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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企业章程(企业设执行董事)第一条为规范我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企业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措施》等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为我司行为准则,企业全体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严格遵守第二条企业名称O第三条住所第四条申报的经营场所]、0第五条主营项目类别(请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告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第六条经营范围(请在完毕详细经营项目生成操作后,按收到确实认信息填写)一般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注
1、工商部门不再登记企业经营范围,从事依法须经同意的I项目,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经营范围由商事主体通过章程或者协议等文献记载,用语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商事登记机关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际通例、行业原则适时更新公布(申请人应登陆广州市工商红盾网网站(),按照其指导确定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主营项目类别和经营范围的表述应当符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原则(GB/T4754_-2023))第七条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第八条股东姓名(名称,不填写证件号码)、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如下:股东姓名或名称缴资期数出资数额(万元)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注如属分期缴资,还需填写缴资期数第一期、第二期……)企业置备股东名册,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企业成立后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东对出资的非货币财产须评估作价,核算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东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I实际价额明显低于企业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评估作价股东不按照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企业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日勺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第九条股东欧I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欧I权利
1.按出资额所占比例享有股权和分取红利;
2.参与股东会并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有选举和被选举执行董事、监事的权利;
4.有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汇报、监督企业经营的权利;
5.有依法律和本章程规定转让股权和优先购置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以及企业新增资本的I权利;
6.有依法分得企业解散清算后剩余财产的权利;
7.有参与修改章程日勺权利
二、股东的义务
1.应当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
2.企业被核准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3.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不按本章程规定向企业缴纳出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5.遵守企业章程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所有或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I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一样意的股东应当购置该转让日勺出资,假如不购置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
三、股东同意转让的I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置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出资后,企业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因此及受让的出资额等事项记载于股东各册上第十一条企业的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议事规则
一、股东会日勺职权我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构成,为企业日勺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1.决定企业日勺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执行董事的酬劳;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酬劳;
4.审议同意执行董事的汇报;
5.审议同意监事的汇报;
6.审议同意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同意企业的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策;
9.对企业的分立、合并、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策;
10.对发行企业债券作出决策;
11.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I人转让出资(股权)作出决策;
12.修改企业章程;
13.企业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
二、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1.股东会对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企业形式作出决策,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修改企业章程的决策,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4.股东会的初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根据本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5.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6.定期会议应当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准时召开(股东会每年如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I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7.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8.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此前告知全体股东;
9.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规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时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三、企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股东会欧I决策;
2.决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企业的I利润分派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企业增长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企业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制定企业及I基本管理制度
四、企业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辞退,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行股东会决策;
2.组织实行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日勺基本管理制度;
5.拟订企业欧I详细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辞退企业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辞退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辞退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经理列席股东会会议
五、企业设监事名,由股东会决定选派监事任期为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企业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企业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日勺行为损害企业的利益时,规定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监事列席股东会会议第十二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执行董事(经理)任期年注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1.法定代表人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形的;
2.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丧失董事资格的;
3.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丧失经理资格的I;
4.因被羁押等原因丧失人身自由,无法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
5.其他导致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十三条企业的财务、会议
一、我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企业的每一种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汇报,按规定期限分送各股东,并依法经审查验证财务会计汇报应包括下列报表及附履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状况阐明书;
5.利润分派表
二、我司依法律规定在分派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合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经股东会决策,可以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企业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法定公益金后所余利润,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派
四、企业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长企业资本
五、企业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我司的集体福利
六、企业除法定时会计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企业的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开立帐户存储任何个人不得挪用企业资金或者将企业资金借贷给他人;不得侵占企业的财产第十四条企业破产、解散和清算
一、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布破产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破产清算
二、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日勺,可以解散
1.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策解散;
3.企业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时;
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需要解散的
三、企业根据前条第
1、2项规定解散的,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由股东构成的清算组清算组由股东构成,其中非自然人股东可以指定人员行使对应权利清算组在清算期限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告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企业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四、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后,由清算组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注销登记,公告企业终止第十五条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1.企业的营业期限年,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J•o第十六条企业登记事项以企业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十七条本章程共签订一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留我司存案自然人股东签名或法人股东盖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注企业设置时提交日勺章程由股东签订;企业因变更登记事项及申报变动事项波及修改企业章程的,修改后日勺新章程由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签订、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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