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内容:
非煤矿山项基本管理制度非煤矿山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6根据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为了减少和避免工伤事故的发生及职业危害,保障员工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中所指的特种作业人员,指在劳动过程中,易发生职业危害和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本单位特种作业包含以下几个作业内容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
3.(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3.1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
3.2作业
3.32爆破作业安全检查工
3.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年满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
3.5本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v
4.118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凡需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报市安监局安排进行培训、考核、发证,操作证到
4.2期的人员要按期限进行培训复审无操作证者,严禁上岗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和复审费用,由单位进行支付,由于学员考核不及格需进行补考或再次参加培训复审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6.特种作业人员要佩证上岗,并要按操作证限定的作业内容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犯规定,强迫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是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要妥善保管,不准涂改、转借
8.特种作业人员脱岗个月以上,再上岗时需重新进行安全技术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6。
个人认证
优秀文档
获得点赞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