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新经济社会委员会通知各街道党工委,各镇、乡党委,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党组织根据《中共市委关于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委发[]号),为了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以下简称两新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推动两新组织健康发展,经年月日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20077“”设立中共市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2007320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是区委领导新经济和社会组织党的工作的派出机构,与区总工会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体制
二、在区委的领导下,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区委的各项决议在两新组织中贯彻落实,发挥维护全局、综合协调和促进发展的作用“”
(二)研究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两新组织工作领导的意见和建议,为区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指导街道党工委、镇乡党委和区级有关部门管理的两新组织的党建工作“”
(四)负责落实两新组织中党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支持两新组织的工会、共青团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独立开展工作“”
(六)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教育、引导和督促两新组织依法开展各类经济、社会活动,遵守社会公德,建立社会诚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七)领导和直接管理一部分规模、影响较大,党建工作好的两新组织的党组织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委新经济社会组织工委设书记名(由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兼任)、专职副书记名(兼区总工会副主席、副处级)增加领导职数名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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