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7页未读,继续阅读
文本内容:
知识产权奖励制度、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本制度适用于1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本制度规定获得国家专项奖励的奖金发放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华人名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奖励原则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并获得国家授权的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3奖励,并发给相应奖励、报酬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税收政策执行,并由本企业依法
3.1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计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2本制度依据专利的获得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发明创造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
3.3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公司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3.
6、奖励、报酬标准一次性奖金4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不少于元,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每项不少于元
4.1专利实施后的报酬30001000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该项专利的营业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
4.
24.1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专利法规定不低于),实施设计外观专利按(专利法规定不低于);或者参照上述比例,给予3%发明人或设计人一次性报酬;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许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其专2%1%
0.5%利的,应当从收取的使用费用中提取不低于(专利法规定的数额),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0%一项发明创造形成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营业利润总额提取第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按照该产品的营业利润
4.
34.2提取第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营业利润
4.2中提取(专利法中规定不少于),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4本企业无偿或低价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10%-30%10%市场价格的营业利润,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
4.5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获得授权赔偿后的报酬本企业从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调节、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节、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
4.6益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纳建议由于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条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条所规定的报
4.7酬
4.110%-50%
4.2-
4.6项目直接管理人员的奖励由办公会议决定、奖励支付
4.8第条和第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5明人或设计人由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5.
14.
14.7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第条、第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年度决算后一个月内办理,由主管部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
24.
24.3第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5.
34.4-
4.
6、附则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有限公司负责解释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
6.1xxxx成的,提交当地知识产权局调节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6.3制定人有限公司批准人xxxx公布日期第二篇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创造奖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员工开展发明创造和技术创新,鼓励员工的创造积极性,在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创造或技术革新对公司发展存在重大意义的情况下,给予适当奖励,并形成相应制度予以规范第二条本单位认为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参与到工作中的员工都是本单位的宝贵财富本奖励制度主要针对员工个人,管理人员与一线员工都可以按此制度获得奖励,激发每个员工的主观能动性第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专利申请的确认工作和奖励的确认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确认的重大的、给单位带来相当可观利益的项目的奖励,可以由单位决策层参照本制度制定具体方案第四条知识产权管理管理部组织架构组长副组长组员第二章产生知识产权后的奖励第五条一项职务发明的成果被确立为申请专利,在该成果提交专利申请并完成申请手续后两个月内,给予该职务发明的发明人或设计人(以申请书中进入发明人一栏为准)奖励,不论该申请是否被授予专利权奖金的数额为外观设计专利元,“”实用新型专利元,发明专利元对于软件著作权,在该软件获准计算机软500件著作权登记后,单位给予该开发人员奖励,奖金的数额为元人民币8002500第六条职务发明或职务创作被确立为已授权的专利或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的,对于1500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奖金的数额为外观设计专利元,实用新型专利元,发明专利元800800第三章知识产权实施与对外交流中的奖励5000第七条对于已获得授权的专利,本单位决定实施的,从实施该专利所得利润中按提取奖金,若奖金高于万元的,按照万元计第四章附则1‰11第八条本单位其他管理制度涉及对员工奖励的,凡涉及知识产权的依照本制度,其他按照相应制度的有关规定知识产权奖励与其他奖励制度有冲突的,依照本制度第九条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公布时间为年月日20121年月日1第三篇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奖励体制
201211、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与职务奖酬实施方法》、奖励原则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3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2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
3.3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1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3.6奖励、报酬标准
4.一次性奖金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元;实用新型每项元;外观设计每项元
4.1专利实施后的报酬300020001000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获得上述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
4.2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实施外观设计专利按
4.1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5%1%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
4.
34.2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提取第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提取70%
4.2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30%中提取,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4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30%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
4.5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
4.6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纳建议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条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条所规定的
4.7报酬
4.110%-50%
4.2-
4.
6、奖励支付第条和第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5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5.
14.
14.7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第条、第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月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
5.
24.
24.3准后办理630第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5.
34.4-
4.
6、附则、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6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制定人有限公司(盖章)
6.3批准人(签字)公布日期第四篇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知识产权奖励办法(试行)为建立健全公司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特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奖励种类及额度依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知识产权奖励分为申请奖励、授权奖励,具体如下外观专利给予授权奖励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给予授权奖励元
1.件500/1000/发明专利分阶段进行申请奖励和授权奖励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给予申请奖励元件;发明专利授权后,给予授权奖励元件当一项专利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时,只提供实用新型和发明专利两项授权奖励,对发明专利申请不作1000/2000/奖励软件著作权给予授权奖励元件其他1000/发明创造实施后给公司带来较强的竞争力与较好的经济效益,经公司评审可给予相
2.应的奖励表彰
二、奖励申请及兑现发明人自收到专利授权书发明专利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教案部提交奖励申请以上奖励申请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交人资部门统一发放,同时在公司例/会上公开表扬,颁发奖励证书
三、其它事项单项专利涉及多名发明人时,由申请部门依据发明人实际贡献确定奖金分配方案,从优奖励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或承担主要撰写任务的人员
1.上述知识产权奖励为税前奖金发明人有义务协助修正知识产权申请材料、协助答复知识产权审查过程中的审查
2.意见对于拒不履行以上义务的情形,公司可取消对发明人的上述奖励
3.发明人在以上奖励发放前离职,公司可取消对发明人的上述奖励本奖励办法自年月日起执行
4.总经理201688第五篇知识产权奖励制度柳州博泽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二一四年七月修订柳州博泽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知识产权奖励体制、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本企业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的原则,标准和支付方式等1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奖励原则本企业应对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3酬,并由本企业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技术档案,作为技术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3.2本制依据发明创造的数量给予奖励、报酬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下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
3.3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以现金给付为原则,本企业同时有权决定以股份、股份或等价值的其他形式给付
3.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发放
3.5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死亡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由继承人依法继承,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继承人发放
3.6奖励、报酬标准一次性奖金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
4.每项元;实用新型每项元;外观设计每项元
4.1专利实施后的报酬300020001000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柳州博泽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4.2人除获得上述条的奖励外,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按,实施外观设计专利
4.1按5%一项发明创造形成的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1%条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
4.
34.2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提取第条所规定的比例,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提取70%
4.2本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30%中提取,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4.4本企业无偿或低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参照其转让或者许可使用的市30%场价格的税后收益,按照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
4.5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获得侵权赔偿后的报酬本企业从侵犯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者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
4.6本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采纳建议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企业采纳而完成发明创造,并获得专利权的,企业将参照第条标准的给予一次性奖金,不享有第条所规定的
4.7报酬
4.110%-50%
4.2-
4.
6、奖励支付第条和第条规定的一次性奖金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放给发5明人或设计人,向行政部申请,经主管部门核定,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5.
14.
14.7人事部门发放,每半年办理一次.第条、第条规定本年度的报酬,本企业将于下年度于月日前办理,由主管部评审,并经财务部门审计,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5.
24.
24.3630第条规定的报酬,本企业取得费用或协商确定后三个月内发放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5.
34.4-
4.
6、附则柳州博泽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奖励制度
6、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本企业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解决协商不6成的,提交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调解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6.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制定人批准人公布日期柳州博泽科技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部
6.34。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