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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现代物流业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管理办法发布单位发布时间信息来源杭经技术号杭质质号杭财企一号
[2003]601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我市企业技术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杭州市
[2003]341
[2003]1092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号)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2003]20
一、资金来源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每年从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资金中安排
二、资金用途
(一)、技术中心项目、新认定建立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市级投入的资助、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配套资助1
(二)、企业技术创新项目2“”、国家级重点技术创新、重点新产品项目和省重点技术创新项目中市级项目的配套资助;1“”“”、杭州市技术创新项目计划中验收合格项目实际投入的资助;、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实际投入(指企业针对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生产工艺2“”改进和质量水平提高、质量赶超所购置的关键设备及检测仪器的支出)的资助3
(三)、承担技术创新重大应用调研课题项目单位实际投入(指由市企业技术创新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行业或区域技术中心承担或与大专院所合作,对我市企业技术创新中遇到的共性问题的研究与探讨并取得成果的支出)的资助
(四)、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中心项目的奖励
三、资助条件、项目实施单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杭州市不包括财政体制与省直接结算的区、县(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并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1[、资助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投入额在财务上必须单独核算和反映]2
四、资助标准、国家项目,地方配套额度与省配套额度相等;省级项目地方匹配额度为省资助标准的
1、技术中心项目、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和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资助额度为项目实际总50%投资的,其中技术中心项目和市级技术创新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单项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万元15%
30、企业技术创新重大应用课题研究项目每项资助一般不超过万元
20、对同一个项目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310、市属企业的项目资助(含配套资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区属企业的项目资助4(含配套资助)资金由市、区财政各承担5
五、审理程序50%企业申请杭州市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文件;、列入杭州市技术传信项目计划的批复文件;
1、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相关材料;2“”、《杭州市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资助申请表》;
3、项目完成投资财务清单及有关财务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复印件;4企业申报除市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外的资助项目,其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经5“”“”贸局(计经局、经发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两份,一份送市经委,一份送市财政局市经委和市财政局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定后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市技术质量措施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经市级主管部门和区经贸局(计经局、经发局)、质监局(分局)、财政局初审并签署意见后,一式三份,分别送市经委、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由三部门共同审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
六、资助程序和财务管理、由市职能部门填制《杭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并按市政府规定的财政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及权限报常务副市长或市长(市长办公会议)审批市财政局根据《杭1州市级财政资金支出审批表》的审批结果直接将市级资助资金拨付给企业;区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应在市资助资金下达后一个月内拨付给企业、企业收到的资金应专项使用,并在专向应付款科目单独核算和反映,以后视企业对地方政府贡献情况再行结算和处理其中,属形成固定资产价值部分,转作资2“”本公积国家独享资本公积属核销部分冲销专向应付款“
七、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具有国家、省、市级技术中心企业;列入技术创新计划内的项目并已完成验收的企业
(二)奖励标准及条件、技术中心项目奖励一等奖万元(在考核评价为优秀技术中心的企业中择优给予奖励);二等奖万元(在考核为合格技术中心的企业中择优给予奖励)累计1“”5“”奖励金额不超过万元3“”、技术创新(技术质量措施)项目奖励;对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具有资助知5识产权、对产品质量水平已经达到或超过国内同行的且能为企业带来显著经济效益2“”的项目择优给予万元奖励
(三)项目奖励面控制在以内3-5
八、资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挪用,将收回全部资助资金;20%对财政配套资金不落实的区,将予以通报直至取消其推荐申报资助资金资格
九、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经委、市质监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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