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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的用工管理行为,维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司是指基础建设公司,包括公司机关、公司下属各分公司、直管项目部等基层单位(部门),统称用人单位xxxx第三条公司工会依法代表公司员工与公司订立集体合同,保障双方对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的认真履行员工离场各用人单位填报《员工离场处理呈报表》时,应由各基层工会加具会签意见第四条公司负有依法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薪酬福利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第五条员工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义务第六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实行岗位聘用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界限招聘员工时坚持全面考核、按需录取、择优录用的原则,在员工考核过程中,要做到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资料完整,以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第七条《劳动合同法》施行前订立、施行后存续的劳动合同,内容与《劳动合同法》相抵触的,抵触部分自年月日起无效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一节200811员工入职与招聘第八条公司招聘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的原则,特种作业或岗位对性别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九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年龄应当在年满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和不良嗜好严禁招用未成年工和童工18第十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入职后如实填写《职工履历表》、《职工登记表》等第十一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计划生育证、职称证、岗位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有效证件,不得伪造或借用他人证件第十二条公司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存在劳动关系,各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员工名册备查,员工名册具体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期限、岗位(工种)职级等员工入职后,人员资料由各单位(部门)负责,准确、及时地录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库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十三条公司招用员工自入职之日起日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采用省、市劳动行政部门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填写必须规范、合法、公平、真实,30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公司级领导副职及其以下员工的劳动合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员工签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的劳动合同由广东省建工集团法定代表人与其签订第十五条公司与员工经协商签订的劳动合同可根据员工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工作需要等情况,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其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首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原则、属于通过广东省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审批分配到公司工作的应届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四年
1、不属于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分配的其他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到公司工作,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
2、原户口为广州市的或自行办理广州市入户手续的社聘管理人员经公司审批同意后,首次劳动合同期确定3()非中高级职称、执业资格者,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中高级职称、执业资格者新签劳动合同期限为两至三年1()对于公司为其办理广州市户口迁入手续的社聘管理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为2三年
3、非广州市户口的社聘管理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入户的异地招工(农转非)人员,首次劳动合同期限按入户政4策规定办理5第十七条公司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期限的原则、公司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可按五年期续订;、公司管理业务及技术骨干岗位的员工,劳动合同期限可按三年期续订;
1、公司一般性岗位员工,劳动合同期可按一至两年期续订;
2、公司和员工双方也可根据协商一致的原则,商定劳动合同续签的具体期限3第十八条4公司对新录用的部分员工可实行试用期(注国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除外),试用期限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各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第十九条对于已订立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用人单位和员工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工伤、生育、失业、医疗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若不及时或拒绝缴纳个人应缴部分的社保费用,由所在用人单位向公司提出停保,公司将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停保手续,并按违反《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有关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处理,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条对于已订立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限内,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单位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员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第二十一条对于已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劳动合同的临时工(含农民工),用人单位应当为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先行参加工伤保险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员工受到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该工作任务或工程项目非因员工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超过三十日的,用人单位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后,劳动合同可终止履行第二十三条公司范围内,个别不适用签订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等劳动合同的员工,且符合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条件的,可以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协商建立劳动关系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日通知用人单位的;30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3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组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二十六条员工有下列旷工行为,公司有权予以除名或作自动离职处理,劳动关系解除
(一)没有办理任何请假手续,擅离岗位,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天的;15
(二)虽已递交解除劳动合同辞呈,天内用人单位未有正式批复前擅离岗位,连续30旷工天的;30
(三)劳动合同期即将届满,终止合同前未有办理任何辞呈手续擅离岗位,连续旷工15时间超过天的第二十七条15对于已订立了固定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合同期限内,待岗(待工)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且不适应岗位工作或单位没有合适岗位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第二十八条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并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不具备以上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且用工形式为原固定工的员工,因身体健康原因难以坚持正常工作或因单位没有合适工作安排的,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用人单位审核确认,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工会会签审批,可以批准离岗退养
(一)经公司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需对本人原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条款作出相应变更,按规定明确原岗位变更和明确离岗退养生活费标准,离岗退养后每月按元标准享受离岗退养生活费,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960
(二)离岗退养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缴费个人负担部分按公司每年调整规定执行;
(三)经公司批准离岗退养的人员,其本人关系保留在原所在用人单位,个人离岗退养生活费仍由原用人单位负担,公司工会负责掌握公司离岗退养人员基本情况,负责发放每年给离退休人员(含离岗退养人员)的节日慰问金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三十条劳动合同期满公司双方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日内签订;不再续签的,公司应及时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30第三十一条双方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及时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第三十二条公司在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后,员工应在日内完成工作移交,方可办理离场手续15第四章经济补偿和经济责任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年月日起计算;年月日前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20081120081第三十四条1经济补偿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12工资12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个月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不11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按经济补偿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经济补偿第三十六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第三十七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所发生的经济补偿费用,由员工所在基层单位负担,在企业管理费用中列支第三十八条因员工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个人须向公司支付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第三十九条凡经公司审批同意的教育培训或专业技术培训,均应与员工订立《培训协议》,员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支付培训费用时,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具体办法按《基础建设公司人才培训管理规定》、《基础建设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进修学习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xxxx xxxx第四十条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涉及员工个人的有关资格证照(如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建造师证、安全管理等级证等)在劳动合同期内原则上由公司集中使用,并根据公司制定的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聘任、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格聘任等规定,给员工予以适当的资格聘任补贴待遇第五章其他特别规定第四十一条公司在劳动合同管理中,与其相关的工资分配、假期待遇、考勤制度等规定,按公司最新的《公司工资分配方案》和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公司制订的《公司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执行第四十二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员工的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岗位工资)、计件工资、绩效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病、伤、产、计生、婚丧、探亲假等工资)第四十三条员工的最低工资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高低温津贴、有毒有害津贴和福利待遇第四十四条员工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考勤制度、安全操作规程、违背企业保密制度、出卖商业秘密、违反竞业限制等规定,给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可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的,罚款可在员工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扣除金额不超过员工当月工资的,扣除后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五条20%经劳动部门批准,公司可以对有关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第四十六条现行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计算规定
(一)实际工作年限年以下(含年)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年以下的为个月(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年以上的为个月(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101053间计算)65612
(二)实际工作年限年以上的,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年以下(含年)的为个月(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年以上年以下(含年)的为个月(按1055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年以上年以下(含年)的为个月(按12510109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年以上年以下(含年)的为个月(按个151015151218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年以上(含年)为个月(按个月内累计病休时1520201824间计算)20202430第四十七条下列情况,用人单位不得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未满
(二)员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仍在住院治疗的
(三)员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仍在住院治疗的,用人单位应给予办理合同延续至出院时止
(四)员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仍在停工治疗的,劳动合同延续至不需要停工治疗或伤病情相对稳定时止第四十八条下列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员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合同期未满,医疗期已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不属于特殊病种保护范围的
(二)员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满,且不属于特殊病种保护范围的
(三)员工合同期满,医疗期未满,不需停工治疗的第六章附则第四十九条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公司参股、控股公司(新世纪混凝土有限公司、怡诚物业管理公司、广东爆破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华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由各单位依法制定相应制度,抄送基础建设公司备案第五十一条xxxx公司原制定下发执行的劳动管理相关制度(方案、办法、规定、通知等),如与本办法相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照未列入的部分,以国家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第五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司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发布执行第二篇煤矿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矿业集团劳动用工管理办法xx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工秩序,逐步建立起岗位设臵合理、人力资源配臵优化、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劳动用工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二级单位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管理细则第二章优化用工结构,控制用工总量第四条各单位要结合企业发展规划,定期编制本单位人力资源规划(五年计划)和年度用工计划,参照同行业先进水平,不断优化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过持续提高人均劳动生产率,合理控制用工总量公司对各单位劳动力配臵实行定员总额控制实行定员总额控制的单位在用工总额超定员期间原则上只允许减少不能增加(用于补充一线员工和关键技术、技能性岗位缺员或储备除外)第五条严格控制用工入口管理劳动用工统一归口由人力资源部门管理,所有进出人员必须通过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严禁单位未经集团公司同意随意用工;各单位不得擅自使用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用工和业务(劳务)外包,确需使用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第六条加强定编定岗定员工作,完善岗位体系建设建立适应市场要求及企业发展的岗位体系,在优化组织架构和业务流程的基础上,按照精简高效和满负荷工作的原则进行岗位设臵,明确岗位职责、量化工作内容,细化上岗条件,明确关键绩效考核指标、完善岗位说明书各单位机关组织机构和管理岗职位数要在公司下达的控制目标之内设臵第三章员工招录管理第七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第八条招聘权限公司员工的招聘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各单位在公1司审批招录计划内,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处、纪委、工会等职能部门指导监督下自主招聘员工;公司大中专生、紧缺性技术、技能性人材招聘按公司审批计划由公司组干处、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统一公开招录第八条招聘形式招聘形式可分为内部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种形式公司招聘员工按照先公司内部招聘后社会招聘的顺序进行招录公司各单位在总定员范围内,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在确认本单位内部调配难以满足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在公司内部招聘,在公司内部难以满足的前提下,经公司批准才准予社会招聘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根据年度人力资源计划或临时性用工计划,结合生产、工作需要核岗定员,然后制定招聘计划报公司审批
(二)制定并公布员工招聘简章招聘简章要包括企业名称、地址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招聘员工事由;招聘时间、方式、条件、数量、对象和范围;招聘的工种、岗位,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如实宣传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
(三)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重点是从业准入资格和应聘条件、政审等审查,要求出示新近待业证明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资格审查不过关的不予报名登记,要防止资格审查弄虚作假;
(四)文化、技能、体能等考试考核,按招聘人数择优预录;
(五)综合审核;
(六)对预录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体检合格方能录取;
(七)录取人员名单包括详尽的自然情况和体检结论等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组干处及公司相关领导签批;
(八)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公示有问题者取消录取第十条高级人才的招聘及放宽条件破格招聘除按上述规定程序和条件外,要认真审查各2类资质证书,同时要请资深专家或分管领导面试;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放宽条件破格招聘,须经公司批准同意,否则,按违纪处理第十一条接收安臵属于本公司员工子女的城镇退役士兵和政策性须安臵人员录用属政策性安臵的人员,经公司领导审批后,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安臵报到通知书,安臵报到通知书一式两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和被安臵人员各一份),被安臵人员凭报到通知书到安臵单位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第十二条各单位不得聘用本企业内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到现行岗位工作因特殊原因需要返聘的,必须报集团公司审批,并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有关手续第四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各用工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各单位必须在员工录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由集团公司统一印制的书面劳动合同,严禁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人员各单位不得以订立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保证金、集资款及其他名目的费用、物品,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一般员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年限为年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性人员首次劳动合同年限为年
1.5关键技术、技能紧缺性人材劳动合同年限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双方约定
2.5-8
(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
3.用工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员工连续同本公司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31.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约定,需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3.第十四条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约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岗位技能要求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第十五条劳动合同终止或续订对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行期满预报制度,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期满日前通知员工本人,做好劳动合同的终止或续订工作当事人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后日内办理续订手续当事人30有一方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位应当在三十日内办完终止劳动15合同手续第十六条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因劳动岗位变动等原因,致使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劳动合同变更后,原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未变更的条款仍然有效第十七条劳动合同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矿业集团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4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本办法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八条集团公司对违反以下规章制度的员工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一)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达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达三十天及以上的;
(二)严重违反煤矿三大规程规定或公司及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未遂安全事故的;“”
(三)穿化纤衣服入井,酒后入井、井下睡觉,井下打架斗殴的;
(四)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或在井下吸烟的;
(五)安检员、瓦检员假检、漏检脱岗的;
(六)井下趴、蹬、跳、滑铁道,井下私自拆卸矿灯、人员跟踪定位识别卡的;.
(七)违章放炮人员;
(八)因当班现场管理人员、当班班长、安检员、瓦检员脱岗或对违章行为不制止的,导致事故发生并造成重伤及其以上安全事故的;
(九)特种作业人员或重要岗位人员脱岗两次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私藏爆炸物品的;
(十一)破坏或盗窃工业器材、设备、设施等,给单位造成重大安全隐患或元及其以上经济损失的;2000
(十二)出卖企业资源、技术资料等谋取私利,给单位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元及其以上或间接经济损失元及其以上的;5000
(十三)违反规定从事第二职业,严重影响岗位工作,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50000
(十四)矿业集团《员工奖惩条例》等制度规定、公司及各单位其他文件规定须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第十九条办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须将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时及时送达员工,无法送达员工本人的,应送交其直系亲属;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在被送达员工下落不明或上述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员工单位所在驻地新闻煤介公告单位应将送达相关证据妥善保存第五章员工考勤休假管理第二十条明确责任,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员工考勤主管部门,各单位应明确责任,加强员工考勤管理,指派责任心强的人员组成考勤小组,落实单位考勤工作,逐日据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虚报、漏报,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指纹、打卡等考勤方式考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单位员工考勤情况进行监督、抽查第二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考勤(签到)记工办法,月底以考勤基础原始资料作为支付工资依据各基层车间、队(班组)均要实行班前点名、班中检查、班后总结记工的6办法,由班组长或考勤员填写报工票,经队长等核实签章,工资核算员进行统计上报,任何人不得涂改班报原始记录按月建立员工考勤卡片,并编制员工考勤报表考勤报表为考勤员月末编写的统计表,其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等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家法定工作日制度,严格实行轮休制严格执行加班审批制度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除因急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情况可由同事或家属代请假之外,均应亲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离岗的,按旷工处理第二十三条员工工伤医疗及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及公司规章制度、相关办法执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各单位要加强公伤人员管理,对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工作或适当安排工作的工伤人员拒绝单位工作安排不上班,一经核实,单位可按本办法考勤制度的规定,按旷工处理第二十四条员工病假、探亲假等按公司假期管理规定执行附矿业公司假期管理办法第六章员工调配管理第二十五条员工调动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工作需要、精减高效的原则
(一)人员调配要以单位定员为基础,按照公司核定管理人员职数和员工总数合理配臵人员
(二)人员调配要符合工作需要,尽量做到专业对口,用人所长,适当照顾员工的实际困难
(三)人员调配坚持个人申请、单位审批、协调一致,规范办理劳动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
(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职业限制要求,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存在职业危害岗位的职业病人、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按规定及时调整工作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外部人员调入公司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
(一)因上级组织工作安排或引进公司关键岗位人材等需办理调配的,由外部单位向公司人事部门发出人员调入意向函,公司主管部门收到人员调动意向函后,向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回函办理相关调配手续并做好调入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档案转递、社会保险续保等各项事宜
(二)上述情况外,原则上按社会招聘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有外部接收单位商调函需要办理调配手续的员工申请调出集团公司以外,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首先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属于处级以上人员,工程类技术人员、关键岗位技能性人员的由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公司人事管理部门经请示公司分管理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公司主管部门通知各单位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做好调出人员劳动合同解除、档案转递、社会保险等转移事项
(二)上述范围以外人员,经单位党政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调配手续第二十八条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人员调配
(一)因组织工作需要调配人员为了保证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安全、经营管理或业务整合工作需要,经集团公司相关会议或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后,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调入、8调出单位,并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档案转递、社保转移等相关手续
(二)因组织工作需要以外,单位岗位人员出现空缺,单位内部无法调剂,需在公司内部调剂的,原则上按照公司内部招聘程序规定办理
(三)因二级单位空缺岗位需要在公司其他单位调配特定人选时,首先,由调入单位发出书面调配征求意见函,征得当事人和调出单位党政负责人同意后,向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书面说明情况并征得同意后,由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人员调配、档案转递、社保转移等相关手续第二十九条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内部的人员调配管理
(一)单位内部岗位调配管理规定、严格控制生产一线员工向二线、三线,二线员工向三线流动管理,鼓励二线、三线员工向生产一线、二线流动公司对单位一线员工向二线、三线流动,二线员工向三1线流动,特殊工种岗位和关键技能性岗位员工变动实行备案管理对单位不按规定和程序调配岗位的进行监督、单位因组织工作需要或员工因病、因伤等原因,确实需要对一线、二线员工,特殊工种岗位和关键技能性岗位进行调动的,首先,由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结合对空缺岗2位需求条件,对拟变动人员自然情况等因素提出意见,报单位主要领导或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操作岗向机关科室、向管理岗流动的管理操作岗向管理岗位流动按公司干部管理相关规定执行鼓励单位机关职能科室、基层管理岗位出现空缺,积极推3行内部招聘方式,公开招聘、单位招聘的井下采掘岗位员工和井下辅助岗位员工定岗时一律按照招聘岗位安臵在井下采掘岗位和井下辅助岗位其从事采掘岗位、井下辅助岗位工作周年以4上者,确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需变动岗位的,按本规定程序办理;特种作业人员如采10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井下电钳工、瓦检员、司炉工、抽风机司机、放炮员、电厂运行工等属经过长时间的特殊培训、培养才取得上岗资格的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随意调配;特种作业人员取得上岗资格后,无特殊情况,原则上至9少在该工作岗位工作年以上者,确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需变动岗位的,按本规定程序办理;
10、井下采掘、井下辅助岗位员工因病、因伤医疗终结,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恢复原岗位工作的,按本规定程序办理;5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员工人事档案是员工在单位工作期间的真实凭据员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齐全,体现了企业基础管理水平各单位要加强员工的档案管理工作,避免因档案管理造成企业和员工的损失第三十一条员工档案的转递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员工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指派专人取送,不准邮寄和本人自带
(二)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档案目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转出的员工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编码,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三)经公司主管部门通知的公司内各单位调动的员工,各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将调出员工的档案转递给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员工所在的新单位应及时到公司人事主管部门提取员工档案,公司主管部门要做好档案转递的签字登记
(四)接收档案的单位,要认真审核档案材料和装订质量,经核对无误后归档管理,若发现问题要及时沟通,或将档案退回原单位
(五)接收档案的单位,经检查,没有按集团公司规定整理的档案,有权将其退回原单位,并提出要求限期整理装订整齐后,再接收第三十二条档案材料的归档和整理
(一)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要定期对员工的档案进行整理,每类员工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的形成时间排列顺序,并在每份材料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在其右下角编上页码
(二)每卷员工档案,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详细的编写档案材料目录
(三)以下材料各单位要及时入档员工招聘录用通知书(含高校就业协议书);员工本人签署属实的身份证复印件;
1.员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员工登记表(员工本人填写)
3.、特种作业资格证(复印件)员工岗位(工种)工资、职务变动表
4.
56.、员工年功卡片、员工奖惩记录7调出公司以外或接收公司外来人员调配通知书其它要求装档的材料8第八章员工培训
9.
10.第三十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的管理,负责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及预算编报工作,依据本单位年度培训计划和公司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的培训日常业务和培训办班的教学管理、职工培训档案建档、证件管理等工作第三十四条加强对新招员工、在岗员工的培训员工进入公司后应立即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企业文化、企业管理制度、本工种操作规程、矿井自救与互救等安全知识、岗位技能知识等,岗前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对在岗员工的培训结合各岗位、专业、工种等实际,重点开展对矿井安全相关的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教育,提高专业、工种技术水平,增强员工综合素质各生产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号《煤矿11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令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精52神,认真开展特种作业人员强制性培训工作,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并做好特种作业人44员的管理第三十五条加强对在职员工后续教育,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等技能性人材培训管理,依法签订《培训协议书》,明确各类培训服务年限,上述人员非组织原因调离矿业公司或解除劳动合同,要按协议等规定进行折算退还企业培训费用第九章罚则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单位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非法用工和不规范用工行为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用工的,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将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一)在员工招聘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人次,给予相关责任人人民币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给予相关单位罚款人民币~元同时,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1000无招聘计划、未经请示审批招聘合同制员工,或未经审批私自招用、使用劳务人员500010000的(含非全日制用工);
1.录用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员工招聘手续不齐,引起严重后果的;
2.
3.在员工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其它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
4.
(二)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每发生一人
5.次,给予相关责任人人民币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给予相关单位罚款人民币~元1000与未经公司同意录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未经公司同意使用劳务人员,造成事500010000实用工,给公司带不不良后果的;
1.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未严格把关,不是本人签字,给单位造成损失的;经公司同意招录的员工,单位未及时办理劳动合同订立、续订、变更、终止、解除,
2.造成不良后果的;
3.使用的劳务人员,单位未及时完善相关手续,未及时签订合同(协议),给单位带来严重损失,或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未按集团公司规定要求,混淆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其它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5
(三)各单位在员工考勤、休假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
5.关责任人人民币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给予事故人单位罚款人民币~元500未按规定严格考勤,多报工、报假工,造成不良后果的;20005000违纪、旷工人员未及时按规定处理的;
1.管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考勤制度,建立员工考勤卡片的
2.
(四)各单位在档案管理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人
3.民币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给予相关单位单位罚款人民币~元500因守护不严,造成员工档案被盗的;20005000因保管不善,造成员工档案损坏、残缺的;
1.不按规定程序查阅员工档案,造成员工档案泄密的员工档案管理未按规定建立
2.健全的;
3.
4.其他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第十章劳动争议处理及法律责任
5.13第七十四条集团公司与各单位要分别建立两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以二级单位为主,单位与员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不经本单位及上级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十五条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其它事宜,按照《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执行第十一章附则第七十六条本办法与国家新出台法规不一致的,从其规定执行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矿业集团公司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本办法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矿业人力字()号号文同时废止2008第三篇长治市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管理暂行规定8183
一、监管部门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煤炭行业企业劳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属地监管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的监督管理
二、责任划分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承担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煤矿主体企业负责日常煤矿用工管理责任,承担煤矿用工主体责任
三、机构设置煤矿企业必须设置煤矿用工管理部门,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健全和完善煤矿用工管理规章制度
四、煤矿用工管理秩序五个统一,即统一发布用工信息、组织报名和资格初审、统一培训、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和煤矿用工备案、统一参加社会保险和派遣、统一管“”理
五、煤矿劳动用工程序、申请根据企业用工需求和岗位定员情况,向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劳动用工申请,标明招用人员范围、条件和数量;
1、审批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申请进行审查、批准,报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备案,具体审查内容包括2煤矿企业证照和手续是否齐全有效;是否设置煤矿用工管理部门且配备专职煤矿用工管理人员;是否完善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台账管理制度、人员招用和辞退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和其它制度;申请数量是否超过设计的定员数;煤矿企业对各级政府和部门检查中发现的有关劳动用工方面问题是否已整改落
④实
⑤、确定报名人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结合煤矿企业劳动组织形式、出勤率等实际情况确定报名人数(报名人数用工申请数量调节系数);
3、发布用工信息用工信息必须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情况、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情况,公布必须通过主流媒体;
4、组织报名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统一组织报名;
5、资格初审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从业人员应具备条件合法证件、年龄
6、体检证明、学历要求、专业要求);18-、录取按照从严从优的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录取人员;
55、培训按照市、县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制定的培训计划,在7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8、签订劳动合同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组织煤矿企业与录用人员签订《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井下人员合同期一般不少于三年;
9、劳动合同备案煤矿企业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后,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劳动合同报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
10、办理录用手续煤矿企业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为录取员工办理录用手续,填写并发放《山西省煤矿企业从业人11员劳动手册》和上岗合格证;、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煤矿企业用工登记备案表经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
12、出具派遣单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将有关手续报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备案,由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统一13编号兵发放上岗合格证后,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及规定填写派遣单;、参加社会保险市、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监督煤矿企业为录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14、定期向上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汇报本企业用工工作情况;、年检培训、体检合格人员,有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在《山西省15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劳动手册》上加盖煤矿用工年检合格章
16、建档煤矿企业要为从业人员建立详细完整的个人档案,一人一档、专柜存放“”
六、其它事项
17、监督检查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采用突查、抽查方式,每年对各煤矿用工单位进行至少两次执法检查;
1、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行为,认为为非法违法煤矿用工行为,一律不得复产验收年月2第四篇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20117
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本规章制度使用于公司和全体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2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工作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3义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4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二、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518、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6、公司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培训教育,培训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7、公司选送员工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三、劳动合同管理
8、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自员工录用之日起日内签订劳动合同
915、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能生效、公司对新录用的员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10合同期限不满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11超过天;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天;合同期限满三年以上66的,试用期不超过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中,并算作本公司的工作期限
3090、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6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按本规定第条支付);由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12员工经济补尝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22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131()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公司依法制定并公示工作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23大损害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4情形;56公司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提前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患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1430的适当工作的;1()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2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3、员工有下利情形之一,公司不得依据本规定第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非因公负伤,15141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2()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其他情形
34、公司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责任,违约金额的设定5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16员工违反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公司下列损失;()公司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1()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劳动合同约定相当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34、非公司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员工擅自离职,属于违约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本规定第条第二款的规定赔偿公1730司的损失
14、有下列情况之一,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员工退休、退职的;1812()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公司依法解散、破产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4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5、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员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19(本规定第条的情形除外)、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天通知员工,并在日内13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续签的,在合同期满前书面通知员工,向员工出具《终止劳203030动合同通知书》,在员工向公司交还必要证件或资料之日起日内,为员工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10、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向员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合同解除后个工作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2110、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按员工在本公司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最多不超过个月工资22
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2、公司实行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员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将根据季节性变化而及时通知
238、公司根据经营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24行,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5、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五、工资福利
26、员工基本工资不低于赤峰市市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27、公司实行年薪制或者是月薪制加绩效工资,依据所在的部门工作性质确定,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及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28议书为准、安排员工加班的,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安排员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29、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公司在支付工资时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两份),员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30、公司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日内一次性付清员工工资
3115、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公司按照国5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32支付周期,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公司按照不低于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员工原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员工赔偿或依公司规章制度对员工罚款的,可从员工当月工资中扣除33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员工基本工资的,、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代扣或减发员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代扣代20%缴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扣除依法赔偿给公司的费用;341()扣除员工违规违纪受到公司处罚的罚款;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3、公司逐步改善和提高员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员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4
六、社会保险
35、公司按政府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依法由公司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分别承担36
七、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特制订本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37、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以及公司依法律规定或者有关39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可能成为公司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实验数据、实验结果、图纸、样品、程序文件、技术文档、作40业指导书等等、严格遵守公司秘密文件、资料、档案的等级、借用和保密制度,秘密文件应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中,借用秘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41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事项和交接秘密文件、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私自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复印时,应安有关规定经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
42、员工调职或离职时,必须将自己保管的秘密文件、资料、档案或其他东西,按规定移交给公司总经理或办公室主任,不得随意移交给其他人员
43、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保密协议》,44协议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范围、权利、义务、期限、保密费和违约责任等事项、未经公司同意,员工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的营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与知悉或可能知悉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另行签订《竞45业限制协议》,约定员工从离开公司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且有竞争关系46行业的其他公司内任职,公司向员工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
八、附则、本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47、本制度与劳动合同有抵触的,以劳动合同为准、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本制度由48员工代表大会讨论和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4950第五篇矿业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矿业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建立适应集团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的人力资源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集团公司劳动用工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控制总量、逢进必考、择优录用、合理储备、有序流转、逐步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力资源利用率的原则第三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公司、控股企业和控股集团等(以下简称子(分)公司)“”第四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和机构设置、生产工艺流程的调整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完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按照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工作饱和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生产工作岗位,优化劳动力资源配置第五条集团公司各子(分)公司要结合各自所处区域和生产发展实际,采取适宜的用工方式劳动用工坚持按程序、按计划使用和管理,杜绝不规范用工行为不断优化劳动组合,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障集团公司战略目标和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现“”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实行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下属单位三级管理架构集团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是宏观调控、指导与监督管理通过战略引导、总体规划、政策调控、业务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评价等方式,增强人力资源工作的效能,提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工作效率,有效满足集团战略发展与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是人力资源工作的管理主体在集团公司的领导下,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规定,依据集团公司规划、政策调控、业务指导和企业战略发展要求,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创新、完善运行机制,科学高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满足本企业生产经营的需求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的下属单位是人力资源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所属企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人力资源工作,满足单位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第七条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及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分类分级管理的人力资源工作机构,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责第三章用工形式第八条集团公司实行全日制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及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第九条全日制用工是指与用人单位依法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领导和管理,按月支付工资报酬的用工形式第十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的用工形式4第十一条各子(分)公司临时性、辅助性及可替代性岗位缺员,通过内部存量调剂仍24然无法满足所需,经集团公司研究批准,可以安排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含业务外包)使用人数应控制在核定的计划范围内,超计划使用的,集团公司考核时不予列支费用劳务派遣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和有关合法手续,用人单位要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与劳务派遣机构本着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派遣岗位、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事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依法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劳务费用由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结算劳务费用包含劳务工的劳务报酬、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和劳务派遣服务管理费等劳务工的劳务报酬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也可以由劳务派遣公司委托用工单位代发,代发报酬时,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须签订代发劳务报酬委托协议书现正在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合同到期的自然终止,不得续订,缺员由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解决第十二条各子(分)公司原则上不得聘用内退和退休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返聘有专业特长的退休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的,要经过集团公司审核同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返聘人员占单位定员职数聘用单位要与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劳动保护等权利和义务等聘用单位要为返聘人员建立意外伤害保险,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发生工伤等事故,及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聘用合同约定执行聘用单位与被返聘人员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解聘返聘人员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第四章计划编制第十三条集团公司根据发展战略目标、产业发展规划和生产需要,结合各子(分)公司实际,本着务实、精简、高效、可行的原则,指导各子(分)公司制定劳动用工计划第十四条各子(分)公司应本着立足实际、着眼发展、系统思考、统筹安排的原则,科学制定十二五人力资源规划和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合理定编、定岗、定员,优化组织结构和岗位设置“”煤炭主业生产矿井要根据井下生产实际组建高效采掘队伍,提高单产、单进水平井下辅助单位要按照精简高效、服务井下生产的原则按照劳动定额、定员标准配置劳动力辅业、后勤服务单位要按照以工作量定人、以岗定人的原则,精简高效配置劳动力“”其他生产单位要结合生产规模、作业流程、生产工艺科学合理设置岗位、核定定员第十五条各子(分)公司要在当年月日前,根据下一年度产量计划、布局安排、定编定岗定员情况,制定下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报集团公司审批用工计划须1031详细说明增加用工的依据理由、人员类型、数量、条件及补充时序等具体情况第十六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各子(分)公司的人力资源计划进行分析汇总,形成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计划第十七条集团公司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库,根据年度人力资源总计划和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在集团公司内部适时统一调剂和配置劳动力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对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实行动态管理,随时掌握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及时维护、更新劳动力资源信息库第十八条各子(分)公司要对各类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定编定岗,进一步优化人员结构,特别是煤炭生产井下生产一二线人员应保持满员状态,人员不足时应及时补充,其中地面生活后勤服务人员自然减员不予补充,缺员的从鉴定后不适应井下岗位的级伤残人员中调整第十九条各子(分)公司因扩大生产规模或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增加人员的,应首先7-10在本子(分)公司现有人员中调剂不能满足需要的,由子(分)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优先在集团公司内部统一调剂解决第五章招聘录用第二十条招聘与录用的范围包括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的劳动预备役人员、按国家政策安置的退役士兵、招聘录用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及技工学校毕业生,从社会招收使用的中长期合同工第二十一条各子(分)公司使用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由集团公司统一招录;退伍军人由集团公司统一接收安置;社会招录劳动力、职业院校和技校毕业生及经济民警转制由各子(分)公司在集团公司的指导下根据下达的指标自主招聘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劳动用工计划,下达各子(分)公司招用(或招聘)人员计划各子(分)公司按下达的计划数增人,严禁超计划用工第二十三条各子(分)公司要严格履行劳动用工申报和审批手续严禁各种计划外用工,一经发现除责令清退外,对用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对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第二十四条所有新招录员工,必须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手续,按规定为员工提供应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二十五条各子(分)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教育员工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服从管理做好员工岗前培训、安全培训和岗位操作规程的学习,对于按照规定须取得相应职业资格才能上岗作业的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职业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第六章调配转移第二十六条集团公司对各子(分)公司员工的调配,按突出重点、保证急需要求进行,兼顾各子(分)公司人员现状特别是对集团公司决定的支持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子(分)公司各单位,要以大局为重,执行集团公司决定第二十七条各子(分)公司之间员工的转移,本着协商一致的原则有序进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八条煤矿生产单位直接从事一线生产岗位的员工原则上不得向井下辅助生产岗位及地面岗位流动,井下辅助生产岗位员工原则上不得向地面岗位流动,尤其是新招录一线员工,参加工作起年内,不得调离一线生产岗位,严禁倒流第二十九条其他行业地面生产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向其他岗位流动5第三十条各单位因伤病等原因,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属不适宜在煤矿生产一线或辅助岗位工作的,其他行业不适宜在地面生产岗位工作的,经各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岗位变动手续第三十一条继续充实完善外派人才库信息,集团公司新建项目及北方能化各项目公司要根据项目进展情况上报外派人员需求计划,集团公司核定后下达外派人才库计划,各子(分)公司按照人数、专业等计划要求提供相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充实到外派人才库第三十二条进一步拓宽外派人员来源渠道,鼓励煤炭及煤化工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积极投身北方能化发展第七章岗位退出第三十三条严格执行法定退休制度对达到退休年龄或满足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第三十四条严格执行调研、内退制度对到达调研员年龄的管技人员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退出工作岗位;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4050”第三十五条严格执行员工奖惩规定各用工单位应加强并规范考勤管理,对于长期旷工、脱岗、混岗及冒名顶替人员,要及时处理,办理解除合同等相关手续合同解除后要及时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软件办理减员和社会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第八章劳动合同第三十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所属企业要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配套措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并统一使用由集团公司监制的劳动合同文本第三十七条非法人单位受法人单位授权委托方可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各级企业不得代替其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各子(分)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台帐,对劳动合同进行统一管理劳动合同台帐应包括以下内容合同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参加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终止记录、所在部门、从事工作岗位等有关事项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员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员工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基本情况,员工应当如实说明用人单位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查验其身份证、失业登记证、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确认其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第四十条各子(分)公司要不断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认真落实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责任制,及时依法办理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和解除等有关手续,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事件的发生第四十一条集团公司内部企业间员工的流动、调配,原用人单位必须先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后,新用人单位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二条各子(分)公司要高度重视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严细操作,规范管理第四十三条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适时对各子(分)公司劳动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计划外用工、擅自用工等不规范用工行为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四十五条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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