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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新厂房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承租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委托】【法定】代理人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意见》(沪府办发[XX]34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安全管理意见》)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厂房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出租厂房情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号室(部位)(以下简称该厂房)该厂房出租【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为平方米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
(一)L2甲方作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人】【授权委托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该厂房的【房地产权证】【产权单位委托出租的证明】【法律规定其他权利人证明】权证编号;并已告知乙方该厂房【已】【未】设定抵押
1.3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为;其现有装修、有关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下同)状况、安全生产条件、防火等级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改变技术工艺或生产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其它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在本合同附件
(二)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厂房的验收依据第二条租赁使用性质和生产用途
2.1甲方已查验乙方的营业执照、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或者拟从事的生产经营范围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厂房严格按照经核准的生产经营范围和该厂房原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的产品生产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未按规定经安全生产监管、消防等有关部门批准不擅自改变该厂房规划设计的生产使用性质从事上款约定之外的其它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第三条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厂房和按本合同附件
(二)中约定的有关设施设备(以下简称有关设施设备)租赁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返还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应重新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第四条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厂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租金为(币)元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
4.2该厂房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3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第五条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厂房时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应向甲方支付厂房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厂房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厂房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第六条厂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见》第
二、
三、五条的规定同时订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三)明确租赁双方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6.2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间该厂房和有关设施设备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乙方】负责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由甲方维修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由乙方维修的乙方维修后应及时将维修内容和费用凭证提交给甲方】甲方(出租方)住所邮编【法定代表人】【本人】联系电话【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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