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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产品委托代理协议合同范本合同编号甲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乙方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第一条协议项目和目的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甲方申请成为代理商经乙方初步审核符合代理商申请资格签署本合作协议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
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
2.
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元(元整)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
2.
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报价
2.
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2.
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认定金牌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总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
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与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
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1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2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3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甲方如非授权代理则不得以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在本协议期满时与乙方续签本协议的优先权
2.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
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2.
2.4及时将与甲方分销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
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
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
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
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
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金牌代理商管理规范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15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
2.10如果代理价格有变动以乙方网站上的价格为准乙方有义务用电子邮件把最新报价发到甲方的电子邮箱第三条对分销商的奖惩
3.1依据相关的价格体系对甲方的分销业务给予优惠
3.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3.3甲方成为乙方金牌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金牌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第四条协议有效期
4.1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5.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5.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5.4在
5.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8.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第六条争议解决
9.1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第七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7.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10.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11.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等第八条附则
8.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8.3本合同任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8.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2.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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