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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公募牌照问题三种模式关于私募基金的三种组织形式
(一)公司制基金、公司制基金的结构公司制基金依据《公司法》成立,投资者作为股东参与投资,依法享有股东权利,并以1其出资额为限对基金债务承担有限责任,通常由董事会选择并监督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公司制基金的特点()投资人仅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根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2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13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于投资者而言,公司;制基金是一个防范法律风险与责任的有效组织形式()注册资本金制度使基金比较稳定,但可能产生资金利用效率的问题,公司制基金有明确的出资金额、出资期限的要求,根据《公司法》第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2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26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但管理人的决策权限容易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股东会3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管理层主要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各机构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各自的职权由于具有法定的内部治理结构,对投资者保障比较完善,因而易于被各类机构投资者接受对于管理公司而言,由于公司制基金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股东会、董事会行使法定的职权,参与特定事项的投票表决,使得大股东可能干涉经营决策,导致决策效率低下公司制基金虽然可以通过分级授权部分解决问题,例如,将部分投资决策授权管理层或外部管理公司行使,但始终存在股东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控制问题实务中,公司制基金的管理人的投资决策权限也通常受到大股东的制约()投资回收方式受限,清算程序较为复杂公司制基金的股东如需要退出,可以通过减资或者股权转让的方式退出,但公司减4资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需要花费较长时间相比之下,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更为可行此外,公司股东不得抽逃出资,否则面临着补缴责任甚至行政、刑事责任公司制基金的清算需要遵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根据特定的解散事由成立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通知债权人、刊登公告,经债权人申报债权等流程后,对剩余财产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分配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结构有限合伙制基金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1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行使基金的投资决策权,可以由专业的基金管理人担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但不参与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不具有公司制基金的股东所享有的一些决策权;、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特点()实行承诺认缴资本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但可能产生违约2的问题1lp根据《合伙企业法》第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又根据《合伙企业法》第条规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2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可见,对于有限合伙制基金,合伙人可以承17诺制认缴资本,并可以分期缴付,具体出资期限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及项目特点确定对于而言,合伙制基金可以依照投资项目计划分批注资,从而大大提高了资金的利用率但由于合伙制基金在很大程度上是靠事前协议约束,承诺认缴资本制虽然lp便捷,但在后期存在违约不兑现承诺出资,资金无法到位的风险()与关系清晰,管理运作高效lp根据《合伙企业法》第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又根据2gp lp《合伙企业法》第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67业如果有限合伙人突破该避风港条款,将被视为有限合伙人参与了实质性管理,68从而有可能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有限合伙制基金中,担任管理人,负责管理运作基金是主要投资人,不参与管理和关系清晰、基金管理运作效率较高从投资决策方面看,有限合伙gp lp制基金决策机制及时高效,能充分发挥的专业优势lp gp()有效的激励机制gp根据《合伙企业法》第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3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对于有限合67伙制基金,一般在合伙协议中,会赋予较多的管理权限以及较丰厚的利润分配方案其报酬一般可分为两个部分一是管理费,通常占已投资金gp额的到;二是达到一定标准后,可以提取业绩报酬,该部分通常占有限合伙实现资本利得的到从激励机制上看,与公司制基金相比,公司制基金模1%3%式下管理层与股东利益可能存在背离,而有限合伙每年收取的固定管理费保证10%30%了基金成本的公开透明,提取业绩报酬的设定能发挥更好的激励作用,使和gp的利益更为紧密结合gp gp()投资回收便捷lp在投资回收方面,有限合伙的分配顺序优先保障的投资本金及回报,及时分配以4及到期清算的原则也能满足及时获得投资本金和回报的要求有限合伙制无论lp是追加资本还是减少资本(可以退伙,也可以向其他投资者或第三方转让),操作性lp相对比较容易,即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直接提取权益账户的资金、退伙对于而言减资方面的程序也相对简单灵活()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可以实现风险隔离对合伙企业债务的lp责任,不限于其认缴的出资额,而是以其合法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5gp gp gp担责任但本身是有限责任公司时,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的债务承担责任gpgpgp
(三)信托制基金、信托制基金的结构信托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的法律关系信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作1为财产所有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但这种管理或处分所产生的利益归属于受益人信托制基金正是采取这种特殊的模式来对基金进行管理、处分、分配收益信托投资人是信托制基金的委托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的专业机构为基金的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或其他有相关资质的金融机构(以下为方便论述,仅讨论信托公司)信托关系中,受托人即信托公司是核心的法律主体,信托公司与委托人、咨询顾问、托管银行以及被投资企业等其他各方签署合同,共同构成信托的合同框架、信托制基金的特点()有效的激励机制在管理报酬上,信托产品的受托人与有限合伙制的的报酬设计类似,都有一定的21激励机制受托人作为投资管理人一般可收取固定的管理费通常在信托合同中区gp分不同的优先级、普通级投资者的投资回报方式,这种设计同样使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利益紧密挂钩,提高了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积极性从激励机制的角度看,对于而言,信托制和有限合伙制类似,都优于公司制()投资者不参与投资管理gp在信托制基金中,受托人是投资管理人根据《信托公司私人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2指引》(《操作指引》)第条规定,私人股权投资信托计划设立后,信托公司应亲自处理信托事务,独立自主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信托文件事先有约定的,信托“”21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提供投资顾问服务,但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决策信托公司应对投资顾问的管理团队基本情况和过往业绩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在信托文件中载明虽然信托公司可以聘请第三方作为投资顾问,但该投资顾问不得代为实施投资管理信托制基金设立受益人大会制度,受益人大会由全体信托基金的受益人组成但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条对受益人大会审议事项的规定,受益人大会并不能就涉及项目筛选和投资决策的问题行使权利,仅就变更全体42受益人的事件有权行使表决权,对于信托基金的日常运作是由受托人确定的()资金的稳定性及募集的相对便利信托制基金通常是封闭运作的,要求资金在信托计划成立时一次性到位,与公司制3基金、有限合伙制基金相比,要求更加严格,因而实务中,通常根据项目投资进度的需要,采用分期募集的方式信托计划通常规定,委托人在信托计划封闭期内不得赎回信托份额,只可以有条件转让信托份额,因此信托资金规模相对稳定而且,信托制基金通过专业信托公司推介和募集,其募集渠道比较成熟,由于投资者对信托公司相对信任,信托公司募集资金的能力较强()受托人原则上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制基金中的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不以其是否有过错4为前提,但根据《信托法》第条规定,受托人违背管理职责或者处理信托事务不当gp对第三人所负债务或者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以其固有财产承担也就是说,在信托制37基金中只有在受托人违背受托义务或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才对资金亏损承担责任,而对于一般情况下基金投资的亏损无需承担责任()投资回收方式受限信托制基金要求委托人的资金根据募集文件的规定一次到位,在基金清算之前没有5资本金返还的问题,因此,委托人在封闭期内不能随意赎回通常信托计划也约定封闭期内可以通过转让的方式退出信托计划,甚至约定在信托计划设立满一定期限后,委托人可委托受托人进行转让,但是上述转让一般要收取一定费用,与有限合伙的退伙相比流动性较差()退出存在潜在的障碍根据证监会发审委对部分信托制基金所投资企业的反馈,证监会在发行审核6ipo时的态度是以委托、信托方式持股的,为做到股权明晰,原则上不予允许需要直接量化到实际持有人,量化后不能出现股东人数超过人因此,信托制基金所投“资的企业在审核中存在潜在的障碍200”ipo实务中,部分企业在引入财务投资者时,对股东的资格也可能有特定要求信托制基金在进行投资时也可能存在一定的障碍
二、三种组织形式的税收政策比较如上所述,公司制、信托制和合伙制私募基金基础关系和构成要素各不相同,因此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下面从税收政策详细对比三种私募组织形式的优劣
(一)公司制基金的税收政策公司制基金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是纳税主体,故需要就所得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有限合伙制和信托制基金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所得税由合伙人或委托人缴纳、在基金层面,基金对外投资所得主要包括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根据《企业所得税1法》第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条的规定,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2683因此,公司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所得,一般应按照基准税率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基金投资者层面,因投资者性质不同纳税方式也不同如果投资者是企业,从25%基金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2免交所得税企业投资者通过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制基金的股权而退出基金的,转让股权抵扣投资成本后所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制基金的税收政策25%、在基金层面,根据财税号文件,合伙企业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1
[2008]159“”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在基金层面,有限合伙制基金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在投资者层面,投资者从合伙制基金分得的收入包括两类合伙制基金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收益和基金退出时合伙制基金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2成本后的所得若合伙制基金的投资者是企业,根据财税号文确定的原则,业投资者取得的基金退出时通过股权转让抵减投资成本后的所得需要按照
[2008]159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投资者通过合伙制基金投资于被投资企业,是否25%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之间的直接投资,其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否能够免税目前存在理解和实务操作上的不一致之处根据“”避免重复征税和合伙企业所得性质上传的原则,企业投资者无需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应当是比较合适的从实务来看,部分地区已经明确该类收入企业投资者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如北京、深圳地区
(三)信托制基金的税收政策由于对私募基金尚缺乏统一的税收政策,而且信托方面对此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按照通常理解,投资人为企业的,则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通常按照的税率执行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私募基金的税收问题,我国尚无统25%
一、明确的规范但有些地方政府(例如上海、天津、北京、深圳等)为吸引私募基金的投资,已经相继出台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我们理解当地政府税收优惠存在一;定差异,在具体操作时,还应向当地政府部门落实另外,需要明确的是,我国目前的税收体制中,不管是中央税、地方税还是中央地方共享税,税收政策的立法权限都在中央,从理论上讲,地方政府是没有权力给予私募基金国家层面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以外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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