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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1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元/M2)月租金(元/月)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月租金合计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甲方乙方签约日期年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3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房屋座落房屋面积建筑面积(M2)使用面积(M2)租金类型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元/M2)月租金(元/月)配租标准超过配租标准月租金合计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
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欠租违约金二欠租金额xio%x逾期月数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免责事项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签约日期年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4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根据平等自愿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小区一号楼—单元一楼一侧(—号)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包括地下室及库房),屋内水、电、暖设施齐全
二、租赁期限及租赁费
1、租赁期限为一年,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租金为—元,一次性交付,交付日为合同生效日
三、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转租、转让或发生火灾及从事各种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租赁期间的水、电、暖、有线电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对房屋及供水、取暖设施要加以爱护并保持地面、墙壁及玻璃整洁完好,如有损坏照价赔偿并承担由此引发的.连带责任
六、租赁期满前一个月甲、乙双方协商租赁合同是否继续
七、违约责任违反本合同上述条款,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支付损失费,同时终止合同
八、争议解决方式,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部门申请调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乙方(公章)年—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5合同编号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21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为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就下列廉租住房租赁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二条房屋的座落、面积、租金、租赁期限等租赁基本事项房屋座落房屋面积计租面积(M2)租金标准(元/M2)月租金(元/月)配租标准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支付方式银行代扣,银行收取的代扣手续费标准为每户每月
0.60元,甲乙双方各承担50%银行帐号租赁期限其他事项租赁期间,如遇政府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双方自政府文件规定的调租之日起执行新的租金标准,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第二章租金结算约定第三条乙方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开立信用卡、储蓄卡或储蓄存折作为该房屋的租金代扣帐户,乙方授权甲方委托工商银行每月从该帐户中扣划租金乙方凭工商银行的代收单到房屋所属房管所开具正式缴租发票第四条在授权扣款期间,如租金代扣帐户发生挂失、销户、冻结、止付等情况,乙方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确定代扣帐户,并通知甲方变更扣款帐户否则,如发生租金代扣不成功,视为乙方逾期不交租金第五条按月结算,乙方必须在每月20日前结清月租金逾期不存或存入金额不足的,视为逾期不交租金第三章房屋的交付与回收第六条房屋交付时,甲方保证租赁房屋结构及设施、设备能够处于正常使用状态第七条租赁期满一年之日起两个月内,乙方向原受理的廉租住房保障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实,通过审批的,依据《年审表》,甲乙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
(一)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
7、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欠租违约金=欠租金额义10%又逾期月数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免责事项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年月曰年月曰签约地点签约地点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6身份证号房屋座落区楼单元号,房屋使用面积平方米乙方承租甲方管理的上列房屋作为使用,双方议定遵守事项如下:
一、本租约为乙方取得承租房屋使用权的凭证甲、乙双方均有遵守国家有关住宅法律和本市房屋政策、法令的义务
二、房屋租金数额因房屋条件或租金标准变动时,其租额得予调整,每月租金,乙方应于日前交清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以终止租约,收回房屋1把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或私自交换使用的;2未经甲方同意私自改变承租用途的;3无故拖欠租金三个月以上的
四、甲方根据修缮标准检查,维修房屋和设备,保障安全、正常使用甲方维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碍施工在正常情况下,如因检查不周,维修不及时,以致房屋倒塌,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时,由甲方负责赔偿
五、甲方鉴定房屋危险,不能继续使用,必须腾出时,乙方应按期迁出,其居住房由甲方解决如乙方藉故拖延不迁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对乙方承租的房屋进行翻建大修后,乙方有优先承租权,但事先应签订协议
七、乙方对承租的房屋及室内装修设备,应负责保管,爱护使用,注意防火、防冻如有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楼梯间、门道、走廊等公用房屋和设施,乙方应爱护使用,注意照管,防止损坏
八、乙方不得私自拆改、增添房屋或设备如属必需时,应事先取得甲方同意或另行签订协议后方可动工否则,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
九、乙方退租房屋时,应于七日前通知甲方,并办清以下手续:1交清租金和应交纳的.赔偿费
(2)按照租约负责保管的房屋及装修设备
(3)撤销租约
十、乙方承租甲方代管、托管的房屋在发还原主时,甲方得终止租约
十一、乙方承租的房屋因国家建设,特殊需要必须腾让时,甲方得终止租约乙方所需房屋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本租约自立约日起至年月日止有效一或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议解决
十三、其他O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7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建物地址甲方将其所有的位—门头房及其附属设施在良好状态下出租给乙方做商务经营使用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自一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租期一年
三、租金与押金
1、双方商定每年租金为—人民币乙方于每年的一月—日前一周内一次性支付当年租金,该租金不包含开具租赁发票的税费,如乙方需租赁发票,则在该租金基础上按照地方规定增加开具发票相应税点费用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房屋保证完好押金元,租期结束,双方共同验收完毕无异议后,无息退还
3、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超过十天(每年租期临近甲方可提前7天提醒乙方),则视为乙方自动退租,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四、甲、乙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甲方须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甲方应确保出租的房屋享有出租的权力
3、甲方应积极为乙方办理营业手续提供方便,并积极协调周边关系
4、乙方应按协议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
5、乙方经甲方同意,可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不得破坏房屋结构,须保留原有上、下水管道及供电线路的正常使用)租赁期满后,乙方将添置的可移动物品搬走,并保证不影响房屋的完好及正常使用(租期结束时,装修不得破坏)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并保证合法经营,如发生转租现象,扣罚乙方交纳押金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在10日内应无偿交出房屋的使用权
7、年债务均有甲方自行负责与乙方无关—年一月—日之后发生的水、电、物业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五、协议终止及解除的规定
1、乙方在租赁期满后如续租,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由双方另行协商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
2、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乙方应在期满当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
3、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从事违法行为,否则所产生的违法后果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发现违法行为后,甲方有权立即收回租赁房屋
4、本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友好合作,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辖区仲裁委或法院解决
5、本协议壹式贰份,每份贰页,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6、本合同签订地点,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一年一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8合同编号__________签订合同人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根据《》的规定,乙方符合租住廉租住房的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革础上就廉租住房的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政策规定将座落在区路号单元户的住房租赁给乙方乙方愿意承租该房屋作住房使用
二、租赁期限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月租按元/平方米计收,月租额计人民币元今后政府调整住房租金标准时,应按新的租金标准重新计算月租额
四、租金交纳方式.
五、交租时间乙方应按月及时交租,无故拖欠租金时,甲方加收月租额%的滞纳金
六、租赁期间甲方不予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七、乙方家庭收入提高,不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时应腾退该房如拒不腾退,自应腾退之日起6个月内甲方对其收取成本租金6个月后收取成本租金
八、乙方在租赁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将承租屋私自转租或转让的
2.将承租的房屋作价资,与第三者进行联营或合营商业、服务业,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3.无正当理由拖欠租金六个月以上或房屋连续闲置一年以上的
4.私自调换住房的
5.外迁、外调或其他原因腾出房屋的
6.利用承租房屋进非法活动的
九、乙方负有爱护、保管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各的义务如有损坏,应负责修复或按价赔偿
十、上述房屋因政府需要另作他用时,双方均应服从,合同终止乙方的住房由政府或甲方负责解决
十一、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按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双方在本合同《南宁市廉租住房年审登记表》上签名盖章,原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为一年;未通过审批的,本合同终止,乙方将房屋腾退交还甲方第八条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乙方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资格的,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在三十日内交还甲方交还租赁房屋时,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能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甲方验收乙方腾退的住房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视为无主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物品第四章房屋维修约定第九条租赁期间,甲方应定期检查房屋,掌握房屋完损状况,发现损坏及时修缮,确保该房屋符合正常居住条件第十条双方约定,因自然损耗、老化或非乙方原因等引起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的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具体包括
(一)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地板、天面等承重构件;
(二)房屋共有明沟、暗沟、沉沙井、排水管道、化粪池等配套设施;
(三)房屋其他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第十一条在房屋自用部位和自用设施设备中,乙方负责下列项目的维修
(一)房屋门窗的玻璃、门框扇、窗框扇等易损易碎物件;
(二)分户水表及表后的水管、水笼头、瓷盆、大便器等给、排水设施;
(三)分户电表及表后的电线、插座、开关、灯具等供电照明设施;
(四)乙方装修装饰部分;
(五)因乙方使用不当等原因而损坏的房屋构件及配套设施等第十二条对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原则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其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双方自行约定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经办人乙方年—月—日年—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9(甲方)_________房屋出租人(乙方)为保护房屋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将位于区号房屋出租给甲方作为居住使用,建筑面积一平方米,使用面积一平方米乙方须保证其所出租的房屋权属合法,相关手续完备
二、双方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超过1年,自一年—月—日始至一年—月一日止,租期共计一个月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甲方需要续租时,应提前30日向乙方提出续租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双方应在协议到期前15日内,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三、甲乙双方议定租金为每月元其中,乙方按照区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方式及核定的金额,取得政府发放给甲方的租房补贴,不足部分由甲方于—日内支付给乙方;如按照相关规定甲方被停发租房补贴的,自停发当月起,全部租金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在租赁乙方住房期间,物业费及供暖费由双方协商决定甲方承担(口水费/口电费/口电话费/口电视收视费/口燃气费等费用,其它未列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交付前,乙方应确定所出租房屋无任何安全隐患,如因安全问题导致甲方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时,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状态甲方发现该房屋及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修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或情况紧急的,甲方可代为维修,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或附属设施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维修及赔偿责任
七、甲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和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私自交换,更不得利用该房屋从事法律禁止的活动
八、因城市建设占地涉及到房屋列入拆迁范围的,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导致房屋损毁的,协议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甲乙双方依下列约定解除协议的,须在30日内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一日的;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协议约定严重影响甲方使用的;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4交付的房屋危及甲方安全或健康的
3、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收回该房屋1甲方未按时缴纳自付部分房租及协议约定的其他费用;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私自交换的;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4)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十、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约定条款,均属违约,需赔付相应的违约金,具体金额双方约定如下
十一、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十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留存一份甲方(签章)乙方(签章)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10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计__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一年—月一日至一年一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以上就是租房租赁合同范本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11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第一条租赁资料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号门面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四、甲方为乙方供给的房间内有消防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第二条租赁期限
五、租赁期—年,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六、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元(人民币)
七、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八、电费按日常实际使用数(计量)收费,每月10日前交上月电费(甲方出示供电局收费发票)其它费用,双方协商补充于本条款内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九、甲方(-)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供给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四)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五)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再次引进同类(饰品)商户如违约应向乙方赔偿元人民币经济损失费,并清除该商户
(六)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消防设施贴合行业规定,并向乙方供给管辖区防火部门出具的电、火检合格证书复印件
(七)上述设备、设施出现问题甲方应及时修复或更换,如甲方不能及时实施,乙方有权代为修复或更换,费用(以发票为准)由房租扣除
十、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同资料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十一、乙方在签订合同时付给甲方元人民币为定金,在正式入住后五日内将第一月的租金元人民币付给甲方
十二、乙方从第二次付款开始,每次在本月前5天交付
十三、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可采用银行转帐、支票、汇票或现金等方式第六条房屋装修或改造
十四、乙方如需要对所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造时,必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的费用由乙方自负在合同终止、解除租赁关系时,乙方装修或改造与房屋有关的设施全部归甲方所有(可移动设施除外)第七条续租
十五、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十六、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第八条其它
十七、甲方和乙方中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企业迁址、合并,不影响本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合并后的一方即成为本合同当然执行人,并承担本合同的资料之权利和义务
十八、本合同的某项条款需要变更时,必须用书面方式进行确定,双方订立补充协议,接到函件方在十天内书面答复对方,在十天内得不到答复视同同意,最终达成补充协议
十九、双方各自办理财产保险,互不承担任何形式之风险职责
二十、乙方营业时间根据顾客需要可适当调整第九条违约
二十一、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乙方已交纳定金后,甲方未能按期完好如数向乙方移交出租房屋及设备,属于甲方违约甲方每一天按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延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索回延误期的定金,直至全部收回终止合同
二十二、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二十三、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二十四、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属于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除付清所欠款项外,每一天向甲方支付所欠款1%的违约金超过60日甲方有权采取措施,收回房屋
二十五、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二十六、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职责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第十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二十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十八、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二十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签字日期第十三条对甲方维修的项目,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在合理的时限内提供维修服务甲方如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或大中小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不能及时检查、维修而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五章房屋安全约定第十四条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第十五条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乙方如需装修房屋,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其设计方案报甲方备案后方可施工乙方对承租房屋的装饰装修同时必须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10号)的规定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双方同意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拆除第十六条乙方应根据房屋的用途,正确使用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下列危及房屋安全的行为(-)私自拉接电线或使用不合格的电线、插座、开关等设备或超负荷用电;
(二)在房间内或公共走道等非厨房部位生火煮食;
(三)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等危险物品;
(四)在房屋内及公共部位超负荷堆放物品;
(五)在房屋用地及公共部位范围内乱搭乱盖建(构)筑物第十七条因乙方使用不当而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第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发生火灾、房屋倒塌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事故责任人为乙方的,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章物业管理约定第十九条在有物业管理的小区,乙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城市垃圾处理费乙方应服从物业管理单位的统一管理,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第二十条甲方负责交纳该房屋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第七章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转让、转租、转借或与第三方互换该房屋使用权第二十二条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有变动时,双方约定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终止合同,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与甲方结清租金,并腾退住房
(二)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承租人或承租人家族成员仍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继续履行本合同(如承租人死亡的,其家族成员可向甲方申请办理租赁变更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第二十三条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索赔损失
1、家庭人均年收入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2、因家庭成员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本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
3、乙方转让、转租、转借或互换全部或部分承租房屋的;
4、乙方拆改变动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用途;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未经批准连续3个月以上未居住的(含3个月);
78、无正当理由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含六个月);
9、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10、不按约定安全使用房屋而发生房屋坍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的;
11、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按本合同第七条的规定向原受理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变动情况的
(二)租赁期间,因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经市房产主管部门核定后限期腾退该房的,本合同终止
(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实物配租未能实现前,可先按规定领取货币补贴第八章违约责任第二十四条甲方在乙方递交《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通知书》30日内不能提供房屋或提供的房屋不符合正常使用的,乙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投诉,并有权索赔相当于配租面积租金10倍的赔偿第二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乙方有权向房产主管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第二十六条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乙方须按欠租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某一月份的欠租所产生的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欠租违约金二欠租金额X io%x逾期月数第二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不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或乙方不具备廉租住房承租资格而又无正当理由不按期腾退房屋的,甲方将按《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免责事项第二十八条租赁期间,如因战争、地震、洪水、非乙方原因的火灾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无法使用的,本合同自行终止,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第二十九条租赁期间,因城市规划、旧城改造等国家需要而发生房屋拆除、改造或收回时,本租赁合同自行终止,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搬迁,逾期不搬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第三十条因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计收,超过半个月而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收乙方可按照《南宁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再次进行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轮候,在申请期间,可按规定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请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市房产主管部门申诉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三十四条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签章后生效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新华街16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530012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曰2025廉租房租赁合同范本篇2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_______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元;于年月日乙方支付甲方个月的房租元以及元的押金共计为元(大写仟佰拾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乙方在使用出租房屋期间,因影响其他居民生活而造成的纠纷及不良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6.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乙方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房租按月支付给甲方,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赁房子,将于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甲方在三个工作之内退还所有押金给乙方
9.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0.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0%的违约金,甲方应照常退还押金给乙方
1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其中,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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