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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纳税处理方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2009〕3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2009〕242时,财企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2009〕242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
1.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
2.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
3.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2009〕3“”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
1.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14%”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
2.以按照发生额的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60%5‰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14%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
3.〔2009〕3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第二篇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的自查及应对大全
(一)自查方法、主要检查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是否通过食堂管理部门进行财务报销结算;、检查有没有通过食堂统一超标采购米、油、水果、牛奶等,然后给予职工统一发放1而规避缴纳个人所得税;
2、检查企业之外的人承包本单位的食堂,有没有发票到财务部门进行结算;、检查单位给予职工发放饭补是否代扣了个人所得税;
3、检查对外承包的食堂,凭单位领导在本食堂招待客人的签单记录到财务报账是否4开具了发票5
(二)应对策略税务处理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2009〕3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2009〕242时,财企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2009〕242第三篇职工食堂经费所得税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2009]3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同
[2009]242时,财企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2009]242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
1.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
2.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
3.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这种情形下采用
[2009]3“”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
1.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招待外来14%”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
2.以按照发生额的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60%5‰税前扣除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14%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
3.
[2009]3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为理顺食堂财务管理关系,现统一制订财务管理规定
(一)关于设置帐户和财务人员的规定原有职工食堂或新建的职工食堂都要单独设置帐户,独立核算,要加强职工食堂的财务管理,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请示公司财务部
1.各职工食堂都要设置兼职或专职的会计、出纳,根据人事部核定编制设置会计、出纳要有明确分工,不允许会计兼出纳,管帐为一人,管现金饭菜票为另一
2.人
3.
(二)关于费用开支范围等有关财务规定职工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列入工资计划,由人事部核定,定员定编定工资标准水电费作出预算,在营业费用水电费中开支
1.各职工食堂的燃料费根据实际需要,由行政部定出消耗定额,列入职工福利费开
2.“——”支
3.各职工食堂首次购置的各种设施,炉具、厨具、餐具等列入基建费用,以后需要增添的用品用具列入福利费,不能列入营业支出
4.职工食堂需要购置的其他物料用品如洗洁精、毛巾、用具、碱粉、洗衣粉、肥皂等都要由行政部制定出合理的定额,按定额购买节约使用
5.
(三)关于补贴问题公司各食堂提供的伙食补贴,补贴人数由人事、行政部门核定后,按每人每月补贴元,在福利费中拨款建议设置食堂的单位,都要成立监委会,在员工中选举监委会成员,加强对职工食堂10的管理和监督,责任是监督职工食堂收支情况,每月帐目由职工食堂向监委会汇报一次,并抄报财务部一份,每季要定期向员工公布职工食堂的收支情况企业为职工免费提供午餐,由于食堂采购的食品大部分是从农民手中购进的,因此无法取得发票那么企业需要取得什么样的凭证才可以将这部分费用计入成本
1.还是应计入职工福利费呢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20093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另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因此,按照上述规定,该企业的职工食堂必须取得正式发票,其相关费用才允许按照国税函号文件规定,列为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第四篇职工食堂账务处理企业职工食堂依据性质分为三类第一类属于独立经营的
[2009]3职工食堂这类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外,还同时对外提供餐饮服务,犹如饭店或餐饮公司依据现行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制度,这类食堂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收入缴纳营业税,并按税“法规定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二类是入驻企业的餐饮公司开办的职工食堂这类”食堂实质上是外援企业将餐饮事务外包,引进餐饮公司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这些餐饮公司都是正规的企业,工商、税务登记手续齐全,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可以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第三类为企业内部食堂这类食堂只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属于单位内部行为,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无需办理税务登记,也不需要缴纳营业税,当然也没有购买、使用餐饮业发票的权力本文主要讨论第三类企业内部食堂的涉税问题及其财税处理
一、相关政策分析——现行财税政策描述企业内部食堂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国家财政、税收政策对此均有明确规定《财政
1.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2009]242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二)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上述两条均提到了职工食堂这在强调职工食堂是企业员工的重要福利外,也给广大财务人员处理职工食堂的收支,指明了方向但该文同时明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
[2009]3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对福利费用的税前扣除也做出明确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该文同时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依据税法规定,单独核算的职工食堂福利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前提是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国税函年号文明确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14%20093“”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企业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各项食堂支出包括发放给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都不应算入企业的工资总额——福利费用列支标准的变化分析年新企业所得税税法实施之前,企业职工福利费用依据企业员工计税工资总
2.14%额的计算提取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或者说,企业计提的福利费不论是否2008用于职工身上,都可以在税前扣除这也导致很多企业存在职工福利费提而不14%用的现象,致使职工福利费福利不到职工身上年之后,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注意这里强调的是支出),”“”2008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扣除同时也明确了将职工福利费用由计提改为据实支出,没有支出则不允许扣除国税函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14%好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对此有明确的衔接规定〔2008〕264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20072007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14%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2008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与会计制度是相互关照的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职工薪酬》新准则,就取消了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会计科目,增设应付职工薪酬科“”20069——目,下设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等八个“”“”“”“”“”“明细核算,核算企业的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这也就将职工福利费列入职工薪酬范围”“”“”核算职工福利费用从允许提取到只准直接列支,一方面有助于消除了企业提而不用的虚假现象;另一方面也具有蚕食企业利益的功能只要花不到,较之计提老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就少些,纳税就多些这也许会产生促使企业足额或超额开“”14%支福利费用的动力
二、相关涉税问题处理税前扣除问题及其处理建议内部食堂福利费用列支的依据是合法票据企业将福利费用支付给独立经营的职工
1.食堂或入驻餐饮公司,均可取得正规的餐饮业发票并据以入账但企业内部食堂无权使用发票,企业在列支内部食堂费用时就相对复杂分述如下()若企业内部食堂独立核算,企业支付食堂的经费补贴,可用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入账列支而内部食堂应建立独立的账务系统,核算其收支行为并备查账务处理分述1如下企业给食堂拨付费用或为食堂购置设施、支付食堂员工工资等,在企业账上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记银行存款;若让职工负担部分餐费,企业要先扣减员工饭费,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转交员工饭费给食“——”“”堂,借记其他应付款食堂,贷记银行存款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计入伙食收入,日常的各种柴米油盐及原材料支出计入伙食成本,其票据入“——”“”账要求与不独立核算的内部食堂相同“”“”()若企业内部食堂不独立核算,其支出并入企业大账核算,入账票据细分如下)对于工业产品,比如在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的油盐酱醋等,依据商场开具2的商业发票入账因这些工业产品产品都是应税商品,没有正规发票,则不允许在税1前列支)对于农副产品,比如青菜、米面、牛羊肉以及鲜活鱼类等,要区别几种情况取得发票一是在超市等经营单位购买,可以直接取得商业零售发票入账;二是通过蔬菜公2司配送,也可以取得正规发票入账;三是农贸市场或集市,取得发票的方式有二农贸市场或集市管理部门出具购买凭证,例如苏州,企业内部食堂在农贸市场采购a.农副产品,持采购清单让市场管理部门敲个戳子(盖个章),就可据以入账,当地税务部门对此认可若市场管理部门不给敲个戳子,或当地税务部门不认可这些“”白条,企业只能损失一些税点,到相关税务部门并据以入账b.“”企业内部食堂列支费用,凭证是关键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2008〕80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虚、制售假发票、非法,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于职工内部食堂经费补贴的税前扣除,税法没有给出一个标准,但在实务中企业必须把握两个原则一是这个总体标准,所有的福利费用加在一起不能超标,超标就要进行纳税调整二是实事求是,内部食堂发生的费用要符合税法合理性原14%则,并符合企业的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也会遭到纳税调整或其他处罚一般情况下,非独立核算的食堂不允许经手货币资金,由企业财务代为管理并进行账务处理食堂收到企业及员工交纳的餐费,借记财务往来,贷记伙食收入;采购各种柴米油盐等原材料,借记库存商品,贷记财务往来,领用时借记伙食成本,“”“”贷记库存商品“”“”“”涉及其他主要税种的相关问题处理“”()涉及增值税依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1
(一)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允许扣除;不允许扣除的还有这些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内部食堂属于福利部门,其采购的物品不论是存货还是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金都不允许抵扣,要计入福利费中”()涉及营业税企业内部食堂若在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还对外提供餐饮服务,那么就变成了经营性机构,应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就其对外收入缴纳营业2税()涉及个人所得税现行福利政策导向是公共福利不涉及个税,但若要发放到个人头上,则要并入当月工资薪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企号对此特别3强调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
[2009]242工资总额管理国税函号所列合理工资薪金五大原则也明确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
[2009]3“”销后支付,都属于对劳动力成本按标准进行的定期补偿,具有普惠制的工资性质,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一并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误餐补助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号早就明确如下国税发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1995〕82〔1994〕89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内部食堂的附加功能及其实操建议()内部食堂具有减轻业务招待费的功能
3.业务招待费是限制性费用,很多企业在此超标,那些设立内部食堂的企业,就将招待1活动转移到家宴上在饮食不安全的大环境中,内部食堂的家宴,除了价廉物美节约费用外,还或多或少凝聚了一些亲情但前提条件是这些家宴的花费,应“”“”“从福利费用调整到业务招待费用,按照发生额的在税前扣除,总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家宴的成本较低,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企业的业60%务招待费用5‰“”()内部食堂的实操建议一些企业在列支福利费用时,往往遭到税务机关的调整比如某企业将年终职工聚2餐的费用列入职工福利费用实际也应该记入这个账户,但却被税务机关要求调整列入业务招待费用原因是记账凭证所附的一张饭店开具的餐饮业发票,不足以——证明这是职工年终聚餐,因此要进行账户调整记账凭证若再附上职工年终聚餐签到簿等相关凭据,相信就不会被调整了“内部食堂应从中得到启示除了规范的列支凭证外,要防止被调整,还要积累相关的”间接凭证,即证明凭证的凭证,把支出活动证实这就需要建立一套制度比如签名制度借以证明就餐人员与企业有关,以及就餐量等而发放饭卡、饭票等方式都——有可能涉及职工的个人所得税这要跟当地税局咨询清楚,再选取员工就餐的福利方式应该注意的是,过节时企业通过食堂发放给员工的大米、食用油等福利,应计入员工当月的工资总额中,(扣除社保费用后)若超过元个税起征点,则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这些大米、食用油等福利若出于公关需要送给企业外部人员,则不能3500按福利费来处理,而应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第五篇发放手机通信补贴如何进行纳税处理发放手机通信补贴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现在,很多企业为员工报销全部或部分手机通信费用在我国,手机大多由个人购买,手机卡由个人办理并显示为持卡人姓名,但作为企业的经济事项,费用票据反映到财务部门则表现为以个人名义列支的手机费,加之手机费用支出兼有办公和日常私人事务用途,无法准确加以区分,因此,如何合理合法地扣除员工手机费支出、“”降低可能产生的涉税风险成为企业财务人员财税处理的难点个人凭缴费发票报销在这种方式下,手机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凭个人缴费发票在财务报销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也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企业财务人员认为,员工的手机费支出属于与企业收入直接相关和合理的支出,只要企业能提供此类费用属于企业正常支出的测评依据或依话费清单计算的结果,即使发票抬头是个人,但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应该允许税前扣除但在往年的汇算清缴中,大多数税务机关对此并不认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2008〕80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税务人员依据以票管税原则,认为此类抬头为个人的发票所产生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被调减补税“”部分省市税务机关以本省有效的文件认可个人凭发票列支手机费,但是要视为职工福利费显然,在职工福利费已经明显超支的企业,这样的规定其实等同于不允许扣除另外,有企业要求个人在索取手机费发票时向通信部门索取本企业抬头的发票,但是索取过程并不顺利,由于通信部门是微机联网管理,在通信营业大厅里面开具的针对具体手机号码的发票抬头是由微机自动带出的个人机主姓名,无法更改,只能在一些个体代理收费处索取定额发票,此类发票是税务机关监控的重点,假票、虚开情况大量存在,真实性不可控,如果税务机关到通信经营商处调查原始档案,发现并没有以单位名义开通的手机号码或者以单位名义开通的手机号码并没有发生大量话费支出,容易被认定为个人支出以单位名义索取发票报销,带来不必要的涉税风险,现金发放通信补贴现金发放通信补贴形式是企业根据不同岗位工作需求,测算出因工作需要发生的手机费支出后按定额现金发放,不需要员工提供发票以现金发放通信补贴需要考虑的问题之一是其属于工资、薪金支出范畴还是职工福利费范畴与此相关的政策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规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为职工卫〔2009〕3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号)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2009〕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242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信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上述税务与财务法规都对职工福利费的范围进行了正列举从税务规定看,通信补贴没有在列举的范围之内,并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如果发放,应视为工资、薪金;从财务规定看,通信补贴按货币化改革与否进行不同处理,以现金发放的通信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因此,对于以现金发放的通信补贴,应将其纳入工资、薪金总额核算在这种情况下,关于其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号)的相关规定,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2009〕3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如果没有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则难以被认定为合理工资、薪金在税前扣除此外,还应考虑员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缴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1999〕58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笔者认为,以现金发放通信补贴的结果是员工为企业的业务性支出垫支了个人所得“”税职工取得的通信补贴是手机费支出,而手机费支出是为了单位业务收入取得而发生的支出,而非个人的真实收入提供手机预付费充值卡手机预付费充值卡的处理是部分企业采取了先向通信业务经营商统一采购有面值的手机话费充值卡,取得了通信业务经营商对准企业开具的话费发票,以预付款下账然后以月份或季度为期间,员工根据本期间由通信业务经营商打印出的个人名义的话费实际清单、业务和财务部门测算出本月因工作发生的大致话费支出,单位补偿充值卡,由员工自行充值,对于业务量不大的员工测算后定期发放定额充值卡,一般不变动对于业务量较大,变动幅度较大的员工按期测算在发放充值卡的当月,企业账务处理将话费支出由预付款转入当期费用支出由于该种测算办法符合真实性和合理性原则,在与税务机关沟通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后,大多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发放手机预付费充值卡和个人报销票据,现金发放通信补贴办法相比,很好地解决了合法凭证的问题,并且不存在员工因公垫支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由于税务机关强调以票管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号)也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2008〕80销,由于取得的预付费充值卡发票是对单位开具,属于符合规定的发票,此项支出是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并且经过合理的测算,可提供相关的依据,容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发放手机预付费充值卡也不用再垫支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号)规定,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信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信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1999〕58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由于发放的是手机充值卡,充值数额经过了测算,“”并且手机话费用于办公支出,在企业账务表现为有合法凭证的办公费用支出,与以现金发放的通信补贴收入有明显区别,不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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