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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离婚诉讼证据收集技巧
一、几种常见的证据诉讼主体资格证据()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
1.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1()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2;证明夫妻关系破裂的证据3()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1;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2;()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3证明由一方扶养子女为宜的证据()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
3.情况的证据1()如涉及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210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4.()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帐户证明有股票1;亲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2;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3;()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4;
二、收集证据的技巧5固定易失证据
1.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收集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
2.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1()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2()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3采集视听证据4()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3.()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1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2具有独立证据效力采集现场证据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
4.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至于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委托鉴定鉴定结论是具备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针对专门问题进行分析、鉴定后所做的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
5.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由法院委托,也可以单方委托律师鉴定一般结果会在两周左右出来,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第二篇审理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审理离婚诉讼中如何收集证据审理离婚案件主要是围绕案件争议的焦点进行举证、质证,所以在离婚案件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要针对争议的焦点提供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普通离婚诉讼中的争议焦点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孩子归谁抚养、财产的分割以及一方有无过错责任等笔者讲一下这几方面的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感情破裂证据的收集离婚案件中,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相对于其他方面的证据而言是比较难收集的,尤其是涉及婚外情、第三者等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形我国《婚姻法》第条的规定的夫妻中任何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并屡教32不改的以及夫妻已经恶意分居两年的,都属于法定判离的情节这五种情况是当事人只要有证据证实存在,那么法院在调解无果的前提下,一般是判离的情况如果不具备以上这几种情形,法院判离的希望就不大所以存在上述情况的当事人非常关注,希望自己能收集相关证据,尽快走出围城离婚案件中,有关重婚、同居、婚外情等情感过错的证据最难收集一般存在这种情形的当事人会很隐蔽,轻易不会暴露自己尤其是一些有身份地位的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又特别配合这个过错当事人的话,给我们的取证就带来更大的难度实践中许多受害方当事人就很无奈的放弃取证的想法那么,在实践中这部分需要取些什么证据呢在传统的证据来说,一般能够证明过错一方存在上述情况的,就需要有过错当事人与第三人经常居住地的邻居、朋友、街道或居委会的证明,用以证实他们在一起居住的事实而现实中邻居、朋友一般不会轻易出面作证,所以目前取证难的问题在这个问题上面得到了体现但随着网络信息的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和工作中不可少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因网络引起的民事纠纷和计算机犯罪也不断增加电子证据的证据形式也随之进入司法领域,对我国传统的证据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像手机短信、、、邮件、录音录像等在一定条件下都可以作证据适用,那么,如何让这些信息作为证据使用呢msn、手机短信手机短信作为证据适用,已经逐渐被司法实践所认可因为手机短信具备证据的三1性,即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因为每个手机用户的手机号码和入网证号都是惟一的,短信发出后,接受者手机又能显示对方的手机号码这样就可以确定发送者是谁,起到证实案件事实的作用目前,手机短信不仅在民事案件中起着证明事实的作用,在侦破刑事案件上也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可见,手机短信的频繁适用,不仅给当事人日常沟通交流带来方便,也给人们留下了可以保留的记录在离婚案件中,短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作为收集对方存有过错的证据比如,一方当事人与第三者的暧昧短信、第三者给您的短信等,在收集该类证据时,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是在接受信息者未将短信删除的情况下,直接将此信息予以储存,并将手机封存然后,最好到公证处进行书面公证,经过公证的证据效力比较高,一般会被法官采纳二是在与案件有关的短信被删除情况下,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运行商来调取短信内容在收集时,可以通过运行商的储存信息将对应的手机短信的发送时间、双方手机号及内容打印出来,并由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字盖章证实出处,以供审判中使用、电子邮件2目前,电子邮件作为证据使用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得到确认,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1-同的书面形式包括电子数据邮件形式收集时您要先了解电子邮件的特征,电子邮件和其他形式电子证据不同,它的特点是每个电子邮件使用者必有一个电子信箱,而每个电子信箱其用户名、帐户名以及密码都是惟一的,且电子邮件的首部都带有收发件人、网址及收发时间但是,如果这些信息被别人掌握,别人就可以利用您的邮箱进行收发或删除邮件当然,对于一般人来说,直接在收件箱中修改文件并不是容易的事,因为收件箱中的文件为只读文件,拒绝修改即使将其另存,也只改变其位置,并不能改变其属性尽管如此,在实际审理案件中,仍有当事人对其真实性提出质疑,所以我建议当事人如果要提交电子邮件作为证据的话,一定要请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公证时要注意电脑系统是正常运行的,没有被病毒所侵袭且自打开电脑到查看邮箱到打印邮件这一全程都进行公证,形成书面的证据材料后连同装有邮件的游盘一并交给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一般对邮件的内容给予认定、、网络聊天是目前比较受欢迎的一种快捷经济的双向沟通方式,发生在离婚案件中沟3msn通方式主要有两种聊天和办公室的这两种证据的收集相对而言难度更大我们以为例,它们都是指一对一的私聊,在收集网络聊天证据时要从三个方面入msn手一是聊天内容证据,即聊天对话的内容,还有聊天者个人的信息,当然这些信息“”一般是虚假的,须借助收集到的上网地址及上网使用的网络进行佐证;二是电脑系统正常运营的证据,来说明用以辅助证明网络聊天证据是安全可靠的;三是其他ip附属信息,如地址、所借助的服务器、上网账号等,做到上面几个方面后,我们就可以将聊天者与需要证实的当事人联系起来ip对于聊天内容,我们可以从聊天者双方电脑记录中收集,并将其以拷贝或打印的方式固定下来如果已经被删除或修改,您可以通过网络服务商以拷贝、打印的方式收集,如果网络服务商没有保存,对于被篡改的聊天记录,您可以聘请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恢复这些环节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很繁琐,所以如果您遇到该类情况最好是在保留后进行公证然后再进行其他方面的工作上面讲述了对电子证据的收集那么,电子证据属于直接证据呢还是间接证据呢有人认为,电子证据容易被伪造、篡改,而且伪造、篡改后不留痕迹,所以应当属于间接证据有人认为,电子证据是电子物证、电子书证、电子视听资料的混合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它是作为直接证据还是作为间接证据笔者同意第二种看法、录音录像在离婚案件中,一方当事人经常采取录音录像的方式进行取证,那么,这些证据在法4庭上能否作为证据使用这是人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可见,法律68强调的是取证的方法一定要合法如果当事人是不择手段收集的,法院会不予采信,比如,偷拍偷录违反法律的一般禁止性规定,比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获取的证据;还有擅自闯入他人家庭进行偷拍偷录;这些举动都是坚决不可取的,不要取证不成反而导致自己被告侵权如果案件需要,我们可以采取一些合法的途径,比如,在自己家里给对方进行录音,还有在一些大众场合获取当事人的信息等,只要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拍录的内容连贯的材料就可以作为证据适用、传真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的证据效力是持保留态度的它必须和其他证据相互联5系,相互印证,单独的传真件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比如,有人主张,传真上方的号码时间都是传真机可以设定的,完全可以根据需要修改而且时间和号码即使能通过电信部门的记录确认,也只能解决存在传真件的问题,不能解决传真件内容是否真实的问题因此,对当事人来讲,在使用传真件的同时,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资料是至关重要的,提出其他证据来提高传真件的效力当然,传真件应该有两份,一份原件在发件人手里,一份在收件人手里,当事人如果都向法庭提交自己手里的文件,法院就能对其真实性给予认定
二、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一般而言,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的收集关系到夫妻双方能否判决离婚,而共同财产的证据的收集直接影响当事人分割财产多少的问题、房屋实践中这方面需要收集的证据主要存在两类一是房屋属于共同财产,但产权证书1在另一当事人手里,且不予认可;二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偷偷购置房产,另一方不了解具体信息;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您既可以自己到房管登记部门去调取,也可以委托律师去调查取证,您自己去的话,需要带着您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委托律师,律师会在接受您的委托后,在所在的律师事务所领取律师调查函,并携带自己的律师证件,去房产所在的房产部门去调查该房屋的产权档案,房产部门对属于当事人自己的房产是允许查询的,查询复印完相关资料后,房产部门会给您盖章确认您拿着这些带有房产部门印章的资料,就可以提交法院作证据使用了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取证的难度就很大了就需要您用一定的技巧方法将该房屋的位置及登记名字搞清楚,如果是您丈夫(妻子)的名字就好办了,您可以在诉讼阶段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如果不是他的名字,就不好说了,因为您还需要证明您的一方当事人是该房屋的出资人如果您该房屋没有掌握任何信息,只是知道该房屋存在,您可以留心注意对方当事人的行踪,当然这需要一定的您付出一定的人力物力不过,经过您的细心调查一般可以发现一些线索像第二种情况,律师一般无法为您取证,只能靠法院的执法力度一般情况下,在您向法院递交了调查取证申请书后,法院会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同意受理,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会受理您申请,然后由法官带着法院的调查函去相关部门去核实您申请的内容而且相关部门对法院的调查非常配合、存款夫妻虽然生活多年,但有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家存了多少钱在哪个银行存的出现2这种情况在实践中虽然常见,但是对于取证可就提出了难题如果您只知道存款在哪个银行存着,但不知道帐号及数额这种情况您就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去,当然,您要看遇到一个什么类型的法官,如果是比较负责的,他就能查到您们在这家银行的存款情况,如果能查到,一定让法官把整个存款明细打印出来;如果法官很忙,就很难保证一定给您查出来,一般就说您提供的信息不足,无法查询如果您对存款的银行、帐户、数额等都一概不清,那么,在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受理您的申请的,法院会告诉您,必须提供相关的存款信息,否则无法查询另,如果您在您们的存款行有朋友,可以让他们帮忙私下查一下,但这是违法规定的事,一般人不会给您查、股票、基金等有价证券查询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存续期间股票、基金方面的证据,也需要申请法院去调取一3般需要申请人提供股票、基金开户的证券公司、资金帐户及交易密码等信息如果您只知道在哪个证券公司开的户,而其他的信息一概不知,您也可以申请法院去调取即可如果您对相关的信息一概不清楚的话,就比较麻烦当然您也可以向法院提交对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号,但这种查询方式,一般法官会不愿接受,因为工作量太大所以,建议于您平日里要留心观察,及时保留一些信息,以防患于为然、股权如果夫妻离婚时,双方还涉及股权的分割问题,就需要一方当事人向法庭提供另一4方在公司所占股权的比例否则,会影响您对股权的分割在司法实践中,法院确认股权比例一般以该公司在工商局的登记资料为准所以,遇到这种情况,您必须去该公司所在的工商局,进行工商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打印加盖工商局印章工商登记查询一般比较详细的介绍了公司的注册资金、经营范围、股东的股权比例以及公司股东的变更情况等等如果您自己去查询,需要携带身份证您也可以委托律师查询,查询时还要缴纳相关的费用,比如打印费等、保险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发展,投资保险业也进入了人们生活中,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又5出现了分割保险利益的问题,涉及这个问题,就要进行取得这方面的证据材料实践中离婚时涉及分割的主要是人身保险存在的争议最大,因为牵连到受益人、被保险人的人身权的问题而家庭财产保险则随着财产的归属划分而自然分割了在离婚诉讼中,常常是一方当事人明知家里入了保险,但又没有保险单来进行主张分割;或者是知道对方当事人自己在外面入了保险,但不知是哪个保险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您知道哪个保险公司的,您可以提供保险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法院调取如果您没有任何信息,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您的申请致使我们的证据就无法获得常见的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收集就谈这些如果您在实践中,又涉及到了其他证据的收集,基本操作思路方法基本是一致的,当然,必要时您也可以再向律师咨询
三、争取孩子抚养证据的收集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孩子的抚养存有争议,这种争议分两种情形,一是双方都希望抚养孩子;一种是双方不希望抚养孩子实践中前者的情况居多,我们就以的一种情况为例,进行说明关于孩子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第、条对此进行简单的规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上面的章节已经进行了详细的说3637明,这里只谈论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收集哪些证据的问题我认为,应该根据我国抚养孩子的立法精神,从如何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考虑证据的收集
(一)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在日常的家庭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无时不再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尽力将自身具备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等
(二)双方的抚养能力法院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两方面一是看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看双方的家庭成员如果您有充分的经济实力,为孩子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您争取孩子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为您照顾孩子,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说明的像这种情况,您可以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自己经营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证,或让您父母出庭等
(三)孩子的意见如果您的孩子已满周岁,您可以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这会情况家长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种场合,有的就要10求孩子写个书面的意见,这种情形一般对方会提出异议,认为孩子是被胁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审法官单独和孩子谈谈,做成笔录入卷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孩子的抚养权是很重要的,但为了从于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给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千万不要为了自己的私念而影响孩子的成长第三篇离婚案件的证据收集、如何收集离婚证据如今,离婚问题是非常棘手,离婚不仅需要勇气,同时需要技巧例如如何更为有效1地去证明双方感情却已破裂,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证据收集的技巧,怎么收集证明效力高呢下面您一看便知
一、离婚的证据怎么收集,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1.——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2.——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3.——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4.——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1.——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
2.——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
二、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对于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110、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2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3()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1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3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5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1.——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2.——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3.——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4.——、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5.——、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6——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7——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结,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事先,如果有律师的指导,可以让你很明确的去收集相关证据、如何搜集财产方面的证据股票交易及资金账户信息调查2股票账户内的资金一般由两部分构成一为股票的当前市场价值一为股票资金账
1.户内的余额实践中常出现争议的是,由于股票的市场价值波动性较大,既可能增值,也可能出现贬损的情况,此时该以何种价格标准进行分割就需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取一个时间点为标准,判由持有股票的一方支付一半的对价给另一方对于股票交易信息的查询,若能举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最好,法院可依申请直接到该证券公司调取对方的开户信息若不能给出具体的证券开户公司,则必须凭对方的身份证号至中国证券上海结算公司或中国证券深圳结算公司调查,但手续上会烦琐得多由于股票交易的特殊性,现如今的股票交易都会委托第三方银行进行资金托管,即股票的资金均由第三方银行转入或转出为此,申请法院调查的内容亦有两部分,一为股票交易对账单;一为账户资金对账单银行存款调查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的银行存款问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法院判决分割的是现
2.有的银行存款余额;二是在诉讼过程中或起诉以前对方转移的存款应为赔偿之诉为此,在调取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时,要调查两个方面的内容,存款余额及一定期限内的存取款明细一般情况下,对方的银行存款情况当事人或律师均无法直接到银行申请查询,只能由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至银行调取而法院接受申请的前提是,必须提供对方的具体开户银行名称及银行账号为此,当事人及律师要做的是,查询到对方的银行账号搜集途径为()对方留在家中的存折及银行卡,对这些材料进行复印或抄录即可;()对方留在家中的银行卡刷卡消费凭证;()对方的银行存、取款凭证;()对方记1录在笔记本上的备忘银行账号234工资报酬查询
3.在离婚财产分割中,一方的工资报酬并不能直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依据,最主要的原因是,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以现有财产为基础因此,查询对方的工资报酬往往是作为对方应承担的抚养费的一个衡量标准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入信息时,要注意的问题()现在大多数的单位都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资,而银行工资账户内的资金往往会比单位对外出具的工资证明要1多因此除需要对方单位出具工资收人证明外,还应要求提供发放工资的银行账号()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查询工资收人时,可一并要求提供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对方的2辞职经济补偿金(买断工龄),与一般意义上的工资所得不同,与身份具有严格、密切3的关系,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正常情况下,律师开具律师事务所的调查介绍信至单位查询时,能够得到对方的工资收人证明,但对于银行工资账号、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的发放情况则会要求法院调取所以,在查询对方的工资收人情况时,不如直接向法院申请开具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取保险信息查询家庭中的保险一般涉及两类,一为财产保险,一为人寿保险此两类保险,基于保险
4.公司的不同,又有多种保险品种在离婚争议中,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在财产保险种类下,已交纳的保险费及已获得的保险金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在人寿保险种类下,只有已交纳的保险费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保险金,则因具有特定的人身关系,应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对方保险信息的查询,可根据保险费收据、保险合同、保单凭证、保险公司的家访信息等获知一般来说,到具体的保险公司,凭当事人的具体身份信息可以查询投保情况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及律师均无法直接到保险公司查询,需要凭人民法院的调查令或人民法院直接至保险公司调查保险公司会以复函或提供保险合同、缴费凭证的复印件等形式答复公司股权信息查询夫妻在公司中的股权情况,相较以上各类财产的查询更为简便一些,但在价值的评
5.估上却是最为困难的一类在财务在处理上,守法经营、客观作账的公司实在少之又少而经济交往的便捷,仍有大量的皮包公司存在,这些公司每年的营业额大得惊人,利润也是不菲,而每年的财务报表上则可能是亏损而公司价值的模糊,以及“”《公司法》对股东权益的特殊保护(股东的股权转让只需经过股东会通过即可),给非公司股东一方的配偶维权带来极大的困难公司股权信息的查询,律师凭执业证、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及当事人的委托代理合同就可直接到工商部门查询,查询的内容涉及开业申请、公司章程、年检报告,有法院的立案通知书,还可以查询到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房产信息查询
6.房产情况是如今离婚争议中最主要的财产分割内容配偶在多数情况下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有多少套住房,但仍有不少粗心的夫妻一方,在家庭中购买有多套住房的时候,只知道小区名称,具体在哪单元就不知道了,有的甚至只知道大致的方位,使得调查起来增添不少的麻烦现实中常遇到的问题,知道在具体的小区内,不知道具体的房间号,遇到这样的情况一般可凭律师调查介绍信根据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找物业公司查询物业公司常会配合查询到具体的位置后,再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查询房屋产权登记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所在地址并不一定是房屋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名称,有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发现名称不符,便不会提供查询,即便产权人的名称是一致的为此,一定要向物业公司询问清楚,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是怎样的遇有物业公司不予配合的,律师可向法院申请出具调查令或由法院直接调查对方在该小区购买房屋的具体地址一般情况下,律师凭调查介绍信向房屋管理部门提供了详细的地址及产权人的名称,能够获得产权登记查询证明,依此就可主张房屋产权分割
二、感情破裂的证据搜集办法收集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聊天
1.记录,最好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收集文字证据()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
2.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1()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2()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3;()亲子鉴定类的证据,由专门的机构鉴定,一般准确率为百分之九十九点九九4收集视听证据5()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
3.()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1;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2具有独立证据效力采集现场证据
4.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即视听资料证据具有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的表述,特别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应在录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私自拍录收集的证据是否合法,主要看取证时是否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上为了调取证据侵入第三人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的居室或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需要注意的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第四篇离婚诉讼不可或缺的证据清单离婚诉讼不可或缺的证据清单、身份证据关于原、被告的基本身份信息这类证据主要是指身份证,另外还有户口薄、出生证1明、驾驶证、军人证、侨胞证、护照、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居民(村民)委员会的证明等、婚姻关系证据关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的证据主要是结婚证,如果结婚证遗失,可去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档案馆开具证明另外需要2特别指出的一点是,如果原被告属于事实婚姻(也就是说原被告同居的时间是在年月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但是没有登记结婚的),需要提供相应的事实199421证明材料一般这类证据有原被告双方单位出具的证明、村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或其他能证明案件情况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离婚判决与否的重要标准就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因此这类证据非常重要用根3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这类证据有相关单位的出具的原、被告分居满两年的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存在家庭暴力、赌博、吸毒等情况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等、双方经济状况证据关于夫妻双方的收入情况以映证共同财产、债务等相关情况的证据这类证据一般4有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家庭财产证据5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银行存单或或银行出具的借款合同及其他有价证卷等的证明,如经营公司的应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住房情况的证据关于夫妻双方拥有的住房情况的证明一般主要是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6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需要经济帮助证据关于弱势一方要求对方提供帮助的证明主要是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7的证明、子女抚养证据关于子女的生活、学习、抚养等相关情况的证明一般此类证据有出生证明、身份证8明、在读学校、幼儿园出具的证明等等相关证据,另外子女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现状也非常重要,这关系到孩子成长环境,请尽量提供如系非婚生子女甚至在对方不认可的情况下,还需提供亲子关系方面的证明材料、无生育能力证据主要用于证明自己无法生育,子女应随自己共同生活当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9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主张的证据、证明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证据用于证明曾经提起过诉讼夫妻感情没有和好,而是继续恶化以至破裂的情况如果10婚姻一方曾提起过离婚诉讼的,一般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或者法院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精神损害赔偿证据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11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第五篇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范文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内容摘要】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是对离婚案件成功进行的基本步骤,故本文从离婚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离婚案件中证据材料的分类、离婚案件证据收集的时机、离婚案件实质证据的收集四个方面阐述题目【关键词】离婚案件证据合法收集离婚案件如今在社会中已普遍存在,此类案件涉及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及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共同财产的分割、共同债务的承担、过错方的赔偿责任等诸多方面的问题当事人如诉讼到法院,应如何操作,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举出有利的证据就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或者诉讼请求“”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为此,在离婚案件诉讼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工作尤为重要,只有掌握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在诉讼中才能处于主动位置然而,需要收集哪些方面的证据和如何收集证据,成为离婚诉讼案件的难点,也是众多当事人热心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此,笔者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实践经验,对离婚案件诉讼中证据的收集总结出以下几点浅见
一、离婚案件所需要的证据材料在离婚案件的进行中,首先要根据法律程序和法院的要求明确证据的种类,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进一步的进行证据收集工作根据相应法律法规需要如下证据、原被告的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
1、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如因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明);
2、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出生证);
3、家庭财产清单及财产、债权、债务、保险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5、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6、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7、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8、根据案情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9
二、离婚案件中证据材料的分类10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证据分为以下几类、书证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1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物证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此,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在诉讼当中,物证证实内容更易被法官采信但是,由于婚姻家2庭纠纷中涉及的物证本身就不是太多,加之当事人缺乏保存意识,导致当事人举证的物证数量较少目前,常见的物证有毛发、照片、礼物等、视听资料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3时代的发展,以及当事人举证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视听资料证据被当事人采用比如,手机录音,录音,录音笔录音等此类证据的特点是()证明材料的直观性不论是录像还是录音,一般都是当事人或其他相关证人直接mp3的表述,特别是对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的自述,往往可以认定为自认,一旦反映在录1音资料或录像材料上,当事人若想推翻,须另行举出反证这类证据的形象性、直观性更能反映出客观事实,因此,此类证据证明力较强()取证时间的不确定性在婚姻案件中,取得类似证据往往不能使得取证对象知晓,或一般只能采取秘密手段,因此,当事人一方往往说了半个小时或更多时间,也2不能将要取证的内容表述出来()取证时间的阶段性一般只能在提起诉讼或与对方正式谈离婚之前,才能取此类证据并且,绝大多数视听材料证据都是围绕着对方当事人收集的当另一方当事人3心存戒心时,此类证据很难获得()偷拍偷录不合法证据与私自拍录合法证据的易混淆性根据《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4“”“”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证据收集是否合法,就要看是否侵68犯了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侵入第三人住宅录音照相,是侵权行为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此种问题再如安放录音设备是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家中,就不具备合法性还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合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证人证言此类证人证言特点一是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4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证明力相对较低二是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观念不同、社会成长条件不一,因此,每个证人对于婚姻家庭纠纷事实的认识也相差甚远三是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当事人的陈述由于婚姻案件取证特别是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取证较为困难,因此,很多当事人寄希望于当庭陈述上面,在庭后或开庭时向法院递交书面陈5述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陈述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需要当事人或律师注意收集、提供其他证据进行补强、鉴定结论婚姻案件中,常见的鉴定结论有伤残证明、诊断证明、精神状况证明、亲子鉴定结论、房屋价格评估报告等对于伤残证明及医院的诊断证明,主要应6运于有家庭暴力行为的案件中精神状况鉴定证明,主要出现在一方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为限制民事行为人的情况而亲子鉴定,主要出现在一方对于孩子与自己的血缘关系产生怀疑的情况下鉴定结论是法院采信几率较高的一类证据、勘验笔录此类证据在婚姻案件中使用较少在整个的离婚案件中要注意把握一个证据的调查和使用,有了证据才能更好7的把握主动
三、离婚案件证据收集的时机、应当在案件起诉前收集充足的证据这里强调在起诉前收集证据是出于下面两个原因考虑1()起诉之后一般来不及收集全所需证据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起诉后,必须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1据材料,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在审理时不组织质证而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就意味着,一旦当事人不能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将承担非常不利的后果从现有的案例来看,离婚案件的当事人想要在起诉之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完成所有的取证工作是非常困难的这是因为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往往只有几天,长的也只有十几天,当事人根本来不及收集所有的证据()有些证据在起诉之后很难取到关于婚外情、家庭暴力等事实的证据,在起诉之前,当事人还有可能取到,但是,当2事人一旦起诉,对方就会谨慎从事,不会让人抓到把柄因此,在起诉之后要想取得这类证据,几乎是不可能的
四、离婚案件实质证据的收集、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离婚案件要诉讼到法院,就必须证明双方的夫妻关系如非夫妻,何来离婚之说,又1岂会出现分割共同财产等问题因此,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是诉讼中必不可少的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最主要的就是结婚证,如结婚证丢失、毁灭或另一方不愿意离婚,原告方无法取得结婚证时,想提出离婚的一方可以凭本人身份证到原结婚登记部门去调取原结婚存底并复印,由原结婚登记部门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由原结婚登记部门出具一份夫妻关系证明这样的证据也可以有效证明夫妻关系具体如下“”()证明当事人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及身份证,结婚证遗失的,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关系证明;1()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2、证明管辖法院的证据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条之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2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最22高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意见中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感情破裂的证据包括两种情况
3、对方有过错的证据重婚证据、与他人同居证据;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1、其它感情破裂证据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2治不愈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就是双方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一般情况下,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感情破裂的理由和证据,法院从维护婚姻的稳定,维护社会的稳定出发,可能会判不准离婚但根据《婚姻法》第条的规定,具有以下情况,经调解无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32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能够对以上几个具体方面的行为提供出证据的话,是完全可以达到离婚的目的的所以,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成为离婚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也是当事人最难取得的一项证据如果当事人发现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话,当事人可以报警,叫警察到对方同居的住处捉奸,可以拍下一些捉奸照片;把对方与第三者来往的短信息保留好,然后到公证处公证,也可以作为证据收集一些对方与第三者的书面信件等或通过合法手“”“”段拍摄一些对方与第三者比较亲密的照片或录象等等对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行为,当这些行为出现时,当事人要及时报警,通过执法警察来保护自己,同时也为以后诉讼保留了证据如果受伤的话,还可以及时到医院治疗,医院治疗的病历、处方等都是最好的证据当然也可以拍下一些照片,或要求目击证人出庭作证等至于赌博、吸毒等行为也可以从公安部门调取处罚依据或对方的书面保证等要尽量收集更多的证据,使这些证据形成一条证据链,这样法院采纳的可能性就更大一些具体如下()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1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2()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等证据
3、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的证据要证明夫妻共同财产,必须先弄清楚哪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第十4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具体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体现为房屋、存款、公司股权、股票、基金、家用电器等物品具体如下()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银行调查的,应提交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户;证明有股票1而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账户以及开户的证券营业部;证明有车辆2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证明对方在公司有股权的,应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3()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该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必须提交协议书等相关的证据
4、争取孩子抚养权及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及方式的证据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5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具体如下()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1()如涉及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意随父亲或母亲生活的相关证据210
五、对于离婚案件证据收集的总结在离婚案件中证据的正确、及时、完整的收集对于案件的成功了结有着重要的意义,按照上述论述,离婚案件中的证据收集将更加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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