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2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拔尖人才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第三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选拔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第四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全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
(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3奖的主要完成人(前名);
(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市领先地位;
(五)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
(六)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纳税额和职工工资年增长率名列前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
(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的人员;
(八)在全市卫生医疗行业,主持市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精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篇以上专业论文的人员;
(九)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3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的人员;已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人才工程和人才工程
一、二层次人选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333”“555”第五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人选可优先从作出显著成绩的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县区级拔尖人才中产生在本市工作年以上的外地(外籍)人才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3第六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一般首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征求单位职工意见;经单位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填写《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申报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等,由单位报主管部门**(单位)审议上报县区的推荐材料由当地组织、人事、科技等部门组织审核报县区委讨论后,报市委组织部;市属单位的推荐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报市委组织部
(三)资格审核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科技局,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和初选
(四)社会公示初选对象名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五)组织审批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提交市委常委会讨论审议批准
(六)命名市拔尖人才由市委命名,并颁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证书》第七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有下列待遇**
(一)参政议政各级党代会代表中专业技术人才代表,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的党员中遴选;各级人大代表,政协经济(包括企业)、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和文化艺术等界别委员,应优先从高层次人才尤其是拔尖人才中遴选;根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对拔尖人才应量才重用,对适合担任领导职务的,要大胆提拔;积极组织拔尖人才建言献策,发挥其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宏观、微观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二)参与学科建设、学术活动和人才培养注重发挥人才群体优势,提高组织程度,有计划地组织拔尖人才直接参与重要科研课题、技术攻关的具体指导,发现并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拔尖人才申报的科研项目,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优先安排,科研经费确保专款专用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对其科研成果的开发应用,应在政策、经费等方面予以优惠和支持
(四)保证拔尖人才办公、科研开发等必需的场所和设施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单位为他们提供必备的办公设施及图书、报刊资料
(五)拔尖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本单位指标限制,优先予以聘任;亦可优先参加评聘市内有效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拔尖人才参加各类人才评奖评选活动
(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内,经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每月发放元津贴,所需费用由市财政解决100
(七)对拔尖人才实行医疗保健制度在管理期内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具体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负担
(八)本市引进的外地拔尖人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享受本地拔尖人才同等待遇第八条每届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管理期为年,具体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其主要管理措施为3
(一)协调服务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人事局对市拔尖人才进行综合管理服务,包括提出拟订和修改有关政策的建议,检查、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有关待遇,组织推荐、选拔、考核、报批等工作各县区委组织部及市直有关部门协助做好有关管理服务工作,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服务
(二)培训教育市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内至少轮训次,时间不少于天组织他们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3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理论素养,引导他们树立求实、创新、协作、献120“”身的良好职业道德所在单位每年为他们安排一定时间进行脱产业务学习或参观考察,帮助他们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他们进行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
(三)宣传表彰加大对人才强国战略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的社会宣传,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市拔尖人才,新闻宣传部门及所在单位要及时组织总结采访,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他们的事迹管理期满,经全面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优秀拔尖人才,由市委、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四)走访联系市委组织部、所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领导要与市拔尖人才建立联系制度,通过座谈会、个别走访等形式,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每年开展一次拔尖人才慰问活动
(五)目标管理拔尖人才要从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结合所从事专业和单位实际,在单位党政组织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年工作奋斗目标及实现目标的措施,至少达到下列情况之一至少获得次市厅级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3奖);在省部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篇以上;引进、推广项以上国内外先
①1进生产技术,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承担省级以上课题,有相应成果或进展顺
②2
③1利;获得项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所在单位应为他们完成奋斗目
④标提供相应的保障条件
⑤1
(六)跟踪考核市委组织部对市拔尖人才进行日常跟踪考察,了解掌握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等情况;所在单位结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每年对拔尖人才进行一次工作目标考核管理期满时进行一次全面考核,经考核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
(七)建立档案市委组织部建立市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内容包括人员登记表、科研成果和获奖证书复印件、著作及论文目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年度考核情况、参加国内外学习培训和学术活动等情况所在部门和单位要每年上报一次其政治思想、业务工作、科研成果、年度考核、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有关材料复印件以此建立高层次人才库,为省委直接掌握联系的高级专家人才库提供支持,并作为省委组织部人才库的一个子库
(八)动态管理在管理期内,犯有错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年度考核不合格;创新能力不强或在同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技术示范作用不充分,工作成效不明显,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请市委取消其拔尖人才称号管理期内调离本市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满,重新进行调整补充,原列拔尖人才根据考核结果,符合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选拔为拔尖人才;不符合条件或因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不再列入拔尖人才管理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条本办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