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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免费资料尽在此横店集团投融资管理制度北大纵横管理征询企业二三年十月十五日第三十条凡属于立案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项目实行后十五天内向集团企业提交立案材料,包括可行性分析汇报、协议、章程等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控第三十一条企业投资实行投资、经营、和监管相结合的原则投资单位对投资项目应实行专人专题监管,做到责权利相对称,保证项目按计划顺利实行实行项目管理责任制、明确项目负责人,集团企业与项目单位按四定(定目的、定投资总额、定建设工期、定人员责任)、四包(包投资、包工期、包质量安全、包经济效益),签订项目承包协议第三十二条投资单位在项目正式立项并确定项目执行人后,应在确定一名项目监督人,并由项目执行人、监督人与企业主管领导签定项目责任协议书,项目执行人负直接责任,监督人负连带责任第三十三条项目监督人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组员,经营班子组员或投资管理部门日勺人员担任项目监督人的重要职责是对项目全过程实行跟踪监管;督促项目执行人加强项目运作管理和资金财务管理;及时发现和汇报项目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处理的措施和提议第三十四条项目执行人应定期将项目进展状况向企业领导或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并接受财务收支等方面的审计第三十五条项目的J组织实行
(一)要严格按同意的规模、内容和投资指标执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变化项目日勺规模内容和突破投资总额否则财务部门有权停止付款因故超过概算的I,必须事先提出调整概算汇报,报集团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核审后报总裁同意后执行
(二)严格控制土建面积和土建投资,基建项目按施工图和预算执行,技改项目土建工程、单项工程新增面积一般不得超过原有面积欧I30%,或用于土建工程的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20%经济发展委员会、建设管理委员会要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总部领导汇报
(三)计划的调整和结转在年度计划实行过程中,因状况变化,需要调整当年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的项目,企业必须事先报集团总部审批
(一)总体上以满足企业资金需要为宜,但要遵从集团的统筹安排;
(二)充足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免费、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三)长远利益与目前利益兼顾;
(四)权衡资本构造(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也许带来的影响;
(五)要谨慎考虑企业日勺偿债能力,防止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第二章权益性筹资第四条各企业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全资企业注册资本的增减变动,不管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经委审核,经同意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同意,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立案第五条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规定,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准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立案第六条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第七条合作项目吸取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第三章债务性筹资第八条各单位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企业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偿还、续借申报工作,防止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偿还事件时发生第九条集团控股企业的如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一)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50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200万元时;
(二)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10%时;
(三)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四)借款有限制性条款,也许导致企业控制权易手或对企业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规定以企业的J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第十条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20%(含)如下的I,由集团总裁审批;20%以上欧I,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第十一条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第十二条集团控股企业的如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一)集团组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100万如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分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100万―200万的,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在200万以上的J,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二)集团组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50万如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分管副总裁审批;金额在50万―100万日勺,须报集团总裁审批;金额在100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第二篇投资管理章总则第十三条为加强企业投资管理,规范企业投资行为,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性、收益性,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企业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第十四条经济发展委员会是负责集团及其子企业、直属企业、外部企业、合资企业、参股企业、收购、吞并企业项目投资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新建项目、技改项目、引进项目、合资合作项目、参股项目、吞并收购项目、科研计划项目的审查、申报、立项,可行性研究汇报、扩初设计的申报审批执行部门是其下属的投资管理部第十五条本制度所指的I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多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置企业、参股其他企业)、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可以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日勺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平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第十六条投资的原则
(一)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必须符合企业的发展战略;
(三)必须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企业主营业务的发展;
(四)必须坚持效益原则,原则上长期投资收益率不应低于企业的净资产收益率第五章投资审批权限第十七条集团控股企业的I投资审批权归集团企业(政府部门分派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按照投资项目下管一级的原则,集团企业只受理所属一级独资及控股企业的投资申报,其他企业的投资项目按照从属关系,分级管理第十八条集团企业及所属企业应制定本企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所属企业的年度投资计划要经法定程序集体讨论、科学决策,并报集团企业经发委下属投资管理部登记立案第十九条集团企业所属企业,对外投资总量必须与其资产总量相适应,合计总规模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I50虬同步,为防止企业资产过度分散、管理链条过长,应严格控制集团(总)企业下属二级企业的对外投资第二十条技改基建类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工业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大型一档以上企业50万元如下、大型二档企业20万元如下、其他企业10万元如下的技改项目由企业自主决定,报总部经济发展委员会立案
2.投资在500万元如下的项目,报总部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审查后审批,报总裁立案
3.投资在500-1000万元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征询、论证、审查,报总裁审批
4.投资在1000-3000万元的J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论证审查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后由总裁审批,报董事局主席立案
5.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论证,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后,报董事局讨论后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二)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1.影视旅游业10万元如下投资项目,由浙江旅业有限企业自主决定,报总部经发委、财经委分管领导立案
2.教育、卫生及其他第三产业等10万元如下投资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报总部经发委、财经委分管领导立案
3.1000万元如下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报总裁审批
4.1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由经济发展委员会调研、论证后,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查,再报董事局讨论后,由董事局主席审批
5.农业企业项目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参照工业企业内部审批规定执行以上审批程序含驻外企业第二十一条设置新企业、参股其他企业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100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裁审批;100万元至500万元(含500万)聆由集团董事长审批;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日勺,由集团董事会同意;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同意通过资本市场实行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同意第二十二条证券、期货等金融投资
(一)横店集团有限企业可以从事证券、期货、投资银行等金融方面同营业务,其他企业、单位未经总部同意,不得从事该方面业务
(二)总部对金融投资实行专题额度管理制度,转向额度有总裁审批,特殊状况实行单事单批专题额度内的投资可自行运作,但额度内的专题资金不得以作他用
(三)对专题额度内的投资经营状况,每季度须向总裁作书面汇报第六章投资审批程序第二十三条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置新企业或参股其他企业(非上市企业)、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如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对企业发展战略日勺影响;
(二)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三)重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四)企业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五)投资收益;
(六)税务论证第二十四条按本规定必须上报审批的项目,由投资单位在末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及未进行任何实际投资之前,备齐如下资料,上报集团企业经发委
(一)项目投资申请汇报或提议书;
(二)投资企业对投资项目的投资决定或决策;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汇报;
(四)有关协议、(协议)草案;
(五)资金来源及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
(六)有关合作单位的资信状况;
(七)政府的I有关许可文献;(A)项目执行人的资格及能力等;第二十五条集团企业经济发展委员会在收到项目报批的所有资料后,应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对初审予以否决的项目,在征求企业主管领导同意后,由经发委将初审意见书面返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I,可申请复查一次第二十六条经初审认为基本可行日勺项目,在征求主管领导意见后,由经发委会商有关部门提出召开投资审议会的提议第二十七条投资审议会的内容是查询项目基本状况,比较选择不一样的投资方案;对项目的I疑点、隐患提出质询;评价项目执行人日勺资格及能力等;提出项目最终决策、提议等第二十八条总裁根据投资审议会对项目所作出的决策,签订审批意见第二十九条经发委根据总裁的I审批意见,下达书面批复文献一般状况下,在收到投资单位的上报申请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以内完毕项目的I审查与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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