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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机购置补助机械质量投诉处理制度按照农业部有关印发《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工作管理措施》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投诉工作的必要性农机投诉是农机管理工作的重要构成部分,对于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协调企业与顾客的关系,增进生产和经销企业提高机械制造和售后服务水平,推进本市农机化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友好稳定具有十分重要日勺意义
二、投诉的范围是指农机购置补助顾客因机具日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售后服务引起争议的,均可向农业机械管理和质量投诉机构投诉,同步也可向消费者协会等其他机构投诉农机管理部门和质量投诉机构受理和调解实行免费服务
三、投诉的受理机构湖滨区农机购置补助投诉机构设湖滨区农机局
(3058322)农机主管部门应当明确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并以合适方式向社会公布质量投诉处理联络方式
四、投诉机构的重要职责对受理的农机购置补助机具质量投诉件或上级有关部门批转的投诉案件,依法进行调解,必要时组织现场调查;定期分析、汇总和上报投诉状况,提出改善工作提议;协助处理其他投诉机构受理案件的调查;组织做好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工作;向农民提供农机产品的质量信息征询服务;对下级农机购置补助投诉机构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投诉时受理投诉者应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补助机具购置和使用人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以及被投诉方的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络等精确信息;所购机具的名称、型号、价格、购置日期、维修状况、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日勺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及与企业协商状况;补助机具有关手续、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有明确日勺投诉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没有明确的质量诉求和被投诉方日勺;在国家规定和生产企业承诺的“三包”服务之外发生质量纠纷的(因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缺陷导致人身、财产伤害的除外);法院、仲裁机构、有关行政部门、地方消费者协会或其他农业机械质量投诉机构已经受理或处理时;争议双方曾达到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状况、新理由、新证据日勺;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勺
六、投诉日勺处理投诉的受理采用分级受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于不记名欧I投诉,可以批转下级办理,区县级不能再向下批转;对于记名投诉时,原则上谁受理谁调解农业机械投诉机构或人员接到投诉后,一般状况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农忙时应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处理,实名投诉时,办理成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需要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征得双方同意后进行
七、信息报送农机投诉机构,按季度将投诉状况汇总上报市农机主管部门10个顾客以上的群体投诉或有人身伤亡的重大质量事件,要及时汇报农机主管部门定期分析农机投诉状况,并公布成果
八、工作纪律农机投诉机构和受理人员,应对投诉者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投诉材料要详细记载和保留,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和外借农机投诉机构和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纪进行处分无合法理由拒不受理、处理投诉时;运用投诉工作之便谋取不合法利益的;私自泄露投诉者个人信息的;对重大质量案件不及时上报,导致严重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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