,甲企业支付的5万元定金不足以填充乙企业的损失10万元,因此,乙企业有官僚求甲企业赔偿高出定金部分的损失,甲企业的见解不吻合法律规定
5、甲企业与乙企业结合经营生产新式建筑外墙漆项目,两企业联营协议约定两企业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两企业于2005年1月投人生产,并于2005年5月申请注册“康辰”牌,作为其产品外墙漆的注册商标某丙在2005年7月至11月时期,擅自委托丁企业制作了200个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丙将其卖出,共盈余4000元A厂以20元一个的价格从市场上购入印有“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桶,回厂后,在桶内装入低质油漆销售,共盈余20万元甲企业发现市场上有人制作、销售假冒“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油漆后,即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检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市场上除有上述假冒油漆销售外,还有B厂制作的印有“康辰”牌商标的油漆,但B厂与甲企业于2005年6月签订了注册商标使用赞成合同问题1“康辰”牌注册商标专用权归谁享有和执行专用权应该由甲乙两企业享有和执行,依照《商标法》规定,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也许其他组织能够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共享有和执行该商标专用权2丙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丙的行为属于入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依照《商标法》规定,捏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表记也许销售捏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表记的,属于入侵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本案中,丙在市场上销售A企业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表记,故属于销售捏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表记的行为3丁企业、A厂的行为分别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丁企业、A厂的行为即属于捏造、擅自制造别人注册商标表记的入侵别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4“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限时是几年期满后若是需要连续使用的,应该提出何种申请?“康辰”牌注册商标的有效限时是10年,依照《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赞成注册之日起计算在使用期满前6个月,甲乙能够申请续展注册,每次为10年,不受次数限制
6、某市甲、乙、丙三国有企业与自然人张某经协商决定共同投资成立一从事生产经营的有限责任企业张某身为某演艺明星,由于身份限制,遂用好友李某的名义登记为该企业的股东,张某和李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由张某实质出资并享有股东的投资权益,张某每年给付李某必然的酬劳后甲、乙、丙和李某四方订立了倡导人协议协议中的部分内容以下1企业注册资本200万元,其中甲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0万元,乙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50万元,丙以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作价出资60万元商标权和专利权各作价30万元,李某实为张某以现金出资40万元2各方的出资均分两期缴纳其中第一期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50%,在营业执照颁发前缴纳,第二期50%的出资在企业成立后的3年内缴纳同时约定,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企业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3甲、乙、丙三方出资的非钱币财产的实质价额必定吻合企业章程所定的价额若是企业成立后发现所出资的非钱币财产的实质价额显然低于企业章程所定价额的,甲、乙、丙三方能够不马上补足出资,留待今后年度分得利润后再补足4企业成立后的税后利润,由四方平均分配企业成立后若是企业增加注册资本,则由甲优先认缴出资50%,乙优先认缴20%,丙和李某实为张某各认缴15%企业成立后经营了一段时间,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股权质押给银行以获取个人的住所贷款,张某对此其实不知情,银行也核实了李某的股东身份无误并供应了贷款,该质权已经向相关机构办理了质押登记张某得知后向银行出具了与李某签订的协议后要求银行马上清除质押,碰到银行的拒绝,张某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照本题所述内容结合《企业法》和《企业法司法讲解三》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可否有效?并说明原因答张某和李某签订的协议有效依照规定,实质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双方内部合同对双方是有拘束力的2依照本题要点1所述内容,甲、乙、丙、李某对企业的出资比率可否吻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答甲、乙、丙、李某对企业的出资比率不吻合法律规定依照企业法规定以非钱币财产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30%,而本案中钱币资本仅为20%200/40=20%没有达到最低出资标准3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可否吻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答本题要点2所述内容不吻合法律规定原因有二其一.第二期出资时期不吻合规定,依照企业法,首次出资额很多于注册资本20%,其他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二乙所出资的机器设备,待企业成立后,仍由乙取回供其使用,不吻合规定非钱币出资应在6个月内办理财产转让手续4本题要点3所述内容可否吻合法律规定为什么?答不吻合法律规定,甲乙丙的非钱币财产应该及时评估作价,实质出资低于认缴出资的部分,应补足出资额5依照本题要点4所述内容,甲、乙、丙、丁对企业利润分配及企业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率的约定可否吻合规定并说明原因答利润分配及企业增加资本时各方优先认缴比率的约定吻合规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6张某要求银行马上清除质押的央求可否能够获取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原因答法院不会支持依照合同规定张某与李某的内部合同不得抗衡第三人,张某不得对银行主张自己的权益7张某若是要求李某肩负赔偿责任的,可否能够获取人民法院支持?并说明原因答法院会支持李某为名义持股人,在未经张某赞成状况下质押别人财产违反双方合同,张某若是要求李某肩负赔偿责任法院会予以支持
7、
一、甲有限责任企业的相关状况以下1甲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甲企业”由A企业、B企业、C企业共同投资于2006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A企业认缴的出资为600万元,B企业认缴的出资为300万元,C企业认缴的出资为100万元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A企业、B企业、C企业的首次出资额为各自认缴出资额的25乐其他75%的出资在2007年10月1日前缴足..22006年5月,甲企业为A企业的银行贷款供应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A企业、C企业赞成,B企业反对,股东会经过了该项决议..32006年6月,A企业将实质价值100万元的设备作价250万元转让给甲企业,为此,给甲企业造成了150万元的经济损失42006年7月,C企业拟将自己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D企业,C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A企业、B企业征采赞成,但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45日内未予以回复52006年8月,乙企业入侵了甲企业的商标专用权,给甲企业造成了200万元的经济损失B企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企业赔偿损失要求依照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1依照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企业章程规定的股东出资限时可否吻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答案出资限时吻合规定依照《企业法》的规定,有限责任企业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他部分由股东自企业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在本题中,甲企业股东的首次出资额、出资总限时均吻合规定2依照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指出甲企业股东会对担保事项的表决有哪些不吻合规定之处?并分别说明原因答案第一,A企业不应参加表决依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为企业股东供应担保的,必定经股东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在本题中,A企业作为接受担保的股东不应参加表决其次,股东会不能够经过该项决议依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为企业股东供应担保的,必定经股东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多数经过在本题中,由于B企业反对,因此,该项决议未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多数经过
(3)依照本题要点
(3)所提示的内容,指出A企业的做法可否吻合法律规定?并说明原因答案A企业的做法不吻合规定依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的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其关系关系损害企业利益违反规定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该肩负赔偿责任
(4)依照本题要点
(4)所提示的内容,指出C企业可否转让自己的出资?并说明原因答案C企业能够转让自己的出资依照《企业法》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该经其他股东过多数赞成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采赞成,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回复的,视为赞成转让在本题中,由于股东A企业、B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回复,视为赞成转让因此,C企业能够转让自己的出资
(5)依照本题要点
(5)所提示的内容,指出B企业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原因答案B企业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企业法》的规定,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别人入侵企业合法权益,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能够书面央求董事会也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许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济法》期未考试的相关信息
1、本次考试以课程授课大纲为基础,内容不超越教材的授课范要求认真学习教材和笔录
2、考试题型1单项选择题2多项选择题3判断题4简答题5综合案例题
3、要点内容提示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经济法律事实,诉讼时效;2个人独资企业的特色、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资格限制和责任、成立条件、事务执行、解散与清理;3合伙企业的分类、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一般合伙人的资格限制和责任,一般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合伙企业的财产和出资方式的种类、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合伙企业的事务管理、一般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的差异、合伙企业的债务清账、退伙、入伙等,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4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审批机关和审批时间、资本及出资方式、注册资本与投资总数的比率、中外合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组织机构、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的差异、合资企业和合作企业的法律特色、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的内容;5企业法的全部内容,有限企业和股份有限企业的成立条件、注册资本、出资方式、首次出资、出资限时、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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