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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施工监理工作程序、措施和制度
1.1基本工作程序
1.
1.1签订监理协议,明确监理范围、内容和责权
1.
1.2根据监理协议,组建现场临理机构,选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1.
1.3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原则,熟悉工程设计文献、施工协议文献和监理协议文献
1.
1.4编制项目监理规划
1.
1.5进行监理工作交底
1.
1.6编制各专业、各项目监理实行细则
1.
1.7实行施工监理工作重要监理工作流程参照本规范附录C实行
1.
1.8督促承包人及时整顿、归档各类资料
1.
1.9参与验收工作,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工程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1.
1.10结清监理费用
1.
1.11向发包人提交有关档案资料、监理工作总结汇报
1.
1.12向发包人移交其所提供的文献资料和设施设备
1.2主要工作方法
1.
2.1现场记录监理机构认真、完整记录每日施工现场口勺人员、设备和材料、天气、施工环境以及施工中出现的多种状况
1.
2.2公布文献监理机构采用告知、指示、批复、签认等文献形式进行施工全过程H勺控制和管理
1.
2.3旁站监理监理机构按照监理协议约定,在施工现场对工程项目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口勺施工,实行持续性的全过程检查、监督与管理
1.
2.4巡视检查监理机构对所监理aI工程项目进行的I定期或不定期的I检查、监督和管理
1.
2.5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措施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行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措施日勺有效性以及检测成果日勺可信性,并对该成果确认
1.
2.6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步,独立抽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成果
1.
2.7协调监理机构对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关系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争议进行的调解
1.3重要工作制度
1.
3.1技术文献审核、审批制度根据施工协议约定由双方提交的施工图纸以及由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动工申请等文献均应通过监理机构核查、审核或审批,方可实行
1.
3.2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检查制度进场的J原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阐明书,经承包人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检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工程设备应按监理指示在规定期限内运离工地或进行对应处理
1.
3.3工程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每完毕一道工序或一种单元工程,都应通过自检,合格后方可报监理机构进行复核检查上道工序或上一单元工程未经复核检查或复核检查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或下一单元工程施工
1.
3.4工程计量付款签证制度所有申请付款日勺工程量均应进行计量并经监理机构确认未经监理机构签证日勺付款申请,发包人不应支付
1.
3.5会议制度监理机构应建立会议制度,包括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由其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各方应派员参与各次会议应符合下列规定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协议项目动工令下达前举行,会议内容应包括工程动工准备检查状况;简介各方负责人及其授权代理人和授权内容;沟通有关信息;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日勺详细内容可由有关各方会前约定会议可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或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发包人的负责人联合主持2监理例会监理机构应定期主持召开由参建各方负责人参与的会议,会上应通报工程进展状况,检查上次监理例会中有关决定的执行状况,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问题日勺处理方案或提议,明确会后应完毕时任务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3监理专题会议监理机构应根据需要,主持召开监理专题会议,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日勺波及施工质量、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工程变更、索赔、争议等方面aJ专门问题4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由监理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纪要,并分发与会各方
1.
3.6施工现场紧急状况汇报制度监理机构应针对施工现场也许出现的紧急状况编制处理程序、处理措施等文献当发生紧急状况时,应立即向发包人汇报,并指示承包人立即采用有效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1.
3.7工作汇报制度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监理月报或监理专题汇报;在工程验收时,提交监理工作汇报;在监理工作结束后,提交监理工作总结汇报上述汇报可参照本规范附录D编写
1.
3.8工程验收制度在承包人提交验收申请后,监理机构应对其与否具有验收条件进行审核并根据有关水利工程验收规程或协议约定,参与、组织或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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