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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为加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力度,使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的轨道,结合系统实际,制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一、举报范围**、没有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上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规定和指示;
1、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事故或事故隐患隐情不报,或谎报的行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没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2、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员工的合理化建议采取不理不睬的态度,或对存在的安全3“”隐患熟视无睹;
4、对因安全监管人员擅离岗位或监管人员没有履行应尽职责而造成事故隐患的行为;
5、被举报的单位和个人,没有按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行为6
二、奖罚措施
(一)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立登记制度,对举报的个人予以保密,向被举报单位和个人通报事故隐患时,不涉及举报当事人,只通报所举报的事故隐患事实
(二)奖金的领取办法举报奖金的领取可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举报单位领取现金,或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帐户
(三)对被举报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一经总公司或责令有关监督部门,依法对被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发出当场整改或限期整改通知书,该单位和个人当接到通知书后必须按要求实施整改
(四)对经核实被举报存在事故隐患事实的单位和个人,总公司将作为本年度对该单位和个人安全生产考核的参考依据
(五)为方便广大干部职工的举报,总公司设立举报电话第二篇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试行)4255800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公路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结合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以下简称旅游公路)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从事农村旅游公路建设的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农村旅游公路建设南(北)区指挥部(以下简称南(北)区指挥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对旅游公路在建设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报告或者“”举报第三条举报范围、民用爆破物品、化学危险品贮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1、工程项目施工中的违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道路交通中的事故隐患;
2、消防及火灾事故隐患;
3、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架桥机、整体提升式脚手架等特种设备、安全装置的4事故隐患;
5、无证违法生产的事故隐患;、各类未按规定上报、隐瞒不报的生产安全事故;
6、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第四7条举报形式8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第五条奖励标准及办法0357-3010586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guohua1977@
163.com金额从元至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50500第六条措施和要求、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1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将认真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对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2、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作严肃查处3第七条本制度由南(北)区指挥部安全部负责解释第八条本制度自发下之日起施行第三篇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中铁四局成都地铁号线标三分部项目部安全隐患及事故举报制度76为确保中铁四局成都地铁号线标三分部项目部现场安全生产能有序进行,现场安全工作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特制定本举报制度制度
76、现场全体施工人员都有权对现场安全隐患或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举报的权力、现场所有人员发现现场的安全隐患后可以举报给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各分部相关1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或人员做出整改
2、任何人员发现现场检举的安全隐患问题没有人进行过问或整改,可以向经理部领导进行举报
3、对于现场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单位或个人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上报的,任何人员发现此情况都可以向相关单位或部门进行举报,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对于举报有功的人员,各分部给与一定的奖励5第四篇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21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举报第三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严密的工作制度,指定专门工作人员,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第四条各级、各部门接到有关安全生产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应登记编号,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应由其他部门受理的,移送同级有关部门处理;应由上级部门或者下级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交上级部门或者批转下级部门移送、移交、批转的举报材料要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第五条举报人原则上应向行业管理部门举报,不能确定行业管理部门时,可向当地人民政府举报,也可向上一级管理部门和人民政府举报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第六条各级、各部门对于群众举报案件,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情况重大、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要急事急办,上级部门可直接查办或指令立案查处部门限期办结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办案,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立案查处部门办结的群众举报案件,对署名举报人应将案件查处结果及时予以反馈对上级部门交办的举报案件,立案查处部门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备案第七条各级、各部门对查证属实的群众举报案件,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案件当事人的责任,重大案件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各级、各部门在办理群众举报案件的过程中,应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照片等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侵害举报人及其亲属、假想举报人、有关证人和协助办案人员的合法权益的,按打击报复案处理第十条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对于借举报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的,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于对事实了解不全面而发生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一条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奖励制度,举报案件经查基本属实的,立案查处部门负责在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予以适当奖励,奖励额度由立案查处部门商财政部门确定举报人奖励资金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按照查处被举报的重大隐患和事故的行政部门的隶属关系分级负担,对查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的罚款上缴同级财政第十二条各级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和鼓励群众举报,对经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第五篇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五连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制度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特制定本制度“”
一、举报范围本单位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
二、举报内容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有违反劳动纪律;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其他不安全因素
1.安全管理布置安全生产和现场管理中有违章指挥现象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方
2.面存在的问题
三、举报电话和程序举报电话举报程序举报人可以自行选择向单位领导或上级举报机构举报13689977788
四、奖励办法举报人举报的情况经举报机构调查核实,确是安全生产中事故隐患举报机构将登记备案,同时进行跟踪督办,发出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每年采取不公开的形式集中奖励一次本单位职工群众(以下简称举报人)均有权对单位辖区内的农机、消防、道路交通、房屋、用电和公众聚集场所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规违法行为向单位领导或团安监部门举报一三六团五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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