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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项目建设原则新建标000—(征求意见稿)第三十七条垃圾搜集设施选型应尽量选择便于分类、分拣和装运的I搜集设施,增进就地减量,降低运输成本第三十八条垃圾收运设备选型应结合垃圾产量和清运频率,综合考虑运输效率、运行成本和维护便利等原因,科学确定收运模式,合理配置收运车辆第三十九条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应尽量靠近垃圾产量较大的乡镇设置,并应符合有关选址规定第四十条新建垃圾处理场的处理工艺选择应综合考虑垃圾产量、垃圾成分、交通运输、场地条件等原因,通过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第四十一条垃圾填埋场选址应避开水源修养区、地下水源补给区、地震断裂带和人畜汇集区并注意防洪第四十二条新建简易填埋场宜选择远离村民住宅、处在村庄主导风向下风向且地下水位低并有不透水粘土层日勺坑地或洼地,防止污染地下水应防止占用农田、林地等农业生产用地第四章建设原则及有关设施第四十三条农户家庭产生的生活垃圾,可按510户配置1个小型(拖〜轮式)垃圾桶予以搜集,可固定位置摆放第四十四条村庄公共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用果皮箱或中、小型(拖轮式)垃圾桶予以搜集第四十五条农村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可采用中、小型(拖轮式)垃圾桶+(船式)垃圾箱予以搜集第四十六条村庄保洁员应根据作业内容、服务半径、劳动强度等原因综合配置,详细可按服务人口日勺23%的原则配置〜第四十七条生活垃圾收运车辆可以人(畜)力车或小型电瓶车为主,车辆数量应满足村庄内生活垃圾收运需求第四十八条车辆类型和载重量应切合实际并与搜集容器相匹配,以便“桶车对接”,便于维护管理宜使用简易式密闭车辆,防止收运途中垃圾沿线散落第四十九条村庄还应配置必要的垃圾打扫工具和劳保用品打扫工具、劳保用品、搜集容器、收运车辆均由村委会统一管理第五十条鼓励村庄生活垃圾搜集站共建共享或单建共享,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宜设置1座生活垃圾搜集站,对农村集贸市场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宜直接转运出村第五十一条村庄生活垃圾搜集站应设置在交通便利、对居民环境影响较小日勺地方,且符合村庄规划有关规定其形式可采用大、中型(船式)垃圾箱垃圾箱应密闭、防漏第五十二条村庄生活垃圾搜集站应配置对应的消毒和灭蚊蝇设施第五十三条垃圾运输常见模式
一、对于距垃圾处理场(或垃圾中转站)1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搜集站的I垃圾,原则上宜采用摆臂式垃圾车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
二、对于距垃圾处理场(或垃圾中转站)10-2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搜集站的垃圾,原则上宜采用中、小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直接运至垃圾处理场
三、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对于距垃圾处理场2050公里范围内〜村庄垃圾搜集站的垃圾,宜通过垃圾中转站简易处理后运往垃圾处理场第五十四条垃圾中转站建设模式
一、当中转站覆盖区域生活垃圾总产量不不小于(等于)20吨/日时,宜采用大、中型(后装式)垃圾压缩车装运至垃圾处理场
二、当中转站覆盖区域生活垃圾总产量不小于20吨/日时,可采用水平式垃圾压缩机将垃圾压实后再转运至垃圾处理场垃圾压实过程应在室内完成,应注意防冻,妥善处置垃圾渗沥液
三、中转站建设应注意防止二次污染,并应配置必要的消毒、灭蚊(蝇)设施,以及转运车辆停放、清洗设施第五十五条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方案详见图
一、图二图一126m2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方案图二170m2垃圾中转站平面布局方案第五十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一、可回收再生资源类垃圾应由既有可再生资源废品收购站就地收购并集中转卖
二、可生物降解的有机垃圾应就近运送到既有垃圾堆肥场堆肥还田或就近运送到沼气池中加以运用
三、渣土、砖瓦等惰性垃圾应就近运送到村庄指定地点就地填埋处置或用于道路硬化及土地整顿
四、其他垃圾应当直接(或通过垃圾中转站)运往市、县、乡镇垃圾处理场统一处理第五十七条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运行宜采取专业化合作和社会化服务相结合日勺方式,提高运行管理水平,降低运行成本常用时收运模式如下
一、对于距既有垃圾处理场50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村庄,应充分运用既有垃圾处理场的消纳能力,采用“户集、村收、乡(镇)运”模式,将农村生活垃圾统一运至既有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原则上不再新建垃圾处理设施
二、对于距既有垃圾处理场50公里以外的乡镇、村庄,可采用“户集、村收、乡(镇)处理”模式,新建区域垃圾填埋场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第五十八条当村庄距城镇既有(或在建)垃圾处理场的距离超过经济运距时,可由规划考虑新建区域性垃圾处理场,其处理工艺原则上应采用卫生填埋工艺第五十九条对城镇垃圾处理场和区域性垃圾处理场服务不到时村落,可因地制宜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鼓励邻近乡镇、村庄等区域共建共享或单建共享,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处理第五章垃圾资源化处理第六十条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宜从垃圾分类入手第六H一条生活垃圾按可回收生活垃圾、可降解生活垃圾、惰性生活垃圾和无机生活垃圾等方式分类,分别处理第六十二条可回收运用类垃圾,由村民或保洁人员进行回收处理运用第六十三条家庭可降解的生活垃圾,可由村民单独搜集,埋至庭院、菜地、苗圃、果园等地,或制作成有机肥、减少垃圾排放量附录术语
一、农村生活垃圾是指农村人口在平常生活中或者为平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I固体废物以及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厨余垃圾等有机垃圾,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可回收废品,砖石、灰渣等不可回收垃圾(不包括农药瓶、日用小电子产品、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物等危险废物)
二、农村生活垃圾按照垃圾产生日勺来源,可以粗分为四大类:1)可回收运用类垃圾,包括可发售日勺纸类、金属、塑料、玻璃等;2)可降解的有机垃圾(可腐烂的垃圾),重要包括剩饭剩菜,蛋壳果皮,菜帮菜叶以及落叶、桔梗、野草、人蓄粪便等;3)惰性垃圾,重要包括渣土、煤灰、砖瓦、石、土、陶瓷等;4)无机垃圾(杂物),包括废旧电池、废弃日勺电子产品、农乌鲁木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逐渐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目标,增进农村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保护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制定本建设原则第二条本建设原则是合理确定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项目的统一原则,是确定和审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项目的根据之一,是对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基本尺度第三条本建设原则合用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的I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生活垃圾搜集运输技术规程》药瓶、废旧灯管等
三、村庄生活垃圾搜集点是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船等设备设施日勺设置地的统称本建设原则用词阐明1为便于执行本建设原则条文时区别看待,对规定严格程度不一样的用词阐明如下1)表达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时正面词采用“必须”;背面词采用“严禁”2)表达严格,在正常状况下均应这样做时:正面词采用“应”;背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达容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背面词采用“不适宜”4)表达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原则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原则名目GB50337-《城镇环卫设施规划规范》CJJ27-《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CJJ47-《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GB50869-《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109-《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生活垃圾搜集运输技术规程》CJJ205-HJ574-《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第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和处理项目建设应按规划先行、城乡统筹的原则,做到因地制宜,建管并重,政府引导,公众参与,部门联动,协调推进同步贯彻执行环境保护、资源节省、节能减排、劳动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卫生等有关规定第五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工艺技术选择应以当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并应考虑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按服务范围和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做到安全卫生、保护环境、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六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应坚持“分类搜集、定点寄存、定时清运、集中处理”可采用“户分类,村搜集,乡镇转运,县市处理”或“合适集中、区域共享”的垃圾搜集运输及处理的模式第七条农村生活垃圾搜集、转运、处理欧J项目建设除应符合本原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原则的规定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一节建设规模第八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项目的建设应在区域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指导下,统筹规划、分期实施,远近结合、近期为主第九条项目设施的数量、规模、布局和选址应通过对技术、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的综合分析确定收运设施设备应与后续转运系统和处理系统相协调第十条生活垃圾搜集方式可袋装搜集,也可分桶装搜集和车载容器搜集第十一条应结合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条件与搜集设施配置等状况,选用投放形式与搜集容器日勺不一样组合;并应根据当地人口数量、服务半径、经济条件等原因确定搜集方式第十二条垃圾搜集投放点的位置应固定,并应符合以便居民就近投放、利于垃圾分类搜集和机械化收运作业等的规定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宜定时定点投放、搜集,不得乱丢乱倒有机垃圾宜庭院堆肥;灰土垃圾应就地就近填埋处置第十四条农村生活垃圾搜集设施包括废物箱、垃圾搜集点、垃圾搜集站第十五条各类垃圾寄存容器日勺容量和数量应按使用人口、各类垃圾日排出量、种类和搜集频率计算垃圾寄存容器的总容纳量必须满足使用需要,垃圾不应溢出而影响环境垃圾日排出量及垃圾容器设置数量的计算措施应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原则》CJJ27日勺规定第十六条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宜以乡、镇为单位建设,其管理和调度由乡、镇统筹协调第十七条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系统应按工艺规定及特点采用对应的运输模式及装载容器第十八条垃圾运输模式应根据搜集点、搜集站的分布及运距、运输量,并应结合地形、路况等原因综合确定第十九条生活垃圾搜集站设施设备的配置应高效、环境保护、节能、安全、卫生第二十条同一行政区域内的垃圾搜集站设施应统筹规划建设,因地制宜、科学合理选择垃圾搜集站的型式,原则上宜选用统一型号、规格的机械设备、车辆等第二十一条搜集站机械设备的工作能力应按规划近期日有效运行时间和高峰时段垃圾量综合确定,并应使其与搜集站工艺单元的设计规模(处理能力,吨/日)相匹配,保证其可靠的搜集能力,并应留有规划远期发展调整余地第二十二条搜集站的最大接受能力,应根据服务区域内的生活垃圾产生量日勺最高月平均日产生量来确定第二节项目构成第二十三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分类搜集系统、运输系统、处理和处置设施,以及配套日勺建构筑物、车辆、设备等第二十四条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搜集系统建设内容包括配置生活垃圾搜集容器,布设村庄生活垃圾搜集站点,配置村庄生活垃圾收运车辆第二十五条生活垃圾搜集设施重要包括果皮箱、垃圾桶、垃圾箱,以及小型人力车等,应按服务性质、人口数量、垃圾产量和清运频率合理配置,其设置地点应以便投放、便于运输农村生活垃圾搜集容器应密封和防渗漏第二十六条农村生活垃圾运输系统重要建设内容包括配置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并配套对应设备第二十七条应根据垃圾装载容器日勺类型和规模选择匹配的运输方式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运输方式(车辆)应按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收运距离,充分考虑经济性原则灵活配置第二十九条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系统建设应符合有关村庄规划规定第三十条垃圾处理工艺选择原则上应以卫生填埋工艺为主;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采用焚烧处理、生物处理或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艺第三十一条对于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散居村庄,鼓励强化垃圾分类、推行农家堆肥,或以村庄为单位,采用“户集、村收、村填埋”模式处理农村生活垃圾第三章规划布局与选址第三十二条农村生活垃圾搜集宜采取“家庭初分、袋装搜集投放”方式第三十三条宜在村内设置对应的垃圾分类宣传展板,发放对应的垃圾分类宣传材料第三十四条根据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和农村生活垃圾来源,农村生活垃圾宜采取“家庭初分”和“保洁员再分”的二次分类措施第三十五条生活垃圾简朴分类应结合当地废弃物收购体系,对可分类搜集循环运用垃圾(纸类、金属、玻璃、塑料等)进行初步回收运用有毒有害、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按有关原则执行第三十六条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日用小电子产品、废电池、废油漆、废灯管、废日用化学品和过期药物等危险废物和医疗卫生垃圾、病死禽畜尸体等有毒有害垃圾,不应混入生活垃圾搜集容器、搜集站和垃圾消纳处置场所,应由村庄保洁员负责搜集并经乡镇或县市就近转运至危险废弃物处理中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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