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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范文申请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xx xx;申请事项请求贵院依法裁定不予执行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xx20xx920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劳动争议一案经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后,作出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将改制时核xx定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元支付给三位申请人申请人不服裁决向贵院提xx20xx920“起诉讼,贵院经审理后作出()星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判令原告某机43884”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某、朱某、俸某支付改制时计提的俸某某的经济补偿金20xx420“xx元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裁定
一、撤销区市区人民法院()星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43884”xx“
二、驳回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诉年月日,申请人收到贵院的执行xx xx xx20xx420;通知书,限申请人在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按判决书履行支付人民币元及承xx”xx520担本案执行费元的义务43884基于以上事实,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请并予以执行,没有法律558依据具体理由如下
一、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不发生法律效力,贵院执行该裁决书没有法律依据xx20xx9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本案当中,在申请人提起上诉后,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本案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主导下,因企业资本结构等改版导致劳动关系变化引发的纠xx“纷,不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中产生的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为由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起诉由此可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已认定本案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是”xx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贵院执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没有法律依据的xx20xx920
二、即便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亦不应予以执行xx20xx920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一)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现申请人与全某、朱某、俸某的争议经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为不属于劳动争议因此,根据上述规定,亦不应予以执行xx
三、执行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xx20xx920“”根据相关规定,我国的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情形外,其余均实行一裁二审制度本案当“”中,双方所争议的经济补偿金元不属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裁终审的范围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起诉后,仍然执行劳动人43884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无疑是违反劳动争议一裁二审的基本法律制度,“”将本案的争议置于一裁终审的尴尬地位“”此外,劳动争议双方起诉之后,人民法院审理的对象是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劳动争议,“”而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正确与否,因此,人民法院应当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直接进行判决现贵院将驳回申请人的起诉推定为维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显然没有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受理全某、朱某、俸某的申请,执行市劳人仲字()第号仲裁裁决书没有法院依据因此,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xx提出本执行异议,请求贵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20xx920此致区人民法院申请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年月日xx申请人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 xxx20xx xx xx,住址市市胜利路号,联系电话xx1xx71127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市市51022xx71127xx3xx xx4813xx3xx0425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民初字第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xx xx xx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民执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20xx x xx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20xxxxx益,特提出异议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民执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20xxxxx;;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20xx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民初字第号审判决书,已xx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20xxx1683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年月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年月日4(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19xx12920xx1019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市胜利路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xx08-1-3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年月日至年月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19xx12919xx127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年月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0xx127年月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20xx1019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20xx684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4此致市人民法院申请人曹二零年月日第二篇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法定代表xx xx******人,请求事项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事实与理由****************************贵院因与借款纠纷一案,查封了号商品房(以下简称商品房)申请人现对该查封行为提出异议,理由有以下三点********************第一,商品房的所有权归属于申请人申请人与在合肥市开中心签订了编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把商品房卖给合同约定,应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首付款,元,剩余房款,元于年月********.****日前办理银行按揭应要求,申请人同意在年月日实付部分首付1054532400002007131款,元,首付款余款,元承诺在年月日前付清但;*******2007131在约定的年月日到期时,未能支付首付款余款,元,且未3636269091*****20071228;办理银行按揭,此后下落不明至今虽然该房屋已经备案,但没有办理产权登*****2007122869091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以得出,该房屋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然属于申请人,是申请人的合法财产;”第二,申请人依据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于年月日向合肥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合肥仲裁委员会依法缺席审理了此案,并以号裁决书裁定201014解除合同**************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购买需要办理过户的第三人的财产,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虽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但申请执行人已向第三人支付剩“余价款或者第三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在与借款纠纷一案中,作为申请执行人,并未向支付剩余价款也不同意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因此,贵院不能对”***************的商品房进行查封*****;*****基于以上两点理由,申请人认为,贵院对商品房的查封行为是错误的,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特提出异议,请求贵院解除对商品房的查封第三篇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当事人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西安某某物流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某某路某某号法定代表人某某职务企业法人请求事项
一、裁定暂缓执行()陕某某执某某号执行通知书;
二、暂缓对申请人的财产采取措施,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2017事实和理由
一、贵院依据未劳人仲裁字()某某号裁决书,立案执行的吴某某与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对此纠纷一案,申请人从未收到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任何参与仲2017裁的通知书、未参与仲裁裁决过程、也未收到上述仲裁裁决书,对裁决程序进展一无所知,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裁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二、申请人未欠付吴某某元,未央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事实有误,如根据此裁决进行执行,将对申请人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22222222综上,申请人申请贵院暂缓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此致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申请人第四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xx我公司申请城区法人民院判决我公司赔偿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在借款后,我xx公司就已经还了公司万元的现金,而公司因为自身原因无力销售任务,xx xx私自把户客户的房屋首付款占为己有,没有履行销售合同的规定打到我公司xx xxxxx指定的银行账号上,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额大约是多万,而实际当初我公司与xx17公司的借款只是元即我公司已经远远超过需要支付的金额,现在公17xxx司申请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实属不合理要求,无法律依据xx xxxxxxxx综合上述,申请人认为在本案中申请人已经全额履行了判决书上的义务,贵法院继续拍卖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特此向贵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书,请求贵法院依据事实情况,判定本案终结执行此致城区法人民院申请人有限开发公司xx年月日xx第五篇执行异议申请书执行异议申请书2011xx申请人北京#¥公司注册地北京市%%%住所北京市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2008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2009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2009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事实与理由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2009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2008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300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申请人于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米,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20031200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2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条、发票、协议书只有复印件,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诺书》中所载公章系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且相关证据仅有复印件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第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204此致北京市人民法院申请人北京公司二零零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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