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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诊所建设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把药物购进质量关,保证依法购进,特制定本制度
2、诊所业务人员应经专业知识及有关药物法律、法规培训
3、严格执行本单位“药物购进质量管理程序”的规定,坚持“按需进货,择优采购、质量第一”的原则,保证药物购进的合法性
①在采购药物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②审核所购入药物的合法和质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经营药物的质量档案;
③对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络的J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4、制定的药物采购计划,应经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审核
5、采购药物应签订采购协议,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协议假如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日勺,应与供货方签订明确质量责任的质量保证协议(须注明有效期、签定日期,双方经办人需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6、购进药物应索取合法票据,做到票、帐、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留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7、购进药物应按规定建立完整日勺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注明药物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8、购进进口药物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物注册证》
1、质量事故,是指药物使用过程中,因药物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或导致本单位经济损失的状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
2、重大质量事故
①违规采购假劣药物,导致严重后果者;
②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导致不合格药物入库者;
③保管不善,导致药物整批虫蛀、霉烂变质、破损、污染等不能再供药用,导致重大经济损失者;
④发放药物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导致后果者
3、一般质量事故
①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物,但未导致严重后果者;
②保管、养护不妥,致使药物质量发生变异
4、质量事故的汇报程序、时限
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导致严重后果的,质量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质量的院领导汇报,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药物监督管理部门;
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质量管理人员应在当日向分管质量的院领导汇报,由分管质量的院领导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向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汇报
5、发生事故后,质量负责人应及时告知各有关部门采用必要的I控制、补救措施
6、处理药物质量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备措施不放过不合格药物管理制度
1、为严格不合格药物日勺控制管理,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分管质量的院领导负责对不合格药物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的药物不得采购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原则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物,均属不合格药物,包括
①药物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原则及有关规定的药物;
②药物的I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原则及有关规定的药物;
③药物包装、标签及阐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物
4、在药物验收、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物,应寄存于不合格药物库(区),挂红色标识,及时上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5、不合格药物时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私自处理、销毁不合格药物,销毁时应做好有关记录
6、对质量不合格的药物,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用纠正、防止措施药物不良反应汇报管理制度
1、为了加强药物的安全管理,严格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保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根据《药物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药物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重要是指合格药物在正常使用方法、用量状况下出现时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物不良反应重要包括药物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4、药房应明确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负责搜集、分析、整顿、上报本单位的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
5、各有关工作人员应注意搜集的药物不良反应的信息,及时填报药物不良反应汇报表,上报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
6、药物不良反应监测人员应定期搜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物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物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汇报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物质量,根据《药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分管质量的I院领导对药房卫生和员工个人卫生负全面责任,并明确各岗位的卫生管理责任
3、储存药物的库房应卫生整洁,地面、墙壁、顶棚应光洁平整药房内应监测和调整温湿度的设备和记录(空调、温湿度监测仪)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以及防虫、防鼠、防鸟、避光、通风的J设备(如防尘帘、灭蝇灯、捕鼠夹等)
4、储存药物的设施设备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损
5、保持药房内外清洁卫生,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
6、每年定期组织一次全员健康体检,凡直接接触药物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进行健康体检,药物验收和养护人员应增长“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及精神病日勺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1、为加强本单位特殊药物的管理,规范其使用行为,根据根据《药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特殊管理药物是指麻醉药物、精神药物、医疗用毒性药物和放射性药物根据《药物管理法》及对应管理措施,对这些药物实行特殊管理
3、购用麻醉药物、精神药物、放射性药物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特殊药物的采购和保管由专人负责麻醉药物和一类精神药物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4、特殊药物的采购应做好年度计划,按规定逐层申报,经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到指定经营地点采购,并做好购进记录
5、特殊药物购进入库时,应按最小单位包装逐支逐瓶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
6、特殊药物仅限本单位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房有权拒绝调配
7、麻醉药物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保留三年备查;精神药物和医疗用毒性药物处方保留两年备查
8、建立完善的特殊药物报废销毁制度过期、失效、破损的特殊药物每年报废一次,由药房记录,医院领导同意,报药物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物检查汇报书》或《进口药物通关单》复印件药物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1、为保证购进药物的质量,根据《药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诊所应明确质量验收人员,验收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岗位培训药物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人员负责
3、验收员应根据规定,对到货药物进行逐批验收
4、验收药物应在待验区内进行,在规定日勺时限内及时验收一般药物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药物应在到货后6小时内验收完毕
5、验收时应对药物的包装、标签、阐明书、有关证明文献及数量进行逐一检查,详细内容为
①药物包装的标签和所附阐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有药物的通用名称、规格、同意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阐明书上应有药物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使用方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
②验收整件药物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特殊药物、外用药物,其包装的标签或阐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阐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按分类管理规定,标签、阐明书有对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日勺专有标识;
④验收进口药物,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物日勺名称、重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阐明书进口药物应凭《进口药物注册证》及《进口药物检查汇报书》或《进口药物通关单》验收;
8、验收药物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状况下有效期局限性6个月的药物不得购进
9、对验收不合格的I药物,应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10、应做好“药物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同意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留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药物储存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本单位药房药物的储存与养护,保证药物质量,根据《药物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药物养护组织,明确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市级以上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养护人员应做好药房的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药房各类库房的温湿度规定为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库2—10℃,相对湿度45%—75%),每日上午9时左右、下午3时左右各监测并记录一次药房内温湿度根据温湿度(储存一般品种药物的库房按照阴凉库原则,温度保持在0—20℃,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状况,采用对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4、根据药物的使用状况,对一般品种按季度进行药物质量的养护检查,重点品种(如易潮解、易霉变、见光易分解等)按月进行养护,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留至超过药物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5、对效期局限性6个月附近效期药物,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物汇报表”
6、药物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和墙壁
7、药物与非药物、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储存,内用药与外用药、性质互相影响、易串味的药物应分柜寄存,标志明显、清晰药物应按品种、用途或剂型分类储存,标签放置对的,字迹清晰
8、养护中发既有质量问题的药物,应暂停使用,及时报分管质量附院领导处理药物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1、为贯彻执行药物分类管理的规定,严格管理处方药,规范药物处方调配操作,保证药物使用的安全、有效、对日勺、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须经市级以上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获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有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发放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开具的处方,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调配或发放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留存二年备查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发放,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改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药物发放人员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①药物发放人员应将收到欧I处方交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②处方审核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中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物剂量及医师签章、处方单位,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状况,应向患者阐明状况,经处方医师改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配;
③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④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查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⑤处方审核员根据处方对调剂药物进行审核,合格后交由发放人员发放;
⑥发放人员发药时应认真查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步向顾客阐明服法、用量等注意事项药物拆零管理制度
1、为以便消费者用药,规范药物拆零使用行为,保证药物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物是指所销售药物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标示药物名称、规格、使用方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口勺药物
3、药房应指定专人负责药物的拆零发放工作拆零发放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市以上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方可上ULJ冈
4、药房应设置拆零专柜,并配置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I药物,应相对集中寄存于拆零专柜,不得与其他药物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物的J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物,不得拆零使用
7、药物拆零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物放入专用时拆零药物包装袋中,写明药物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必有项目及医院名称、批号等一般项目,查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8、应做好拆零药物使用记录,内容包括药物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使用起止期、操作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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