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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目录市生态环境局制度汇编
1.XX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
2.33行政审批工作制度.5排污许可工作制度
4.7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制度
5.10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制度
6.
14.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工作规程718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8.22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9.25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0.27环境信访工作制度
11.30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管理制度
12.34党组议事规则
13.38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14.
41.“一把手”权力运行制约制度
1544.“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1648机关财务管理制度
17.53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18.58干部人事管理制度(试行)
19.6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生态环境领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规范工作要求,优化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体,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工作范围承担政策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第四条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管理类别,对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材料形式、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信息;对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告知其应当自行登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吉林省)”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回执编号第五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在申请审批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由建设单位出具的环评文件审批申请文件份;
1.
1.纸质环评文件(报批版)份,电子版份;251该环评文件的评估意见或评审会议纪要份;
3.
1.经专家组长书面签字确认的、已经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4修改完善的证明份;
1.按照专家评审会议纪要要求,应当由建设单位提交支持性5文件份;
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信息公开说明材料、公众参与情况6说明及删除涉密事项的说明(含删除的涉密内容、删除依据和理由)第六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日内、收30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15知建设单位第七条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严禁xx无故刁难申请人,严禁拖着不办,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优化工作流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是行政审批工作的主体,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工作范围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第四条根据《市生态环境局权力清单》进行本局行政许XX可事项的受理工作,并在承诺时限内对申请人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第五条现行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排污许可;、危险废物12经营许可;、辐射安全许可;、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34、贮存危险废物超过一年的批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56业资格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在野外进78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910危险废物转移跨省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11污口审核第六条对于上述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咨询时一次性告知其所需材料、材料形式、办理程序、审批时限等信息,推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和遵循分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第七条行政审批实施程序
(一)受理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审批范围;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申请材料是否有错误进行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局权力清单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申请材料无误的予以受理
(二)作出决定协调相关科室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三)送达自作出行政审批决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3向申请人送达行政审批决定第八条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工作由本局负责监督检查,XX严禁无故刁难申请人,严禁拖着不办,杜绝“吃、拿、卡、要等问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有违规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排污许可工作制度公文,第一条为优化排污许可工作、规范排污许可流程,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是排污许可工作的主体,科室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第三条工作范围承担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第四条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的管理类别,对属于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通知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一企业端”进行排污许可申报,并需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准备申报材料;对属于登记管理的排污单位,通知其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一一企业端”进行排污登记第五条排污单位应当在领取纸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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