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剩12页未读,继续阅读
本资源只提供10页预览,全部文档请下载后查看!喜欢就下载吧,查找使用更方便
文本内容:
镇社区居委会第二届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找文章到更多原创()(草案)年月日xiexiebang.com-http//www.xiexiebang.com/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2007325法》和《云南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结合八街镇社区居委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八街社区居民委员会设书记、主任人(实行一肩挑),副主任人(兼文书工作)和委员共人组成11第三条八街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名额应等于或多于应选名额,主5任、副主任、委员差额不能少于人第四条八街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由本镇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的居民采取联名推荐形式产生第五条选举工作由八街社区选举工作委员会主持主任、副主任、委员实行一次投票选举选票按各种职务分别印制在同一张选票上正式候选人名单和选票所列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第六条选举时,采取以推选居民代表集中投票的办法选举第七条选举大会设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各名,人员由八街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名,并在选举大会上通过1第八条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居民代表对于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人,也可以弃权第九条居民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姓名下的符号栏内画,反对的画,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的,应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o”其姓名栏右边符号栏内画选票一律用钢笔填写,字迹必须清楚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票全部书写模湖无法辨“o”认的,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可辨认部分有效,无法辨认部分无效第十条投票时要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大会投票结束将投票箱由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将投票人数和票数进行核对,做好记录,并由监票员签字第十一条有选举权的居民代表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若遇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选举结果当场公布第十二条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八街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决定第十三条本选举办法经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第二篇《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三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非经法定程序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数由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五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居民小组代表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新建居民委员会时间超过1年的,与全市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选举第六条居民小组一般由15至50户居民组成,每个居民小组可以选举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任期与居民委员会任期相同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区、县、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地区)办事处指导下进行第八条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列支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九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宣传有关法律、法规;
(三)确定投票选举日期;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五)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第十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推举主任、委员共5至9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选举的宣传、发动工作;
(二)依法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三)组织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
(四)组织选民提名候选人,审查候选人资格,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五)公告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及选举方式;
(六)主持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总结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居民选举委员会行使工作职责至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时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其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资格自行终止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足5人的,由居民会议补选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十一条年满18周岁的本市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第十二条有选民资格的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户口所在地与居住地不一致且在居住地居住年以上的,也可以在居住地的居民选1举委员会进行选民登记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选民登记的居民,丧失选民资格第十三条采取居民小组代表方式选举的,应当公布居民小组代表名单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十四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文化知识,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身体健康,年富力强,热心为居民服务第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户代表5人以上联合提名、居民小组代表联合提名等方式提名时,对候选人只有1次提名权,且提名人数不得超过应选人数第十六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实行差额选举,正式候选人应当多于应选名额1至2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与应选名额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提名的候选人多于正式候选人人数时,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以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5日以前张榜公布第十七条居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向居民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也可以组织候选人同选民见面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投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十八条选举居民委员会,应当召开选举大会选举大会应当当场推选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负责核对票数和投票人数、监票、唱票、计票居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第十九条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根据选民居住状况和便于组织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对不便到会场投票的,可以设若干投票站和流动投票箱每个投票站或者流动票箱必须有2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投票前,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介绍选举办法,提出具体要求第二十条在选举日不能参加投票的选民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选民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除正式候选人以外自己信任的人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志第二十一条选举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按职务分次投票选举,也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具体投票方式由居民选举委员会确定主任、副主任不得由当选的委员推选产生第二十二条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或者弃权第二十三条投票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将所有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当众开箱,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当众封存选票每次选举所得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选票无法确认的,经居民选举委员会认定,作废票处理废票计入选票总数第二十四条过半数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超过该职位的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者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当选人数不足5人,不能组成新一届居民委员会的,应当在10日内就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候选人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二十五条需要重新选举的,应当在1个月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选举第二十六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结果由居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后,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二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对违法或者严重失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检举或者提出罢免意见第二十八条有10名以上居民代表或者十分之一的户代表联名,可以要求罢免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居民委员会和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并写明罢免理由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必要时,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第二十九条居民会议在讨论罢免建议时,提出罢免建议者应当到会回答问题被要求罢免的人有权出席会议并申诉意见第三十条居民委员会成员要求辞去职务的,应当书面向居民委员会提出,经居民会议确认第三十一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现缺额时,居民委员会可以提请居民会议补选,并报所在街道(地区)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补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者,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予以纠正;直接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第三十三条在选举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居民有权向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举报,区、县、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地区)办事处必须在接到举报之日起30日内给予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2000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篇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发布单位】【发布文号】83102渝府令号【发布日期】【生效日期】
[1998]36【失效日期】1998-09-14【所属类别】1998-10-15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重庆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年月日渝府令)第一章总则1998914〔1998〕36第一条第一条为保障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促进居民委员会组织建设的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第二条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必须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居民行使民主权利第三条第三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人至人组成第四条第四条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区县(市)、镇59(乡)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各级民政部门具体指导本行政区域的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第五条第五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费分别由各级财政承担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第六条居民委员会换届时,区县(市)、街道办事处、镇(乡)均成立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宣传有关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部署、指导和监督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受理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有关选举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归档;
(六)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七)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居民委员会换届与镇(乡)人民代表大会和村委会换届时间安排一致时,可以与镇(乡)人大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第七条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由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进出的届委会选举小组主持居委会选举小组一般由人至人组成居委会选举小组成员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居民会议提名推荐,经居民会议通过确定,并报街道办事59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第八条第八条居委会选举小组在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选举工作方案;
(二)宣传选举的目的意义、选举程序和法律、法规;
(三)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四)审查登记并公布居民选举资格名单;
(五)组织推荐、酝酿协商候选人,确定并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六)确定选举方式,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印制选票,确定选举日期、地点;
(八)解答居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九)总结选举工作,整理选举工作资料,并归档;
(十)负责其他有关选举方面的工作居委会选举小组行使职责从组成之日起至新的一届居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第三章居民选举资格登记第九条第九条年满周岁的居民,除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8第十条第十条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应在户口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进行选举资格登记计算年龄的时间,以选举日为准居民出生日期以户口证明或身份证为准第十一条第十一条具有选举资格,承担居民义务的下列入员应予登记
(一)由于婚姻、家庭关系定居本居委会超过年,其户口尚未迁入的;
(二)家居城镇承担居民义务的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1
(三)街道办事处、镇(乡)下派的挂职干部及本居委会引进的居委会工作人员第十二条第十二条由于婚姻、家庭关系迁离本居委会超过年来承担居民义务而其户口尚未迁出的人员,不予登记1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每次选举前应对上届选举资格登记后新满周岁的、新迁入本居委会具有选举资格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居民予以补充登18记对选举资格登记后死亡、户口迁出本居委会的居民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举资格登记名单上除名第十四条第十四条发病期间的精神病患者及痴呆患者,经过选举小组确认,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不予登记第十五条第十五条选举资格登记名单应在选举日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选举资格登记名单有异议的,可在选举日日前向居委会选举小组提出,居委会选举小20组应在选举日前作出答复3第十六条第十六条采取由户代表或每个居民小组选举名至名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方式的,可以只对参加选举的人员进行选举资格登记,并按时张榜公布23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十七条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选举,候选人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人至人如果提名的候选人数和应选人数相等,也可以等额选举13第十八条第十八条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遵守法纪、廉洁、公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服务;
(三)工作认真负责,有办事能力,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四)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识;
(五)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组织居民群众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般应在岁以下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出,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50
(一)名以上享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提名;10
(二)居民自荐,并由名以上享有选举权的居民附议提名;
(三)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或采取预选方式确定候选人10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所有候选人的提名名单,于选举日日前按姓氏笔划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公布后,居委会选举小组应向居民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居民小组会议、居15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进人名单,并在投票选举日的前日按姓氏笔划张榜公布通过预选方式确定的正式候选人,以得票多少为序公布5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
(一)在选举日前日,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
(二)向选民宣传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和投票选举的有关注意事项;5
(三)印制选票,并加盖印章;
(四)选举日前,居委会选举小组认真核实选民人数,能参加投票的人数,代为投票的人数,不能参加投票的人数;准备好票箱,布置好会场,落实投票的各项组织工作;
(五)投票选举时,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加选举居委会选举日必须停止对候选人的介绍第五章选举程序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居民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可以一次性投票选举;也可以先选举主任、副主任,后选举委员但不能先选委员再从委员中推选主任、副主任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投票选举时,应当召开选举大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和便于选举的原则,设立中心会场和若干投票站对不便到会场或投票站投票的,可设流动票箱每个票箱必须指定名以上监票人员负责居民委员会候选人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候选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3票人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居民委员会选举会场和各投票站可设公共代签处因文盲或其他原因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代签处代写,代写人不得违背委托人的意愿,候选人和候选人直系亲属不得做代写人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享有选举权的居民在选举期间外出的,经居委会选举小组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人3外出年以上的选民,无法与本人取得联系,在选举日未能回居委会参加选举,又未委托其他有选举权的居民代其投票的,不计算在本届参选人数内1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投票结束后,居委会选举小组应将所有投票箱于当日集中到中心会场,并当众验证后开箱,由监票员和计票员认真核对,计算票数采取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名至名代表参加投票的选举,不设分会场和流动票箱23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半数以上的有选举权的居民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选举投票数多于发出票数的选举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选票无法辨认的或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候选人获得参加选举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采取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名至名代表参加投票的选举,%以上的代表参加投票的选举有效,获得代表,总数过半的始得当选2390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获得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候选人名额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应当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重新制票另行选举(按得票多少排列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第三十条第三十条经过两次以上投票选举,当选人已达人以上,不足名额可以暂13缺主任暂缺的可以由当选出的副主任临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出现暂缺时,5可由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名委员临时主持工作,直至选出主任为止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居委会选举小组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并报1街道办事处、镇(乡)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颁发由重庆市民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当选任职证书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新一届居民委员会应在公布选举结果后日内召开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日内召开第一次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宣布委员分工,讨论5通过年任期目标和本居委会发展规划,讨论修订本居委会各种规章制度和居民公20约3第六章罢免、撤换与补选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居民委员会成员受居民监督居民会议有权罢免、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以上有选举权的居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但应经居民会议讨论通过15居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内未经居民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随意罢免、撤换罢免、撤换、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必须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和区县(市)民政部门备案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街道办事处或镇(乡)人民政府对不称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可以提出罢免、撤换建议,但应经所在居委会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其中,对停职处理的居委会成员,停职期限不得超过个月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居民会议在讨论居民委员会成员罢免案时,提案人应到会回3答问题,被罢免人有权出席会议并提出申诉意见或书面申诉意见,罢免撤换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时,街道、镇(乡)政府应派员出席并主持会议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对居住变迁、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居民委员会成员,居民会议应履行免职手续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成员被罢免,或因其他原因缺额时,应及时补选补选的候选人应根据多数居民的意见确定,实行差额选举补选方法可以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投票选举第七章违法行为的处理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为保障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下列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治安处罚
(一)用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的;
(二)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
(三)对控告、检举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居委会成员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四)不按照法定的任期进行换届选举的;
(五)不经选举委任居民委员会成员的;
(六)不按照法定程序选举或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居民小组长由居民直接民主选举产生,其办法由各区县(市)制定第四十条第四十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民政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19981015第四篇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星城镇东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望城县村党组织和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东马社区委员会的选举在星城镇党委和东马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镇人大、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推选产生的东马社区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本次选举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名,选社区委员会委员名、投票选举方式实行三个海选第一个海选,由组长负责各组召开户主大会或上212户投票的方式选出选举委员会成员名;第二个海选,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3“”的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主任候选人名,委员名;由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社区7委员会提名情况,按得票多少的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12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后,进行选举第三个海选,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名,委员名、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12强,身体健康,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热4心为村民服务,诚心诚意为村民群众办实事,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留任的同志年龄男周岁以下,女周岁以下;新推荐的候选人年龄男周岁以下,女同志周岁以下,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752453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正在服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年内受过劳教以上(包括免于起诉)处罚的;因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正在被5
①②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前年内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拒不履行3
③村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④3
⑤、社区委员会成员提名最初候选人应有妇女代表,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
⑥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增列为候选人
6、选民一般应直接参选,对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由选民委托投票正式投票一人可以也只能代投一张选票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投票
7、正式选票的设置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候选人提名时,高职务票不能与低职务票相加,低职务票更不能往高职务票相8加正式选举时,对同一候选人只能选择其担任一种职务,如选择了担任两种职务,9高职务栏内有效,低职务栏内无效;正式选举时,高职务票,可与低职务票相加、选票有效或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在正式选举中,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不按规10
①定的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如另选他人的,则在后面的空栏内填写想要选的人的
②“√”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只填写姓名,不打的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
③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其它具体情况灵活处“√”“√”
④理部分选民将选票未划任何符号投进票箱应作为弃权票部分选民领取选票后,既没有填写,也没有投进票箱,视为没有参加投票
⑤⑥、工作人员不能将剩余的空白票插入票箱,应一律带回票箱全部到齐后才能统一开箱投票截止时间为开箱时间,并宣布过时投票无效11第五篇镇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星城镇东马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和《望城县村党组织和第六次村民委员xx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东马社区委员会的选举在星城镇党委和东马社区党支部的领导下,在镇人大、镇政府的指导下,由推选产生的东马社区选举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1、本次选举选社区居委会主任名,选社区委员会委员名、投票选举方式实行三个海驯第一个海选,由组长负责各组召开户主大会或上212户投票的方式选出选举委员会成员名;第二个海选,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3“的方式,由选民直接提名主任候选人名,委员名;由选举委员会张榜公布社区7委员会提名情况,按得票多少的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12正式候选人张榜公布后,进行选举第三个海选,以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由选民直接选出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名,委员名、村委会成员任职条件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12强,身体健康,办事公道,廉洁奉公,开拓进取,乐于奉献,有一定组织活动能力,热4心为村民服务,诚心诚意为村民群众办实事,能带领群众勤劳致富留任的同志年龄男周岁以下,女周岁以下;新推荐的候选人年龄男周岁以下,女同志周岁以下,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
5752453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确定为候选人正在服刑但未剥夺政治权利的;选举前年内受过~以上(包括免于起诉)处罚的;因经济问题或其他问题正在被司5
①②法机关立案审查的;选举前年内本人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拒不履行村3
③民义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定为重点治安对象的;
④3
⑤、社区委员会成员提名最初候选人应有妇女代表,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中没有女性,
⑥应将妇女中得票最多的一名增列为候选人
6、选民一般应直接参选,对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由选民委托投票正式投票一人可以也只能代投一张选票正式候选人不能接受委托投票
7、正式选票的设置正式候选人按姓氏笔划顺序排列,排名不分先后、候选人提名时,高职务票不能与低职务票相加,低职务票更不能往高职务票相8加正式选举时,对同一候选人只能选择其担任一种职务,如选择了担任两种职务,9高职务栏内有效,低职务栏内无效;正式选举时,高职务票,可与低职务票相加、选票有效或无效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在正式选举中,同意候选人的,在其姓名上的空格内划不按规10
①定的符号填写的选票无效如另选他人的,则在后面的空栏内填写想要选的人的
②“√”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空格内划只填写姓名,不打的无效部分书写模糊无
③法辩认的选票,可以辩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辩认的部分无效,其它具体情况灵活处“√”“√”
④理部分选民将选票未划任何符号投进票箱应作为弃权票部分选民领取选票后,既没有填写,也没有投进票箱,视为没有参加投票
⑤⑥、工作人员不能将剩余的空白票插入票箱,应一律带回票箱全部到齐后才能统一开箱投票截止时间为开箱时间,并宣布过时投票无效
11、计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应当场推选,负责选票的清理、统计和汇总,并填写好选举结果报告单
12、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才能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
13、候选人必须获得参加选举的过半数投票,方能当眩候选人得票相等时,应就得票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当眩当选人数少于应当选人名额时,进行另行选14举补选缺额,另行选举应在选举后天内进行,另行选举可以在未当选的候选人中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
10、每个票箱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人,随行人员都不能离票箱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严格依法办事153。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