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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下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商品质量义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依照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和督促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第二章经营者的商品质量义务第六条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停止销售及退换货等商品质量管理制度,保障商品质量,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本办法的规定和对消费者的承诺履行商品质量义务,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第七条销售者应当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并根据商品特点采取必要的保管措施,保持所销售商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供货商的主体资格
(二)商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三)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或者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商品,查验;其许可证、认证证书第八条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真实、准确、便于识别,不得误导消费者,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商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商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含量;以及其他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内容;
(四)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应当有;明确的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六)其他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内容;销售者销售的使用自己的商标、委托他人生产的商品,应当按照本条前款的规定进行标注根据商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商品,可以不附加商品标识第九条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
(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
(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第十条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的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第十一条销售者销售商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第十二条销售的商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第十三条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第十四条奖品、赠品等视同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至第十三条规定第十五条服务业的经营者不得将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第十六条销售者销售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对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退货第十七条销售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的,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销售者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第十八条销售者应当及时履行商品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十九条销售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等措施第二十条经营者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第二十一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第三章商品质量的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规定以及随机抽查实施方案的统一安排,随机抽查辖区内经营者,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随机抽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商品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说明书以及生产厂厂名、厂址、警示标志等标识标注情况,其他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反映的以及行政执法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应当开展重点检查第二十三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有关规定开展抽查检验工作,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手段,科学确定线上线下抽查检验的重点,制定抽查检验计划和实施方案,不得随意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商品质量判定抽查检验结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第二十五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品质量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时,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当事人涉嫌从事违法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以及相关经营者调查、了解;与涉嫌违法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当事人有关的合同、发票、进货台账、销售台账、财务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直接用于销售该商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专用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二十六条对经抽查检验并依法认定的不合格商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对发现销售有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应当责令辖区内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商品,及时对该商品的供货者进行追查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于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第二十七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监督检查情况,适时发布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第二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可以对经营者实施行政指导,综合运用建议、约谈、示范等方式引导经营者合法规范经营第二十九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配合,不得拒绝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三十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
(一)项至第;
(五)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
(六)项、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三十一条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商品,并处违法销售商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商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第三十二条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三条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四条销售者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商品质量违法行为危害后果,采取退市等措;施,自觉解决消费纠纷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销售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销售的商品为禁止销售的商品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十五条经营者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所称的销售包括销售者通过实体店、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解读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记者请问《监管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20xx51杨红灿党的和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行政的战略布局,对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国务院出xx台了一系列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改革举措工商部门一方面大力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另一方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探索新的监管机制和监管方式,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商品质量直接关系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当前我国商品质量总体上稳步上升,但与人民群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一些生产者违规生产,偷工减料,压缩成本,使得不合格商品流入市场一些销售者未严格执行进货把关制度,造成不合格和三无商品在一定区域内存在,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因此,需要进一步明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准入要求,强化销售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通过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倒逼生产企业不断提高商品质量,生产适销对路的商品,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要依法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记者《监管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杨红灿《监管办法》共五章三十九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从事商品经营的销售者义务进行了具体细化《监管办法》的主要内容有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管辖原则、监管制度经营者从事与商品销售相关的经营活动中应当承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以负面清单的形式明确了经营者禁止销售;的商品,经营者解决消费纠纷、承担退市退货、瑕疵商品提示等义务,以及为商品销售服务的运输、保管、仓储以及第三方经营者的质量义务工商部门开展商品质量监管的方式方法、检查职权,对商品下架、溯源及通报、执法信息公开以及行政指导等;要求《监管办法》还规定了经营者未依法承担质量责任义务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依法从轻减轻等情形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工商部门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提出了哪些要求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了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质量进行监管同时为适应各地机构改革的实际,明确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市场监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部门《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要建立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监管联动的机制,加强执法协作,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国务院对推广双随机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要按照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对经营者实施随机抽查,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销售的商品以及经营性服务中使用的商品进行监督检查针对质量问题集中的商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记者《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的商品包括哪些杨红灿《监管办法》明确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下列商品
(一)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
(二)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采用产品标准的商品,不符合以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质量状况的商品,不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的商品
(三)国家明令淘汰并禁止销售的商品;
(四)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商品
(五)失效、变质的商品;
(六)篡改生产日期的商品《监管办法》还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不得在销售的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实施后,残次品等能否在市场上继续销售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销售者销售的商品可以存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即所谓的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可以销售,但销售者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销售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并以告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如实说明商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确保消费者享有《消法》规定的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记者《监管办法》如何加大对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处罚力度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工商部门发现销售不合格商品的,应当责令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如果不合格商品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则应当责令辖区内该不合格商品的所有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同时要追查供货者,向销售者提供该不合格商品的供货者同样要承担销售不合格商品的法律责任,依法予以处罚如果供货者不在本辖区的,工商部门应当将相关线索通报供货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如果;是该商品质量问题系由生产者责任引起的,工商部门应当将发现的线索通报生产者所在地相关行政部门,由相关监管部门追究生产者的责任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在经营者法律责任的规定上如何体现宽严相济原则杨红灿《监管办法》具体明确了相关法律法规对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严格依法处罚对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但属于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管办法》按照规章的有关规定设定了相应的处罚对于从事商品销售的经营者积;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依法履行进货检查验收等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以及主动采取退市措施、解决消费纠纷,且违法行为轻微的,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通过制度设计,激励销售者主动履行索证索票、留档备查的义务,有利于监管部门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自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成效记者《监管办法》对三无商品的监管作出了哪些新的规定杨红灿工商部门在市场检查中经常会发现一些没有厂名厂址的商品,俗称三无商品,而且这些三无商品往往质量得不到保障,对消费安全影响较大按照《产品质量法》对标识的有关规定,没有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等的只能依法责令其改正,并没有进一步的处罚而三无商品的根本问题是来源不明,没有承担商品质量责任的主体,而且也无法责令改正,本质上与《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没有正确标明标识的情形并不相同因此,《监管办法》明确规定了销售者不得购进或者销售来源不明的三无商品,对销售来源不明三无商品的销售者要依法处罚而对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等标识不规范的行为则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理记者请问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的奖品或者赠品有哪些商品质量要求杨红灿一件商品不管是以什么形式由销售者提供给消费者,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对于商品质量的要求《监管办法》明确经营者提供的奖品、赠品等视同其销售的商品,应当符合本办法对商品质量的规定,标识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商品、禁止销售的商品以及三无商品等一律不得作为奖品或者赠品,违者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对进口商品的要求有哪些特殊规定杨红灿进口商品进入国内市场流通后,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商品质量的全部要求同时在标识标注方面,《监管办法》根据进口商品的特点规定销售的进口商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产地以及进口商或者总经销者名称和地址
(二)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对使用、维护有特殊要求的商品,应当附有;中文说明书
(三)限期使用的商品,应当有中文注明的失效日期;
(四)用进口散件组装或者分装的商品,商品或者包装上应当有中文注明的组装或者;分装厂厂名、厂址记者请问《监管办法》如何规定了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杨红灿《监管办法》规定了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履行审查登记义务在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通知或者公告后,应当要求并监督销售者停止销售相关商品,及时停止为相关商品提供入场经营或者平台服务,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监管办法》对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记者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上,张茅局长提出要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请问《监管办法》如何体现一体化监管的要求杨红灿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网络购物中的商品质量问题日益凸显,工商部门不断采取新举措,加大对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的质量监管力度,通过对线上线下的一体化监管,切实维护网购消费者的消费安全《监管办法》坚持线上线下治理相结合,将通过实体店,如商场、超市、集贸市场、专卖店、小卖部等,以及非现场方式购物,如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直销等方式提供商品的,都统一纳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的范围,对线上线下经营者一视同仁,统一开展商品质量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开展线上线下商品质量抽检,抽检结果也做到线上线下共同适用同时,《监管办法》要求工商部门加大与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力度,加强商品质量源头治理,发挥监管合力,共同促进商品质量总体水平不断提升,切实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相关内容集团采购管理办法集团采购管理办法该如何制定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集团采购管理办s hzh3;s hzh4;s hzh4b;法,欢迎阅读集团采购管理办法
一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广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为规范本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广东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外来车辆管理办法如何管理外来车辆呢下文是小编收集的相关外来车辆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外来车辆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学校对食堂、商店、浴池送货车辆及工作人员平时进出校门管理,预防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维护学生安全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做出如下规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近年来,人们在对建筑装修要求越来越高在装修时,...也是有相关的规定要遵守的福建省的建筑装饰装修有什么管理要求呢下文是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排水系统相关技术标准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城市排水系统能力的瓶颈下文是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欢迎阅读合肥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运行,改...店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最新版下文是小编就汽车店收集整理的关于管理制度的资料,欢迎大家阅读店管理规章制度办法最新版哈尔滨德润汽车展厅管理4s4s规章制度一展厅整体展厅内、外墙面,玻璃墙等保持干净整洁,应定期清洁4s4s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多家媒体均报道了《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管理1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被列入郑州市人大年立法规划的消息下文是小编收集的最新消息,欢迎阅读郑州电动车管理办法今年或流产因立法复杂治理难20xx《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浙江省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办法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业生产收入,公平税负,...促进农业生产全面发展下文是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欢迎阅读浙江省实施〈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办法第一条为了合理调节农林牧渔各查看更多办法()...s hzh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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