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在铁路系统中的构建关键词非运输企业铁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近年来,我国铁路事业的快速发展,铁路非运输企业对优秀干部性人才有较大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传统片面的注重才能或者注重品德,都无法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要求当前,在选拔干部方面大多采用民主推荐方式,但仍然存在一定弊端,无法保证在此种方式下选出合理的优秀干部人才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考察力度不够,无法确保选拔任用的干部能严谨工作态度,发挥其领导、管理作用
一、铁路非运输企业特点铁路非运输企业主要是为优化铁路系统内部结构,其市场经营一般需要政策上的支持现在铁路非运输企业自身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第一,铁路运输主业在其中占据主要作用铁路非运输企业的投资方为铁路运输主业单位,因而铁路系统大多以运输主业为中心开展一系列活动第二,铁路非运输企业属国家机关直接领导,在行业中竞争压力较小,无法促进铁路非运输企业进行优化改革铁路非运输企业的发展依赖于政策上的支持,资金积累方面欠缺,发展底气不足第三,铁路非运输企业发展空间较小,获取的经济效益性质倾向于垄断铁路非运输企业的较少参与社会市场竞争,远离市场发展形势,单一依靠运输主业进行发展,不能拓展行业范围,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排他性,垄断性质强,这有违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
二、铁路系统中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的必要性在铁路系统中构建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必然需符合时代的要求,过去民主推荐形式已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在选人用人方面到采取工作人员竞争上岗或企业对外进行公开招聘,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干部选拔流程的规范化、程序化,减少了监督人员的工作量在铁路系统中构建评价制度将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面增强监督力度,规正不当行为,提高选拔任用工作效率,同时利于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进行监察工作,也适宜铁路系统挖掘大量优秀人才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将会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水平,利于有效发挥科学发展观的思想指导作用构建评价制度将能加快建设新型铁路系统干部队伍,促进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完善铁路非运输企业的人员体系
三、铁路系统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构建的策略使用竞争上岗方式,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在铁路系统中,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首先可在铁路系统中应用竞争上岗模式,促进员工工作积极性评价人员
1.的评价应具有权威性,须遵循党管干部规范,对员工进行客观、正确的评价其评价工作内容在评价制度中占据重要地位,主要侧重员工对自身工作的执行力度及专业技能的掌握程度等,利用评价结果进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员工的竞争意识,不断创新工作技能,提高自身竞争优势而评价工作人员需以身作则,不能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力度,依据章程进行评价工作,对不正之风进行有效制止并举报,严格保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秩序,不断完善考察责任制等监督体系评价工作的有效进行主要依据评价标准,制定合理的评价标准,需对评价工作内容有针对性与实用性,将定性定量考核评价结合起来,积极贯彻相关评价政策,完善员工竞争上岗制度在对工作人员进行评价时可将工作效率与自身综合素质作为依据,规范评价标准,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避免造成工作失察问题采用公开招聘方式,增加企业新鲜血液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充实其内容,在对内进行人员招聘时可采用公开招聘方式,为企业增加新鲜血液,同时予以内部工作
2.人员竞争压力,促进其学习新知识,积极跟上时代的步伐对外公开招聘应严格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侧重人员自身能力,切勿以招聘人员年龄、原本职位及学历程度来衡量只有这样招聘才能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充实铁路系统的知识人才储备根据招聘过程中对应聘人员表现与其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利用评价结果对员工岗位安排,在招聘过程中需避免选人用人唯亲对干部招聘人员工作进行评价时应客观和公正,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效率较高的工作人员进行有效表彰,并对其人员选拔工作经验进行分享,并以物资奖励,营造良好的选拔任用工作环境对表现一般或者较差者则需严格按照相关流程进行惩处,或者根据相关问题开展教育活动,总结教训,在以后工作中严谨工作态度防止不正之风盛行
四、结语综上所述,构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评价制度主旨为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质量,完善铁路系统的综合评价体系第二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要在下级正职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二)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四)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
(六)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含二级机构的主任、副主任、站长和副站长、经理)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1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办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2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办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60%、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办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3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办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4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1()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2()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办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3()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4
五、严格遵守纪律5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第三篇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制度、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制度()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1()未经民主推荐或虽经民主推荐但推荐人选不是多数人拥护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1对象2()参加推荐人数达不到应参加人数,或以拉选票、弄虚作假所推荐的人选不得列为考察对象32/3()不按规定推荐考察对象要对党委及主要领导进行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干部考核公告制度4()考核组进入被考核单位前一天,被考核单位必须按组织要求张贴考核公告3()没有张贴公告、张贴位置不明显或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完全表达考核意图,导致1群众意见不能畅通,影响考核效果的,对党委主要负责人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
2、干部考察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考察人员由于经验不足偶尔失误,可帮助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批评4()两次以上失误或由于丧失原则,造成考察结果失真的,要给予考察人员党纪处1分,并调离组织人事部门2()对有意把自己意图渗透或强加给考察人员的责任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有意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不良后果以及搞钱权、色权等交易的考察人3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4()考察人员对涉及自己亲属的考察工作必须主动申明回避,否则考察结果无效并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
5、干部差额考察制度()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不低于的差额比例对考察对象进行平等、全面考察5()对考察对象未达到比例的,不予以考察112()若未达到规定比例或带有倾向性进行考核,对考核实施部门的主要领导要进行212通报批评3()对不按规定差额考察造成较大影响的,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前征求意见制度4()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前必须征求战线领导、主管领导、纪检委、协管部门意见6()会前没有按规定征求意见做出的决定无效1()对问题单位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把关制度3()讨论决定干部会前必须与上级组织部门沟通干部拟定任免意见,并上报有关材7料1()会前没有按规定进行沟通做出的决定无效()若违规操作,超职数配备干部,给予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党内警告处分
2、党委集体决定干部任免制度3()干部任免必须经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8()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方式或党委会议临时动议形成的干部任免决定无效1()到会党委成员少于应到会成员或未经半数以上应到会党委成员同意形成的2决定无效32/3()对问题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要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干部任免工作回避制度4()党委成员与涉及任免对象有亲缘关系的,必须进行回避9()参加研究干部任免会议的人员与涉及到的任免对象有回避关系的,必须事前向1组织申明回避2()对不按规定回避的,要给予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3()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采取无记名表决办法101()讨论决定领导干部拟任和推荐人选,党委会审议时未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做出的决定无效2()讨论决定领导干部拟任和推荐人选未进行无记名投票的,要对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3、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对新提拔的干部必须按《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11()未按要求进行公示对外宣布的任职决定无效,必须重新公示1()任前未按要求进行公示要给予党委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3()新提拔的干部必须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必须进行考核12()不执行试用期规定或试用期满未进行考核的,对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1()不执行试用期或试用期满未进行考核的试用干部不能正式任职
2、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3()党委要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对干部选拔任用的呈报13意见负责1()因党委呈报意见导致用人失误的,对呈报党委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审批机关因按党委呈报意见做出任免决定,导致用人失误的,给予审批机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处分3第四篇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高陵县电力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及监督办法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确保我局安全生产和经营任务等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选拔任用中层干部(以下简称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按照现代企业用人机制,把党管干部的原则同局务会依法行使用人权结合起来,发挥局党支部的作用,切实抓好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局务会选好、用好、管理好干部第四条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及妇女干部1第五条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科学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二)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同企业文化,弘扬企业精神,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四)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部门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上级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六条提拔担任干部职务的,应当具备下列资格2
(一)提任干部的,应当具有年以上工龄
(二)由副职提任正职的,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年以上5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
(四)身体健康第七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第八条民主推荐按照干部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第九条干部换届,民主推荐由局党支部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
(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三)统计推荐票,综合分析;第十条民主推荐工作小组应由局党支部领导、局领导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组成,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第十一条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3单地以票取人第十二条个人向局务会推荐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经局务会审核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部门多数职工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第十三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局务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第十四条考察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第十五条考察工作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第十六条考察干部拟任人选,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所在部门职工或其他有关人员第十七条局务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4局务会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局务会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第十八条局务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局务会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三)进行表决,以局务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第十九条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在局务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第二十条实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为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岗位安排工作第二十一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局务会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二十二条干部任职时间,按照下列时间计算由局务会决定任职的,自局务会决定之日起计算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部进行第二十四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务会领导下进行,由办公室组织实施,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三)统一考试(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
(四)党支部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局务会讨论决定第二十六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
一、经局务会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二)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三)造成重大事故或损失,影响极其恶劣或虽不属重大事故但隐瞒不报的6第二十七条实行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因公辞职,是指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有关规定,向局务会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二十九条自愿辞职,是指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第三十条引咎辞职,是指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第三十一条责令辞职,是指局务会根据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三十二条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提拔第三十三条选拔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7
(一)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局务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二)不准在干部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部门的干部选拔任用;
(三)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
(四)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讨论中干部任免的情况;
(五)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第三十五条局党支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理建议第三十六条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第三十七条局务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党支部监督和群众监督班站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局务会及办公室举报、申诉,办公室应当按照8有关规定核实处理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局务会、党支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条例从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五篇宋河二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宋河二中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依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县教育局干部管理意见制定本制度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1、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4、依法办事的原则5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6、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1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实绩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结合实际,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艰苦奋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任何以权谋私5的不正之风、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6
三、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的资格、提任校级(正、副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正职岗位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正职职务的,一般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上任职两年以上;提任中层副职1职务的,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2、应当具有相应的学历,提任的学校中层干部年龄男性一般不超过周岁,女性一般不超过周岁
345、经过县后备干部培训班培训的青年后备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特别优秀的年40轻干部或者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4、身体健康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5、民主推荐各学校应根据规模严格控制干部职数当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应公布任选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进行民主推荐考察对象汇总推荐结果后,对得1票较多且排名在前的人选由学校党总支(支部)和行政集体研究,最终确定考察对象直属学校直接报县教育局、其它学校分别报镇(县、街道)政府和县教育局,申请组织考察、组织考察直属学校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组织考察,其它学校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和镇(县、街道)主管部门联合组织考察考察前发布考察预告考2察采用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同拟任人选面谈等方式,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任前公示在考察的基础上,局、镇(县、街道)集体研究确定拟任人选县教育局在学校进行任前公示,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天
3、任职审批公示结果如无影响任职的,由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递交书面聘任报告7直属学校向县教育局报告,其它学校向镇(县、街道)报告,经审批同意后任职镇4(县、街道)所属学校的干部任职批复须报县教育局备案学校中层干部采用聘任制,〔〕新任职务原则上聘期一年,一年后经考评称职的再行续聘校级干部仍实行任命制,直属学校的副校级干部及所有正职校长均由县教育局任命;其它学校的副校级干部由镇(县、街道)党委、政府任命、任前谈话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由县教育局人事部门或镇(县、街道)主管部门进行任前谈话,提出工作要求,明确努力方向
5、学校中层干部如有岗位变动应及时报县教育局和所在镇(县、街道)主管部门备案6
五、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进程,按照干部四化要求,做到人尽其才,各得其所,最大程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在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中实行竞争上岗竞争上岗的任用原则、“”任职条件和资格应符合选拔任用的原则、条件和资格。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