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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通用版本第一篇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通用版本)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质量改进制度第一章总则为确保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提供顾客满意的产品,为认真贯彻质量方针,实现公司质量目标,落实工程主体质量终身负责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力度,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对工程质量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及改进第二章职责、项目负责人(总工)是本制度的主管领导、质检部是质量事故、问题处理及改进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与检1查,并负责组织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评审和处理并对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2进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工程部、物资部、商务部、参与严重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评审与处理、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监督、检查,对各分包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会同质量3部共同调查,提报处理意见
4、财务部负责对各分包单位经济处罚的收缴第三章过程实施与控制
一、质量问题分类
5、一般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的近期使用,也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及完整性,但却影响1美观或耐久性、较严重质量问题不影响建筑物结构的承载力,却影响建筑物的使用功能或使结构的使用功能下降,2有时还会使人有不舒适和不安全感、严重质量问题()经整修、加固或返工经济损失在元以下,虽不作为质量事故处理,但视为3严重质量问题,应将工程缺点记入施工日志及有关竣工文件内()影响建筑物结构15000的承载力或使用安全2
二、质量事故分类、质量一般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130、质量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23030300、质量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质量事故
33003001000、质量特别重大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的质量事故410001000
三、质量问题的控制范围、各种施工所用原材、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及检验批、分项工程
1、各种设备、器具2
四、质量问题的评审与处理
3、施工中发生的一般质量问题由责任单位质量检查人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任单位组织本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整改,质量检查人员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
1、施工中出现的较严重质量问题,由质量检查员填写《质量问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由各分包单位领导组织质量管理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制定整改措施、验2证,做好记录、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质量问题,由项目总工组织质检部等有关部门进行评审、处理、验证,做好记录
3、各分包单位材料员、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人员共同对有质量问题的采购物资进行评审、判定、做出处理
4、合同要求时,对让步处理的质量问题,应向顾客提出申请或派员参加共同评审,记录质量问题情况,顾客同意后,方可转序施工或交付
5、发现质量问题涉及到设计单位,应通知设计单位,邀请派员参加共同评审并确定处理方式
6、如发生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评审处置
五、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7、施工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包括返工处理、返修处理、让步处理、降级处理和不作处理等
1、当对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处理时,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经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21()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23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经返修或者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4、当在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产品质量问题时,公司应对质量问题进行评审,做出处置决定,采取与质量问题的影响或潜在影响程度相适应措施
3、保持质量问题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的记录,包括所批准的让步记录4
六、质量事故、问题上报处理程序、一般质量问题()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填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对监理1工程师填发监理记录,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进行问题封闭
12、较严重质量问题()由专职质量检查员逐级上报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填发《质量问2题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并监督责任方整改验收1()对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书,监督责任方处理并检查验收,形成整改完成报告书,进行问题封闭
2、严重质量问题()专职质量检查员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并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3()对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整改通知书,或总监同意发局部暂停施工通知由各单位安1全质量部和工程管理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2司安全质量部、质量一般事故质量一般事故发生后,作业队或架子队应及时通知项目部,并对现场进行保护,由公司总工程师召集工程管理部和安全质量管理部进行调查处理4并形成调查处理方案,上报公司质量管理委员会、质量大事故质量大事故发生后,立即逐级上报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5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应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做好取证工作、质量重大事故6()质量重大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按照规定及时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并配合调查和处理工作,按规定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质量重大事1故各单位必须在小时之内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必须在小时内报告至2公司及建设单位、当地行政主管部门,并通知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驻现场人员事224故单位应在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3、质量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7定》办理
七、质量改进管理、当发生质量事故、问题并进行处理后必须进行质量改进工作、质量改进的目的在于不断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这应当是长期的、坚持不懈1的奋斗目标,为此必须制定有效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2、为消除潜在不合格品的原因所采取的措施就是预防措施可以采用风险分析、趋势分析、统计过程控制来识别潜在不合格的原因积极主动的采取预防措施可最大3限度的提高过程的效率、在质量管理改进工作中,须以客观的数据为基础通过征集不合格品、监督检查报告、数据分析、过程测量和检验记录,为质量管理改进提供依据4第二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记录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应在当日报告工地,并进1行事故分析工地质检员要对事故作出记录,定期书面报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a)普通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工地报告;工地应于当日报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并于日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经项b目部审定后向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报告5)重大事故发生后,工地应立即项目部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项目部应随即向公司经理、总工程师和质量管理部门报告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及其c项目部应在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日24内由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写出质量事故报告,经项目部经理和总工程师审批后报公5司质量管理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包工程项目发生质量事故后,分包单位亦应按上述相应程序,及时报告总包单位或发包工程项目部质量管理部门d)调查分析工作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e“”取防范措施不放过)对违反规程不听劝阴、不遵守劳动纪律、不负责任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对隐瞒事故不报者,均应严肃处理f)各级质量管理部门均要建立质量事故台帐,并予保存)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及实施结果记录应由工程项目部技术和质量管理部门分g别保存,以备存档和竣工移交h、质量事故处理制度)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主2管部门a)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项目部施工技术管理部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主管部门审定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b)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施工技术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审定,公司总工程师批c准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如设备质量事故由制造厂提出处理方案,在项目部的配合下,进行方案的实施,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制造厂承担)需设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项目部施工技术部门提请建设单位协助进行d第三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目的及时正确地调查、报告、评审、处理程质量事故,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行为,
1.吸取教训,杜绝产品质量事故,确保产品质量依据《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质量体系程序文件范围
2.适用于本单位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2.
12.
23.产品质量事故的划分在质量事故中,按事故的严重程度不同,分为重大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
4.重大质量事故指返工损失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事故或有人员伤亡一般质量事故是指一次返工金额为不大于十万元的事故并无人员伤亡
4.
14.2返工损失金额=返工损失的材料费、人工费、机械使用费规定的管理费-返工工程拆下后可以重复利用的材料价值
4.3+质量事故的报告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后,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应马上向本单位汇报,本单位按
5.有关规定在小时内向上级汇报,报告质量事故发生概况并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
5.1止事故扩大外,立即按三不放过原则,由厂长组织生产厂长和总工程师、质检部部24长、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单位主管领导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重大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上级部门批准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发生单位技术质量部门在三日内直接向本单位技术部口头汇报,本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由生产厂长组织总工程师、质检部部长、发生一般质量
5.2事故单位工程负责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一般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做出结论,整理调查报告并上报厂长批准质量事故的评审重大质量事故由厂长组织评审
6.一般质量事故由生产厂长组织评审
6.1质量事故的处理
6.2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单位生产厂长或总
7.工程师审核,报上级部门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
7.1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进行检验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根据调查结果由技术部做出处理方案上报厂长批准批复后,执行部门按处理方案和验收规范要求组织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由质检部
7.2进行检验质量事故的处罚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处罚参照《供电公司质量事故处罚规定》执行
8.质量事故调查分析工作都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总结经验教训和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质量事故记录评审、处理质量事故产生的记录,由质检部归档
9.第四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的范围凡在施工(调整试运前)过程中,由于现场存储、装卸运输、施工操作、完工保管等原因造成施工质量与设计规定不符或其偏差超出标准允许范围,需要返工且造成一定经济损失者;由于上述原因造成永久性缺陷者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万元的称为质量问题;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称为工程质量事故10
二、质量事故的分类
10、重大质量事故()建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1()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建(构)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体结构强度严1重不足2()影响结构安全和建(构)筑物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3以上
4510、普通(一般)质量事故一次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万元
三、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21—
10、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立即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连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迅速按类别和等1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在小时之内写出书面报告普通(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班组长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项目部应立即组织调查24分析,并于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报公司领导及质量部重大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随即向司领导及质量部报告形制特别严重的事故,公司5及其项目部应在小时内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重大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应采取措施维护补救,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组织调查、分析分析后24日内有质量管理部门写出《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5表》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相关各种12资料(有条件时)
345、接到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织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前往事故发生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2、事故调查组展开工作后,施工单位应积极协助,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参与事故调查,配合调查组工作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是()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3事故的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1()组织技术鉴定2()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单位,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提出技术处3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应采取的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45的处理建议()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6、事故调查组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7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4单位提出,由其它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技术处理方案的制定,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技术处理方案核签后,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后进行实施实施时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事故技术处理施工质量进行监理,并会同设计、建设5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提出报验申请,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必要时应进行处理结果鉴定公司质量部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6经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经监理同意后,恢复正常施工、发生质量事故后不得擅自隐瞒不报或虚报,应认真填写《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并7按程序上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8
四、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审批和实施、普通及重大质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报公司质量管理部、普通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本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会同质量管理部门1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后,由事故责任单位实施
2、重大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和质量管理部门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共同3审定,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事故责任单位实施、需设计单位验算或变更设计的施工项目,由公司施工技术管理部门(工程部)提请建设单位交设计单位协助进行4相关记录《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报审表》《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内蒙古送变电有限责任公司固阳变电站工程项目部年月500kv第五篇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20114依据《建筑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中规定要求,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有效的控制,规范质量事故的报告及处理gb/t50430—行为,落实工程质量事故的报告和责任追究处理,吸取教训,杜绝工程质量事故发2007生,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条、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或施工管理人员管理职责不落实未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使工程产生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质量缺陷,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根据工程质量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工程质量事故分为个等级3
(一)重大事故,是指死亡人以上,或者人以上重伤,或者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210
(二)较大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万元以上的事故;105
(三)一般事故,是指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万元以上的事故;注直接经济损失万元以下为质量问题,处置和处理按公司《不合格品控制程53序》文件规定要求执行3本等级划分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第三条、事故报告“”“”
(一)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应在保护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的同时立即分别向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公司生产管理部报告,生产管理部逐级上报总工、生产副经理,重大质量事故由企业负责人于事故发生一小时内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各参建单位名称;
1、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3方式6、其它应报告的情况
(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补报30第四条、事故调查
(一)事故发生后,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成员包括生产副经理、总工、责任部室相关人员等)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项目管理组和公司应急调查组有关人员应及时抢救伤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工作
(二)施工项目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公司和上级部门调查组详细说明事故状况,以便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正确的依据
(三)对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验收和事故调查报告总结等由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按本制度规定第四条第四款要求执行
(四)事故调查应力求及时、客观、全面,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事故调查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事故项目及各参建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项目有关质量检测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3、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4、事故责任的认定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6第五条、在事故情况调查的基础上,针对调查所得数据和资料、现场具体情况进行过7程分析,查找事故主要原因并进行原因分析并制定纠正措施第六条、事故处理
(一)项目管理组和公司相关专业人员在原因分析基础上,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必要时请专家经科学论证),制定事故处理方案事故处理方案要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不留隐患、经济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
(二)事故的技术处理方案需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负责人同意后实施,涉及结构安全时必须由设计单位及有关专家和上级部门、调查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项目管理组依据批准的技术处理方案,组织人员严格按方案实施,实施过程中要派专人监控并及时填写相关记录(含照片),确保事故按预定方案处理,保证事故处理期间安全第七条、施工质量事故处理基本要求和方法
(一)基本要求、质量事故的处理应达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与施工产品有关的标准、规范、规定要求和使用功能、施工方便、经济合理的目的;
1、重视消除造成事故的原因落实制定的纠正措施,注意综合治理;、正确确定处理的范围和正确选择处理的时间和方法;
2、加强事故处理的检查验收工作,认真复查事故处理的实际情况;
3、确保事故处理期间的安全
4、保存相关的记录5
(二)基本方法
6、修补处理、加固处理,主要是针对危及承载力的质量缺陷的处理
1、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缺陷经过修补处理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或2不具备补救可能性,则必须采取返工处理
3、限制使用,当工程质量缺陷按修补方法处理后无法保证达到规定的使用要求和安全要求,而又无法返工处理的情况下,不得已时可作出诸如结构卸荷或减荷以及限4制使用的决定、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和规定的要求或标准比照,其情况不严重,对工程或结构的使用及安全影响很小,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5计单位等认可后可不作专门处理、报废处理出现质量事故的工程,通过分析或实践,采取上述处理方法后仍不能满足规定的质6量要求或标准,则必须予以报废处理第八条、事故处理的鉴定和验收
(一)质量事故处理后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依然存在隐患,应当通过质量检查、验收、鉴定来确定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自检,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复核,自检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质量标准的规定进行,要通过实测实量,试验和仪器检测等方法获得检测数据,以便准确对事故处理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做出鉴定在公司自检合格基础上,报请监理、建设单位复验
(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后,由上级部门调查组向相关部门及时提交事故处理报告;较大和一般质量事故处理后,公司质量事故应急调查组应在一周内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及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后经理批示后,有关资料公司生产管理部留存一份,按档案管理规定生产管理部年度内整卷报公司档案室存档(其内容应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的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的方案及技术措施;实施质量处理中有关数据、记录、资料;检查验收记录;事故处理的结论等)第九条、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对质量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落实纠正措施不放过;主要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一)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要严格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调查报告处理建议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责任人分别给予罚款,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其中一项或多项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造成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视其情节如违反规程不听劝阻,不负责任造成质量事故者要认真追究责任,在扣发当月岗位工资的同时,扣发其主持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工资视其经济损失程度分别给予公司内部停止执业资格个月和行政处分3-12
(三)对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在扣发当月的岗位工资,扣发其主持岗位工作期间的绩效工资视其经济损失程度给予公司内部停止执业资格个月的处分
(四)专职质量管理人员不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严格对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把关造成3-6质量事故者,要追究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责任,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扣发在岗期间绩效工资后果严重者要免去质量员岗位职务个月的处分
(五)项目经理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视情节追究责任,应扣发当3-6月岗位工资,对不履行岗位职责者扣全年绩效工资经调查确认负主要责任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在免去项目经理职位的同时视其情节按本规定第九条中
(一)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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