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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项制度篇第一篇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等项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制度165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规范我局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开16展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方案,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首问责任制第一条首问责任制是指群众到我局各中队、科室(服务大厅)办事,该中队、科室(服务大厅)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执法人员要热情接待,并负有为其服务责任的制度被询问到的第一位行政执法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二条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要按服务承诺及时办结做到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并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第三条对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其他责任人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对方联系有关中队、科室和其他责任人其他责任人一时联系不上的,首问责任人应将前来办事群众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有关内容进行记录,并负责及时转交其他责任人对责任不明确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报告,明确答复对方第四条对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向对方作出说明,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否定报备制度第五条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办理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过程中,如果与管理服务对象发生分歧,或是我局内部承办中队、科室之间意见不同,产生否定办理事项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时向局领导报备第六条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否定报备㈠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宜不属于我局职权范围内的;㈡管理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宜不适宜予以办理的;㈢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中队与督查科就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行政处罚裁量等意见不一致的;㈣其他必须报备的否定情况第七条否定报备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㈠申请单位名称或申请人姓名(管理服务对象)及联系电话、地址等;㈡申请办理的事项;㈢被否定的基本情况及原因;㈣经办部门中队(科室)名称、经办人员姓名、报备时间等第八条经办人员必须在作出否定通知后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报备,填写报备表,报请局主要领导批示监督反馈制度第九条局根据上级有关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实行办事公示制,公开法定职权、办事流程、处罚标准、收费标准等,接受群众的监督检查第十条向有关部门聘请若干名监督员,对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机关效能建设、行风建设等实施监督、建议和报告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和不定期走访等形式,积极征求意见第十一条局加强对队伍全体行政执法人员贯彻执行党纪、国法、政策情况的检查工作第十二条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来电反映我局办事效率、服务情况等问题的投诉第十三条对效能低下的环节(不包括法定时限要求),提出整改计划,并限制有关责任人员落实限时办结制度第十四条办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审批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南门广场等要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开展公益、宣传等活动的除外1第十五条职权范围内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市区小时、郊区小时内直到现场勘察处理,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0.5职权范围外违法、违章案件当场答复不予受理17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在承诺时限内无法办结的,经报请局主要领导后答复管理服务对象第十七条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办结时限的,遵照执行第十八条失职追究、被诉待岗等制度列入《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文明执法制度为了确保队伍人员执法行为的规范化和人性化,坚决纠正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野蛮行为努力提高、改善队伍形象和构建和谐城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依法向管理相对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且不得少于人因特殊原因造成单独执行公务时,只能采取劝导或保护现场方式,不得对管理相对2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以及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第二条严禁在执行公务时对管理相对人粗暴执法,进行侮辱、刁难、殴打或其他不文明的行为在执行公务时,严禁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第三条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第四条严禁打击、报复投诉检举人员第五条不得故意损毁当事人的证件、物品第六条收费、罚款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按照规定出具票据或法律文书管理相对人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时,拒绝签领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好的法律文书除外第七条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当日内上缴入库严禁违反规定处理、使用先行登记保存物品;严禁截留私分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或罚没款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局《队容风纪制度》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进入娱乐场所或彩票站休息、向管理相对人购物、饮酒、打牌、下棋,以及其他有损队伍形象的行为;机关科室的行政执法人员不得在办公场所上网炒股、玩电脑游戏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人民群众信访和联动工作制度为了搞好人民群众信访工作和社会联动服务,根据《信访条例》和社会联110动服务工作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110110人民群众信访第一条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人民群众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并由我局依法或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活动第二条督查科是我局的信访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㈠受理、上报批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㈡承办上级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㈢协调各中队、科室处理重要信访事项;㈣督促检查各中队、科室信访事项的处理;㈤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局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第三条人民群众信访工作的具体办理程序、要求等,依照国务院《信访条例》执行第四条各中队、科室在承办信访事项时,应当听取督查科有关协调、督查意见,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督查科社会联动服务第五条110我局实行以下联动工作制度㈠实行小时制社会联动受理投诉工作110㈡正常出勤时间由后勤科室值班接听投诉电话,其余时间由门卫人员负责㈢值班24110人员应做好值班接报案件记录工作㈣值班、备勤人员应着装整齐,佩带执法标志㈤值班人员接警后,应立即通知发案点的责任中队处警在我局执勤时间以内的,责任中队应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规定的时限处警㈥值班人员、责任中队应及时向局领导、督查科报告案件查处情况㈦督查科应指定专人按时填报联动工作有关报表,并做好归档工作第六条内部联动按以下规定执行110㈠各中队、科室领导应保持通讯器材的畅通,做到随叫随到110㈡各中队、科室应加强协作关系,须临时性调动时,必须确保人员到位㈢接报警后,由发案点片区责任中队解决110㈣责任中队遇须共同协作解决的问题,其他中队应在接到通知后分钟内到达指定现场15第七条联动实行以下备勤制度㈠备勤人员不得在备勤时间内擅自离岗110㈡备勤人员应准备好相应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㈢备勤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小时畅通,备勤车辆不得擅自使用㈣接警后,必须携带好有关的执法文书和取证器材按时出警24本条所称备勤人员是指各中队、科室列为局应急、突发任务工作分队的人员(非工作时间),工作时间包括全体在岗人员第八条联动的反馈按以下规定办理㈠遇可当场处理的问题当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督查科110㈡遇须立案作进一步调查的案件,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并填写立案报表呈请局领导批准立案㈢重大问题立即向局领导报告㈣遇不属我局职权范围内所能解决的问题,应立即反馈督查科,由督查科向有关联动单位通报情况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队容风纪制度为了加强队容风纪管理,提高队伍人员职业形象,依照《福建省城建监察队伍着装、队容风纪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人员上班和执行公务时,必须着上级规定的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福建省行政执法标志局领导、后勤不在服务大厅接待人员在便于工作的前提下,可不着统一制式服装第二条着制式服装时,必须按照规定佩戴肩章、臂章和福建省行政执法标志福建省行政执法标志缀钉在左上衣袋上沿正中央,其下沿与上衣袋上沿取齐第三条着制式服装时,必须扣好衣扣,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不得混穿不同季节的制式服装,或穿着与制式服装不相衬的其他任何服饰第四条着夏服时,长袖衬衫的下摆必须扎入裤内着冬服时,必须内着制式衬衫、系制式领带内衣的下摆不得外露第五条非因公外出,女行政执法人员怀孕三个月以后,应着便装非公务时不准着制式服装到酒家、娱乐场所或其他有损队伍形象的场所活动第六条着制式服装时,只准穿黑或深暗色鞋(含凉鞋),不准穿着拖鞋和高跟鞋第七条不准染赤、橙、绿(青)、蓝、白、紫等异色发,不准留奇型怪状的发型男行政执法人员不准留长头发、大包头、大鬢角和胡须女行政执法人员发辫不得过肩第八条城管制式服装不准买卖、赠送他人,不准擅自拆改或当便服穿着,不准借给非行政执法人员使用第九条着制式服装时,不准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装饰品,不得浓装艳抹第十条着制式服装时,必须做到举止端正,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准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搭肩挽臂、嬉笑打闹,外勤人员不准边走路边吃东西,服务大厅人员不准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第十一条参加集会、上课等场合时,应列队入场,保持队列整齐、肃静,听从指挥,协调一致;遇上级视察、慰问我局时,在全体集中场合应按局部署进行迎送,在办公、执勤场合应起立、敬礼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三条协管人员遵照执行本制度时,应按本制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佩戴局制发的工作证件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保障和监督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收费等具体行政行为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第四条我局依法定职权实施监察工作,不属于前述范围内的不予管辖第五条各中队、科室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积极地互相配合、支持,妥善处理工作关系,不得本位主义和争权扯皮综合科负责协调各中队、科室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的程序,在法律授权或建设局委托的范围内进行第七条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的授权,我局有权依照城建管理法规对下列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㈠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城市规划区内挖取沙、石、土的;㈡损坏城市规划区内公共交通、供气、供热、供水、排水等公用设施,或未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挖掘城市道路或损坏其附属设施的;㈢侵占现有园林绿地,或未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砍伐、移植、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㈣未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置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或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放物料的;㈤不按指定地点卸倒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或交通工具在市内运行,造成泄漏、遗撒,或乱倒垃圾粪便、随地吐痰、便溺、焚烧树叶以及在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和树干上涂写、刻画、张帖的除前款规定以外,均不得以永安市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局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第八条在建设局委托的范围实施行政处罚的,必须以永安市建设局的名义依照城建“”管理法规实施行政处罚“”第九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50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规定以外,行政执法人员1000不得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并按规定将收缴的罚款交至局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必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少于人第十一条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所收集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第十二条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2要求㈠提供书证的原件(原本、正本和副本均是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照片、节录本,复制件应当经提供人注明出处并核对无误后加盖印章或者签名并捺指印例如该复制件由本人(本单位)提供,原件在本人(本单位)保管,经核对与原件无误,提供人签名(捺指印)或者盖章,出具复制件日期“㈡提供报表、图纸、会计账册、专业技术资料、科技文献等书证的,应当附有说明材”料;㈢提供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第十三条提供物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㈠提供原物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与原物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或者证明该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㈡原物为数量较多的种类物的,提供其中的一部分第十四条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㈠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㈡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㈢声音资料应当附有该声音内容的文字记录第十五条提供证人证言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㈠写明证人姓名、年龄、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㈡有证人的签名,不能签名的,应当以盖章方式证明;㈢注明出具日期;㈣附有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证人身份的文件第十六条提供鉴定结论的,鉴定结论中应当载明以下内容㈠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㈡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交材料;㈢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㈣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㈤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盖章第十七条提供现场勘验笔录的应当载明勘验起止时间、勘验地点、勘验对象、当事人基本情况、勘验情况和结论,并由行政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见证人的可由见证人签名现场勘验笔录必须附有附图、现场照片第十八条案件调查终结后,属于我局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调查终结及处理审批表》承办部门领导意见由承办中队、科室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法制部门意见由督查科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执法机关领导意见由局主要领“”“导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属于受建设局委托范围内的,《调查终结及处理审批表》承办部门领导意见由局主要领导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法制部门意见由建设局法制部门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执法机关领导意见由局主要领导写明审核意见并签名“”和填写日期“”第十九条《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案件的行政执法人员送达第二十条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㈠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㈡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㈢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必须向当事人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并附有《送达7回执》,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送达回执》上注明第二十一条查封、拆除继续违法建设必须符合以下规定㈠当事人已经接到规划主管部门停止建设通知书或处罚决定;㈡拒不执行停止建设通知书或处罚决定继续进行违法建设在通知停止建设或送达处罚决定之时,必须对违法建设状况进行取证第二十二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督查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具体办理第二十三条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必须依法经过批准后,方可按照规定占用局根据建设局委托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第二十四条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必须在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内执行,并向缴费人出具《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各中队、服务大厅在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时,必须登记造册,注明被批准人姓名、时间、地点、面积、用途等基本情况各中队、服务大厅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的对象由局确定第二十五条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票据,及时上交存根和所收缴的钱款严禁以任何形式和借口截留、挪用收缴的钱款和不开、少开、套开票据收款前款所称票据包括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其他票据第二十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程为了加强我局行政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文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建设部《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精神,特制定本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程第一条本规程所称行政执法文书是指现行的各类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文书第二条制作文书应当完整、准确、规范,符合相应的要求填写行政执法文书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要求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第三条行政执法文书中的记录内容应当具体详细,涉及案件关键事实和重要线索的,应当尽量记录原话记录中应当避免使用推测性词句,防止发生词句歧义描述方位、状态的记录,应当依次有序、准确清楚第四条行政执法文书中的文书文号,由督察科管理承办人员在办案中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上涉及文书文号的,应当事先到督察科签领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登记先行登记保存清单中的编号在印制文书时按先后顺序印制序号,承办人员不再填写编号,但应填写年度第五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所称姓名、当事人,是法人的应当填写该法人单位的全称;是公民的应当填写该公民的身份证上注明的姓名,属少数民族的公民应当写明“”“”其汉语音译名并在后面注明其使用的本民族文字姓名第六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所称年龄和出生日期都以周岁或公(阳)历为准第七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所称工作单位,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名称,填写时“”“”应当写全称“”第八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所称文化程度,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以毕业证为准,分为研究生(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高中、初中、小学、文盲等档次“”第九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所称现住址,是指现在的经常居住地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在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可视为现住址(住院除外),一年以内的户籍地为现“”住址当事人是法人的,填写该法人单位所在地第十条行政执法文书中要填写法律依据时,必须写明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称并具体到条、款、项、目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所称案由是指行政案件类别,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中的法律语言文字来填写,比如占道摆摊设点、运输泄漏等“”第十二条调查笔录、询问笔录、告知笔录等内容的记录必须以问答形式进行记录“”“”时,每段应以问、答为句首开始,回答的内容以第一人称我记录第十三条行政执法文书中涉及承办部门、承办人等内容,应当填写承办中队、科“”“”“”室的名称和承办人、批准人的姓名;年月日填写制作该文书的日期“”“”第十四条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接谈通知书、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在使用中,应采用复写形式第十五条《立案审批表》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自查、举报、移送或其他渠道发现的,属于本局行政处罚权或受委托范围,并在追究时效内可适用一般程序的违法行为立案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承办人员在填写《立案审批表》时,应按以下要求进行㈠文书文号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四条第一款办理;㈡立案登记人一栏中应当填写名承办人的姓名;㈢当事人“”的填写按本规程第五条办理;㈣案由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十一条办理;“”2“”㈤初步了解违法事实应根据实际情况按何时、何地、何人、何因(动机)、何手段、“”何情节、何结果等七何要素填写;“”㈥承办部门意见由承办中队、科室负责人填写是否立案的意见、中队或科室名称、“”姓名和日期,对于不予立案的,必须写明理由;“”㈦督查科意见由督查科填写是否立案的意见、审核人姓名和日期,对于不予立案的,必须写明理由;“”㈧执法机关领导批示由局主要领导填写是否立案、批准领导姓名和日期“”第十六条《接谈通知书》是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城市建设监察条例》第十三条第㈡项之规定,要求违法、违章行为人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询问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接谈通知书》应注意遵循以下要求㈠文书文号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四条第一款办理;㈡按格式要求填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或违章时间、违法或违章地点、案“”由、接受询问的时间、制作时间等;㈢填写时依照本规程第十四条要求执行;㈣存根联下方的被通知人到达时间、调查询问结束时间和被通知人(签名)不得在送达通知书现场填写,应当在被通知人“”“接受询问后由其本人填写;”“”㈤送达《接谈通知书》时,应当送达被通知人本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而且必须附有《送达回执》;㈥被通知人拒签的,可以邀请一至二人签名见证后留置送达,并在《送达回执》上注明第十七条《调查笔录》是对证人、知情人等有关人员调查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询问笔录》是对违法、违章行为人(当事人)进行询问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调查、询问笔录时应注意遵循以下要求㈠调查、询问前要熟悉案情,并着重对违法、违章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以及违法行为的证据等问题拟好调查、询问提纲;㈡按照本规程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和其他有关要求填写好笔录的首页;㈢要如实记录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所陈述的内容,记明原话原意;㈣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案件线索要通过记录形成证据链;㈤向被调查人、被询问人交待法律政策,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㈥笔录结束后,由被调查人、被询问人阅读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面向被调查人、被询问人宣读并在笔录上体现,如果笔录记载有遗漏或差错,允许补充或更正,由被调查人、被询问人在涂改处捺指印;㈦核对完毕后,由被调查人、被询问人逐页签名并捺指印,拒绝签名或捺指印的,应当在笔录上注明;㈧文书名称右下方的第次要根据对被调查人、被询问人调查、询问的次数来填写;㈨被询问人如果是应接谈通知书的要求接受询问的,在《接谈通知书(存根)》下方的“”被通知人到达时间、调查询问结束时间与询问笔录上的时间要一致“”“”第十八条《申请回避审批表》是管理相对人申请我局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可能造成不公正处理人员回避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申请回避审批表》按以下要求进行㈠文书文号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四条第一款办理;㈡申请回避人、被申请回避人和申请回避理由由管理相对人填写;“”“”“”㈢办案中队意见由案件承办人所在中队、科室负责人填写,不予同意回避的应写“”明具体理由;“”㈣局领导审批意见由局主要领导填写第十九条《现场勘验笔录》(包括附页、附图、照片)是行政执法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现场进行勘验取证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必须采取现场勘验手段并填写《现场勘验笔录》(包括附页、附图、照片)制作《现场勘验笔录》应当符合以下要求㈠原则上在现场制作《现场勘验笔录》;㈡按《现场勘验笔录》首页的要求填写清勘验起止时间、勘验地点、勘验对象(如占道摆摊设点现场)、当事人基本情况;×××㈢勘验情况和结论一栏中要写明现场位置、周围环境、勘验发现情况、现场拍照或摄像、制图、录音、物证(名称、种类、质量、规格、外形、大小等)、现场其他有关情况“”和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条款等,《现场勘验笔录》首页勘验情况和结论一栏不够填写的,可使用附页;“”㈣制作《现场勘验笔录附图》时,必须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东的方向绘制现场草图,并由当事人的制图人签名;㈤现场拍照或摄像时,必须将现场具有标志性地物做为参照物拍(摄)入,并在《现场勘验笔录附图》上注明;㈥制作《现场照片》时,应当写明证明内容、拍摄时间和地点、拍摄人员姓名等;㈦现场勘验结束后,由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在《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勘验笔录附页》和《现场勘验笔录附图》上签名,当事人或其成年家属拒绝签名的,可由应邀到场见证人员签名;㈧勘验人、记录人、制图人、拍摄人在文书上预留的位置签名;㈨文书右下方的第页共页要根据勘验时记录的实际情况来填写第二十条《送达回执》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时所使用的行“”政执行文书文书名称文号、送达时间、送达地点、送达方式和送达人由行政执法人员填写;当事人在场并接收相关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受送达人一栏签名并写明接收时“”“”“”“”“”间;当事人不在场或委托他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或被委托人填写代收人、代收“”原因和代收关系等栏目;当事人拒签的,由行政执法人员在受送达人拒收原因“”“上注明拒收原因,并由见证人在见证人一栏签名并写明签名时间”“”“”第二十一条《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是行政执法人员在办案中记录证人基本情况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证人基本情况登记表》时,应当根据证人提供的身份证和咨询证人身份证上没有记载的情况来填写第二十二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是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填写《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应按以下要求进行㈠文书文号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四条第二款办理;“”㈡按格式要求填写清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违法或违章时间、违法或违章地点、案由、法律依据等;㈢正文中表格部分的编号栏用阿拉伯数字填写,证据名称栏填写物品(文件)的名称,规格栏填写物品的品牌和型号,特征栏填写物品的颜色、新旧等特点;“”“”㈣接受处理时间原则上定为日以内,以便于在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㈤填写“”“”时依照本规程第十四条要求执行;17㈥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必须在《送达回执》上注明;㈦送达《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必须附有《送达回执》第二十三条《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粘贴单》是粘贴《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清单》(存案卷联)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第二十四条案件调查终结后,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调查终结及处理审批表》,报送局主要领导批准后,督查科方可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综合科方可用印制作《调查终结及处理审批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㈠文书文号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四条第二款办理;㈡案由的填写按本规程第十一条办理,案件来源分为自查、举“”报、移送等填写;㈢当事人情况根据调查情况来填写;“”“”㈣立案日期按照《立案审批表》局主要领导批准的日期填写,调查终结日期可“”以是填写本表的日期;“”“”㈤案件概况及调查经过一是根据实际情况按何时、何地、何人、何因(动机)、何手段、何情节、何结果等七何要素填写案件概况部分,二是写明本案现场勘验、询问“”当事人和证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等经过;“”㈥本案证据收集情况写明收集到的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鉴定结论等证据名称及份(件)数;“”㈦承办人意见及法律依据写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以及条、款、项,并签名和填写日期;“”㈧承办部门领导意见、法制部门意见和执法机关领导意见等栏目按照《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第十八条规定填写“”“”“”第二十五条《行政处罚告知书》是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当事人享有的权利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行政处罚告知书》由督查科制作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㈠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法规、规章依据;㈡当事人享有的权利;㈢提出权利的时效等第二十六条《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案件承办人记录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前告知情况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处罚告知笔录》应按以下规定办理㈠告知人应当填写名案件承办人员姓名;㈡被告知人(单位)的填写按本规程第五条办理;“”2㈢法人代表一栏填写被处罚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㈣其余部分按“”照文书格式要求填写;“”㈤案件承办人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并必须附有《送达回执》,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可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第二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是依法对违法、违章行为定案处罚的行政执法文书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由督查科制作,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督查科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由案件承办人依法送达,当事人拒绝签名的,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第二十八条《行政处罚案件银行缴款票据粘贴单》是粘贴《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备查存案卷联)时所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第二十九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案件承办人必须将本案全部材料收集齐全后,填写《案件卷内目录》,并根据《案件卷内目录》要求顺序将本案全部材料整理后移交督查科保管第三十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的,由督查科报请局采取下列措施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加处罚款;㈡在日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3180第三十一条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由督查科会同局法律顾问应诉第三十二条承办中队、科室移交案件之后所形成的材料,由督查科负责归档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规程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规程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局车辆管理,确保安全行车,提高出车率和车辆完好率,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局配备的车辆由综合科统一管理,负责派车、维修、供油第二条驾驶员由局指定,实行定人定车责任制度,驾驶员不得将自己驾驶的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使用,特别是无驾照人员第三条未经审批,车辆一律不准外借或变相外借和不得私自出车第四条车辆不使用时(含二轮摩托车)一律应停放在单位内,除工作需要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外,车辆一律不准在外停放过夜第五条不准公车私用不准用公车外出游山玩水,不准将公车用于个人操办婚、丧、嫁、娶,不准用公车接送家属子女特殊情况需因用车,必须报局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使用费第六条重大节假日放假期间所有车辆一律停放在局院内第七条综合科应建立健全车辆档案资料,确保车辆档案完好、备查第八条驾驶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素质,提高驾驶专业技术,认真履行本职工作第九条驾驶员无外出执行任务应按机关上班作息时间到局上班待命,随时出车第十条车辆实行定期检查制度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保证车辆处于良好状态,确保用车安全第十一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听从交警指挥,违反交通法被处罚的一概由本人负责第十二条驾驶员应服从综合科调度安排,认真搞好服务,并遵守以下规定㈠严禁酒后驾车;㈡严禁驾驶员公车私用;㈢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㈣严禁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第十三条车辆维修需由驾驶员向综合科报告,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第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保管和使用局印章,方便工作,杜绝漏洞,发挥印章的标志、权威、凭证、辩伪、法律和信任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局的印章包括法人章、法人代表章、校对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收费票据专用章第二条法人章、法人代表章和校对专用章由综合科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收费票据专用章由财务人员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外出,须将印章由局主要负责人指定人员暂管,不准私自委托他人保管;如需要更换印章保管人,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第三条凡需使用局印章的,先由综合科审核并签字,然后送局主要负责人签字,方可盖章如主要负责人外出不能当场签字而又急需办理的,可由综合科负责人电话向局主要负责人汇报,经同意后盖章,主要负责人回来后,补上签字或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给局其他领导的,经被授权人签署后,方可盖章第四条局领导成员在各自的职权职责范围内签署用章意见,依法定职权形式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和复议类、财务类、合同类和人事调函类等必须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用章;向上级汇报的重要文稿及报表也必须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用章一般性业务往来和管理需要用章的,可由科室负责人把审后,方可用章第五条建立公章使用登记制度凡需加盖公章的,首先要登记所办事项,再由经手人、盖章人签字,最后盖章第六条确系工作需要,需将公章带出机关使用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二人共同负责,同时做好登记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八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档案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局档案管理工作,搞好各类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局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本档案管理制度范围包括文书档案管理、行政执法文书和财务档案管理第二条文书档案管理由综合科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和保管行政执法文书由督查科负责收集、整理、立卷,立卷后移交给综合科统一保管财务档案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管理第三条各科室均应指定专(兼)职档案员,负责管理本科室的文件材料凡局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综合科统一收集管理第四条下列材料列为归档范围㈠重要的会议材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总结、纪要、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等㈡上级机关发来的与本局有关的各类公文㈢本局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㈣本局的各类公文;会议记录;统计报表;信访工作材料;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干部任免材料;队伍人员奖励、处分材料;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材料;历史沿革、大事记;反映本局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影等文件、文字和视听材料㈤本局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卷宗或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应归档的材料㈥本局有关的财务综合管理文件、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工资清册等第五条平时归卷应按以下要求进行㈠各科室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材料,由专(兼)职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㈡各科室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材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编上条款号㈢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材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交有关部门专(兼)职档案员集中统一保管㈣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档案的鉴定工作㈤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档案的安全防范、修复、复制、保护工作第六条局实行部门立卷制度各科室及时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按照案卷类目立卷第七条档案室要落实档案的保护措施,建立档案的安全保密制度,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暴晒等工作各类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对于到期档案的销毁工作,由档案人员会同有关业务部门,共同签定,提出具体意见,登记造册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第八条档案借阅按以下规定执行㈠严格执行借阅管理制度,履行借阅手续㈡局职工因工作需要,可借阅资料,但必须办理借阅手续㈢凡外单位借阅相关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局主要领导批准,方可查阅,但必须按保密制度要求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办公用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本着节约开支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办公用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由综合科指定的专人购买一次第二条在采购之前,在总务人员办公用品库存的基础上,拟出需要补充或采购办公用品清单,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第三条办公用品的购买应遵循货比三家公开采购的原则,选择销售商店第四条确需购买的其它零星用品或本季度已采购办公用品出现空缺需要补充的,应“”经过局批准第五条采购的办公用品由总务人员办理进仓验收手续,并由其统一保管第六条办公用品的发放由总务人员负责,实行办公用品领用登记制度,由领用办公用品的行政执法人员在其名下的领用表上认真填写后,总务人员方可发放第七条总务人员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对库存办公用品进行盘点,并造表一式三份,报局领导、综合科、总务人员各存一份第八条大宗物品采购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办公楼院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局办公楼院管理,确保办公环境整洁、正常运转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局办公楼院卫生由综合科指定专人管理,管理人员每周检查一次,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相关责任人整改第三条局办公楼院卫生区划分为㈠局会议室;㈡局领导办公室;㈢各中队、科室办公室;㈣院内大坪、公共走道、厕所等第四条局会议室、局领导办公室、各中队二楼办公大厅、院内大坪、公共走道、厕所等由门卫人员负责清扫、保洁各科室办公室(含服务大厅)、储存间、仓库由其办公、管理人员自行清扫、保洁第五条局门卫值班人员负责中午、夜间时段的值班工作,具体作息时间根据上级通知的作息时间来调整第六条门卫值班人员当班期间必须确保安全保卫工作以外,还应当完成以下工作㈠所负责卫生责任区的清扫、保洁工作;㈡楼院内花草树木的浇水工作;㈢巡查门、窗、灯、风扇是否已关闭;㈣负责为局领导办公室烧开水;㈤做好值班期间的电话接传工作,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㈥根据综合科通知,搞好夜景灯的开与关工作;第七条局执勤车辆必须在时进入楼院内停车冬春两季夜间时、夏秋两季夜间时为门卫值班人员关闭大门时间如2130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向门卫值班人员说明,否则有权拒绝开门22002300第八条局办公楼院的水、电及其它设施由综合科指定专人进行管理、维护管护人员在接到故障报损后,应当在日内予以解决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门卫值班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2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转变机关作用,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会议包括党支部三会一课,局全体大会、行政例会、专题会议,各中队、科室会议等第三条党支部三会一课依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和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党支部支委“”会、党员大会和党课由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党员小组会议由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第四条局全体大会、行政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第五条各中队、科室会议根据局会议情况召开,传达局部署第六条会议内容要有专人记录,并于年终上交综合科收集和文书档案一同存档备查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八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队伍人员学习培训制度为了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确保依法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根据《福建省城建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和上级有关日常学习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行政执法人员应自觉地接受业务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集中业务学习和培训不少于小时,其中接受法制教育的时间不少于小时60省、三明市城管部门组织培训的,原则上遵照《福建省城建监察人员学习培训制度》40的规定安排局领导、中层干部参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局负责全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工作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内容包括㈠政治理论、时事要闻等知识;㈡法学基础知识和建设类以及与建设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㈢建设专业知识;㈣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行政执法实务及防卫技能的基本常识;㈤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学习以个人自学和集体培训相结合集体培训的形式有专题讲座、研讨、考察及以会代训、以案释法等鼓励队员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第五条学习培训要从实际出发,做到四个落实即参加学习培训人员落实、学习培训时间落实、学习培训内容落实、学习培训效果落实第六条以下两种情形不得计算学时㈠有特殊任务无法参加学习培训的;㈡参加在职学历教育第七条新参加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具体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纳入考核内容,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九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考勤制度第一条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协管员除了国家规定的正常节假日休息外,均应出满勤,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溜岗、不旷工,自觉遵守作息制度,确因情况特殊需请假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第二条各中队考勤由中队领导负责,各科室考勤由综合科负责,实行上、下班查岗制度,局领导对各中队、科室出勤情况进行抽查第三条不按作息时间或特殊需要要求的时间准时上、下班的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溜岗超过分钟的视为旷工女行政执法人员确因例假情况特殊的,由中队领导予以适度掌握;子女在幼儿园就30读且存在接送困难的,由局领导予以适度掌握第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如因外出执勤、开会、办理公事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回各中队、科室考勤的,须提前打电话给中队、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或出示证明给予补勤,否则视为旷工第五条各中队、科室考勤应于当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当月中队、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送局综合科,由综合科报局主要领导,并予以公布第六条凡单位指派参加学习、岗位技术等级培训、会议等均按正常上班论,不抵休假自行报考各种学历、专业者,凡参加考试或面授的(凭学校通知书),经局领导批准,按实际参加培训和学习的天数,扣发当月的防尘费和外勤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的,视为旷工第七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八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请销假制度为加强局的考勤管理和效能建设,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工作满一年的行政执法人员,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亲假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探望配偶,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三十日;未婚行政执法人员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日;已婚行政执法人员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日,在这四年中任何一年,经批准均可探亲新参加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在见习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在见习期满后,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对在下半年期满的,须自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探亲假待遇行政执法人员在当年因其他原因(如因病在家休养等)已与配偶团聚累计三十日以上的,未婚行政执法人员已与父母亲团聚累计达二十日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待遇行政执法人员的父母、配偶同居一地,行政执法人员在探望配偶时,可以同时探望父母的,不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上述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在内,另给路程假路程假的天数根据路途远近及交通情况而定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本人结婚,可以享受婚假待遇,假期三日实行晚婚(男年满周岁,女年满周岁,首次结婚)的,假期为十五日再婚的可享受婚假,由局酌情25批准三至十五日23第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可请丧假三日,并可根据路途的远近给一定天数的路途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等死亡的,可请事假三日(不计入年控制事假天数内),但不享受路途假第四条女行政执法人员产假为六个月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孩子的男行政执法人员在配偶分娩时,可享受七日的照顾假女行政执法人员怀孕三个月内自然流产的,产假十五日;中后期流产的给一个月的假期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因事请假,必须办理手续后方能离开岗位,经批准的事假,年累计不得超过八日(不含八日)行政执法人员月累计事假超过日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考勤奖;不足日的,每日扣元15行政执法人员在假期使用上,必须先将当年所应享受的公休假使用完毕后,方可享1520受事假第六条行政执法人员患病请假应提供病历或医院证明;需要住院就诊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书;需要到外地治疗的,应提供医院推荐外地就诊的意见局根据行政执法人员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批准具体假期行政执法人员月累计病假超过日的,扣发当月岗位工资、职务津贴、考勤奖病假在两个月内的,给付标准工资的%;病假在三至六个月,工龄不满年的给15付%标准工资,工龄满年的给付%标准工资;病假在七个月以上,工龄不10010满年的给付%标准工资,工龄满年的给付%标准工资此外,还应根据9010100病假天数扣发当月外勤费、防尘费10701080行政执法人员因公受伤造成病假的,不按前款规定、第七条第四款和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公休假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完毕,跨年作废各中队、科室要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的前提下,安排中队、科室人员当年休完公休假确因工作需要造成跨年的,必须在每年的月日前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方可跨年享受公休,但必须在次年的月日前使用完毕1231一次性享受公休假的,可以扣除公休假期间内的节假日分开享受公休假的,则不扣115除公休假期间内的节假日公休假天数的限定当年转正定级行政执法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享受公休假六日;满十年不满二十年者,每年享受公休假十日;满二十年以上者,每年享受公休假十五日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四十日(不含四十日)的,当年不再享受公休假(含当年剩余公休假)待遇第八条行政执法人员工作期间因故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必须事先经过所在中队、科室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中队、科室正职领导因故需要暂时离开岗位,必须事先经过局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前述情形如连续出现两次的,必须依照第十条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第九条行政执法人员凡需请假的,由本人按以下程序办理请假手续㈠到综合科领取《请假报批单》,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㈡报请所在中队、科室领导批准;㈢经过局领导批准后,将《请假报批单》送综合科存档因故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经局领导同意后,方可由所在中队、科室领导代为办理或本人事后补办手续因患急病本人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他人代为办理手续局领导依照主管局的规定办理请、销假手续第十条行政执法人员假期满后或因故中止假期,应在回到所在中队、科室报到之时,由中队、科室领导向综合科销假或中止假期行政执法人员请探亲假需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须由综合科证明并由本人报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费用第十一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本制度情况列入考核,违反本制度的将依照《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予以处理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依照上级规定执行队伍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队伍的管理,提高队伍的素质,客观、公正考核每位行政执法人员的工作业绩,依据《福建省城建监察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福建省城建监察人员考核和奖惩办法》和我局有关行政管理制度,制订本办法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原则,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免、续聘的主要依据之一第三条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等四个方面㈠德政治态度、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㈡能执法技能、业务能力、管理水平㈢勤工作态度、出勤情况㈣绩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本制度己作规定的,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未作明确规定的,由局组成的考核小组根据情况拟定考核意见,经局领导班子讨论后执行第四条局实行效能、考勤两项百分制月考核制度,并设立效能奖和考勤奖局组成考核小组每月至少一次对全队现职在岗工作人员进行全面考核;各中队、科室负责所在中队、科室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并在局考核小组考核时,如实汇报当月中队、科室工作人员的表现情况局根据对工作人员月考核扣分情况,相应扣发效能奖和考勤奖第五条年度考核时,局综合年度考核情况和每月考核情况,确定优秀、称职(合格)、不称职(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名额根据上级批准的比例确定第六条局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表彰与奖励㈠在年终考核或单项评比中被评为优秀的;㈡在宣传贯彻城建法规工作中表现突出的;㈢在查处建设违法案件中表现突出的;㈣其他应当给予表彰的第七条违反《机关效能建设制度》的,按以下规定扣分㈠未按首部责任制要求做到热情接待、及时办结、一次性告知、联系办事责任人等的,每项扣效能分分;㈡未按规定进行否定报备的,每次扣效能分分;10㈢未在服务承诺时限处理或办结的,每次扣效能分分第八条违反《文明执法制5度》的,按以下规定扣分10㈠违反该制度第一条、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规定之一的,每次扣效能分分;㈡违反该制度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之一的,50每次扣效能分分;㈢除按以上规定处理外,造成国家赔偿的还应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100偿责任第九条违反《人民群众信访和联动工作制度》规定之一的,每次扣效能分分第十条违反《队容风纪制度》规定之一的,每项扣效能分分未按规定出示行11010政执法证件的,按本制度第八条第㈠项规定扣分15第十一条违反《行政执法管理制度》的,按以下规定扣分㈠各中队、科室负责人存在本位主义、争权、推诿扯皮的,每次扣效能分分;㈡未按法律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权和收缴罚款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分分,造成100严重后果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50-100㈢调查取证的证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次扣效能分分,并按规定补正;㈣未按程序要求进行案件报批的,每次扣效能分分,并退回重新呈报;10㈤未按要求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拆除继建违法建设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10分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并承担国家赔偿责任;50-100㈥未按要求收缴城市道路占用费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分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相应的行政处分50-100第十二条未按《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程》的要求填写和使用行政执法文书的,每次(处)扣效能分分;违反该规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每次扣效能分分第十三条违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规定之一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分10100分,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等后果第十四条违反《印章使用管理制度》规定之一的,每次扣效能分分第十五条违50-100反《档案管理制度》的,按以下规定扣分100㈠未按归档职能、收集范围和平时归卷要求开展档案归卷等工作的,每次扣效能分分;㈡未按要求借阅档案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分分;50㈢造成档案泄密的,每次扣效能分分,并追究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30-50第十六条未按《办公用品管理制度》要求履行采购审批、进出仓手续、库存盘点等有100关规定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分分第十七条未按《办公楼院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卫生保洁、值班保卫、出入楼院和设施10-30维护的,视情况每次扣效能分分第十八条未认真执行《会议制度》的,每次扣效能分分10第十九条未按《队伍人员学习培训制度》规定参加学习的,每次扣效能分分,经10批准同意请假的除外100第二十条违反《考勤制度》的,按以下规定扣分㈠迟到、早退分钟以内的每次扣考勤分分,分钟每次扣考勤分分,分钟每次扣考勤分分;10㈡旷工(含视为旷工)的,每次扣考勤分分;2010-204020-3060㈢各中队、科室负责人未按规定对本中队、科室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汇总的,每次扣效100能分分;《考勤制度》中已有扣款规定的,除从其规定外,还应按本规定扣分迟到、早退、旷20工应扣分超过当月考勤考核分的,相应扣去下月的考勤考核分,以此类推第二十一条局工作人员按照《请销假制度》享受各类假期和履行请销假审批,未按有关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的,视为旷工并按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扣去考勤分《请销假制度》中已有扣款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局工作人员出现局行政管理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行为的,或者违反局行政管理制度应当进行失职追究、待岗、效能告诫等的,如何进行考核并扣分和进行追究责任,由局领导班子决定;局领导班子作出的决定,是局行政管理制度的补充规定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局正式行文通知之日起执行第二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轮台县团委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为提高本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办事效率,提升诚信程度和社会形象,制定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岗位责任制
一、岗位责任制是指按照岗位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岗位责任,完成工作任务的一项制度“”
二、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
1、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和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聊天、玩游戏2(含网上聊天、游戏)或办私事;
3、文明优质服务,使用文明用语,使用普通话,实行接待三声制,严禁吃拿卡要;、服从组织安排、听从组织调动、服从大局4“”对违反本制度者,除对照《五条禁令及违令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可5分别给予戒免谈话、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扣发岗位津贴、取消评优评奖资格、通报批评、离岗培训、辞退等处理,对于不服从组织安排、调动等组织纪律,影响大局,影响工作,影响本部门形象的,属领导干部的,按一般工作人员使用,属一般工作人员的,做待岗处理首接责任制
一、首接责任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到我单位咨询或办理有关事宜,首接工作人员必须负责解释、或交主办人员办理的一项制度“”
二、首接人要热情接待、用语文明;熟悉本单位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切实为办事人着想,不得推诿扯皮,体现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精神风貌
三、首接人的责任、属于接接人职责范围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要补充或携带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并耐心解答对方的1“询问”、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接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告知经办科室的联系电话
2、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之外的,首接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部门、属于电话咨询的,首接人应按上述原则给予答复
3、属于举报或投诉的,首接人应及时引转到主席办公室或告诉其举报电话、联系人4等,并对投诉人和投诉事项保密,行政5办公室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2
四、对违反本制度被投诉并经查实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岗位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本部门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经办人员必须按规定口头或文字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程序、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理由的规定
二、对管理服务相对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正后,经办人员应当按时予以办理
三、对管理服务相对人所办事项涉及其它部门的,或相关手续、材料不清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不能一推了之
四、对违反本制度,按照《五条禁令》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是指管理服务相对人来本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单位或经办人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诉求“”事项的制度
二、工作人员要根据职责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所承办事项的办理时限
三、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
四、对限时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应即时对管理相对人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并出具收件回执单,写明所收材料名称、页数、办结取件时间及经办人
五、违反本制度,要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岗位工作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相对人
14、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缩短办事时间,属内部当天签办的,不滞留过夜,单位领导不压不拖及时办,力求实际办2事时间要少于承诺时限、提供优质服务工作人员应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相对人提供优质的服务
3、不违规收费或搭车收费
三、对本单位职权内的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4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员等要素,向社会公示,以方便管理服务相对人办事
四、对出现的违诺行为,要按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或单位领导的责任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受理服务工作过程中,故意或工作过失,造成公共利益损失或不良影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的制度“”
二、失职的种类、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规、越权办理相关业务,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
1、对分管范围内工作人员效率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管理措施不力或放任不管的;
2、工作中不负责任,优亲厚友,造成费用流失的;、工作中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态度蛮横、推诿扯皮,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不认真解决,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4、工作时间擅离岗位,造成工作失误并产生不良后果的;
56、其他失职类错误,比如被盗、失火等
三、失职追究及处理
7、工作人员因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诫免教育或效能告诫处理
1、工作人员因失职造成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和《国家公务员奖惩条例》的有关2规定进行查处、工作人员因严重失职构成犯罪的,按照相关程序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在追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行为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或主管领导的3责任4有效投诉辞退制6
一、有效投诉辞退制是指工作人员因违规违纪或违反工作制度,受到系统内外人员的举报、揭发或投诉,查实后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待岗、辞退等处理的“”一项管理制度
二、工作人员在以下个方面被投诉、且经查实的,作通报批评、扣发奖金、调整、待岗或辞退处理,构成案件的一律予以辞退
5、违反党纪、政纪、国家法律;、违规收费、罚款;
1、搭车收费或变相索取利益;
2、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或故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
3、不履行公开和告知义务、违反服务承诺制度、工作效率低下、办理事项不能限时4办结5
三、通过检查、暗访或信访等其他途径发现且经查实属上述五种情况的,视同为有效投诉任期审计考核制
一、任期审计考核制是指每年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效能和业绩进行年度审计考核的一项组织管理制度“”
二、考核的内容有、党支部决策、决议和交办事项贯彻执行落实情况;
1、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
2、践行社会承诺工作执行情况;
3、热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4
三、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审计考核每年度一次5
四、对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任期考核的七项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连续两年不达标者,责令其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对其领导班子进行组织调整(说明凡违反效能建设,受到离岗培训、调离岗位、免职、辞退责任追究之一者,同时取消其当年年终评优、评先、岗位津贴)第三篇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8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实现机关干部职工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良性运转,以此推动机关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经研究,决定制定执法局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现将制定后的机关效能建设十项制度印发,请各科室、单位认真遵照执行首问责任制度为了加强局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群众到本局办事或来电询问有关事项,第一位接见或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第二条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局办事或来电询问的人员,并为其提供服务第三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属于本人职责内的,要按照《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否定报备制度》等规定积极办理或答复,不得推拖和误导第四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人职责但属于本局职责内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和帮助其找到相关科室或岗位;属于承办部门不明确的事项,由首问责任人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群众找到承办部门第五条群众所办或所询问的事项不属于本局管理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尽量为群众指明办事途径第六条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回绝来访群众“”“”“”第七条群众电话反映情况或举报的,首问责任人要将来电人姓名、所在单位、来电内容、联系电话等详细登记,及时转局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办理第八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其违反规定的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九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责任追究制度为了强化机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减少工作失误和差错,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责任追究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而追究其责任的制度第二条工作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责任
(一)在工作中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事项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拖延不办,致使政令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二)在工作中,服务态度生硬、工作作风粗暴,刁难服务对象的;
(三)对职责范围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未能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或未实行一次性告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四)工作纪律涣散,上班时间擅自离岗、脱岗、窜岗,或工作期间上网聊天、看电影、玩游戏、炒股票等与工作无关事项的;
(五)违反行政执法程序,违规执法,不给好处不办事或利用管理权、审批权吃、拿、卡、要的;
(六)对应公开的事项不公开或不及时、真实、全面公开,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对不属于本部门、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部门、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对重大或突发事件、灾情险情、安全责任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九)对来文、来电、来函,未按规定签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报送领导批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办文办事过程中遇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事项,主办部门不主动协商或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又未报送上级,久拖不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对职责范围内的机关作风问题和机关效能问题失察失管的;
(十二)对上级机关效能投诉中心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职责范围内的机关投诉,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的;
(十三)其它违反机关内部管理规定,贻误机关内部事务管理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第三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情节严重的,视情节可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免职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四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五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管理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申请办理事项时,承办人应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受理第二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之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三条通过电话咨询办事程序的,应当当场或以详细方式告知对方需要提供的所有材料目录第四条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第五条申请事项法律、法规和规章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承办人要在第一时间请示有关领导,按照规定时限告知申请人第六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七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限时办结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担负对外服务的局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示限时办结的有关事项局政务公开方案中承诺了办理时限的事项,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应在服务承诺中确定的时限内办结群众的诉求事项第二条对即办事项,在管理相对人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第三条对管理相对人诉求事项,如情况特殊,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照职权规定报局领导审批,并告知当事人延时办理的理由第四条对上级机关来文、来电或会议交办的事项,有明确的承办部门和明确的承办期限的,应在承办期限内办理完毕交办事项无明确承办限期的,能即时办理的应当即时办理;工作任务较重的,不超过个工作日办结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个工作日内或难以在交办机关确定的承办期限内完成的,应向交办机关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交77办事项无明确办理部门的,收文部门或接电、参会部门要在当日内呈局领导批办,确定承办部门和人员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将办理结果报局领导及上报交办机关第五条对局领导批办或交办的事项,承办部门应当在局领导批办、交办期限内办理完毕;无批办期限的,能即时办理的应当即时办理;工作任务较重的,不超过个工作日办结因情况特殊,难以在个工作日内或难以在领导批办或交办期限完成的,应向7局领导说明理由并征得同意批办、交办事项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办理7结果第六条对涉及社会性重大事项、情况复杂、需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事项,应向有关领导请示,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时间不超过原来办理时限的一倍第七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八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服务承诺制度为了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接受群众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机关各部门应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第二条向社会公开承诺的内容
(一)积极践行依法治县、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的执法理念,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职能作用,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二)向社会公开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规则要求、办事标准
(三)执法大队要全面推行队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公正执法
(四)环卫局做到优质服务,搞好市容市貌,严格按规定收费
(五)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切实抓好法制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单位,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六)严禁对服务对象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恶劣态度,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片诚心办事,达到群众满意
(七)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第三条公开承诺方式网上公开承诺的所有事项,对工作职能、办事程序、规则要求、办事标准等,要上墙公示第四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五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否定报备制度为了规范机关工作,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机关工作人员(经办人员)在其职务或岗位职责范围内,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申办人)的办事申请和要求予以否决时,应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直接行政领导报告并填写否定报备文书进行备案第二条以下情况适用否定报备
(一)与局机关行政管理职能相对应的审批、审查、审核以及其它行政许可的权力环节,出现否定办理事项的
(二)本局机关各部门之间、本局与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本局与基层单位之间在处理涉及行政管理事务出现不同意见,产生否定办理事项的
(三)代表本局会签各种文件、参加各类各级别协调会或办事会议,产生否定办理事项的第三条否定报备制应与实行公开办事程序、服务承诺制相结合属上述否定办理事项的,经办人员或部门应向申办人说明予以否决的理由和依据,规定应给予书面答复或申办人要求书面答复的,应在规定办事时限内予以答复第四条对否定的办理事项,按照第三条的要求,经办人员应在当日填写统一制定的《否定报备表》进行报告和备案;属重大事项的否定或上级领导、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否定情形,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或向交办机关报告第五条否定报备的申报对一般事项的否定,经办人提出的否定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批,局分管领导阅知对重大事项的否定,经办人提出的否定意见报部门领导审查后再报局分管领导审批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第六条本局各科室的《否定报备表》,由专人负责管理,年终汇总交局档案室建档,以备查阅第七条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八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责任制度为了明确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促进各司其职,防止推诿现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岗位责任制是在局机关中实行的用于机关工作人员在组织所分配的岗位上履行一定义务和承担一定责任的工作管理制度第二条机关各部门都应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职责范围,认真制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职责、职权,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第四条各部门制定的岗位职责,要报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备案第五条机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作为本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第六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工作岗制度为了使行政机关服务工作不因人员缺岗受到影响,保证服务工作连续有序进行,特ab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工作岗制度是指局机关某一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在岗时,要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岗不在时,由岗自动顶替,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ab第二条a b局机关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确需短时间离开岗位的,须事先报局分管负责人同意,分管负责人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避免管理相对人到机关办事无人受理,防止工作停滞、拖延或中断第三条局机关工作人员因开会、出差、请假或其他原因一天以上无法到岗的,要在离岗前向直接领导人汇报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并做好交接手续,直接领导人要及时指定人员代行其职责第四条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领导不在岗时要指定一名副职代行其职责,副职不在岗时要由主要领导指定专人代行其职责第五条顶岗人员要认真履行替代岗位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留置、拖延或不办第六条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角应协同办理;角要相互传授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ab ab第七条主办人和协办人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临时事项和其他任务也要视同分管岗位工作一样,认真负责处理第八条遇有人员调整时,职位(工作岗位)角配合方案应及时调整第九条ab局机关各部门要制定岗方案并报局效能建设办公室备案第十条ab违反本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效能告诫其违反规定的所有记录,计入年度绩效考评第十一条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或局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实施中的督查工作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办事公开制度为切实提高机关便民服务水平,促进机关效能建设,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公开办事事项对涉及行政许可、公用企事业(供水、供气、公交)和建设事业收费的事项必须公开第二条公开办事依据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部门配套文件和上级机关决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第三条公开办事行为规范办公人员必须实行挂牌服务,做到公正便民、热情接待第四条公开办事内容将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期限、有关文件格式范本进行公开第五条公开办事结果及监督定期将有关事项的办理结果公示,公开举报监督电话绩效考评制度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局机关业务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推进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效能建设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对局机关业务部门的绩效考评
(一)组织领导绩效考评工作在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局成立绩效考评组,组长由一名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副组长由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效能办)主任兼任,成员为效能办其他成员局绩效考评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局绩效考评工作第四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
一、首问责任制度凡群众上门或打电话办事,被首问的股室人员就是责任人,只要对方求问,不管事情是否与本人有关,都必须热情接待,属自己职权承办的事,要积极承办,一时办不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不属自己承办的事,要负责联系可承办的股室,给群众提供尽可能的方便,如接待不热情,态度生硬,以失职论处
二、服务承诺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是提升机关效能和机关工作作风以及信誉程度的有效形式我局负有执法职能,同时更多的是服务性质特别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同工商、质监等部门配合抓好市场成品粮油销售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a、对粮食收购市场进行监管,督促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积极收购农民粮食,搞好销售,维护全县粮食流通正常秩序,服务于国家宏观调控b、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发布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c、搞好社会粮食统计,为各级政府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工作,保证质量,服务优良,按时d完成任务e
三、限时办结制度对上级机关和领导的决定,所交办的事项要坚决执行,按时办理,不推不拖,圆满完成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规定,申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在提交书面申请和资金、仓储设施和保管能力,质量检验等证明材料后,我局在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的及时作出许可决定并予公示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审查合格的应15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说明理由,告知办结时限,杜绝刁难现象的发生,更不许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有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四、岗位目标责任制度全局四股一室都有各自的明确分工和岗位职责,全局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自己所担负的工作,尽职尽责,务实高效,完成每一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年后“”七个月各股室任务目标运作,并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实施奖勤罚懒,奖优罚劣,有2005效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
五、政务公示制度局机关一切政务要公开透明,制度健全职责身份公示,凡局机关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职责,实行职责上墙,挂牌上岗,持证执法科室分布、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结果公开实行人员去向公示,局工作人员出差或其他原因无法在岗的,要明确人员代为办理或向服务对象说明公示单位重大事项,如人事任免,资金往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否定报备制度各股室经办人员对群众申请事项按权限予以否定的,要及时填写否定报备表,并向上一级主管领导报备同时向办事群众做好耐心解释工作主要是法律、法规确定不能予以办理的,如粮食收购许可不具备法规规定条件的,须附送的证明材料或办理手续不齐全的,要说明原因,让办事群众明了
七、效能考核制度附着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以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为主题,为进一步振奋机关工作人员精神,高效率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逐步实行量化管理,对干“”部进行有效的考核办法,鼓励先进,督促后进,提升群众的满意度,把机关建设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吃苦,真心实意为群众办事的先进集体
八、失职追究制度凡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政府的决策部署,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因工作失职,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领导责任第五篇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是指机关在定编、定员的前提下,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对机关内每个科室及每个岗位在管理过程中所应承担的工作内容、1数量和质量以及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规定的一种工作制度、各科室要根据职能和分管工作,将具体工作职能、工作范围、工作标准、目标要求分解到每位工作人员,做到岗位清楚、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2、每位工作人员要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及时限、履行职责的具体要求、不履行职责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所产生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并将工作开展及目标完成情况与本3人年度考核相挂钩、岗位责任制由各科室负责落实,各分管领导为落实岗位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岗工作制
4、岗工作制是指机关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ab之间,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两个相近岗位互为岗,当岗因故不在岗1ab时,岗自动顶岗,及时办理根据工作性质可以即时办理的一般性事务和紧急公务ab a、各科室要根据人员职责情况,每一岗位都要确定岗(除不宜实行岗制度的b特殊岗位),并做好相应的公开工作2ab ab、岗人员因休假、学习、公出等原因离岗,按局考勤制度的规定做好汇报审批工作,并在离岗前向岗人员做好工作移交,因特殊原因离岗,岗人员应主动顶岗,3a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的现象b b、岗人员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和顶岗工作,并兼有顶岗的职责权利,对执行顶岗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4b服务承诺制服务承诺制是指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各自职责,将对服务对象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等做出公开的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制度、行政许可中的服务承诺内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许可事项实施行政许可;1()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件、程序、收费等内容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1主动接受群众监督;2()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由一个窗口对外,一门受理;()对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不属于本部门职能范围的,即时用书面3告知申请人不受理;4()对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对办理许可事项过程中,需要申请人补充材料的,必须做到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5的全部内容;6()保证上班时间科室有人在岗,做到随时服务,能办即办,急事急办,特时特办、行政许可事后监督检查中的服务承诺内容7()行政检查一般提前两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其行政检查事项、目2的、依据、时间、内容;1()实施行政检查时,行政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被检查单位出示行政执法证明文件;2()行政检查结果一般应当场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因故不能告知的,应当在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被检查单位;3()行政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行为规范;5()对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行政检查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4、各科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在醒目位置公开服务事项,并对办事时限、服务质量做5出相应承诺3首问责任制、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本局各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有责任为其办理或引导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事项的制度首位接待或受理的人员即1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制人不论群众来访事由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应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耐心听取服务对象的要求,弄清事情的前因后果,明确处理途径
2、服务对象询问办理的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解疑释惑,严格按照办理程序及时予以办理,积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群众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位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负责引导或帮助联系相应承办人,让来访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承办人员;4如承办人不在,首问责任人在经服务对象同意后,可暂收有关材料,并做好相关登记后再移交承办人、群众咨询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地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的告知具体负责部门,并提供相关帮助
5、在接待过程中,不得使用不知道、没办法、不归我管等用语,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搪塞、推诿、踢皮球6“”“”“”一次性告知制“”、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各科室特别是窗口部门办事或咨询有关事项时,承办人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详细告知服务对象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1限、程序和所需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熟悉岗位工作流程及本局各科室职能、职责
2、各科室特别是窗口单位要在明显的位置公开办事程序、注意事项,制作示范性文本,以备服务对象查阅或索取
3、当服务对象咨询的事项属于本人业务范围时,承办人必须按政策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有关手续、具体如何办理;服务对象咨询的4事项不属于本人业务范围的,要告知应找的职能科室及具体承办人、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退回补办,或未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理而不予受理的,承办人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及办理的程5序和时限、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科室或其他特殊情况,承办人员应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研究办事方案,并告知当事人
6、承办人员对服务对象负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拖延,如未能尽到一次性告知的义务而给服务对象造成麻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7限时办结制、限时办结制是指各科室依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其管理和服务的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办结的制度
1、对上级部门要求本局反馈或落实的事项,必须限定时间内办结,并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一般事情快办;各类信访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理完结
2、服务对象到局各科室办事,只要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承办人必须在限定时间内予以办结,不能立即办结的,要说明理由,并告知办结时限,不得回避矛盾,推卸3责任或办事不彻底、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工作任务;在下班时间前接手负责的工作任务,如办事方需要,必须办结后下班
4、因特殊情况,确需延期办理的,承办人应报请分管领导,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延期办理的事由
5、对服务对象办理事项,超过服务承诺办结时限不予办理里的,视同默认同意,并由承办人员负责办理相关手续6否定报备制4否定报备制是指局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时,不予受理、变更、备案、验收不予通过等不予许可的决定,说明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进行登记报备的制度、否定报备内容()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受理的决定;1()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变更的决定;1()行政许可事项不予备案的决定;2()行政许可事项形式审查和实地验收不予通过的决定;3()不予注册的决定;4()许可证不予颁发的决定
5、否定报备的形式由否定的经办人员填写《否定报备表》,经科室领导审核后,报6分管领导备案科室领导和分管领导在审查《否定报备表》时,发现有违法行为的应2及时纠正、经办人员对否定内容没有履行否定报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否定报备表》一式三份,一份存档,一份报分管领导,一份报局监察室3失职追究制
4、失职追究制是指工作人员由于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后1果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甚至是追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的制度、失职追究制坚持实事求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惩相结合的原则
2、在履行工作职责中,有下列行为的,将视为失职()不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宁波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条禁令之一的;31()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人员监管不力,对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不管的;2“”()在工作过程中,办事拖拉,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效率低下,3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4()对岗位责任制、岗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等制度执行不力的、造成不良后果的;5ab()其他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行为的、失职行为的追究办法6本局工作人员有失职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4()因失职而影响管理服务工作的,给予诫勉教育和告诫,诫勉教育、告诫同年度考评、评优及使用挂钩;1()因失职行为损害机关效能建设的,按《余姚市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效能建设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相关条款处置;2()因失职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3()分管领导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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