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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报告能不能当证据使事件背景近日,岁的小光(化名)因到网吧抢钱成为北京市首个适用社会调查员制度案件的被告人在丰台区法院对其进行的庭审中,社会调查员出庭并向法庭宣读了调查17“”报告月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对这起首例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的案件做出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81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61年月日,北京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制度在丰台区试行第一批2003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接受了聘任此次在丰台区法院审理小光一案714“”中,首批受聘的两名社会调查员坐上了庭审的公诉席社会调查员向法庭宣读了包20括小光案件的简单介绍、小光成长经历、平时表现、老师和邻居评价等几方面内容的调查报告该报告认为,小光小时候表现很好,有同情心,经常帮助有残疾的大伯,但上中专后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出现吸烟、打架、扰乱课堂秩序等不良行为,建议司法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对于这项还在试行的新制度除了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外,亦在法律界引起争议,关于社会调查报告的效力、如何认识社会调查员的法律身份、社会调查报告对法院在定罪量刑时所起的作用等问题一时间成为业界争论焦点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法律专家问未成年人犯罪本身就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否有其现实意义刘艳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一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时考“虑从轻或者减轻提供了法律准绳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施刑罚,一向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审理的法官如何考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问题一直没有统一的模式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为法官考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程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提供了统一的方式方法因此,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过程中实行社会调查员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吕新伟从大量的刑事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许多平时表现相当不错的人由于某种突发外界因素“”而犯罪,但从其平常的良好表现可以确定主观恶性并不深,这种情况在量刑时考虑社会评价是必要的社会调查员制度对于教育挽救青少年是有益的,这种情况的出现与西方的陪审团从社会公众角度对当事人评价有近似之处,但陪审团定性不定量,而调查员制度只对定量有参考作用在肯定调查员制度有其积极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社会调查员在开展调查工作中要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问如何理解调查员出庭时的法律身份马辕进从最高法院的规定来看,调查员是接受法院的委托,从事一项特定的任务,应当对法院负责,保证其所提供的调查材料是全面、真实的社会调查员不应作为一个旁听者,他应该是一个诉讼参与者社会调查员不应当坐在公诉席的这个位置,因为调查员的职能不是代表国家来追究犯罪的,他只是提供一个背景式的材料,我认为法庭应当单独为社会调查员留一个位置,这个位置应当与证人席并排吕新伟我认为刑事诉讼是一种等腰三角形关系,控方与辩方居于等腰对角,法院居于顶角居中独立裁判而社会调查员在刑事案件中没有独立的法庭地位社会调查员要出庭只能依从于控方或者辩护方,作为控方证人或者辩方证人出席法庭,具体调查报告结论交由控方或辩方向法庭提出问如何理解调查报告的证据效力是否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新类型的证据形式黄荣昌社会调查报告基于人民法院的委托而产生,而且作为人民法院在审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前的准备工作之一,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规定,应该是具备证据效力的从形式上来讲,因其来源于人民法院的委托,与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鉴定结论相似社会调查报告作为一种反映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42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的文字材料,就其性质而言,可以“”;认为是一种特殊的证人证言当然这种证人证言与《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的证人证言还是有所区别的,但如果社会调查员的报告在法庭上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42和质证,并经过查实以后,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吕新伟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就是指证据与案情存在的客观联系的程度对于调查员作出的在法庭上宣读的调查报告严格来看,不能称之为刑事证据调查报告的内容只是涉案嫌疑人在案发前的日常生活学习表现,对刑事案情本身没有证明意义因此我认为目前不能把调查报告作为刑事证据来对待,而只能作为法庭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量刑时的一种参考特别要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调查报告是作为在量刑时的参考,前提是在认定未成年人有罪的情况之下,但刑事诉讼的结果往往不能排除无罪情况的出现,如果认定无罪,那么调查报告与案件本身没有相关性不能成为刑事证据的特征更加显著起来王国华社会调查员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是我国法制建设进步的表现但是它不应有悖于现有的刑法原则调查员的调查材料既不是用以证明犯罪事实,也不是司法人员依照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仅是案外的一些情况的调查和研究因此,它不能作为证据使用,也不是新类型的证据形式问社会调查报告是否成为法院判决的必须考虑的依据实行这一举措会不会影响法院独立审判黄荣昌我国刑法第条规定对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61“处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或轻重)、直接影响到行为人(被告人)刑事处罚的轻重,如果社会危害性大,那么相应地处罚就重,如果社会”危害性小,那么处罚也就轻些如果社会调查员的调查报告中,对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方面有充分的、实事求是的说明,那么人民法院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决定刑罚的时候,就会充分考虑社会调查报告中所反映的有关事实,如未成年被告人平时的表现,老师及领导的评价等等如果平时一贯表现很好,他人对其评价很高,就可以说明他的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程度小,如果这些情况被法院加以认定,就可能对他的量刑产生直接的影响从这种意义上来说,社会调查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就成为量刑的一种依据,但它并不是惟一的依据因此,社会调查报告对人民法院判决的影响是有限的,它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王国华调查报告可以作为定罪量刑特定的参考材料调查员的调查材料大都是真实的、可信的,它应是合议庭定罪量刑的特定参考材料,也必然对法院判决产生直接影响,但不会影响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它会使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更具有客观性和亲和力问调查报告是否会造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害人的不满如何保证调查报告的公正性张玉伟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可能会对社会调查制度持有异议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受害人因犯罪行为受到或重或轻的伤害,从其心理上讲当然希望法院可以为其讨回公道,重惩被告,这一因素会影响其对调查报告的认识马辕进作为公正性的保证,至少应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这个调查报告应当是调查人员独立制作出来的,而不应当受到社会上方方面面的干涉其二,该调查报告应具有科学性、规范化的特点,要做到广泛、全面,同时,在广泛调查的基础上,应当;针对未成年人所犯罪的情况,有重点的进行深入的调查,只有把握好广泛与深入相结合,才能做到有的放矢规范化就是要求在制作调查报告过程中对收集的证据材料、或者说相关素材,应当按照刑事证据搜集的要求来进行第三,这种报告应该是比较便捷地接受控、辩双方质询的这种质询应当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控、辩双方;可以查阅、摘抄、复制该报告的全部或部分问社会调查员的工作应该由哪些部门监督如何防范虚假报告王国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精神,所谓社会调查员,不是一个职务,是临时性的专项工作人员凡岁以上的公民都可以担任人民法院、控诉机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及其辩护人都可以自己进行社会调查或委托有关18社会团体组织派员进行社会调查社会调查的书面材料,应是文责自负,即由调查单位或受委托的有关社会团体组织负责为了保障其调查材料的真实性,调查材料应由调查单位盖章,调查员签字合议庭可将调查材料抄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或其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由他们进行监督吕新伟总体上来说,对社会调查员的监督工作应该由聘任单位负责首先,社会调查员应定期向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报告工作,对于调查员有违反职业道德的不良行为,上述机构有权依职权取消其调查员身份再有法院作为审判机关有权对社会调查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对调查员出具的调查报告中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提问,在被告人或其监护人及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调查报告的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法院有权要求社会调查员作出相应的解释另外,社会调查员在深入到社区和学校时,其行为还应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在防范虚假报告方面,应当采取以下六项措施第一,社会调查员主体要合格,要聘请思想道德优秀品德高尚、有一定法律知识、有一定社会影响并且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人士来担任,要保证社会调查员有能够公证、公平地去进行调查工作的能力第二,设立调查员回避制度,调查员与未成年刑事案件被告人有利害关系时则应当回避,以免影响调查报告的真实性第三,制定一套比较完整的调查程序,指导规范社会调查员的调查行为第四,政府青少年保护部门对调查员的行为要加强监督第
五、调查报告要经过法庭严格质证,如果在庭审中被告人对调查报告发生较大争议时,法庭在没有新的证据提出之前,不宜将调查报告作为量刑参考第六,要建立一套制裁措施一方面对于调查员故意提供虚假调查报告的行为要给予相应的惩罚,另一方面对于故意向调查员提供歪曲事实的人也要进行相应制裁马辕进最直接的监督应当是人民法院,作为委托方来讲,对受托方的监督应当说是最直接、便捷的,其次应当是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这种监督的机制,源与法律的规定及自然延伸调查报告存在虚假是可能的,在刑事诉讼中,应当充分发挥法院、检察院、律师这三方对调查报告的监督、制约,不能把调查报告仅仅当作是法院的专利,其他各方无权过问,发现问题,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这样就会造成司法专“断”相关链接年月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2001412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此规定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确立了社会调查员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应当收监服刑的未成年罪犯,少年法庭应当填写结案“登记表并附送有关未成年罪犯的调查材料及其在案件审理中的表现材料,连同起诉书副本、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副本、执行通知书,一并送达执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五条规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结合”未成年人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和预防犯罪对策的“研究第二篇笔迹鉴定能不能当证据用即使笔迹鉴定这项技术在生活上应用逐步广泛,”可鉴定结果的结论能否用到合法的法律途径中还是受到很多人的质疑,毕竟如果鉴定结果没法被法律认可的话,就实现不了做笔迹鉴定目的了那今天华生司法鉴定中心带大家深入了解一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鉴定程序不存在违法如果做笔迹鉴定的目的是用于民事诉讼的案件的话,必须通过申请的方式看能否利用笔迹鉴定来完成诉讼,而且还要法院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如果是其中一位私自去做亲子鉴定的话,那就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流程,这个的鉴定结果是不能作为证据的,特别是某一些民间的笔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是不被法律认可的
二、鉴定机构具备一定条件由于我国对于笔迹鉴定这一方面有比较严格的把关,如果想要成为一个正规的笔迹鉴定机构,所具备的条件也是比较多的首先必须能够接受法院的委托,其次就要确保机器和设备都是通过国家认证,并能够保证其精准度不会影响到案件发展的设备而且所从事的工作人员也必须要有相对应的工作经验及上岗证在整个验证过程中,法院的工作人员也会随同观察
三、鉴定工作人员的要求笔迹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必须要拥有上岗证及相对应的技术职称,同时获取比较高的学历,确保在这方面有比较深入地研究和足够的经验,并确保鉴定过程中不会与被鉴定人之间存在任何关系,在鉴定过后一定要向司法机构存档并且鉴定工作人员本身就带有一定的法律观念,不会做出任何违法的事情无论是在科学还是法律上,华生觉得笔迹鉴定都是比较严肃的事情,所以在选择笔迹鉴定机构的时候一定要选择国家认可的机构,不然所出具的鉴定结果是不被法医认可的第三篇各级领导不能当各级领导不能当【甩手掌柜】摘读《人民日报》评论领导带头、上下联动,是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特点和重要经验在群众家门口开展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好队伍惟其如此,才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让教育实践活动见到实效,让人民群众增强信心风成于上,俗化于下上面雷厉风行,下面自然不敢敷衍了事,上面干打雷不下雨,下面难保不会打折扣搞变通领导干部愿不愿意把自己摆进去,能不能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敢不敢动真格见正章,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提高和作风转变正因如此,中央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对本地区教育实践活动负总责,各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加强具体指导,不搞权力下放、不当甩手掌柜对主要领导约谈问责、提出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第二批活动开展以来,许多“”“”地方从强化上下联动和责任把关入手,形成了上行下效、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但也“”„„有一些领导干部,只管提号召提要求,却不问活动开展的真实成效如何;习惯于差不多思维,凡是不求最好只求差不多;满足于看材料听汇报,陷入数字迷宫和材料“围城凡此种种,失之于宽、流于形式,无异于以形式主义反对形式主义,更会让领”导责任在强化声中弱化、在落实声中落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责任落实是基础,组织领导是保障,督导考核是后盾一方面,省市区党委一把手要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市、县和乡镇、街道党委要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为基层单位作出示范、当好表率另一方面,各级督导组要铁面监督,真督真导真查,该帮助的帮助、该提“”醒的提醒、该问责的问责同时充分发挥好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放大正能量,曝光假丑恶这样,各级领导干部方能视责任如泰山,以坚强有力的领导推动活动深入健康发展有什么样的领导就有什么样的执行力,就有什么样的执行效果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把活动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落到实处,教育实践活动就能解决好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作风难题,在层层落实中不断增进党同人民的血肉联系“”第四篇捉奸在床未必能当证据使用捉奸在床未必能当证据使用法律顾问工作室【导读】“”“”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往往会涉及到一方有第三者的情况对此,另一方在法庭上不仅2015-04-09会指责对方的道德败坏,有时还会拿出一些证据来,甚至是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等但这些照片、录像不一定能成为被法院认可的、合法有效的证据根据多年代理“”诉讼离婚案件的经验,这些照片、录像大致可以分为二种情况、在自己家里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情况在原来是有争议的,有些法官会认为虽然照片、录像是拍摄于自己家里,但被拍摄者是有1隐私权的这类照片、录像由于侵犯了隐私权而无效,不能做证据使用有些人则会认为虽然被拍摄者有隐私权,但拍摄是在自己家中,谈不上私闯他人住宅,不会构成刑事犯罪同时,拍摄这些照片、录像的目的是为了在法庭上当证据使用,而不是为了宣扬、侮辱等非法目的,因此,该类照片、录像是合法有效的证据现如今的主流观点是后者,即此类照片录像是有效的、在旅馆、第三者家里或除自己家以外的其它私密空间拍到的诉讼离婚对方与第三者亲热时的照片、录像这种照片或录像由于擅闯他人受法律保护的私密空间,因此2不能作为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据使用不仅如此,拍照者还可能会因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如果您手中的捉奸在床的照片、录像是在自己家里取得的,没有过激的侮辱性言行,也没有非法宣扬、传播,那么您就可以拿到法庭上当作离婚诉讼的证据使用小案例铁证在手不能起诉道里区市民孙女士早就怀疑自己的丈夫有出轨行为,但苦于没有证据一次在好友“”的建议下她找到了一个调查公司,支付了元后终于获得了她想要的证据一次丈夫和一名女子去酒店开房,调查人员在酒店门口拍下了他们进出酒店的全过程8000取得证据的孙女士开始聘请律师为她打官司,除了起诉离婚之外,还要证明丈夫的过错行为,为此要获得赔偿但让她没想到的是连续找了两个律师事务所的三名律师,都得到了同样的答案,起诉离婚可以,但靠这个证据无法在法庭上证明她丈夫的过错行为孙女士非常不理解,为什么这么明显的证据不会被法庭采信呢某调查公司的总经理向记者介绍说,虽然他们公司的主营业务不是婚姻情感方面的调查,但委托这方面业务的客户还是很多,有的时候一周会来四五个,几乎都是委托调查自己配偶的行踪,获得出轨的证据,就是拍照片很多客户都要求调查人员拍到床上的镜头,甚至帮助客户冲进去捉奸他们一再向客户解释,就算是这样的调查也要遵守法律,违法的事情他们调查公司是坚决不会做的同时他还向客户说明,这“”样取得的证据未必能在法庭上好用虽然如此,这样的客户仍然趋之若骛各方说法婚姻方面的律师目前由于第三者导致离婚的比率已占到整个离婚原因的以上丈夫有了婚外情,合法婚姻中的女性通常会想尽办法取得奸夫淫妇的证据,既为了想出口恶气,56%也考虑在今后的离婚过程中对自己有利,但在实际中取得这类证据又不是很容易的“”事情,一些女士拿到了丈夫和情人之间的肉麻短信就以为胜券在握,其实这是远远不够的,因为对法官来说判定一个人有婚外情并在判决书中有所表述,无疑于是对一个人道德品质的评判,而且这还往往牵涉及案外第三人,所以法官对此慎之又慎,致使追究有过错方的赔偿责任时困难重重审理婚姻案件的法官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受法律上关于证据制度规定的限制因为,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乃至司法制度的核心与基础,是实现司法公正,司法为民,维护公平与正义的关键所在所以,证据的采信,是审判活动中最重要的任务之一,是诉讼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也是审判实践中疑难与困惑之所在正是如此,打官司被称作是打证据婚外情证据属于民事法律上的证据民事法律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事实的依据所以,这种依据也只能依法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凭证女方虽然有其丈夫与其他女人开房视频的证据,这不会错,但视频如果仅能证明男方进了房门而不能证明男方与其他女人有亲密行为的情况下,就死咬住男方是婚外情,就有可能会发生冤假错案法院未将该视频作为证明男方有婚外情的证据采纳是正确的证据规“”则是否健全是体现一个国家诉讼制度民主、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志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证据规则的规定比较粗疏,内容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合法证据依法捉奸什么样的证据才能证明配偶有婚外情并被法庭采纳呢这位法官向记者介绍说,通“”过多年的诉讼实践,司法机关在法律条文的指导下总结出了如下几条证据可能被法庭采纳的经验一是从当事人单位获取的证据;二是搜集出轨时被发现的当事人向有关方面所表态的证明;三是警方的笔录;四是搜集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五是捉奸在床上述证据要做到法庭采信,应牢记依法取得比如除了在自己家里当场捉奸外,要取得在其他的饭店、宾馆和旅社的婚外情证据,最好通知律师、公安等司法部门协助取得婚姻律师介绍了一个比较简单有效的取证方法女方想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发现配偶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110情第五篇工作到位能使难事不难工作到位能使难事不难年月日中国纪检监察报马中波2013631106以前常听一些领导干部抱怨千难万难没有群众工作难年,我从部队转业到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纪委,成为了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真正接触到了群众工作,才对2006群众工作有了新的切身体会只要把工作做到位,做到群众的心坎里,难事不难让我印象深刻的是年的拆迁工作那年,京沪高铁落户济南市槐荫区,修建高铁西客站要涉及个村庄几百万平方米的房屋拆迁我被抽调到区里组织的拆迁工2008作组,负责监督审计工作7拆迁工作总体顺利,但也难免遇到不顺的时候一个村民的一大片林木涉及拆迁,这个村民要求对林木数目按照面积进行估测,并且必须是多估,我们则坚持按照程序,对树木进行清点对此他很不理解,有点抱怨地对我说纪检监察干部不去查贪“”官,为何要来查我们老百姓的这棵小树我耐心地对他解释清点更准确,估测的“话可能多估也可能少估估少了你吃亏,估多了政府吃亏,我们不想让政府和百姓任”“何一方吃亏工作人员用了近两天的时间才清点清楚林木数量,按照规定给予该村民足额的补”偿,他对我们的工作心服口服,并一改之前的态度,对我说你查老百姓的树都这么认真负责,查贪官也肯定不会心慈手软,是个好干部这个村民不仅带头支持拆“迁,还当起了拆迁工作的义务宣传员”后来,在工作中遇到的因征地拆迁而引发的信访问题增多,单纯就事论事协调解决的难度较大,我们就从维护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出发,一方面,抓好失地农民的再就业培训,使其及时转岗就业;另一方面,抓好村民安置区的配套管理和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地改善广大失地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条件同时,我们还和人社、房管等部门的同志,数十次深入失地农民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他们的真实诉求,写出《关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调研报告,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如今,京沪高铁早已顺利通车,西客站片区的建设也日新月异望着飞速通过的高铁长龙和周边一座座拔地而起的高层建筑,我不由地感叹,人民群众为了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搬出了世代居住的地方,他们能这样支持我们的工作和国家的发展,我们有什么理由不做好工作经济社会在发展,新的矛盾、问题也会产生,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是应尽之责,不能因为难就疲于应付,不求方法近些年一些地方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极端案件,往往有群众工作或缺位软弱、或简单粗暴的原因以拆迁工作来说,如果能做到认真负责细致,对青苗、树木等地上附着物逐一进行清点,对村民关心的拆迁补偿问题不厌其烦地反复解释,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换位思考,设身处地为被拆迁群众考虑,在拆迁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保证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有些超出拆迁政策的不合理要求则勇于坚持原则,坚决说不,群众怎么会不支持、不拥护“”(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纪委)(责任编辑于洁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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