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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五篇第一篇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质量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为加强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保障质量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促进质量监督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依据行政执法的有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评议范围凡质监站内有具体执法职能的科室,包括监督科、监理科、试验检验科、财务科(以下称各科室),都应纳入本考核评议制度
二、考核评议原则采取自我评议和组织考核结合,全面评议和重点考核相结合,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奖励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搞好考核和评议
三、考核评议机构质监站成立行政执法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办公室及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考核工作机构设在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评议工作
四、考核评议办法、采用分级考核的办法站领导小组考核各科室及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考核科内每一个成员
1、采用日积累、月自评、季评议、年总评的办法即日常由办公室和各科室分别积累情况,月未,各科室和科室负责人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报办公室,2季度末,由办公室汇总各科室自评情况和日常掌握的情况报站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做出结论,年终将由领导小组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科长对科员的考核比照上述方法进行、采用分制考核办法各科室共同考核项目分数为分,专项考核分数为分并在基本分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科室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分档,共分35050为三等,分以上为一等,分为二等,分以下为三等、考核评议工作实行群众化分法,每年在质监站内部和监督对象中实行一至二次实9585-9585地考核或问卷摸底,对考核对象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将调查情况纳入到4行政执法考核之中
五、考核指标
(一)各科室共有考核项目分
50、法制学习(分),按规定参加上级组织的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的学习,学习认真,考试合格得满分凡有一人次无故不参加扣分,考试不及格每人次扣分
110、法制宣传(分),按规定参加上级和站组织的行政执法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21一人次无故不参加扣分
25、执法任务(分)完成质监站阶段性和临时交办的行政执法任务得满分,有一项2任务未完成,视情况扣分
315、执法形象(分),执行公务时,按规定着装,出示证件,态度和蔼得满分无故不5----10着装一人次扣分,未出示证件扣分,态度生硬扣分
410、秉公执法(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各种规范、标准进行质量监督秉公执法得满
0.
50.51分以权谋私,监督失真扣分,为受监对象说情,一人次扣分510
(二)各科室专门考核项目(分)5---
103、监督科(分)50()监督复盖面到位得分,未达到监督计划规定的监督项目数和监督频率,每少150监督一项扣分,监督频率每少一个百分点扣分115()监督认真,数据准确得分,不亲自动手检测,数据不真,不负责任随便签字每
50.5次扣分215()正确使用质量监督执法文书得分,一次未使用扣分,使用不规范扣分5()认真做好监督记录得分,未做记录扣分,记录不规范扣分
3510.5()监督效果良好得分,因监督不力,使所监工程质量水平明显低于质量目标,
4510.5或出现质量事故扣分510检验科(分)5---10()检验结果准确分,检验操作方法不正确每次扣分,频率未达到规程规定的250标准,每项扣分,检验数据不准确每次扣分1152()检验报告正确及时分,检验报告书写不整齐每次扣分,不规范扣分,未23及时反馈扣分21511()检验内业整理到位分,未及时整理扣分,收集不全,每缺一项扣分,装1订不整齐扣分
31020.5()检验机构管理到位分,未按规定培训,考核试验人员扣分,试验资质应办1未办的扣分,试验机构超越范围,检测未发现扣分,未有资质的试验机构擅自4102检测,未处理扣分
22、监理科(分)2350()监理审核,严格按程序进行监理初审得分,发现手续不全上报扣分()监理培训分,按规定搞好监理岗前、技术培训,有计划、有教材、效果较好得1155满分,培训质量不高扣分210()监理公司跟踪考核分,对注册批准的监理公司进行动态管理,情况明了的得3满分情况不清扣分,监理公司工作程序混乱,试验机构较差扣分310()监理工程质量分,较好得满分,质量出现明显差距或出现质量事故扣23分4155---10
(三)考核当中加分条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考核评议领导小组同意,每项给予加分、在依法行政中,工作突出,其做法、经验在市局、省站进行交流5---
10、在质量监督工作中,认真负责,查处重大质量隐患,避免较大损失
1、在工作中,坚持原则,客观公正,以数据说话,在全系统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
2、其它方面,领导小组认为应该加分的3
六、考核结果处理
4、对于考核达到一等的,给予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与评先评优挂钩,凡被评为一等的科室,才具备评选先进科室的资格个人因执1法过错被追究的,取消评选先进个人资格
2、对于评为三等的,给予公开批评,并在年终奖金中进行一定量扣罚连续二年被评为三等的科室,免去科长职务3第二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推动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确保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区政府和市局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各执法单位及其执法人员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法制科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室、特监科、食品科、标准计量科协助;日常评议考核工作由各执法单位负责第四条各执法单位必须按要求建立健全本机构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把相关职权、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制定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执法公示、法制学习和培训、文明执法等规定设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组织,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第五条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用分项考核负责制根据各执法单位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目标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互相监督、共同提高
(二)采用分级考核方法分局只考核各执法单位,但涉及个人责任可依据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理各执法单位应制定相应依法行政保障措施,保证行政执法责任落实到人
(三)实行百分制考核方法评议考核设考核分分,并在百分制的基础上酌情实行加分制年终根据各执法单位得分情况进行评议,列出五等优(分以上);较好100(分);一般(分);较差();劣(分以下)95
(四)采用日积累、季评议、年总评的方法即,日常由负责考核的各执法机构积累情90-9585-9080-8580况,季度终了后送交组织人事机构进行评议并作出结论年度终了后将根据各季评议情况做出总评
(五)实行评议工作群众化方法每年对内、对外采取一至两次问卷摸底方法,具体掌握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分局内部对有关执法单位、人员执法情况的评价,并将评议情况纳入执法考核之中第六条考核指标(各执法单位按本机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有关考核指标)一)各执法机构考核分分、行政执法(分)行政执法不遵守法定程序或有关规定的,酌情扣分
100、行政许可(分)未按规定时间、程序开展行政许可工作的,由于工作不及时或130不当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酌情扣分
220、行政应诉(分)不按规定要求应诉的,行政执法行为经复议被撤销或经行政诉讼被终审撤销的,酌情扣分
310、法制宣传(分)按规定参加市局组织的大型法制宣传活动的得满分;凡有人无故不参加者,酌情扣分
415、法制学习、考试(分)按规定应参加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考试,学习认真,学有所得计满分有人无故不参加的,听课不认真经批评无效者的,不及格者经515补考仍未及格的,酌情扣分、执法形象(分)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盛气凌人的,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徇私讲情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刁难、勒卡行政相对人或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610利益的,酌情扣分
(二)考核当中加分条件、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建章立制规范,且经验在市局以上交流的加分11—
5、凡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献计献策,堵塞执法漏洞,取得显著成果的,加分;、凡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办理重大案件,产生重大影响的,加25—10分;310—、凡在执法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不畏艰难,取得重大成果,在系统内产生较大影响20的可酌情加分第七条组织评议考核的方法包括4
(一)听取被评议考核执法单位和人员的汇报;20—30
(二)查阅有关执法文书和工作资料(案卷质量情况是主要考核内容);
(三)测试相关法律和业务知识的掌握情况第八条评议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法制科组织有关人员深入被评议考核机构现场进行;
(二)填写评议考核表,形成评议考核意见;
(三)向被评议考核机构反馈初步评议考核意见;
(四)形成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报局党组评审;
(五)在有关执法单位内公布评议考核结果第九条年度被评为优秀的执法单位和人员,由分局给予表彰和奖励;被评为较好的,给予通报表扬;被评为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建议有关机构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第十条凡是被评为差的执法机构,一律不得评为先进单位、精神文明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得被评为先进个人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不重复评议考核日照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岚山分局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第三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根据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年终科室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对局各行政执法科室、事业单位依法行政情况和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综合考评,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三条考核内容及要求、行政执法个体合法
(一)执法人员经过上岗培训,申领《行政执法证》1
(二)具备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
(三)执法时凭证亮证执法、行政行为内容合法、适当
(一)本部门执法依据、执法职责明确2
(二)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程序和内容合法
(三)对本部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积极主动履行,无放弃、推诿和拒绝履行等情况
(四)严格落实行政审批改革的各项规定
(五)作出处罚、许可、收费、检查或采取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正确
(六)具体行政行为属职权范围
(七)具体行政行为公平、公正、适当、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
(一)公开本部门的办事制度和执法程序3
(二)具体行政行为具备了法定形式
(三)具体行政行为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的
(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依法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权利
(五)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依法告知当事人给予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
(六)拟作出的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七)行政处罚文书完整,符合规范要求
(八)实施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依法行政各项监督制度落实、完善
(一)带头学习依法行政的有关法律知识,定期参加专业法律和业务培训的4
(二)及时接受群众投诉,及时答复
(三)有复议工作人员,依法办理复议案件
(四)本部门作出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及时报告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执法科室和事业单位在每年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12第五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公务员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第四篇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街道司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司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本街道司法行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指本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对本街道各行政执法职能科室和街道委托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评价、考察的活动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由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组织进行第四条评议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检查,各职能部门和委托执法组织应在每年月底,将本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执行情况的书面总结,报街道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办12公室第五条评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办法,根据市依法治区办统一要求确定第六条推行行政执法相对人监督评议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第七条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可结合干部年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定晋升级别和奖励的条件之一第八条每年评议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将本街道评议考核情况书面上报区依法治区办第五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3.6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考核评议,提高执法水平,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市局对辖市(区)局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考核,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评议、考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包括质量技术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其他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行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强化行政层级评议考核第四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评议考核的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建立行政执法工作责任制,加强评议考核工作第五条执法考核应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期考核至少每年进行一次1第六条执法评议应坚持内部评议与社会评议相结合,注重汲取群众意见内部评议主要是指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评议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内部评议可通过执法检查、抽查、考核、述职等方式进行社会评议主要是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对人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评议和监督社会评议可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问卷调查、走访、暗访、网上评议等方式进行第七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应坚持奖惩分明第八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建立执法人员考核台帐,考核评议结果应作为年度评优的重要依据第九条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下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考核评议,主要考核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情况,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为重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依法办理了执法委托手续;
(二)是否按规定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培训、考核;
(三)是否按规定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追究了责任;
(四)是否发生超越职权、以权谋私行为;
(五)是否建立健全了行政执法责任制;
(六)是否严格做到了依法行政;
(七)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执法程序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是否准确、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合理;
(八)是否存在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等违法行为第十条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持证上岗;
(二)是否正确适用执法程序;
(三)是否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和正确填写、使用执法文书;
(四)是否出现错案和执法过错;
(五)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考核;
(六)是否严格履行了本机构、本岗位的职责,有无失职、渎职行为第十一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对人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的评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二)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执法职权;
(三)是否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执法;
(四)是否做到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五)在执法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行为第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充分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相对人参加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第十三条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一般由本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完成后,组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向本部门书面报告评议考核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执法评议考核情况报告是评选先进和责令整改的主要依据第十四条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评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的,除表彰机关给予的奖励外,所在单位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奖励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评选为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并由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
(一)未依法办理执法委托手续的;
(二)执法年度内未组织执法人员培训的;
(三)出现错案或重大执法过错的;
(四)经行政复议被撤销行政决定或经行政诉讼败诉的;
(五)出现失职、渎职、超越职权或以权谋私现象的;
(六)社会评议考核不及格的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评选为行政执法先进个人,并由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挽回损失;情节严重的,按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承办的行政执法行为出现错案或重大执法过错的;
(二)承办的行政执法行为出现执法主体有误、不按照法定程序执法、适用法律法规依据有误以及填写、使用执法文书有重大错误的;
(三)出现失职、渎职、超越职权或以权谋私现象的;
(四)个人的社会评议考核不及格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同级政府或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执法考试、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六)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政执法行为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一)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负主要责任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执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三)越权执法、以权谋私被有关部门认定应追究责任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存执法证件,不得直接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一)法律、法规考试不及格的;
(二)对错案和执法过错负次要责任的;
(三)越权执法、以权谋私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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